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虽然涉及的时间比较短,但同样是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的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直接影响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等。鉴于此,恰当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本文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分类、会计处理、披露和说明、国内外差异以及不足六个方面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希望能为我国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提供指导。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披露和说明 会计处理
目录
1. 引言1
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1
2.1日后事项定义1
2.2 日后事项准则的作用2
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分类3
3.1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3
3.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3
4.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4
4.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注意事项4
4.2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5
5. 日后事项在报表中的披露和说明7
6. 国内外关于日后事项存在的的差异和日后事项的不足7
6.1 国内外关于日后事项存在的差异7
6.2 资产负载表日后事项存在的不足9
7. 参考文献11
1. 引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会计的核算与报告工作中较为容易疏忽的一个问题。虽然涉及的时间比较短,但同样是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的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的是年度资产负债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一种补充或者说明。这些事项中,有的直接影响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的虽然不影响财务报告,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和决策。因此,恰当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会计准则委员会出台了相关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一般来说,做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有以下两点重要的意义:第一,解决当资产负债表日后就出现的事项而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应在何时。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的这一期间内有一个明显的时间间隔。而受企业外部坏境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会计事项的某些依据发生变化、或是企业会计数据计入发生差错时,都有可能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第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可以使企业应对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披露,进而实现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者对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正是由于恰当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分类、会计处理方法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鉴于此,本文主要分六个部分对我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问题及其意义;第二部分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旨在介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概念,为下面的分析做铺垫;第三部分介绍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分类;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第五和第六部分分析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报表中的披露和说明、国内外关于日后事项存在的的差异以及日后事项的不足。
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2.1日后事项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即需要调整和说明的事项。
2.1.1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我国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 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在国外,无论该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其向国内提供的财务报告都应根据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而不考虑国外会计年度的确定。
2.1.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批准者包括: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制订并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因此,公司制企业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一般而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财务报告就已经得出,并送往股东大会审批。此外,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2.1.3 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
“有利或不利事项”的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肯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其中有有利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所以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无任何影响,那么,这些事项既不是有利事项,也不是不利事项,也就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于其会计处理,如果这两个属于调整事项,则均应进行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中;如果属于非调整事项,则对其在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的附注中进行披露。
2.2 日后事项准则的作用
会计准则委员会出台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有两个目的:一是解决当资产负债表日后就出现的事项而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应在何时。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的这一期间内有一个明显的时间间隔。而受企业外部坏境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会计事项的某些依据发生变化、或是企业会计数据计入发生差错时,都有可能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可以使企业应对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披露,进而实现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者对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可具体分为日后调整事项和日后分调整事项。
3.1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一个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就已经存在,但不存在一个确定的结果,而这个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并为之前存在的事项提供新的情况,证实了之前的结果,就是调整事项。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3.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而之前没有任何存在或发生。非调整事项一般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此外,有些非调整事项虽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者而言依然非常重要,所以要求适当的披露。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八)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4.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4.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注意事项
对于应调整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内发生的事项进行同样的账务处理,并对应经编制的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在本年度发生的,而上年度的账目已经结转,损益类科目也已无余额,因此,对日后事项的调整有不同之处,凡涉及到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此外,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中,可能会涉及所得税的处理,这与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在的期间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间有紧密的联系,而这两个时间段的不吻合成为调整所得税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在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时间。而在我国,年报披露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在报告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在期间是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日。另一方面,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段是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5月31日。因此,当调整事项披露时间结束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可能尚未结束,两者之间不吻合,使得企业即使完成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按照税法的规定,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再次申报纳税。在现实中,税务机关可能批准同意重新申报纳税,也可能不同意重新申报纳税而将其作为本年度的事项处理,那么这一类调整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不同。
最后,在调整方法上,具体分录中和报表中关于损益类科目调整不一致,已销售退回的调整为例,涉及损益类的调整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在编制调整分录当时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但在调整利润表时,则以原有的科目进行调整;在日后事项的调整中,只调整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及相关的附表的相关项目,对账项的账簿记录不加调整,具体反映在日后时期所属年度的账户中。
