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强化会计内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加强会计控制的对策和措施
内 容 摘 要
1、农村信用社强化会计内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高会计系统效能的有效方法;通过会计控制制度、模式设计上的不断完善,可以把最基本单位的会计活动纳入可控制的程序、流程的约束之下;会计控制是发挥牵制功能,规范会计业务行为的客观要求;会计控制是加强事后稽查,纠正制止差错舞弊的基础手段。 2、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当前农村信用社在会计管理活动中对会计控制工作仍然重视不够,主要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会计组织架构缺陷(主要是会计机构位置被人为“放低”、会计人员权责分工界定不清、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会计制度建设滞后(如行业管理制度存在许多盲区、会计工作业务指导不够系统。与新业务、新手段结合程度低)、内部稽核审计弱化(稽核部门地位不够超脱、稽核审计方式比较单调、稽核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3、农村信用社加强会计控制的对策和措施。首先,强化岗位牵制,构筑会计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一是重视会计机构的科学设置。二是实行分级授权的约束制度。三是加强会计岗位的监督制约。一是对业务用章、密押、空白凭证等会计帐务处理的有效依据,要实行专人分管。二是会计与财务要相对独立,对资金与实物要分别核算与管理。会计部门对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要进行表外登记,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实物形态的资产,应由独立于会计部门之外的部门来管理。三是对会计帐务处理全过程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四是注重帐务的日常复核与定期核对。其次,加快制度建设,构筑会计控制的第二道防线。一是规范行业会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会计业务工作系统指导。三是结合新业务需要完善操作流程。再次,强稽核审计,构筑会计控制的第三道防线。一是实行稽核派驻制度,增强内部稽核超脱性。二是充实稽核人员队伍,三是改进稽核工作方式,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四是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提高整体监控的效果。
关于强化农村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
会计内控主要包含内部牵制、内部审计、内部稽核等内容,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部门依据人员不同分工制定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业务处理手续、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实现既定会计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制止会计业务差错和会计人员舞弊的一种管理方法,是对会计职能在不同会计岗位进行科学分工、职责分离的一种措施和程序,是对会计活动实施全程监控的一种手段和一种自律行为。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管理滞后,会计内控工作客观上存在着诸多的薄弱环节乃至盲区,严重削弱了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显然,农村信用社面对稳健经营法则要求,亟待采取有效举措强化会计内控职能。结合会计学有关理论,笔者就此作几点浅显的思考: 一、农村信用社强化会计内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会计活动作为集中反映经济活动的汇聚点,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对金融企业尤其是会计内控相对薄弱的农村信用社,强化会计内部控制更为重要。 (一)会计控制是优化会计循环,提高会计系统效能的有效方法。会计活动始终与业务经营密不可分、相互融合。通过会计控制对会计循环进行最大优化,把会计循环系统按照各类业务处理基本单位和会计控制系统方法。由此,一方面可以提高会计业务活动本身的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最终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二)会计控制是完善会计设计,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有力保证。通过会计控制制度、模式设计上的不断完善,可以把最基本单位的会计活动纳入可控制的程序、流程的约束之下。通过会计控制,可以最直接、最有效地控制业务的各个环节,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 (三)会计控制是发挥牵制功能,规范会计业务行为的客观要求。在规范的会计控制系统中,会计活动的组织横向上依照业务种类、岗位权限进行,纵向上依照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推进。通过这种横向上的岗位牵制和纵向上的程序牵制功能的发挥,可以使每一项会计行为始终处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会计环境之中,会计控制措施自然地会对会计业务活动产生不可替代的可控力。 (四)会计控制是加强事后稽查,纠正制止差错舞弊的基础手段。事后监督、稽核、审计均是会计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防范会计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多种形式的事后稽查,不但可以对日常会计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和舞弊等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而且可以借此震慑会计从业人员自觉地遵照会计控制要求处理各项会计业务,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会计差错和舞弊的发生。 