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难下原因的分析
体制方面的原因
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方面的原因
其他原因
二、评价不良资产损失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营运资金周转困难
经济效益受影响大,亏损包袱大。
产良贷款居高不下,致使个别金融机构被撤并
三、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资产损失的对策及建议
摘 要
国有商业银行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不良资产仍然居高难下(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文通过对呼伦贝尔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难下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不良资产;呆滞;呆帐;金融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的原因分析与评价
信贷资产质量优劣是银行经营活动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的最本质反映,因而已成为当前各商业银行上规模、求发展所面临的关键性课题之一。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信贷工作主体趋向多元化,市场愈加宽泛,并由此使得信贷资产业务更加繁杂,竞争也更加激烈。因此,在完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就成为商业银行自知而后胜己,探求自身长足进步的有效途径。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居高难下,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降低不良信贷资产的难度更大。这个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或解决的不好,不仅降低了银行自我发展能力,给银行业带来风险,损害银行的信誉,影响存款人的安全,而且还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难下原因的分析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过高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银行业多年积聚起来的,实际上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方面的原因。
体制方面的原因
1、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国有商业银 行(当时称专业银行)经营目标不明确,职责不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金融体制开始了一系列重大和深刻的改革。商业银行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形成的一种金融组织。现在的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的专业银行并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化。在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相互交替,原有的计划体制依然在发挥作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改革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尚不能完全按市场原则规范和调节自身运营。一方面,企业受所有者投资主体缺位和直接融资渠道狭窄的制约,只能大规模向银行举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仍然集双重任务于一身,既要办理政策业务,又负有经营责任;既要考虑自身盈利,又要兼顾社会效益;既有政策目标,又有利润指标。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并没有完全真正按资源的优化而配置,而是依照政令发放。在当时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只能在按市场经济要求和资源优化配置办理信贷业务的同时,还要负责对一些亏损企业、开不出工资的企业发放“安定团结贷款”、“春节饺子贷款”等等。商业银行明知这些贷款难以收回,但迫于政策需要和行政意志,只能照贷不误。更有甚者,为了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还要给企业注入纳税资金。由此可见,当时的商业银行不仅具有银行的职能,而且还具有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功能。
2、企业转制步履艰难,进展缓慢,效益低下,受其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回收难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大都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长期以来,其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听命于政府的计划安排,形成一种工业包生产,商业包销售,银行包资金的大一统供给制格局。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外无压力,内无动力,只考虑生产,不考虑效益;只注重产值,不注重积累。久而久之,养成了依赖国家吃“大锅饭”的习惯。进入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明显感到不适应。尽管国家已经把企业推向市场,要求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但由于企业身负沉重的历史包袱,举步艰难,转制进程非常缓慢,相继出现了生产开工不足,产品销路不畅,资金运动受阻,经济效益低下,短期贷款长期占用,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等一系列问题。许多工业企业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为继,根本无力归还贷款。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变为呆滞、呆帐。
3、国有企业破产重组与兼并,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损失严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四十年只生不死的状态已经变成历史。从1986年我国第一部《破产法》颁布后,许多亏损严重、资不低债的中小企业开始走破产、兼并与重组的道路。1994年9月8日,海拉尔皮革厂做为呼伦贝尔市首家破产企业,经法院宣布正式破产。此后,全市相继有100多户企业经法院宣布破产。国家对一些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是为了消灭亏损企业、加速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本结构的一条途径。但在破产实施过程中,受利益驱动部分破产企业行为极不规范,以破产之名行逃、废银行债务之实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债务和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其目的就是尽快甩掉沉重的历史包袱(实际上是甩掉银行的贷款),致使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大量损失。据统计,仅呼伦贝尔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因企业破产损失约几十亿元。
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方面的原因。