4.2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以所得税的处理为例,介绍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4.2.1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例:A公司2010年11月2日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下同)。A公司发出货物后,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70万元。2010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A公司没有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1年2月17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全部被退回。此时A公司尚未完成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报告尚未批准对外报出。A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并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A公司对上述调整事项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为万元)
注:此案例源于《财会论坛》,有所改编。
(1)调整销售收入: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贷:应收账款 117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3)调整应交所得税:
此时由于尚未完成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因而,对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100 - 70)×25%=7.5]进行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00 -70-7.5=22.5)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5)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22.5×10% =2.25):
借:盈余公积 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4.1.2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第一,税务机关不同意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沿用之前的例子,税务机关不同意重新纳税申报,这时就要将之作为本年度的纳税事项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A公司已经完成了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主管税务机关不同意调整所得税,这时A公司不再调整应交所得税,之前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也不再进行调整。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
贷:应收账款 117
其他的会计处理与例1相同。
第二,税务机关批准同意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我们仍用之前的案例,假设A公司已经在三月完成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且财报告尚未对外报出。这时A公司要求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也已经批准,此时,企业仍然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金,因而其会计处理与前述例1完全一样。
5. 日后事项在报表中的披露和说明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第二,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三,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
最后,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经进行调整的事项并涉及数据的,只需以报表附注形式说明事项的内容以及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且提供相应的会计数据来补充财务报告的信息。如无法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对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则说明其无法估计的理由。
6. 国内外关于日后事项存在的的差异和日后事项的不足
6.1 国内外关于日后事项存在的差异
首先,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上来看
国家或地区 称谓 定义
新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旧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国际会计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不论有利的或不利的事项。可分为以下两类事项:(1)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2)说明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情况的事项。
英国会计准则 结账后事项 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日之间发生的有利和不利事项。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 结算日后发生的事项 指在结算日后,但在董事会报告完成以前已经发生的情况,或已成为可利用的信息。
中国香港会计准则 结算日后事项 指由结算日至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的日期之间所发生有利和不利的事项。
注:资料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中,分别运用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两个概念。财务报告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所揭示的信息远比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为完善。因此,我国日后事项准则中采用了财务报告的概念,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修订为“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含了企业经批准向有关部门报出会计报表日和向公众公布财务报告日两种情况,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其次,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定义和包括内容来看:
国家或地区 调整事项的定义
新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事项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
旧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国际会计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帮助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估计,或者表明企业的全部或一部分不适用继续经营的假定,这时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应该进行调整。
英国会计准则 指可对资产负债表例子规定而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事项。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 当结算日后发生的事项对结算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证据,并因此有助于确定在结算日后还不确定的项目金额,或者第一次揭示了结算日已经存在的情况,并因此导致确认一个项目,或对可归属于结算日一个项目金额的不同估计。这种事项的财务影响,如果重要,应该在报表或合并报表中入账。
中国香港会计准则 指可就结算日已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结算日后事项,包括因法律或惯例规定而必须在财务报表内反映的事项。
注:资料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调整事项的定义大致相同,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接轨国际的事实。就区别而言,有的国家和地区在会计准则中将中止营业列在调整事项中,有的没有。在我国,旧准则在不涉及中止营业,而新准则进一步拓宽了使用的范围,将中止营业的情况也包括了进来。
国家地区 举例数量 调整事项举例
新准则 3 (1)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2)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3)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旧准则 2 (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2)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国际会计准则 1 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某个顾客破产,证实应收账款不能收回。
英国会计准则 0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 3 (1)结算日后的立法,改变了公司的所得税率,且须追溯运用到结算日终止或之前的财政年度;(2)结算日后存货项目价格的确定,这些价格以前不确定,因此影响了可实现净值的确定;(3)作为或有负债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项目进行修订的估计。
中国香港会计准则 9 (1)固定资产:于结算日后拟定在该日前购入或售出的资产的买价或出售所得款项;(2)物业:估值报告显示物业于结算日后出现永久减值情况;(3)投资:接获某个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据,显示于结算日该项长期投资出现永久减值的情况;(4)存货及在制品:①于结算日后收取出售所得款项或其他有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②接获证据,显示以往对某项长期合约的应得利润的估计极不准确;(5)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所欠款项重新进行磋商,又成债务入宣告无偿债能力;(6)应收利息: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宣派股息,但有关期间在控股公司结算日之前;(7)税项:接获任何有关税率的资料;(8)索偿:就保险索偿而已收或应收的款项,而截至结算日为止,该项索偿仍在商讨之中;(9)发现:发现任何显示财务报表不确切错误或欺诈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各国和地区对资产负载表日后事项的举例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很多是少举例或不举例,这是由于各国会计发展的程度不同。少举例能够使会计从业人员具有更大的裁量权。我国对其举例的数目适中,一方面给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参照,也把较多的空间和自由裁量权留给了会计工作从业人员,有助于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
6.2 资产负载表日后事项存在的不足
通过上述国内外对比分析,在我国在资产负载表日后事项的规定上趋于完善,我们通过与香港的对比,分析目前在此规定上存在的不足。
中国和香港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十分一致,并分类为“应调整事项”和“毋须调整事项”两大类。在应调整项目中,中国准则只列出已证实资产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赔偿、利润、分配等四项;但香港准则列出出售固定资产所得、投资永久性减值、存货可变现净值、合约应得利润估计不准确、债务人宣告无力偿债、税项、保险索偿、发现财务报表错误或欺诈情况等11项。
在非调整事项中,中国会计准则列出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较大变动等四项,并明确必须在报表中披露,说明原因;而香港会计准则则列出合并及收购、发行股份及债券、买卖固定资产及投资、因火、水灾等灾难而导致固定资产或存货方面的损失、开展新业务或拓展现有业务、结束重要业务年结日未能预计、外币汇率改变、政府行动(例如强制收购)、罢工及其他劳资纠纷、提高退休金福利等共12项,不过,并不强制要求这12项内容都必须在会计报表上披露,“在决定毋须调整事项是否须予披露时,应首先考虑该事项是否有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财务状况”。
从上文可以看出,香港会计准则比中国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方面规范的内容较为详细,我国规范的内容这一方面规定较少,虽然有其优势,那是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总体而言不完善,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利于会计的发展,而相对详细的规定更有利于会计的成熟和发展,所以,我国应该在这一方面以香港为例,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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