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第2页
正文 ……………………………………………………………第3页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含义………………………………第3页
财务、会计、税收:如何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第3页
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第5页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第6页
会计准则与税法.……………………………………………………第6页
参考文献 ………………………………………………………第8页
内 容 摘 要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但在长期的讨论中我们发现了许多的问题,如: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二者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是完全替代,还是并列存在的,等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法制的不断完善,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一一展开讨论,从而得到更全面、更明确地答案。
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关系
一、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含义
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自身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用来规范和优化内部财务行为、处理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规则,是整个财务制度体系中的操作性、基础性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统一的制度,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管理要求。财务制度一般应当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润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指标的分解、归口分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信用制度、收账制度、进货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费用审批权限、成本降低指标以及分解等;利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程序、利润分配原则、股利政策等。
会计准则:从广义方面理解,会计原则是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种指导方针;从狭义方面理解,会计原则是恰当地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即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更具体地说,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最如何确认、地量、记录和揭示的规范。国外所以要判定会计原则,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指导会计人员恰当地处理会计事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二是使会计信息的指导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便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格式以及编制、传递、审核、整理、汇总的方法和程序;会计科目的编号、名称及其核算内容;帐簿的组织和记账方法;记账程序和记账规则;成本计算方法;财产清查办法;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报送程序;会计资料的分析利用;会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电子计算在会计中的应用,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会计机构的组织;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等。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的总称。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二、财务、会计、税收:如何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它体现企业和各方面的关系,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核算和监督,提供经济信息,参与预测决策的一种管理活动,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计算、控制、分析、报告,以提供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工作。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照法律规定,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征取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了一些硬性规定。我国会计学界认为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相对独立论,认为财务管理与会计是相互独立的,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在实践上,财务管理与会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二是大财务论,认为会计包括于财务管理之中,会计工作是财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三是大会计论,认为财务管理在会计之中,财务管理工作是会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
由此可以看出,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而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并且成为国家税收的基础,而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但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很多。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种体制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这些隐患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五,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僧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投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部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的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值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量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三、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从名词本身而言,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是泾渭分明的,财务制度是讲资源的分配,是管怎样分钱、怎样管钱。会计准则则是讲怎样算账,讲钱分完以后怎样反映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讲怎样核算钱的使用情况,怎样算收入、算费用、算利润,讲怎样算资产、负债和权益的变化。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之所以成为一个问号,问题出在,我们的财务制度长期以来管了怎样算账,比如,坏账准备提多少,资产折旧多少,哪些支出计入费用,损失什么时候可以核销,等等,反而对最该管的钱怎么分、钱管怎么管、如何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风险怎么防范这些份内事忽略掉了。这就相当于管钱的人同时管账,是犯了理财上的大忌。用财政部领导的话说,一方面的越位,一方面又缺位。这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合认训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准则是一个外来词。同时传进来的还有会计标准、会计原则这些词。中国会计文献中出现会计准则、会计原则这些提法,就笔者所见,比较早的,当属解放前出版的潘序伦先生所译《公司会计准则导论》和潘兆申先生所译《会计原则述要》(均为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发行)。直到改革开放前夕,人们在提到、或在课堂上讲到会计准则、会计原则这些词时,也总是把他作为西方国家的会计现象来对待和介绍的。改革开放以后,会计学者在会计研究中开始提及会计准则、会计原则、会计标准等概念,并开始思考中国的会计准则问题。当时的普遍看法是,会计准则是一种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会计核算、制定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思想。也就是说,它不是会计制度本身。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应用的概念和意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而会计制度则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准则的制定以原则为导向,其指导思想是“指导性”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以规则为导向,其指导思想是“指令性”的。会计准则主要侧重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而会计制度主要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直接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具体。会计准则涉及的范围通常比较小,易于增加或修改,而会计制度规定得比较详尽,即使经济业务只有一点变动,也要修订整个会计制度,如果新业务涉及所有行业,则各个行业的会计制度都要修订,所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比会计制度方便。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抽象、简要,需要会计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正确选择,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因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而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比较直观、具体,可操作性强,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原理进行判断选择,只要机械地照搬条文就可以了,因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低。
五、会计准则与税法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问题,有不同观点。说到底是会计政策要不要跟税收政策保持一致,比如税收上认为收入实现了,会计上是不是也相应地认为收入实现了。一种认为会计准则应当与税法分离,另一种认为不应当过多地强调二者的分离。讨论归讨论,现实中,会计准则与税法已经分离了。这是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实是遵循不同的目标。前者强调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者则在于保证税收收入和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比如,为了鼓励进行研究开发,可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提取研究开发费,税收上不认账,免征所得税。对这类政策,会计是跟不起的。而税收上这样做并不违背税收的理论和宗旨。所以,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会计政策上的分离已经不可避免了。当然,这里是从大的政策取向上讲的,具体到一些企业,不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或只对政府部门提供会计报表,税法与会计制度靠得近一些也不是不可以。至于在中国如何处理不同规模、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如何体现会计政策上的差异,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对会计准则与税法进行协调。首先,税法应积极主动地与会计准则协调。《具体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对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了规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应作出相应调整。会计准则对某些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实施操纵行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作出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在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备案,否则予以惩罚。现实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确定性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需要作出税收规定加以协调。其次,会计准则也应积极主动地与税法协调。修改基本会计准则中与税法强求一致的有关内容。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消除由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会计准则与税法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参 考 文 献
石丽萍,“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思考”,《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4;
张东扣、王伶、胡悦欣,“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评析”,《财会月刊(会计)》,2004.4;
梁爽,《中外会计准则模式比较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聂顺江《论会计准则与税法适当分离的必要性》(载《财会研究》1998年第1期)。
郑卫《浅谈具体会计准则实施对税收工作的影响》(载《财会通讯》1999年第2期)。
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载《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