二、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当前农村信用社在会计管理活动中对会计控制工作仍然重视不够,主要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会计组织架构缺陷 会计组织架构由机构设立、权责分配、岗位牵制等要素构成,是会计控制的直接载体,其完善程度和效能的充分发挥是会计内控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会计组织架构上还普遍存在着以下几点缺陷: 1、会计机构位置被人为“放低”。一是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至未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网络,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设至乡镇一级,为各自独立的法人,而上一级会计机构未摆上应有的工作位置,致使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不力。二是信用社主办会计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干部管理,不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等级别待遇,致使主办会计工作位置不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力度无形中弱化。三是单一分散的信用社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认识不够,或重或轻地存在违背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指令会计行为的现象。单位负责人常常根据个人意愿和自身需要,随意更换本单位主办会计,对内部会计人员的业务岗位进行随意地调整。
2、会计人员权责分工界定不清。一是由于全国农村信用社未指导性地划分会计人员岗位类别和会计岗位业务分工模式,加之各地农村信用社业务差异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会计分工千差万别。显而易见,在参差不齐的会计管理环境下,会计人员权责分工科学化程度难以保障。二是由于岗位设置、职责分工的不够科学,无形中导致会计操作规程存有漏洞,会计循环不够流畅,无形中降低了会计工作效率,加大了业务成本,制约了会计效率的提高。三是岗位牵制由此受到影响,特别是实行柜员制后,软件牵制和硬件监控跟不上的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很容易出现差错或舞弊行为。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一是农村信用社人员用工管理不严,进人渠道过宽,许多会计人员原始学历较低、不具备必要的会计知识、遵照会计法规办理会计事务的意识较为淡薄。二是全国农村信用社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员工培训力度不大,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滞后,难以适应会计业务不断发展和创新的需要。三是农村信用社未能有效实行会计岗位轮换,人员流动不畅,业务能手短少,常常出现一人多年一岗乃至终身一岗的现象。在普遍未实行强休制度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会计人员尤其是要害岗位人员舞弊现象。 (二)会计制度建设滞后 1、行业管理制度存在许多盲区。当前,全国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制度仅有1999年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至今仍未出台具体的岗位操作规程。经过几年时间,这两项制度已经事实上滞后。加之各地信用社分别为独立法人,地域情况各异,业务状况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各自为政订立的会计控制制度不一而足,对指导、控制会计工作带来了先天不足。制度指导上存在诸多盲区,根本难以保证会计内控达到无缝隙、全覆盖的要求。 2、会计工作业务指导不够系统。至今,全国农村信用社没有一个明确的会计管理中心,没有一个会计培训基地,未曾组织编写过一套系统的会计培训教材,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全依赖于各个信用社,对会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水平可想而知。指导培训工作的长期不系统,造成了会计操作的不统一、不规范。 3、与新业务、新手段结合程度低。全国农村信用社业务种类、岗位模式等方面均已发生较大变化,但至今仍未及时颁布与之相适应的业务示范流程。农村信用社新的业务品种不断开发,与传统业务和过时环境条件相配套的原有会计控制制度已经与实际状况不相吻合。这些制度与新业务、新手段的相互脱节,使本来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更大。尤其是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已经实行电子化办工,对计算机管理上的不足,给一些会计人员利用计算机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给会计控制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三)内部稽核审计弱化 1、稽核部门地位不够超脱。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稽核部门是作为一个内设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在行政上、财务上与被查对象同属一个上级领导,其独立性与权威性明显不足,会计控制的广度和深度无形中受到限制,由此经常出现稽核审计难、处理纠正更难的尴尬处境,会计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 2、稽核审计方式比较单调。目前,农村信用社稽核方式带有很强的临时性、动态性、调查性和不可预见性,仅限于以突击稽核为主,既不利于其它稽核审计方式的开展,也使得内部稽核常常由此沦为事后补救的措施。 