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会计的基本特点:从会计的社会性、货币性、核算业务、会计政策反映、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反映银行会计的特点
二、银行会计委派制的内容:从委派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权利、义务、职责方面阐述银行会计委派制
三、银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从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从会计委派制应有的法律保障、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分类灵活运用会计委派制等方面来说明问题
五、从自身的角度如何看待会计委派制
内 容 摘 要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有关会计规范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时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会计委派制是由上级部门直接向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部分会计人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由于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等不受接收委派单位的制约,会计人员就可以相对独立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以消除由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而可能遭到的打击报复。为遏制造假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的弱化行为。本文结合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拟就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谈些意见。
论农村合作银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有关会计规范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时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会计委派制是由上级部门直接向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部分会计人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由于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等不受接收委派单位的制约,会计人员就可以相对独立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以消除由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而可能遭到的打击报复。为遏制造假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的弱化行为。本文结合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拟就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谈些意见。
一、银行会计的基本特点
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其主要特点表现在: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系统;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因此,商业银行会计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下列特性:
1.管理内容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是联结各会计主体之纽带,是调节货币流通的总枢纽。商业银行会计不仅管理本身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而且管理其他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情况。后者是一般会计主体管理所不具备的。
2.管理对象的货币性。会计管理对象均为货币,但一般会计管理中主要体现为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货币表现,而非货币本身。商业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采用单一的货币形态,至于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等在其整个资产中所占份额很少。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一般不得超过30%.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管理的对象基本上是货币和货币资本金的运作。
3.核算业务直接完成性。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与其各项业务紧密相连。商业银行核算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业务处理过程,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是通过会计来完成的。例如,各项存款业务都要通过会计办理存取手续才能完成;各项放款业务也要通过会计办理放款手续才能完成。会计处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第一线,而一般企业会计部门则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线。
4.国家金融政策反映的直接性。商业银行会计通过第一线办理一系列银行业务,如放款、拆借资金等,直接反映国家的金融政策,引导消费、导向投资。同时,通过商业银行会计的监督作用,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促进各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保证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高效发展。
5.内部监督机制的严密性。由于商业银行会计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决定了商业银行会计的重要性。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会计必须准确、及时、高效。为此,商业银行会计采用严密独特的内部监督方式。在传统手工核算体制下,必须坚持双人临柜、双线核算、双线核对、账折见面、换人复核、内外对账等,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的尽可能正确。在综合柜员制下,必须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限额授权管理制度,配备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
二、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管理方式。为保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必须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工资、福利等实行集中管理,帮助委派会计人员建立正常会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银行对其内部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即总行对各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委派会计的人事关系隶属总行,工作关系由总行会计部和分支机构双重领导;委派会计的工作关系和人事关系隶属总行。为保证委派会计的相对独立地位,总行应支持和保障所委派的会计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并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若分支机构领导因未落实或阻挠本办法所赋予会计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对会计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总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银行利益的行为予以打击、报复的,总行将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报行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委派会计的任职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熟悉和坚持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本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3)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二年,本行会计工作半年以上;
(4)其他方面的审查或考核合格。
(二).赋予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总分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拒绝无效的,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提出书面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拒不接受所提意见的,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书面汇报或请示。对于可能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正常经营行为,属于单位负责人的事项或行为,会计经理应及时向上级行作书面汇报。对于所在单位中凡涉及会计(含出纳、结算)业务的经济案件、诉讼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报告。
2、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委派会计对所在单位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财务、税务、会计角度参与研究;委派会计对此有重大意见分歧,认为对银行经济利益有重大损害或风险的,必须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汇报。
3、是重要业务审核权。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委派会计经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重要业务处理的合规性、业务资料要素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支付结算、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
(三).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1)必须积极地支持、配合、协助单位负责人合法依章的经营管理工作,尊重经营班子的意见,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制定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单项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报总行批准后执行;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根据会计科目规定的核算范围合法、真实、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各项银行业务活动,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4)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开展会计辅导检查,保证所在单位会计活动合法、合规,加强会计业务风险点的控制,防范会计风险;
