一、正确认识加强投资收益管理的必要性
二、科学界定投资收益管理范畴
三、做好投资收益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四、强化投资收益分析评价和风险管理
五、依法合规行使和主张股东权利
六、科学管理合理运用投资收益
内 容 摘 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为寻求额外收益,投资活动也日益频繁。铁路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已经日趋理性和谨慎,但投资后续管理特别是投资收益管理还比较薄弱,甚至出现管理盲区。导致国有出资人应享有的收益权、分配权弱化、虚化,国有资产难以实现保值增值。而新《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投资的规定变化较大,这也对投资收益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加强投资收益管理,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进行前瞻性的思考,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从而促使企业资本运营良性循环和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科学界定投资收益管理范畴。通过强化投资收益分析评价和风险管理,依法合规行使和主张股东权利,科学管理合理运用投资收益。
关于加强铁路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若干思考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为寻求额外收益,投资活动也日益频繁。成功的资本运作经常能在运筹帷幄之间,实现决胜千里之外的目的。铁路企业已逐渐意识到投资业务隐藏的巨大风险,已经越来越重视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已经日趋理性和谨慎,但投资后续管理特别是投资收益管理还比较薄弱,甚至出现管理盲区。导致国有出资人应享有的收益权、分配权弱化、虚化,国有资产难以实现保值增值。而新《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投资的规定变化较大,这也对投资收益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加强投资收益管理,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进行前瞻性的思考,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从而促使企业资本运营良性循环和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
一、正确认识加强投资收益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投资收益管理是实现企业投资目的的重要手段。《企业会计制度》对投资的定义为:“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让渡给其他单位的资产”。可见除了行政命令色彩浓厚的上级指令性投资外,取得投资收益是企业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而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是评价企业投资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2.加强投资收益管理是铁路企业投资管理的现实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近年来已意识到投资活动的风险性和强化投资管理的必要性,就投资立项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投资方向等制定了管理办法,出台了若干禁止性规定,投资决策管理相对完善健全,但投资后续管理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执行层面还比较薄弱,特别是投资收益的取得、管理、运用等尚无系统完善的制度可循,投资后动态监控弱化,管理失控的现象时有发生,因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投资、低效投资普遍存在,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3.加强投资收益管理是维护出资人权益的切实保障。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向投资者分配。”投资者只有通过收取、管理、运用好投资收益才能将维护出资人的权利权益落到实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才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因此收足、管好、用活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国有企业是责无旁贷的。
4.加强投资收益管理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准备。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使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归纳其最主要的变化有三点:一是投资分类更注重经济实质;二是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更科学;三是投资对企业会计盈亏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更大、如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再摊销,计提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等。这些变化要求铁路企业必须及时调整、完善现有的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投资收益管理。
二、科学界定投资收益管理范畴
1.应纳入管理范畴的投资类别。对投资的定义有多种解释。财务管理对投资定义主要是生产性资产投资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定义投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就铁路运输企业而言,投资还包括路局对所属运输站段的拨付所属投资,路局对所属多经企业的长期投资。由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实行计划管理,而拨付所属投资实际上是上下级往来性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因此铁路企业纳入投资收益管理范围的投资应限定为会计制度定义的投资,即现阶段在“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的企业指令性投资和自主性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在“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核算的投资。
2.应纳入管理范畴的投资收益。纳入管理范畴的投资收益概念则相对宽泛,不应限于会计科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内容。凡是铁路企业国有法人资本对被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收益、权益,包括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无论是否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不做帐务处理的股票股利,按投资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因持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以及企业转让、处置国有股权取得的净收益等都应纳入管理范畴。