3、稽核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内部稽核专业性很强,对从事人员的品质、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很高。而且,随着金融业发展的加快,稽核人员有必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不容否认,合格的内部稽核人才缺乏是困扰我国农村信用社会计内控机制建设的一大难题。由于稽核、审计人员工作水平所限,稽核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审计工作不够正常,甚至存在违章审计、避重就轻、隐瞒不报或者查而不处、重查轻处等现象。由此,一方面放任了会计工作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会计控制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得会计内控制度日久便成为摆设。 三、农村信用社加强会计控制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岗位牵制,构筑会计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1、重视会计机构的科学设置。一是在县(市)一级农村信用社统一为法人后,县(市)联社内设会计科,会计科长为全辖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二是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营业部分别设立主办会计,对其实行联社委派制,本单位无权对其进行更换,并明确其享有本单位副职待遇,以提高其组织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管理本单位会计人员的权威性。三是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事后监督,以加强业务行为的自我检查和审核。四是要建立会计主管和会计负责人制度,明确会计部门只接受其主管领导,会计主管人员不经办具体的经营业务。会计人员进行帐务记录必须依据严格审定的有效会计凭证,除此之外不得接受任何指令。会计人员进行的任何帐务记录如果没有有效的会计凭证,其主管人员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2、明晰权责分工,实行分级授权的约束制度。一是要对会计帐务处理实行分级授权、职责分离、相互牵制的岗位约束制度,会计人员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处理会计帐务和增删改会计帐务事项或参数,上级授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从而,形成对会计业务操作者、管理者和监管者三重防线。二是要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建立条块结合的会计核算网络,强化责任约束,实行程序化、规范化、责任化会计管理,将责、权、利结合起来进行绩效考核。对会计管理人员,实行淘汰、戒勉等制度。对审计、稽核人员建立审计稽核工作登记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以增强其工作责任感,提高审计、稽核质量。三是所有会计帐务处理必须实行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严禁一人兼岗或独自操作过程。特别要认真落实钱帐分管制度和印、押、证、机分管制度。要全面推行会计岗位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制度,对要害岗位人员要实行强制休假、帐务见底制度,以加强会计岗位的权力约束。四是要建立并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用分级审批、相互控制来堵塞财务收支上由信用社法定代表人一人说了算的漏洞。五是对会计帐务处理全过程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即:事前监督----受理业务时,临柜人员要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及数据准确性进行复核;事中监督----对会计处理的凭证、帐表内容和数据进行复核,重大事项由会计主管进行复核;事后监督----对已经处理过的会计帐务实行再核对,对重要业务的处理过程进行重点监督。六是注重帐务的日常复核与定期核对。对会计帐务,要坚持按照“六个核对相符”的标准,即帐帐、帐据、帐款、帐实、帐表及内外帐务核对相符,做好日常复核和定期核对工作。对经办的一切帐、簿、证、据、表均必须及时进行逐笔审查和复核,未经复核的支款凭证不得付款,报表不得上报、单证不得签发,严禁钱帐一手清。要建立和完善外部对帐制度,对不同帐务进行每日核对或定期核对。对公存款要采取按月核对方式,发出对帐单,未达帐要逐笔查明原因。对企业、单位贷款户要采取按季核对的方式,发出对帐单,未达帐要逐笔查明。对农户贷款、储蓄存款要采取按年核对的方法,农户贷款做到逐笔上门核对,储蓄帐做到每年核对见底一次,并逐卡建帐。七是要做好内部会计人员交接工作,无论是岗位变动或调离,无论是短期请假或休息,都要办理帐、簿、款、据、证、印、押、机等交接手续,任何会计、出纳人员在工作没有办妥移交之前,不得离岗。
3、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一是加强农信社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广招金融、会计等各方面人才充实农信社队伍,带动和提高农信社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员工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会计业务培训,以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遵照会计法规办理会计事务的意识。三是实行岗位轮换制度,通过岗位轮换培养业务多面手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加快制度建设,构筑会计控制的第二道防线。 1、规范行业会计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全国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和管理体制上的实际情况,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研究出台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要通过对原有的两项会计基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原先未曾涉及到的操作细节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尽可能地防止各地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各自为政”的状况。