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框架
3 我国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现状
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企业对外财务报表必须具备“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四个基本质量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会计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正如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所说:“在以价值指标反映的经济信息总量中,会计信息占绝对地位,是一个既关系到微观经济管理,又关系到宏观经济评估、调控的重要因素;同时,会计信息还是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加入WTO后面临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为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我国会计制度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了一系列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在会计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新的经济情况、经济业务不断涌现,会计环境变化与旧会计政策的修改至新会计制度的出台到实施在时间上不同步,新、旧会计制度核算方法不衔接,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会计程序与会计方法的可选性而导致不可能准确如实反映会计对象的因素。
2001年4月16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来到上海并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从不题字的朱镕基为学院题写了“不做假账”的校训。接连他来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3次题词“不做假账”。不做假账,本来应是每一个会计人员敬畏坚守的底线,是一个人基本的道德法律义务,如今竟成了一位总理对国家高等会计学府和会计人才提出的最高要求,可见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着会计造假的现象,会计诚信问题令人担忧。
会计诚信问题在上市公司体现得尤为明显,因为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保证,是投资者重要的参考依据,其质量对各方面都异常重要。然而令人不安的是由于上市公司自身及外部原因,致使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时,存在着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等现象,严重损坏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国家税收有所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
国内,2001 年揭露出的银广夏、蓝田股份、麦科特等问题令国人震惊。银广夏在1998一2001年间,利用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销售收入104 9能.6万元,少计费用48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 7万元。蓝田股份通过将末经批准的土地按评估价计入无形资产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麦科特通过虚构固定资产、伪造合同与发票、伪造海关印章、虚构利润9074万港币并转为公司实收资本,骗取上市资格。2002年又爆出世纪星源、内蒙宏峰、纵横国际、ST 春都、珠峰摩托等上市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的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频频出现,不可否认,与相关从业人员,尤其是造假操作者的素质是分不开的。上市公司为在公众面前保持其资本来源的可靠性、稳定性,虚构所谓合理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为了标榜资金运用的实效,夸大营业资产、存货以及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为了显示获利能力,虚增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投资报酬率和利息保证倍数等指标;为了夸大企业偿债能力,编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为了逃避纳税,有意降低公司的收入和盈利等。另外一些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也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除了会计信息失真外,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会计制度不够完善,实际操作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可避免的会使得会计信息质量缩水,将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等等造成威胁。
与银广夏、蓝天股份同属于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绿大地,于2010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立案稽查。此前,绿大地就因为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屡受质疑: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且更换时间多在年报公布之前;业绩报告、快报半年内五次变脸,2009年10月30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三季报,预计当年净利润增幅20%至50%之间,可达1.04亿元,2010年1月30日将其修正为下降30%以内,2月27日称年度净利润为6212万元,4月28日公司第四次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796万元,4月30日公司年报披露2009年净利润亏损15123万元;公司高管频繁更换、辞职,原始股东忙于套现,财务总监一职也屡屡换人。为何问题如此之多的绿大地能通过层层关口上市融资?仅靠绿大地一家公司造假不可能成功瞒过层层把关者,其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保荐机构、发审委的尽职调查责任和受贿问题仍值得考究。在我国,会计监督存在漏洞,法律法规不健全,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诱惑经济犯罪的关键。
2009年,*ST鲁北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ST鲁北从一家曾经受到证券市场追捧的价值百强公司逐渐沦落为一家近三年连续亏损的垃圾公司。与证券市场上众多被关联交易掏空的上市公司一样,*ST鲁北的衰败同样与关联交易紧密相连,其经营业绩起伏与关联交易的发展规模高度相关。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关联方不仅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而且还通过应收账款的形式大量占用*ST鲁北的运营资金。数据显示,2008年年底*ST鲁北的 应收账款余额为5.79亿元,其中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总额为4.69亿元,几乎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60%。除了疯狂的关联方交易,集团管理层涉嫌利益侵占曝露了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在众多与*ST鲁北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司中,除了大股东鲁北企业集团外,无棣宝丰有限责任公司、无棣海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无棣海生生物公司等其他关联方与*ST鲁北的交易令人生疑。资料显示,这些公司大多成立于*ST鲁北关联交易开始大规模发生的2001年至2004年之间,而且股东成员无一例外均为鲁北企业集团和*ST鲁北的高管人员和部分职工,2008年无棣海星煤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海生生物公司等发生大量关联交易的公司纷纷从高管等私人控股公司变身为国有控股。当地工商局的资料显示,2008年年底无棣海星煤化工公司的股东已经由原高管等自然人变为鲁北企业集团、无棣海川;山东鲁北海生生物公司则干脆变身为国有独资公司,包括原第一大股东冯怡生在内的自然人股东全部退出。管理人员为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完全搁置了公司集团的利益,必然指向会计造假。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是多方利益相关者行为的结果,是产权因素、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制度因素和道德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的会计信息存在的各种问题已经严重地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4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
