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转型的内涵
二.增值税转型试点分析
三.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的必要性
四.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的过程
五.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在我国目前是流转税的一大税种,是我国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增值税转型及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税制完善的一大重头。本文从分析我国增值税的内涵入手,研究了我国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情况和在全国推行的必要性,随后联系现状,进一步剖析了增值税在全国的推广过程,最后论述了增值税改革对我国国家财政、行业、企业三方面产生的影响。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开始实施税率制度转变。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发展趋势是逐渐转向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结构。对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经济已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已对增值税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越来越多证据表明,经济的扩张期已在08年结束,宏观经济运行已进入经济周期的收缩阶段,经济运行“从偏快转向过热”的风险基本解除,防止经济下滑成为宏观调控的新目标。在经济相对亢奋、投资冲动的时期,谨慎推进这项改革不无道理,而在当前经济背景下,旨在减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成本的这项政策应是促进微观主体发展与转型的有力推手。
一.增值税转型的内涵
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当然,这将相应减少财政收入,但有利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产品和进口品平等竞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提高国产品竞争力。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因此,增值税转型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将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超过1200亿元。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增值税转型试点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试点成效明显
我国从1994年起在工业领域与商业领域全面实施的增值税制度是抵扣范围偏窄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即仅限于抵扣外购货物与部分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金,对包括机器设备在内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是不允许抵扣的。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尚未覆盖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增值税的抵扣更无法涉及纳税人外购劳务所支付的税金。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彻底抵扣全部外购货物与劳务(包括作为资本性货物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已成为我国理论界与税收实际部门的共识。
为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东北地区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21.93亿元,共抵退税额90.62亿元,其中:实际退给企业的增值税86.64亿元,抵减企业历年所欠增值税3.98亿元。从试点情况看,存在一定财政减收压力,但规模不大。同时,增值税转型对于合理化企业税收负担,减少税收对企业正常投资机制的非中性影响,增加企业可用资金,提高企业设备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均发挥了一定作用,有力地增强了东北地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了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007年5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选择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是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国家开辟的又一片试验田,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同时,也为增值税转型尽快在全国推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到2007年年底为止,一共抵退增值税34.5亿元,对中部老工业城市的振兴,特别是对试点企业、行业的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7月1日起,试点进一步扩大到内蒙古东部5盟市和四川地震重灾地区,并在灾区实现了全行业覆盖以及全额抵扣。
(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意义
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试点所积累的经验为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打好了基础。试点一方面打消了对增值税转型可能引起投资过热的顾虑;另一方面也打消了转型对财政收入影响的过高估计。东北地区试点时,实际发生抵扣的金额比此前估计的要小很多。据测算,如果参照东北地区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开,并仍限于八个行业进行增量抵扣,则税收减少约为400亿—500亿元;倘若在全国全行业铺开,并将抵扣范围扩大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则估计减收700亿元左右。这不仅比财政总盘子小很多,即使与2007年中央财政超收(超过预算)的4168亿元相比也小很多。
三.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的必要性
消费型增值税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对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真正做到了公平税负,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一)增强国际竞争力
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品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积极性,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的。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抵扣,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革新的积极性,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出口产品中不含增值税,还有利于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解决民生问题
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需要。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收最终负担者是消费者,与民生相关的基本消费品税率大多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大体为23%,在当前与民生相关的部分消费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在全国实现增值税转型并适当下调税率,对解决民生问题无疑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肩负着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之路的双重任务,终级目标则是探索建立规范化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之由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以从根本上体现中性原则,避免税收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应有的扭曲,真正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公平。国内外增值税的实践表明,只有实行彻底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才能使增值税的内在运行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消除重复征税,并有效避免管理上的漏洞,真正体现增值税的公平、中性,保护所有纳税人的应有权益。
(三)确保区域间公平竞争
区域性试点时间过长,容易把增值税转型变成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存在导致地方利益固化的倾向。同时,还带来税制和产业的内在割裂效应,这既表现在东北、中部试点城市与其他未进行试点地区的产业发展环境不平等,也表现为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产业竞争地位差异。此外,由于在征收过程中设置产业、区域差异,可能会导致抵扣链条的混乱,因此现有试点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尽管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中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试点对于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东北振兴与中部崛起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对部分纳税人的优惠就是对其他大部分纳税人的歧视,如果这一局面长期存在,必然导致不平等的竞争,侵害纳税人的利益。为避免改革的负面影响,保护纳税人平等负担税收的权利,我们应该尽可能缩短这一试点的时间。笔者认为,在近年内,增值税转型应全面推进。之所以称之为“全面”,一是要将纳税人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彻底给予抵扣;二是要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实行这一抵扣制度;三是要进一步拓展增值税的覆盖面,将服务业尽可能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彻底的税收抵扣。
四.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的过程
(一)渐进道路
