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二、旧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三、旧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缺陷
四、改进建议——我国应积极推广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五、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我国在2006年发布的新所得税准则中,对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而在新准则颁布以前,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由于应付税款法会计处理简单,核算工作量小,为不少企业所采用。本文拟通过对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新准则执行对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缺陷;改进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浅谈我国所得税会计问题
所得税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我国所得税的成因
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我国自1992年颁布《税收征管法》和1993年颁布《企业所得税条例》开始,就确立了会计制度服从税法的计税原则,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新税法的颁布,使税法标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断扩大,我国会计和税法的改革正朝着各自独立的方向发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会计的属性
首先,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得税会计是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次,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概括地说,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税收规定为准绳,以应税所得为核心,以会计技术为工具,利用财务会计资料,加以整理、分类、计算、研究和处理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的差异,并正确申报缴纳税款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一种专门的会计程序。
(三)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财务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所得税会计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而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四)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则
所得税会计原则内在的关键性要素包括时间性、一贯性、确定性、可预见性四项。据此可归纳出,在财务报告日期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需遵循下列基本原则:非获得批准,纳税人必须一贯地采用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必须清晰明了地反映纳税人的所得;对于已在会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事项的当期或递延所纳税款,以确认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须预计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或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二、旧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我国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从债务法的定义上分析,所采用的债务法指的是损益表债务法
(一)应付税款法
它是指将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按照这种方法,无论是对永久性差异还是对时间性差异均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所得税费用是税法意义上的费用,而非会计意义上的费用。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违背了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容易造成企业各期净利润剧烈波动。目前,这种方法在国际上已逐渐被淘汰。随着我国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
(二)递延法
它是指在税率变动情况下,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它确认时间性差异,比应付税款法有了进步。但当税法或税率变动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按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按原有税率计算。
(三)损益表债务法
它是指在税率变动情况下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递延税款余额反映的是按现行税率计算的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未转销影响纳税金额。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该法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与计税时归属于该资产和负债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与损益表债务法所不同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所反映的是累计差额,而非当期差额,因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其“递延税款”科目更具现实意义。
三、旧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缺陷
(一)采取应付税款法的缺陷目前,随着我国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由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二者的目标和行为规定不同,所以他们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大,表现在所得税上就是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异越来越大,这种差异大部分都是时间性差异。此时若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当期不确认时间性差异而影响的所得税金额。不符合会计法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因为,所得税作为企业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应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会计期间,以达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但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当期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采用递延法的缺陷递延法确认时间性差异,这显然比应付税款法进了一大步。但是,递延法下,税法或税率变动之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因此,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可能不表示所得税的实际结果,即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递延所得税金额不具有应收应付的性质,也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并不真正意味着未来年份可少交或应补交的的税款;也就是说,它并不完全代表企业所拥有的一项资产或负债。
(三)采用损益表债务发的缺陷损益表债务法确认税率变动时间性差异对递延税款的影响金额,因此,比起递延法来说,损益表债务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但是,损益表债务法是以损益表为导向,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所以,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窄小。此外,损益表债务法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和财务状况的未来现金流量。
四、改进建议——我国应积极推广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鉴于以上种种弊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的。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修订后的准则禁止使用递延法,并且要求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代替原准则中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估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富有实际意义。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挤推算。
以前制度规定在核算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但在我国众多企业中除了少部分公司是上市公司外,其余绝大部分公司都是未上市公司,这导致了在新准则下我国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的主体仍然是以前的旧方法。所以现阶段我国应在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公司也尽早的普及资产负责表负责法。
概括起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以下几大优点:
(一)提供全面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它不仅包括了所有时间差异,而且还包括所有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所以,它能够提供更多的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等业务日益增加,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属于时间想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此时,我们若采用适用性强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就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过程,而且同时也能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二)符合会计的可比性原则的需要目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中任选一种,这样选择余地太大,使得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将所有的企业统一规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样所得税会计方法相同,从而有利于多个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比较。
(三)贯彻费用观在所得税会计上的需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为投资多元化的独立实体。企业须向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国家纳税,税后净利润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所得税应是企业为获得一项收益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它应该属于费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 。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今天的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所得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安排、交易方式等都有影响,企业进行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所得税这一重要因素。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能确保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四)核算方法更为简单、更容易理解和运用。过去会计制度下的所得税核算,以利润表为基础,调整时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科目设置上分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和“递延税款”三个科目,看似简单,实则麻烦,也不容易理解,尤其是在前后期间税率变动的情况下,调来调去非常繁琐,且容易出错。关于这一点,笔者相信,只要对所得税会计稍有了解的人都应该深有体会。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观为基础,强调的是全面的收益,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每一会计期末,只需将期末暂时性差异与期初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差额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在科目设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和先前相比虽然多了一个科目,但是由于各个科目之间的“分工”更明确,也就不容易混淆,所以这种方法相对来说更为简单,也更容易理解,操作起来更方便,同时也降低了错误发生的概率。
(五)加快会计国际化的需要。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科学,并且实用性强,计算简单,因此它被国际会计准则和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其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额也越来越大。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国外投资业务也越来越多。因此,应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适应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大趋势,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因为,在全球范围内对相同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让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上不同国家的公司作直接的、及时的比较,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而且可以帮助公司资本成本。所以,我国应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当然会计国际化也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国际。
总之,新所得税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同于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确认与计量的影响不同,并且所得税会计准则增加了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会计人员必须全面、准确掌握新所得税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标志着我国已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盟者,因而应实质性地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协调。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顺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协调与一体化,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改善我国的投资融资环境,以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社会的认知度。
五、参考文献
1、宋为民《浅析所得税会计》,会计之友,2004.11.
2、刘晓北《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财会研究,2006.02.
3、陈伟珍《所得税会计及其核算方法》,会计之友(中),2006.04.
4、朱新彦《所得税会计理论有关问题研究》,交通财会,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