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及会计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由于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下而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下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由于外部监督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由于采用计算机记账带来的一些问题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健全会计制度和完善会计法规
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监控力度
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社会监督体系
发挥CPA的公正作用
改革现有会计人员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会计模式
尽快制定与会计电算化有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会计信息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上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会计造假泛滥,对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规范管理构成了严重危胁,损害了社会和公众利益。笔者在对雅安市宝兴县几个较大县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调研后,归纳总结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诸多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对应的具体治理措施,力求从全社会、多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论会计信息真实性
会计是主要运用货币计量、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各种组织和其他单位的经济单位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准确的纪录、计算、分析等的一种经济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情况和结果用会计语言表达出来,就是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及会计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是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会计信息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上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会计信息占了整个经济信息量的70%以上,因而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决定了经济信息质量,进而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
会计造假的危害程度比商品造假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主要表现在:
1.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国家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转,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受虚假的会计信息误导,制定的经济政策就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影响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
2.严重影响投资者、债权人的投资决策,削弱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投资者、俩权人对企业投资所需要的信息,主要是通过企业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获取。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如果是虚假的,将影响到投资人、债权人的投资决策,要么贸然投资,要么缺乏投资信心,严重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3.会计作假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真实性原则,会计造假不仅违背会计核算原则,而且给企业经营者或单位负责人谋取个人私利、甚至经济犯罪创造便利条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集体财产蒙受巨大损失。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目共睹,在国内先后有“琼民源”、“银广厦”和“郑百文”等事件。未公开曝光的国有企业不计其数。有关部门2001年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其中的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财务虚假金额达71.43亿元。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7个省的788户重点纳税企业2003年税的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因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实导致税收流失达14.25亿元。从微观上看,雅安市宝兴县审计局近几年进行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被审计单位都有不同程度的财务金额虚假情况。会计造假如此泛滥,其造假金额之大,作假手段之多,这些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规范管理构成了严重危胁,损害了社会和公众利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增长,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需亟待解决的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分析,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叫“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会计核算本身存在一定的可选择余地,同时会计政策、规范和制度也存在可选择性。为了不同的目的,会计人员可以选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存在一定的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比如: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如果资产低于真实成本,负债估价高于实际金额,可能的收入在将来实现,可能的损失在将来不发生,加上信息披露不完全、不及时,这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等等。
(二)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下而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前几年会计人员短缺严重,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对财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因而很多素质较低的人员进入了会计行列。比如雅安市宝兴县全部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中,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仅占1%,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不足10%,有些甚至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这部分人由于对会计法规、制度甚至原理都不熟悉。在实际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在处理会计事务和会计核算过程中,工作马虎,出现差错后随意调整相关数据,应付了事,最终造成财务会计报表的不真实、不完整。另外,会计信息是在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和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也会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三)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1.会计原始资料失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部分人为了私利、小集团利益用假凭证中饱私囊的现象,而作为会计人员无法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辨别真伪,致使不合法原始凭证大量存在。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领导决定。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守法的会计人员遭打击报复、被撤换,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3.单位负责人指导思想不正。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单位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主观故意地不按规定执行,以达到偷逃税款、粉饰政绩等目的。比如不按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坏账损失;不积极处理呆滞积压及报废的资产,挂在资产账户或待处理损失账户上;任意调节利润;成本费用不实;等等。
(四)由于外部监督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权衡本部门的利益,偏袒自己下属单位,监督弱化,甚至与下属单位串通一气,联合造假;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宗旨,注重税收的缴纳,忽略其他会计核算监督;审计机关重点是对预算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审计,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监督;注册会计师常常被称为“经济警察”,职责在于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但是,由于CPA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加之许多人缺乏职业道德和管理部门监督不力等原因,并没有能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相反有些甚至与企业勾结在一起,共同造假。
(五)由于采用计算机记账带来的一些问题。将计算机引入会计工作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趋势。但由于会计人员的计算机素养普遍不高,加之现有软件普遍在安全性方面存在缺陷,使得使用计算机的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往往存在许多漏洞,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和真实性,这个问题由于其“不可见性”,其危害性可能更大。如在对宝兴县各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单位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其采用财务软件时有很强的随意性。即使学会了使用,但对安全保密性的意识不强,有些甚至是会计出纳之间互相知晓密码,其安全漏洞可想而知。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会计法》的颁布,为我国在21世纪促进经济发展的付诸工作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会计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指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以法律的手段遏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因此,治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健全会计制度和完善会计法规