回顾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不难看出,它实际上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从1980年开始增值税的试点到1994年全面实行较为规范的增值税制度,13年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试点行业,并改进征税方法的过程。尽管国际上还有人认为我国那个阶段实行的增值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但不可否认,这一改革的探索不仅较大程度缓解了工业领域的重复征税问题,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推动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且为1994年的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显然,从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走向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也将遵循这一路径。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第一,长期以来谨慎推进改革的思维模式;第二,必须考虑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对此,我们都应客观地看待。
(二)分步走的路径
在改革的策略上仍可实行分步走的路径。第一步是全面允许抵扣外购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税金,目前这一条件已经成熟,应尽快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全面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既有利于公平税收负担,又有利于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第二步是加快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步伐,首先应包括交通运输与建筑安装这两个与货物生产、销售密切相关的行业,其次在此基础上,将纳税人外购房屋建筑物及应税劳务所支付的税金全部给予抵扣。
(三)增值税立法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效应并非其唯一效用,转型本身,也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增值税在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实行,被誉为“优良税种”。之所以优良,是因为增值税有三个明显的优点:其一是全覆盖,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到全部行业;其二是全链条,不论任何行业都执行增值税,这个链条是完整的,比如从开矿开始,一直到形成最终商品卖到消费者手中,这个链条都是不断的,环环紧扣;其三,是全抵扣,正是因为全链条,把前一个链条已经纳过的税收全部都抵扣掉,剩下部分才是本环节该交的税收,增值就纳税,不增值就不纳税,多增值就多纳税,少增值就少纳税,实现税负公平。这三个条件,构成增值税税负公平的基本条件。
对于税制改革,既要静态算账,也要动态算账。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减收,一方面可以迅速转化成企业利润,带来25%的所得税;另一方面,会推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提高效益,税基也就随之扩大。事实上,伴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增长的逐步放缓,中国的财政收入也在冲高回落。选择在财政收入达到历史巅峰时刻加快推进以减税为特征的增值税转型,可谓恰逢其时。
五.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以2007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算,增值税如果全面转型减少的财政收入占2007年全年财政收入5.92%。与市场普遍预期的税收减少规模不同,通过测算,可以认为如果政府在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将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约4400亿元。虽然增值税转型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给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我们仍要看到这样的改革是利大于弊的。 (一)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6%。根据测算,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少财政收入共约1233亿元。不过,增值税转型全国推开后,由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因而对政府而言,又相应具有增收效应,部分对冲了转型改革的减收效应。
(二)对行业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较大,资金密集型行业影响较大,对固定资产投资份额较少的行业影响程度有限。
1.固定资产投资份额较大的行业受益明显
增值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金中抵扣,这意味着存在增值税销项,且新购置设备较多的行业会受到更多的实惠。由于无法获得每个行业2009年及将来的机器设备购置数据,所以只能根据相关统计资料中各个行业以往年度设备购置数据,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经验进行合理预测。通过《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各个行业的新购置工器具设备数据,按照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利益,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受益最为明显。此外,塑料制造、化工、电信、一般机械制造业、医药和农产品等行业也将获得较大税收利益。相对而言,转型对服务行业、软件行业的影响要小一些。
从增值税转型对利润影响角度看,转型后对利润增速影响最大的前八位的大类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金属、非金属;造纸、印刷;木材、家具;纺织、服装、皮毛;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采掘业。转型后对利润增速影响最大的前十位的细分行业是:炼油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造纸业;陶瓷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其他生物制品业;乳制品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棉纺织业;航空航天器。
2.固定资产投资份额较少的行业受益不大
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改革也并非惠及全部行业。比如,装备制造业产品目前一般享有出口退税,本来就没有缴纳多少增值税。所以船舶、集装箱等出口占总销售收入很大的公司,并不能受到很大增益。另外,建筑工程、金融业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由于目前并没有实行增值税,因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这些行业基本没有影响。
(三)对企业的影响
1.大部分企业可以减轻税负,投资积极性增加
增值税转型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已经从此前的试点工作中得以体现。有数据显示,2004年7月至2007年底,辽宁省共为试点企业办理抵退税额91.4亿元,企业税负明显减轻,特别是冶金、石化和装备制造三个行业税负下降最多,增值税税负由原来的5.4%降到了4.9%。此次增值税转型,其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具体地说,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方式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相应提高消化原材料涨价成本的能力,促进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也有助于企业走出困境。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09年1月1日前,购买某设备价税合计117万元(价100万元,税17万元),在改革前,进项税17万元不能抵扣;而2009年1月1日后,购买同样设备价税合计117万元,进项税17万元可以抵扣,减轻企业负担17万元。
2.少部分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有可能下降
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此次取消了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其是因为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因此应予停止执行。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上述政策变化对一些企业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对一些进口设备的企业来说,企业因改革前进口设备适用“免征”政策,改革后采用“抵扣”的方式,这样,即便保证数额相同,政策调整后,设备投资所需的初始资金数和资金时间成本也会明显上升。另一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转型改革后的“抵扣”方式与之前的“退税”方式,也可能存在时间间隔的不同。因为按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抵扣”要受企业自身销项税额的限制,和“免征”、“退税”方式相比,可能要占用企业更多的流动资金。
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配套措施的另一项政策调整,即对采掘业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的政策,主要是因为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了4%。这一政策变化,有可能侵蚀这些企业的利润。因为虽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对无设备更新投资的企业来说意义不大。采掘企业的相对税负水平将会提高。
“工业”、“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分别降低了3个和1个百分点,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相对税负水平变化不大,但小规模纳税人绝对税负的下降,对处于逆境的中小企业来说则是很大的支持。
综上所述,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是自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以来税制改革的又一个新突破。在当前金融风暴肆虐全球、严重冲击我国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增值税转型政策,不仅体现了短期内缓解企业压力、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意味着我国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举措。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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