三、做好投资收益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对投资收益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管理理念精髓应首先渗透于点点滴滴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才能逐步提升管理的深度,渐进延伸管理的广度。
1.准确确认规范核算投资收益。规范核算、准确确认计量投资收益是强化投资管理的基本条件。投资收益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难点,铁路企业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更加增大实际操作的难度。因此在进行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时应特别注意分清以下几点,做到准确确认计量投资收益:一是分清投资类别,即根据投资的目的性和经济实质准确划分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应进一步细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二是分清核算方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有重大变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均应采取成本法核算;三是分清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内容,如哪些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哪些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哪些计入“投资收益”等;四是要对投资资产期末价值做出准确判断,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2.详细记录动态反映投资收益。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企业应开发并建立起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投资收益管理子系统,对投资收益实行台帐和信息化管理。投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了解并掌握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详细完整记录投资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现金、非现金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应享有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及时录入台账并随时更新信息系统,为实时分析、动态监控、科学预测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提供连续准确的信息资料。
3.做好投资收益的档案管理。就投资而言,由于企业资产运行于企业之外,为确保其权属及收益的安全性,避免以后可能涉及到的各种纠纷,便于日后鉴定追究责任,做好凭证、资料等的档案管理尤为重要。企业应按照内控制度不兼容的原则指定专人收集保管投资相关资料,按投资项目建立卷宗式档案管理制度。基本资料一般包括:出资证明、股权证书、股东会会议决议、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分红公告、红利银行进帐单、金融资产市值资料等。对于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投资,还应索取合作单位能够反映其财务经营情况、信用程度的相关资料,并保留定期查询帐户情况的书面记录。
四、强化投资收益分析评价和风险管理
衡量投资项目价值、判断投资项目风险,必须要能比较精确地测算投资收益水平。
1.选择适合的分析评价指标
股权及金融资产投资不同于生产性资产投资,其未来收益难以预测,特别是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限也无法估计,而内含报酬率、投资回收期、会计收益率等分析生产性资产投资收益水平的指标都需既定投资年限和预期投资回报,并不适用。选择投资收益率指标既要满足投资项目考核评价需要,又要适合日常监控管理的需要。企业应要根据投资类别及具体项目的不同,建立起具有时效性、精确性、预测性、可操作性的投资收益率指标测算模型体系。投资企业应能够随时通过比较实际收益率和既定目标收益率,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审时度势,当机立断,适时做出依法转让、继续持有等决策。
(1)对于不准备长期持有随时可能变现的证券类金融投资,持有期间应关注其变现能力,至少按季度计算其涨跌幅度,即=市值/账面价值×100%;;
投资收益率可套用以下通用公式计算,即投资收益率=股利(利息)收益率+资本利得收益率=现金、利息/投资成本+处置净收益/投资成本。
股市风云变幻莫测,作为企业投资者,投资应理性并遵循稳健性原则。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分配方案一直较好的蓝筹股、绩优股可长期持有,对于不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一旦股价达到设定的目标收益率就应果断卖出。
(2)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年度计算其投资收益率和现金回报率。
年度投资收益率=当年投资收益/投资成本×100%;
累计投资收益率=累计投资收益/投资成本×100%;
累计现金回报率=累计收到的现金股利、红利/投资成本×100%。
投资收益及投资成本应直接从会计报表取数。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现金回报率等指标若低于目标收益率,企业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提高收益率和回报率。
2.建立投资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并存,在关注其投资收益的同时,做好投资风险的监控和防范也不容忽略。投资企业同样应按投资类别、项目建立起风险防范预警体系,测评风险系数,能够及时发现并成功化解投资风险或减少投资损失。
对于金融证券类投资,投资企业应将整个市场的系统风险、所委托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单项投资的特有风险等纳入风险测评预警系统,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分级。对于委托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代管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应严密监控其资产安全情况,定期查询账户动态情况。对于提示风险较大,应通过合规的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处置或采取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等应对措施。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监管仍较为薄弱,部分证券公司诚信缺失,违规挪用、处置客户证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投资企业平时就注重风险管理,定期查询对账,是能够及时发现潜在危机,从而为迅速采取保全和应对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风险控制系统应包括被投资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资金风险以及所处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于全资及控股企业、或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投资企业,应通过出资人财务治理结构,通过加强被投资企业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等,严把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关,提高其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从内部财务管理的角度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投资企业对于非控股企业应严密监控、动态追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评价投资项目的盈利情况并预测其经营前景。
