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1、集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难以追究。
2、利益相关者的不均衡。
3、会计信息的失真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有密切关系。
4、会计信息的失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
5、监管方法过分行政化,不注重市场化。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
1、切实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3、加强法制建设。
4、调整监管的重点。
内 容 摘 要
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失真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它不仅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而且妨碍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成因以及针对这些成因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成因 解决办法
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治理
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广大的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是确保市场有序、规范运行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甚至成了一种社会公害,严重地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妨碍了市场的有序运行。本文拟就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应采取的解决办法,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会计界已对此从不同方面作出了分析。但不论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作何概括,利益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最终追求目标和永恒动力,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不过是经济人以失真为手段的利益获取过程在会计上的集中反映而已。因此,从利益的角度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似更易于把握事物本质之所在。
从利益关系的角度来看,可以把会计信息失真划分为利益获取型失真和非利益获取型失真。非利益获取型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对会计业务的把握和处理不恰当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对于非利益获取型的失真只能通过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加以解决。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是指通过故意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失真。就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来看,根据其获取利益的归属又可划分为个体利益获取型失真和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个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一般为会计人员或经营者)为个人自身利益而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致的会计信息失真。集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为某一集体(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甚至是部门、地方)的利益而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以往人们谈论会计信息失真,往往只关注会计人员制造假会计信息的主观故意性,这样就很容易把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归结为个别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或思想品质问题,在此认识基础上所制定的治理方法如隔靴搔痒,难于切中要害,也就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表面看来,多数虚假会信信息的产生都具有主观故意性,但如果不搞清楚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动因,也就很难正确评价虚假会计信息的性质,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探讨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手段,应首先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入手。
一般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包括内在(主观)动因和外部(客观)环境两个方面。就会计信息失真而言,内部动因是其主观基础,外部环境是其客观条件,只有这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才会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并非完全拒绝真实会计信息而单纯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因为真实会计信息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企业所必需,众所周知,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逐步成为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为了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管理者也要求生产真实会计信息。这就足以说明,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有的企业会设置真假两套帐,以分别满足企业利益的不同需要。从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中,我们更应看到其中一致的地方,即对利益的追逐。如果不制定良好的制约机制,限制和杜绝企业通过会计信息去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曾有报道反映某企业居然设置了七套不同的帐簿,以分别应付各部门的检查,这一典型事例将利用会计信息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推向了极点。
1、集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难以追究。个体利益获取型失真和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一是从利益享有的角度看,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的会计人员并没有从会计信息失真中获得特别的利益,通过会计信息失真所谋取的利益归集体,或用于增加集体内部成员的福利,或用于集体某一方面的发展,不象个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由相关的会计人员或经营者直接享有失真的利益。二是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相对于个体利益获取型失真来说,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责任者具有较高的利益一致性。个体利益获取型失真不论利益获取者是会计人员还是企业经营者,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经营者挑选会计人员会特别注重其职业道德水准,会计人员对经营者自利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会有所抵制,特别是在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和经营者利益一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概率相对要低;相反,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往往是会计人员和经营者利益高度一致,经营者的授意和会计人员从技术角度为经营者出谋划策交织在一起。在现有的生产要素流动性不充分、就业压力大、好工作难找及来自集体内部强大压力的情况下,难以出现会计从业人员对经营者为获取集体利益的违规授意进行制约。三是两种不同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是不同的。个体利益型失真的责任成本完全由违法者承担,也比较容易得到相应的处理;相反,集体利益型失真由于相关责任人员并没有从会计失真中获取特别的利益,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和思维惯性下,除非会计信息失真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出现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会计信息失真惩罚成本很难施加到相关责任人员身上,这一点在证券市场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就目前的情况看,尽管没有相关的数据可以证明,但从相关的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处理分析,会计大范围失真的最主要根源还在于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同时也是会计信息真实化的最大障碍。
2、利益相关者的不均衡。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由于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属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之间在信息的使用上存在着相互制约。失真的会计信息不可能使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同时受损或受益;进一步说,同一会计信息在使投资者受益的同时,就有可能使债权人受损。因此,对会计信息应有一种确保其真实性、可比性的制度设计。从世界各国的会计实践来看,作为公共信息的会计信息在制度的结构中基本确立了: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信息使用者的制度设计,将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的甄别工作交由专业中介机构。这种制度设计既确立了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制约、督促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也更大规模降低了会计信息使用者个别甄别会计信息所付出的成本,降低了交易费用。但由于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信息使用者的信息提供使用制度在我国起步不久及其他体制性原因,这种制度运行的有效性较低,更多地表现为一对一的博奕。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制约会计信息提供者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和降低会计信息获起成本的一种均衡制度设计,本应为会计信息的质量把关守责,对广大的信息使用者负责。但在中介机构设计过程中却没有很好地解决对其制约的问题,也就是对信息的使用者缺乏有效的保护,对虚假信息所造成损害缺乏相应赔偿。这就使中介机构在实际的运行中往往受利益的诱惑而依从了被审计者,甚至出现了和企业一起向社会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等情况。
