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概述
二、农村信用社经营特点
三、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四、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原因剖析
伍、控制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措施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是农村信用社体制变迁中的结果,论文从金融机构风险概述及农村信用社经营特点,现今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现状。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即有内部也有外部的影响,来自内部的原因主要有:(一)从业人员素质低,风险意识淡薄。(二)改革滞后,管理体制落后,违章经营较为严重。(三)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来自外部的原因主要有:(一)国家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性影响。(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合理环境。(三)地方政府行为的不当介入。(四)金融监管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针对这些产生金融风险的原因,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坚持按合作制的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遵循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这一目标。(二)正确处理信用社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三)国家应给予信用政策上的扶持,税收方面,适当降低营业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断增加信用社的盈余公积金。(四)农村信用社通过立法手段,建立一系列相关的制度,维护信用社存款人,借款人以及自身的利益。(五)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指导的监管力度。(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关键词:信用社 风险 原因 对策
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不仅关系着人民的温饱问题,更是农民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关键所在.我国农业的发展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就是资金的投入不足,以前国家对农业的扶持采取的是直接扶持的形式,即直接对农产品价格实行补贴等,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已经无法再大量的直接对农村投入,而是转变为间接的对农村投入资金。农村信用社作为有偿投入的机构正是发挥着这个作用——即把原来国家的直接的无偿的投入转变为现在信用社的间接的有偿的对农村投入。但是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营环境差,服务对象比较特殊等原因农村信用社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多种风险的存在阻碍了农村信用社发挥其提供间接有偿投入的作用,只有通过化解农村信用社的作用,才能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我拟就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种类,原因等进行分析,并相应的研究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措施,以便对农村信用社更好的发挥其服务农村的作用有一定的帮助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现状。
1、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概述
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指的是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的因素而造成的该金融机构的预期状况与实际可能出现的偏差.它包括:
1.1.经营环境风险。经营环境风险指的是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动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
1.2国家政策风险。国家政策风险指的是国家政策的变化,体制的变动等因素,给金融机构带来的经营上的困难,从而带来的风险.
1.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每个金融机构都会碰上的风险,指的是借款人,债券发行人或金融交易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约致使金融机构投资人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涉及贷款的存放,表外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业务,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按照足额收回金融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那么对金融机构而言就面临着信用风险。
1.4.经营机制风险。指的是由于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以及组织机构体系,没有解决好产权关系等原因而危害该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风险.
1.5.管理风险。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不依法经营以及无效的内部控制而产生的危害该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风险。
1.6.流动性风险。指的是金融机构掌握的可以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满足存款提现的要求,从而使金融机构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
1.7.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在业务经营中渎职或失职而造成该机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2、农村信用社经营特点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在许多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有着自己的特征。
2.1.独立法人制。这应是农村信用社区别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方面.虽然在过去,包括在96年之前归农行领导时,农村信用社一直沿用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的管理方法,但这既不利于信用社的自主经营,也不利于坚持合作制原则。现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制改革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使基层社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组织的过程,即只有坚持基层社的独立法人制,才能真正坚持合作制原则,才能真正体现信用社的特殊性。
2.2.合作体制。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体制和独立法人制度一样是农村信用社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在50年的发展历程中,他的定位不是很明确,但是农村信用社坚持走合作制的形式不管是从其自身的发展上还是从其为三农服务的性质上,都有其存在的基础。因此,合作体制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应该给予确定的.