(5)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加强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移交和销毁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6)协调好与当地人行、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同业等与本单位会计活动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关系;
(7)对上级行职能管理和监督部门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工作
(8)负责对下级分支机构和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专业意见;
(9)完成所在单位领导和上级行会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根据我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效果,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加强分支机构会计监管、加大会计内部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统一法人会计管理模式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作用。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提高分支机构的核算质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在系统内部,会计人员常常出现“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会计人员除少数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行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对行长几乎是惟命是从,或是逆来顺受,结果造成利润不实、不良资产大量出现。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可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可以说,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保障委派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以及防止分支机构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同时也能为各行锻炼、培养一批会计管理人员。
2、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加强银行业务的会计事前、事中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实施会计委派制,受派会计人员可加强对受派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设置的管理,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还可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操作指导、监督、检查,减少违章操作现象,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第二道防线”作用,强化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防范案件风险的能力。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均由会计部门对相关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结算、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等等。这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完全依赖于会计委派制。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资产生成前的要素完整性问题,有利于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强化对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有位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指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以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维护财经法纪法规,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治理金融腐败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
4、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由于委派经理是面向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可使一批业务能力较高、责任心较强、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品质、工作作风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脱颖而出。同时,委派会计经理可享受一定的待遇。这些举措有助于充分调动各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在分支行及营业网点营造一个“学业务、比先进”的良好气氛。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一) 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依据不足,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制订的制度五花八门,难以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委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会计局,有的是财政部门,还有的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甚至成立临时小组等,而且,委派人员的职责范围缺乏统一规定,委派人员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规范。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1)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会计职权,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二)委派会计的整体素质上: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员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委派人员的后续教育。
(三)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明确会计职权,确保依法成立委派会计的专门管理机构目前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试点地区基本上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或管理混乱,或管理失控。究其原因,除了缺乏管理经验外,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
(四)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因此要加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尽快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五、从自身的角度看待会计委派制
(一)提高委派会计人员专业综合素质水平,以胜任委派工作。
以人为本,从教育入手,建设一支强有力的会计队伍。会计人员是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管理的经济管理人员,其职业特殊的严谨性更要求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所以,对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应该从立法上保证其参加再教育的时间和受教育的效果。同时,从引进人才方面把关,高度重视高级管理人员的引进,对现有的会计队伍来一次大清理,逐渐以新血换旧血,提高执业会计人员的起点台阶,让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呼之欲出,为会计委派制的全面实施铺好源源不断的人才之路。
(二)提高委派人员的社会地位,便于其开展工作。
为了使监督职能真正作为一种外在力量对被监督对象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权力制约,应该从待遇上提高会计人员特别是被委派人员的社会地位,使监督主体具有与监督客体互等的地位,避免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角色错位,使会计工作健康、公正、顺利地进行。
(三)要用实践的观点认识和看待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产物,随着它所产生的外部环境的改变,即实现了真正的市场运营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等,那么会计委派制也必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因为从国际的视角看,在逐步走向完善的市场经济模式和现代企业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必将成为社会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手段和途径。而就会计委派制本身而言,是要改变不对称的会计信息,就是在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运营机制打基础、做准备。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对我们商业银行有着现实的可行性和优越性,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它也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有其自身的不足,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完善。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问题专集———收入[M] 北京:中国政治经济出版社,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问题专集———会计科目和会计制度[M] 北京:中国政治经济出版社,1998.
[3]李微微,孙瑞智 会计委派制在校办企业中的可行性[J] 黑龙江财会,2003,(10)。
[4]冯美霞,孙绍华 关于会计失真问题的思考[J] 黑龙江财会,2003,(10)。
[5]矫抒群 对会计诚信问题的深层思考[J]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1)。
[6]黄晓清。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研究 ——会计委派制 理论 与实践[J].经济 科学 出版社,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