3、会计信息的失真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有密切关系。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完全依赖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后盾,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单纯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时可以解决个别企业的问题,但无法解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4、会计信息的失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首先,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规律。会计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规定,必须符合会计科学的一般规律。如果会计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会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留有余地。其次,是受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制定会计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为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虚假会计信息就会乘虚而入。第三,是受人们的法律意识制约。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人们能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度下降。第四,是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情况制约。对会计法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的执行情况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如果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处罚不力,或疏于对会计法规行为的检查,客观上就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日益泛滥。
5、监管方法过分行政化,不注重市场化。在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已明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以后,如何去提高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是采用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还是采用市场化的办法,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构建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在监督手段的选择过程中,出于计划经济时代所固有的惯性,往往会采用行政措施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当然在一个相对有限的范围内,强化行政监督有其有效性;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通过强化行政手段的方法在巨大监督成本的制约下,无法解决信息质量所存在的问题。在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政府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同样不应着重于自己直接去发现违规者而后给予应有的惩罚,以此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而应让自己处于一种较为超脱的地位,在着重监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同时,让广大的信息使用者和社会中介机构去发现会计信息的真实与虚假。同时,政府的利益也可在着重监督中介机构的过程中得到相应的保护,以此有效地降低政府在维护会计真实性上的成本。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还必须要深化改革,真正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会计信息提供和使用新机制。要真正提高并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就应根据市场运行的要求重建会计信息提供和使用新机制。
1、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增强中介机构切的社会公信度。中间介机构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一环,要从培养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度入手,通过对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度的培养,树立优秀中介机构在社会中的形象。在这方面应做到:一是转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方式,从主要是资格认定到执业质量的监督,通过严格的监督真正使中介机构从争夺的竞争转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和做好服务。二是从利益的引诱导入手,在企业吸收投资、进行借袋等利益活动时应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广泛推行利益关系的各方有相对固定的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中介机构。企业要获得投资、取得贷款就要有社会信任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才能较为方便地获得投资或贷款。这样,就可以变企业——中介机构——信息使用者的单向博弈为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出发,首先应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推行指定中介机构的制度,只有经指定中介机构审计,企业才能获得贷款。中介机构如果为一时的利益而提供不利于投资者、金融机构等使用者的信息,将会失去其应有的社会公信度,反过来就会影响其将来的业务开展。
2 、 却实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要确保会计信息提供和使用的利益各方的均衡,就必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防止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使其遭受损害。也只有真正地保护了信息使用者,才可能通过使用者对信息提供者形成制约。这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方法。为此,应引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赔偿制度。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他们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4、加强法制建设。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现在试行中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降低这种影响的尝试。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我国原《会计法》由于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没有找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新《会计法》在这方面则有了很大改进,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此外,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笔者认为,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5、调整监管的重点。作为相互制约的信息使用和提供制度的中心环节,监管的重点应从直接监管企业到着重监管社会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内容应从着重资格认定到执业质量,要把政府有限的监管力量放在对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信息的再审计上,并在此过程中培养中介机构的社会形象。如对经认定执业质量较高的中介机构的免审制度,以腾出力量强化对执业质量较差的中介机构的再审计。
三、结论
对于处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治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产生,除了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外,集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难以追究;利益相关者的不均衡等因素也是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根本原因。总之,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极为复杂,要治理,就不能单纯靠一种措施,而必须注意对多种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为此,应以会计法制建设为核心,辅以深入细致的行政管理,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结合加强惩治腐败,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好转。总之,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参 考 文 献
1.吴雪贞.《新形势下加强财政对会计工作监管的思考》.《云南财政与会计》2003年第2期。
2.刘耀明.赵明元《注册会计师在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中的困境和对策》.《云南财政与会计》2003年第10期。
3.冯淑萍.《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会计研究》1999年第11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