2.3.经营规模小。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大多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一般较小,总量和其他的金融机构相比也是远远不及.其资本金要求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也是比较小的。经营规模小也决定了他在承受风险上面的能力就相对较弱,因此,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也相对比较重要必须认真对其分析。
2.4.人员素质低。一是业务素质低,一些职工从来不去了解当地的经济优势,农业的特点和当地党政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在贷款的投放上把握不准.二是管理者水平低下,业务不精,却独断专行,粗放经营,造成大量资金沉淀。三是职业基本素质低下。
2.5.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我国的农业更是如此,它具有规模小,零星分散,技术含量低,易受环境及市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极大,因此极不稳定,相应的也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3 、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风险是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考虑风险,必须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信用社而言,按照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的可以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
具体分为如下的类型:
3.1.体制风险。体制风险是由于管理体制的错位,造成的政策传导,管理方式,方法的错位而造成的信用社经营的风险,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要求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去经营和管理,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信用社并没有真正实现合作制这一最初目标和原则,而实际上行使的是相当于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这种名义上的合作制实际上的“准银行”,必然造成政策传导,管理方式,方法上的错位,从而导致风险的积聚。而且农村信用社的“准国家金融机构”的形式承递了旧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各金融机构存在的弊端和问题。特别是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管理体制的每一次变化均对信用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实质上也就是现在信用社的体制风险的积聚过程。近年来,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增加,财务状况恶化,表面看来的历年风险积累的暴露,而实际上深层次的原因是友谊管理体制的错为所造成的,因此信用社必须首先考虑的风险就是体制风险,它是研究农村信用社各种风险的基础,只有深入的研究体制风险,才能使信用社得以安全稳健的经营。
3.2.经营环境风险。经营环境风险是由于经营环境,国家政策等因素,给信用社造成的经营上的困难所带来的风险。从宏观上看,国家的政策引导着信用社资金的投放方向。即国家政策扶持某项农业项目的发展,信用社的资金也相应的会投向那个方向,这样国家政策环境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产生较大的风险。从微观上看,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经营环境的风险越来越突出,一是地方的政府部门对其贷款业务不恰当的行政干预更加突出:二是在为社员服务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还要服务的另一群体是小的乡镇企业,这些企业是最不稳定,行为最不规范的群体,他们的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较为严重;三是信用社受体制,经营实力和人才的制约,在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业务方面严重滞后,使其难以留住发展壮大起来的优良客户;四是少数信用社发生支付的危机,使信用社信誉下降,业务发展面临新的困难。
3.3.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不善,不依法合规经营给各种违法行为提供了机会,从而产生的危害信用社良性发展的风险。管理风险在各家金融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是在农村信用社管理风险的表现更加突出,更为明显。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的风险以及内部控制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是指由于长期受粗放式经营思想的影响,使信用社往往偏重于业务发展的速度,轻视了业务发展的效益,注重了量的扩张,而轻视了质的提高。主要表现在机构的急剧扩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直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高息揽存和高息贷款等活动;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超比例,超限制,超负荷经营,形成严重的资产负债结构错配和资产总量规模的恶性扩张的局面,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增加,风险高度集中,资产流动性丧失和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等大量发生;从事帐外经营,逃避监管和监督,设立“小金库”,非法谋取小团体的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甚至借此转移风险,恶意经营等。内部控制风险是由于内部的监督控制上的不足而产生的风险。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原则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建立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互相监督的工作秩序为第二道防线,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但由于信用社三道防线都很薄弱,首先是第一道防线因大多数信用社缺乏完善的复核制度和双人会签制度而显得很脆弱,第二道防线因信用社没有按内控的要求设立互为独立的相互监督的职能部门以及职责不清而显得形同虚设,第三道防线也因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稽核部门不超脱,未能切实发挥作用,因此,不能及时有效的防范操作风险。
3.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债券发行人或金融交易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约致使金融机构投资人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涉及贷款的存放,表外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业务,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按照足额收回金融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那么对金融机构而言就面临着信用风险,对信用社而言,主要是其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而带来的风险。因为农民的经营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为严重,从而使其无法偿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信用风险更加突出,必须重点加以注意,切实采取措施来减少和化解信用风险。
3.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农村信用社掌握的可以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满足存款提现的要求,从而使农村信用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农村信用社现在的贷款投放模式一般是春夏发放,秋冬回收,因此在春耕时节和夏末时资金频频告急,在每年的11月到次年的2月却有大量资金闲置不能产生效益,造成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与流动性风险偏高交替存在。作为一个金融机构,保持其合理的流动性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是金融机构能够安全稳健经营的保证,农村信用社更是如此。
4、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原因剖析
农村信用社作为最基层的金融机构,现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经营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信用社的改革和正常经营。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是农村信用社体制变迁中的结果,既有历史遗留的,也有信用社缺乏稳定的内外经营环境造成的。造成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4.1.内部原因
4.1.1.从业人员素质低,风险意识淡薄。
4.1.1.1.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信用社用工制度方面的因素,农村信用社整体人员素质低,大多都是村组代办站代办人员和初中招工进社的子女,农村信用社的调查情况来看,中专和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的人员少,专业对口和第一学历具备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屈指可数。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缺少对金融风险的认识,隐含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薄弱,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1.1.2.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部分信用社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的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为争存款争网点,求速度,面对内部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安全隐患往往缺乏防范和分析应对能力和有效措施。