对因为地区差异在会计业务品种上存在的客观差异,建议由各省、市、自治区联社、农改办或行业管理协会依据人总行两项新制度分别制定出具体的操作细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指导盲区,达到会计控制无缝隙、全覆盖的要求。 2、加强会计业务工作系统指导。针对全国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不系统,会计业务操作不统一、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建议目前暂由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代管、代培工作。待农村信用社全国性行业管理组织组建之后,自我成立一个会计管理中心和一个会计培训基地。当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有关会计学专家和信用合作领域行家联合编写一套系统的农村信用社会计培训教材,一方面供集中培训之用,一方面供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各级会计人员业务自学。从而,通过规范统一的学习和培训,辅之以会计管理部门的具体检查辅导,基层农村信用社会计操作水平一定可以逐步得到规范提高。 3、结合新业务需要完善操作流程。会计控制的最终客体在于具体业务操作环节,对其最有效的控制要求在于有没有一个完善的操作规程与之相配套。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业务种类、岗位模式和办公手段等方面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但至今没有与之相配套的业务操作规程的实际情况,建议各省、市、自治区联社、农改办或行业管理协会结合各地业务实际尽快制定各项业务操作示范流程。尤其要突出强调避免接近、业务示责、交叉复核、定期核对、离岗移交和重大事项报批等制度,从而把相互牵制、风险控制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此外,要注意针对会计电算化管理,在各个环节上作出具体、细致、明确的规定,以最大可能地杜绝隐患。 (三)加强稽核审计,构筑会计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1、实行稽核派驻制度,增强内部稽核超脱性。内部稽核人员之所以执规不严、违规不纠,主要是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对当前农村信用社稽核组织体系进行改革已经势在必行。改革的目标应当是,让农村信用社各级稽核部门成为上级联社的派出机构,稽核监督工作直接对上级联社负责,不对本级联社主任负责。各级联社的总稽核和稽核部门的负责人有权参与同级联社的经营决策活动,使稽核部门具有直接的参与性和应有的权威性。
2、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稽核工作要以人为本,一是在人员数量上要达到人总行规定要求,每名专职审计、稽核员分工单位不多于5家,两名以上审计、稽核人员交叉形成稽核小组,以此保证稽核面、稽核频率和稽核质量。二是在人员素质上,要将思想品质好、工作作风硬、业务素质好并具备审计资格的业务骨干选拔充实到稽核队伍中来。三是通过在职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和更新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
3、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工作制度,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稽核准则,如内部稽核报告准则、稽核人员准则、稽核工作准则等。审计人员在审计发现问题,弄清来龙去脉之后,要认真对照有关规定,依据责任人员动因和错误性质有理有据地提出纠正、处理措施,做到既不循私情又有利于错误的纠正。二是有权部门对审计人员审计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及时提出处理决定,做到有案必究、有究必严。三是不能一查、一处了之,而是要实行案后跟踪复查制度,扎实提高依章惩处效果,真正发挥会计控制的“纠前制后”功能。 4、改进稽核工作方式,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补救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从以突击检查为主向常规检查转变,从以现场检查为主向非现场检查为主转变,充分体现出内部控制日常性与预防性的特色,把会计牵制、会计稽核和会计审计真正形成为会计控制的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日常控制机能。 5、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提高整体监控的效果。一是要借助道德监督尤其是家庭监督、支持,让责任人员从发案中警醒,并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尽可能地减少资金损失,降低社会影响。二是要借助会计、审计主管部门力量,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会计控制薄弱环节进行修正、完善,在制度上筑牢会计内控的防线。三是要借助法律监督的力量,对严重违背会计控制制度,恶意破坏会计秩序,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置,从而用法律的威严震慑会计从业人员,让他们自觉遵照会计控制制度办理一切会计业务。
参 考 文 献
曹必武《强化会计内控防范案件中风险》、《中国农村信用社》2003年第12期
戴萌、祁斌昌《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信用社》2004年第5期
梁敏、覃坚全《浅谈如何从会计角度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南方金融》2001年第八期
王明、符浩勇《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中国农村信用社》2002年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