在我国的会计制度的建设中,应尽量克服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本身的不确定性,在会计制度方面,目前应研究如何把规则制定得更具体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要有所限制,避免企业通过会计制度的缺陷来调节利润。另外要进一步贯彻新《会计法》,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威慑作用。新《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会计造假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可操作性。目前,重要的是要严格会计法律责任,改变当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局面。对于热衷于粉饰工作业绩,强迫、诱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制假财务报告的企业负责人和编造虚假核算资料的会计人员要严格依照《会计法》处理,加大执法予以严惩,从而对会计造假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
(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监控力度
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出现缺陷都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情况出现,只有从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角度出发,完善每一个部分,才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如何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呢?笔者认为,可以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分别考虑。
1.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程序
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比如,授权作业与业务经办相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相分离、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相分离,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等。此外,在企业的岗位设置及经营活动过程中,要贯彻相互牵制和协调配合和原则。要确保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在业务设置的横向关系上,至少有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业务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能够受到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的设置上,一项业务至少要经过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从而下级受到上级监督,上级也受到下级牵制。根据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单位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材料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人员与贷款的支付人之间必须分离;(3)银行票据由出纳员签发,财务印鉴由财务负责人掌管等。
2. 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固然重要,但制度的执行更具有意义,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各单位在财务部门内部稽核的基础上,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合法。内部审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费用签字是否符合单位内控制度、凭证附件是否规范完整;(2)审查机内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如查看账册内容,做到账表相符,对不妥或错误的账表处理应及时调整;(3)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合法性,防止发生非法修改历史数据的现象;(4)对系统运行各环节进行审查,防止存在漏洞。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控制监督,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和定期稽查制度,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在有关职业规范中对单位负责人实行会计必备知识资格认定管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承担单位的会计责任。这虽得到社会的认可,尤其会计职业界的支持。但单位负责人不懂会计的思想依然存在,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一些单位负责人的错误观念,应该对企业领导的会计知识作出最低要求,在有关规范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要求单位负责人虽然无需掌握具体的会计处理技术,但基本的会计原理应成为企业领导必备的知识之一。如果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表中的严重问题还拿“不懂”的理由来搪塞,就是一种失职行为,应当负有责任。
2.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加法制观念和依法理财的意识。以会计法制建设为核心,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时代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理财的意识,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敬业爱岗、依法理财、以德理财。在处理会计事务和进行会计核算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因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偏低而导致的“非故意的过失”,同样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同程度失真。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判断”的能力,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技能。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必然要颁布一些新原则、新方法。会计人员要主动地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加强专业素质的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另外,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年检、培训等工作,建立会计人员素质教育和后续教育机制,从而彻底消除由业务技能、心理素质等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的过失性失真。
(四)加强社会监督体系
加强社会监督体系,一是要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如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特别是建立领导者或经营者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单位年终审计制度,建立年中不定期审计制度;再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行业的诚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会计人员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把诚信档案与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结合起来,将诚信档案记录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的重要依据,为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了解会计人员工作情况的重要窗口。二是要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让那些造假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失去生存的空间,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自行消失。三是要大力推进厂务、政务公开制度,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其中,使企事的经济运作透明化、公开化,企业采取的会计政策、会计技术和核算管理规范化,这是实现会计监督的社会基础,也是强化会计监督的良方之一。
(五)发挥CPA的公正作用
注册会计师是以公正作为执业标准的,现有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中,由于自身业务水平的限制,加之职业道德水平的淡化,使得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很难做到公正的标准。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业务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CPA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充实业务监管力量,对不按独立质量准则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书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形成社会监管网络,促使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自律机制,提高执业质量。要加强CPA的职业道德建设,促使其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六)改革现有会计人员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会计模式。
现在会计人员均由本单位负责人直接聘任,其关系均依附于本单位,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改革现有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的思路应是尽可能地使财务人员具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身份,不会由于受制于单位中某一个或几个高层领导而不得不做出舞弊的行为来。前几年我国有部分地方试点实行“会计委派制”,如雅安市石棉县曾于2000年开始对国土、交通等重要职能部门委派主管会计,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效果并不明显,2003年又取消了“委派制”。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纷纷成立了会计结算中心。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继“会计委派制”之后的又一尝试。它作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动作模式,具有事权和人权分离、会计人员相对独立、会计服务趋向社会化、会计职能作用发挥全面等特点。从几年的动作实践来看,它的监督与服务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当然,“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一个新的会计模式,它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
尽快制订与会计电算化有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普及,计算机与会计工作已越来越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是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必然会影响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准则,来规范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从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是,只要政府、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全社会有关部门协同努力,迎韧而上,就一定能遏制和严防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参 考 文 献
项怀诚,《会计职业道德》,人民出版社,2003年
杨松令 周慧琳,《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会计之友》2004年第11期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知识》,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