商业银行自身缺乏企业化经营意识,管理水平不高。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迫切要求商业银行尽快走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原则,朝着企业化方向发展。但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风险防范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商业银行自身观念、工作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老一套的管理模式。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对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缺少危机感,没有把防范风险作为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缺乏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是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金融机构普遍缺乏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主要包括贷款风险显示指标体系;金融风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规范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违规制裁制度等。三是缺欠金融风险补救措施,金融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对已经或将要出现的金融风险,金融部门必须相应建立强有力的风险补救措施以化解风险。但由于部分商业银行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尚没有建立补救措施,因而面对出现的金融风险束手无策,丧失了化解风险的时机。
2、符合借新还旧标准而未及时办理转贷手续,形成大
量不良贷款。借新还旧的存在有其必然的原因,一是因为多数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所积累的自有资金相当有限,企业用于维持周转的大部分资金要靠银行贷款来解决。所以,企业即使在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之后,仍然需要资金的及时投入,这必然造成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的继续占用。二是银行为支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在企业能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借新还旧。上述原因产生的借新还旧与一些银行迫于不良贷款占比过高及指标考核的压力而产生的借新还旧问题具有不同的性质。人民银行对正常的借新还旧提出了新的认定标准。我们曾对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了调查,许多不良贷款是符合借新还旧标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不良贷款未能及时办理转贷手续,使帐面反映的不良贷款大量增加。造成应转未转的原因是:
(1)现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因素。其一,信贷审批制度的时滞性使基层行办理贷款借新还旧所需时间加长。各商业银行都在不断加强贷款管理,对借新还旧贷款视同新贷款一样审查,其所报审的材料、审批的程序、遵循的授权标准,都同新贷款的审查一样严格。而且,手续繁琐,费时较长,拖延借新还贷期限,形成不良资产。有些行和企业由于怕麻烦,虽然贷款符合借新还旧标准,也不积极申请转贷。其二,受贷款回收责任制影响,信贷人员主观上对贷款借新还旧态度不积极。随着国有独资银行商业化程度的逐渐提高,风险约束机制已初步建立,将贷款收回与个人利益挂钩,但责任挂钩而利益刺激机制却不完善,责任和激励的不对称造成在现行条件下放贷者过于谨慎,使商业银行内部的“恐风险症”比较严重,如建行出台220条信贷纪律后,就使信贷人员产生了比较普遍的“惧贷”、“恐贷”现象。再加上办理借新还旧视同新贷,其责任要由新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考虑到个人利益,受“新官不理旧帐”以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心理的影响,新一任信贷人员对以前的信贷人员发放的贷款不愿承担责任,因此,对于贷款的借新还旧态度不积极。
(2)利益驱动。一些行为了得到较高的逾期贷款利息,
对有实力、风险小的企业,如交通、通信等行业,现金流量大,预期收益好,是银行的优良客户,收息来源可靠。即使符合借新还旧标准,也不主动为其办理转贷,导致不良贷款占比上升。
(3)借新还旧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往一些行以借新还旧为手段掩盖资产质量的真实性,因此受到人民银行的严格限制。但在诸如《贷款通则》等行政规章中,对此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各行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借新还旧条件或变相办理借新还旧。为了规范借新还旧的贷款行为,人民银行下发了《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借新还旧贷款列为正常贷款的四项条件。但各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尚没有按这些新标准执行,因此,很多符合新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银行并没有为其重新办理手续。
3、由于贷款期限制定不合理,不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周
期,使贷款形成逾期,也是不良贷款上升的一个原因。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预期不确定因素增加,银行为防范风险,对于贷款期限的制订普遍缩短,大多数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都控制在一年期以内,这就和一些企业的生产周期不相吻合,到期时企业若无其它资金来源的话,贷款必然会形成逾期。
4、银行贷款管理上的一些弱点,使部分贷款形成不良贷款。虽然各商业银行都在努力加强贷款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贷后管理松懈,尤其是对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等监督不够。另外,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虽采取了抵押贷款的形式,但往往忽视了对抵押物的要求和管理,有些无抵押权益,有些手续不完备,有些无法变现,使银行在形成不良贷款后没有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再加上人员素质的局限性,对市场前景不好、风险增加的行业和企业缺乏足够的预见性,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形成一部分不良贷款。
5、由于剥离不彻底,在银行加强信贷管理后,隐藏的不良贷款暴露出来。商业银行的资产剥离是建立在不良贷款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的。此前,各行由于为应付考核或保全资产等原因,将一些早已死滞的贷款不断地调整为正常贷款,以致不能剥离出去。剥离工作基本结束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压力降低,在放掉大部分包袱的基础上加强了信贷管理,有些行对死滞贷款以及经营状况不佳、效益滑坡的企业停止办理转贷,使这些历年形成的不良贷款暴露出来。
6、信贷人员素质因素的影响。部分信贷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素质低,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其他原因。
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以法收贷难。加大力
度收回不良贷款,是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途径和最有效的办法。近几年来,各家银行为了保全信贷资产安全,有很大一部分不良贷款通过法律程序来清收,但是在以法收贷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银行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相当一部分银行只赢官司不赢钱,不良贷款不能收回;二是增加了银行费用,加大了银行风险;三是法律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和保护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运行。法律执行难、以法收贷难,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是人为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这说明我们的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存量贷款中隐性风险显性化趋势明显,造成不良贷
款前清后溢,使清收不良贷款难度增大。目前,在各行的正常贷款中,因一些企业正常经营出现问题,不能按时归还利息,出现隐性风险;贷款到期后,还会有一部分企业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形成不良贷款。
3、自然灾害形成的不良贷款。由于呼伦贝尔市连续几年遭受旱、涝、虫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牲畜大量死亡,农业减产,损失严重。仅莫旗农行因自然灾害影响就形成不良贷款979万元。