4.1.2.改革滞后,管理体制落后,违章经营较为严重。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应该是用合作制的原则来规范,目前还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化管理体制,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能力和风险防范制度,这就形成业务经营中的违规经营,给信用社造成更大的风险,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科学管理。近年来,由于高风险社和资不抵债社的形成,农村信用社在发展正常业务的同时,想方设法,消灭资不抵债社和高风险社。而治理资不抵债社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增加利润,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有的社在治理资不抵债时,一味的开办存款化股金,从表面上看,资本金增加,资本充足率提高,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风险,资不抵债得到治理。在高风险的治理上,增加贷款规模,降低了不良贷款占比,实质上并未降低不良贷款总额。
4.1.3.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4.1.3.1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前调查缺乏科学全面的调查论证,信贷人员有时单凭贷款人口头陈述就草率做出决定,贷时审查,有的其实就是社领导、集体说了算,审批成为其它人察言观色、见机行事,贷后检查则是走马观花,有的贷款发放了以后,就再无人过问,至使不该贷的贷了,意识到后贷款已无法收回。
4.1.3.2贷款担保抵押徒有虚名。近年来,信用社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对一些贷款实行担保、抵押,但在贷款发放上,只注重对贷款方资信的审查,却疏于对担保方资格的审查,造成担保不实,对抵押货款,有些抵押品一不经评估,二不登记,而且变现能力差,造成多头重复抵押,形成不应有的贷款风险。
4.2.外部原因
4.2.1.国家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性影响。前几年我国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在项目建设上,一哄而上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缺乏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正确有效的市场预测,但由于乡镇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和先进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成本高,盲目扩大,效益低,最终相继关停、倒闭、破产,以致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造成大量信贷资金难以有效回笼,现在大部分企业贷款已经形成呆滞呆帐,从而使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形成高风险社和资不抵债社。
4.2.2.缺乏公平竞争的合理环境。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在结算渠道,服务手段,管理体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同时,农村信用社还承担为“三农”服务的重担,是政策性、服务性强的经营活动。虽然国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办理保值储蓄,然而国有商业银行保值贴补率由国家财政不同程度的补贴,而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性质的不同,保值贴补息完全由自己承担,仅此一项,农村信用社就承受巨额损失。
4.2.3.地方政府行为的不当介入。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信用社虽然自立门户,但地方政府干预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依然存在,要求信用社给一些效益不佳的乡镇企业贷款,农村基金会关停时,地方政府为确保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采取各种手段,如以申请流动资金为由贷款,向信用社转嫁风险。
4.2.4.金融监管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首先人民银行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市场准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制度不完善。在农村信用社市场准入方面,人民银行、政府部门至上而下强制接收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使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农村信用社不堪重负,雪上加霜。其次,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非现场监管不及时,现场监管力度不够,没有起到监管的真正目的和效用。
5、控制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措施
5.1.坚持按合作制的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遵循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这一目标。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平衡,自担风险的经营主体和金融市场竞争的主体,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5.2.正确处理信用社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农村信用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地方政府应重新正确认识农村金融的特殊性质,保障维护信用权益,促进信用社健康发展,应该按照正确的经济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划,引导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投入,帮助信用社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5.3.政策上给予扶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三农”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国家应给予信用社政策上的扶持。税收方面,适当降低营业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断增加信用社的盈余公积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严重亏损及资不抵债社更应降低营业税。
5.4.完善法律体系。农村信用社通过立法手段,建立一系列相关的制度,维护信用社存款人,借款人以及自身的利益。要尽快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明确信用社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充分应用相继出台的《担保法》、《经济合同法》不断完善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贷分离,授权授信等制度,加强分析、评估、抑制、并实行风险责任追究制,堵住风险源头,对一些企业现已关停的在保证法律时效的同时,应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盘活不良贷款,挽回信用社信贷资金损失。
5.5.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指导的监管力度。严格农信社机构的市场准入及法人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完善对信用社的监管工作程序,切实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信用社各项业务合法性的监管,加大对高风险社的处置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5.6.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信用社内部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职工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作为金融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面临更加严峻的经营形式所以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大人力资源投资,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也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才能保证决策合理,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目标。要建立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别考核,严格奖惩,防止新的风险。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制度上控制风险性,在强化内控的同时,信用社应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开拓创新的业务领域,大力发展潜力,加大农业信贷、住房信贷和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改变信用社资产结构,收入来源单一的现状,分散信用社风险,并大力推广贷款证,信用村(镇)联保贷款,信贷等级评定制度等,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回避和防止新的资产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3、《云南农村信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