若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潜在风险巨大,长期无利可分的应采取中止投资、破产关闭、通过规范合法的产权交易市场转让等措施。如有的铁路多经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环保法规严格限制的项目,应果断关停。有的铁路多经企业经营已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在充分权衡破产、改制的利弊的基础上,可通过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这一合法规范的交易平台处置,有的企业处置收益远远高于若干年持续经营获得的投资收益。
五、依法合规行使和主张股东权利
被投资企业每年税后利润总额,投资企业按股权比例享有所有权及分配权。被投资企业实现年度净利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按同股同权的原则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投资企业应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切实保障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而行使权利也应遵循游戏规则,即要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三会”,通过公司章程及健全的管理办法,合法规范地行使和主张股东权利。
1.规范收取现金回报。有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会计账面反映投资收益很大,但实际却未给企业带来任何现金流入。最近国家已宣布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表明国企只上缴利税不上缴红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这也意味着在日益强调现金流量的情况下,为确保出资人收益权,同时也为了更有效的管理控制,发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投资企业有权要求全资和控股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以一定比例的现金形式上缴。投资企业通过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审议分配方案,规定全资和控股企业应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总额,要按一定比例向投资者分配现金红利。具体比例应根据被投资企业现金流量和业务增长情况综合考虑。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所属多经企业层次多,投资关系复杂,被投资企业现金红利上缴应按“季度定额预缴,年度比例清算”的原则按投资关系逐级上缴。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向投资者上缴现金投资回报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并作为对企业经营者年度考核评价以及决定其任免薪酬事项的重要指标和参考依据。
铁路局作为出资者代表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情况,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合资铁路公司收取投资回报,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铁道部。
2. 充分行使对非控股企业的股东权利。事实上小股东的利益和权利最容易被忽略和侵害。由于产权比例较小,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相对较弱,因此应通过主张和落实各种权利以确保国有产权收益。
一是落实知情权,解决与大股东、与经理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明确规定中小股东拥有查询被投资企业财务报告、会计帐簿等若干权利。投资企业平时注意收集被投资企业的相关资料,按时出席股东会议,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二是依法行使话语权。要特别注意按产权比例和投资数额,积极参与公司法人治理,在公司做出不利于或损害国铁权益的举措或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迹象时要依法行使话语权和监督权,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也为中小投资者维护自己的收益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对于投资收益率低下或长期不分红利的,若被投资单位经营前景良好且有可供分配利润,应通过股东会主张权利分取红利,否则应要求其收购自己持有股份。
六、科学管理合理运用投资收益
管好用活来之不易的投资收益资金,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用也是投资收益管理的关键环节。
1.科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若企业投资现金回报率较高,以及原持有的法人股上市流通等原因,企业因投资收益增加 的现金流入量将很大。投资企业有必要将投资收益的筹集及使用纳入全面预算进行统筹管理。每年年初根据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预测因收取投资收益增加的现金量,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引起的现金支出量,编制投资收益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适时分析执行中出现的较大偏差。
2.严格界定投资收益资金运用范围。投资收益资金应按照“先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用于对被投资企业的再投入再发展和日常管理等,包括被投资企业新增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购建、股权购置、增资扩股,以及对被投资企业日常管理费用等。投资收益资金原则上不用于其他用途。
3.履行规范的决策程序。为确保投资收益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报批手续。投资企业应选择投资回报率高、经营发展前景良好以及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和项目,确定追加投资方案。追加投资应视同初始投资立项,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投入产出分析、收益风险评估等立项程序,并经企业内部权力机构集体决策讨论通过,按规定权限履行上报审批手续。追加投资方案确定后,应及时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投资关系,改变股权比例,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投资收益管理研究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同时也是一项难以照搬的全新课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趋成熟规范,随着铁路企业维护国有资本权益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过加强投资收益管理,能够充分挖掘企业的经营潜力,延伸拓展企业利润增长空间,确保铁路企业在既定的轨道上高速平稳地运行前进。
参 考 文 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公司法》
3、《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4、《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