二、评价不良资产损失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不良贷款是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集中反映,信贷资金质量是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生命线”。因此,信贷资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及效益。
(一)营运资金周转困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对商业银行最大的影响就是资金营运形成巨大困难。贷款不能正常归流,造成商业银行自有运营资金欠缺甚至没有,只能靠临时吸收存款和资金划入进行周转使用,而大部分信贷资金只能靠上级行借入,经营运营成本加大,在扭亏增盈面前显得无力。特别是在辖区金融机构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中间业务比较单一,国有商业银行的这种局面是不容乐观的。
(二)经济效益受影响大,亏损包袱大。贷款的资金来源系各项存款,而存款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不仅要还本,而且还要付息。所以,不良资产损失率越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的影响越大。由于不良贷款损失严重,亏损包袱大,商业银行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实现彻底扭亏。
(三)不良贷款居高不下,致使个别金融机构被撤并。如1998年金融体制改革,原新右旗工商银行被其上级行于1999年末予以撤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经营效益差,被迫撤并。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00年以后,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受管理从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划转来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按贷款余额的比例清偿,债转股,以物抵贷和公开拍卖等清偿方式,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各商业银行已充分认识到不良资产所带来的弊端和危害,把规避、防范、化解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同时加大了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力度,如贷款权限上收、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等。只有把贷款“三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贷款风险管理真正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三、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资产损失的对策及建议
不良贷款即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的总称,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大小、所占比例多少,将直接影响着信贷资产质量和商业银行的运营,因此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在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控制和压缩不良贷款余额的增加,这对消除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金营运水平和经济效益,都有着重要作用。
改善经济环境,提高国企效益。
银行是经济的晴雨表,经济状况决定银行的信贷资产
质量。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首先要有一个好的经济环境,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采取有效措施再现刺激需求、启动市场、拉动经济增长,改变经济相对低迷,企业效益较差的局面,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整顿社会信用秩序
针对那些信用观念差、赖帐不还的企业,关键是要依靠法律。首先法律必须坚决保护金融债权,尽快出台《金融债权管理条例》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处罚办法》等,并对《破产法》加以修改完善,在全社会树立严肃的信用意识,对于赖帐不还者要坚决打击,让那些抱有幻想者或动机不纯的人消除侥幸心理,这是恢复正常信用关系,建立良好信用秩序的根本条件。其次,银行同企业必须联合起来,利用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查询系统,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如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银行必须全部停止对其发放新贷款并清理结算帐户等,绝不让任何逃废债者钻空子。只要大家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就可以既保护了别人,也保护了自己。
(三)提高信贷管理水平,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改善信贷管理体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1)完善
审批制度,对贷款借新还旧与发放新贷区别对待。上下级之间要互相配合,建立评审“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2)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强化授权管理及统一授信管理,科学划分、动态调整对各分支机构的授权权限,并合理确定对各企业的总的授信额度,加大集约化经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综合竞争力。(3)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责任方面看,信贷人员不仅要对决策失误产生不良贷款及损失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对错误地否决好的项目因此坐失良机承担责任;从激励方面看,应对信贷人员所承担的较大责任支付相应的风险报酬,对正确的决策及良好的经济效果给予必要的奖励,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既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又避免盲目恐贷。(4)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真实反映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避免以借新还旧的方式来调整贷款形态,使不良贷款的统计减少人为因素,趋于客观、真实。(5)树立贷款管理全程意识,控制各个环节上的风险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落实抵押担保,实行严格规范的贷后管理。
2、注重贷款营销,开拓优质市场,同时建立信贷市场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调整并优化信贷结构,有效提高贷款质量。完善灵敏有效的预警系统,增加预见性,把握企业未来的变化趋势和发展前景,将贷款决策建立在全面、科学、动态的市场分析上,及时从预期效益下降、风险增加的行业和企业退出。
人民银行要通过非现场、现场监管手段,及时掌握
不良贷款真实变化情况,研究制定改善资产质量的措施,督促商业银行健全信贷管理和防范不良贷款的机构,从根本上提高资产质量。
(四)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政府对金融的直接干预。针对体制因素和行政干预导致的历史不良资产要分帐核算,分清责任后该划转的要一次划出,交给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不能留尾巴,让商业银行轻装上阵。对银行因受政策影响而承担的支农、扶贫、救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级财政应纳入预算,逐年核销,减轻银行压力。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特殊性就在于它的高风险。事实上,银行就是资金的中介,如果银行出现经营不利、不良资产占比过高、资不抵债等问题,受直接影响的将是众多存款人的资金安全,而且还将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从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导致社会经济瘫痪,危害极大。因此,我们必须在深入分析各种金融风险形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
参考资料:《内蒙古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体制转轨时期商业银行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