4.1公司治理存在缺陷
何为公司治理?在这里引用经济学家吴敬琏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中的定义,他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的权利;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也就是说,公司治理不仅仅是经营者对价值最大化的追求,还有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普遍采用的是“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然而,理论上制衡的机构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漏洞。首先,经营者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取代了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由于其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他拥有较所有者来说更丰富、全面的公司经营信息,也就方便他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他会计造假创造了客观条件。而经营业绩是考核经营者的主要指标,为了提升业绩,经营者很可能粉饰经营成果,散布虚假信息。加上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在其道德风险大大增加的同时,又刺激了他进一步的追求“灰色收入”,使会计造假处于一个恶性循环之中。
其次,董事会运作缺乏独立性。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从股东中选举产生,而持股数又代表着所持的选票数,因此控股股东通过推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掌控着董事会。因此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督公司经营情况等都董事会表决决定。然而当前我国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可以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虽然人数众 多处于票数上的劣势,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评价自己,成为名副 其实的“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 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这种不合理的结构导致权力失衡。
然后,是监事会的监督弱。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但是我国对监事会的法定职责在规定上不够具体明确,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而无具体的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而且监事会成员通常由控股股东推荐、选举产生,所以监事会成员较遵从控股股东意志,要不会有“地位”不保甚至被撤换的危险。作为监事会成员的职工代表监事更无法保障自己履行工作职责,一是他们一般并不介入公司管理层面的事务,二是如果他们违反了上级意图,也很有可能会被撤换甚至走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监事与控股股东保持一个声音是很自然的事情。换而言之,如果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经理层执行的是控股股东的意图,监事会的监督当然就谈不上了。即使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成员并非完全是由股东大会选聘,其中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但是监事会不享有企业控制权,也不明确对谁负责,实行表决时也是以多数通过,同样代表的是董事会的意图。另一方面,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不高,大多数以往担任党务、纪检、工会方面的职务,做财务或审计工作的比较少。加上监事在公司的地位不高,很多人都把监事与兼职划上了等号,导致他们即使在其位也没有动力学习监事会的相关业务知识,造成了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了解,对权力制衡的实质不懂的情况出现,缺乏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导致公司会计信息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不透明。
4.2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
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然而在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尽如人意,会计人员素质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称,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短缺,总体结构失衡。
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一方面表现为道德素质的低下,受管理体制的制约,会计人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者,其任命、晋级、工资和奖金的决定权都掌握在领导者手中,往往按领导意图来处理会计事项,不能做到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另外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当正当途径不能满足会计人员的欲望时,就不得不依靠做假账来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关系,主观地造成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合格;另一方面表现为业务素质的落后,随着会计程序和技术方法不断科学化,会计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与之相应的本应是与时俱进,但在我国却呈现出极大的矛盾:会计人员业务知识结构陈旧老化,尤其是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会计人员不自觉、不主动去更新知识,造成新旧转换得脱节,还有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对法规政策和会计核算规范理解不透,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客观地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4.3会计监督存在问题
《会计法》规定,会计监督体系应包括:政府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三个层次,然而在我国这三个层次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问题。
首先,政府监督虽有财政、税务、审计、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督部门,但各部门工作侧重不同,要求不一,加上管理分散,缺少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其次,内部监督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造成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软弱无力。虽然《会计法》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也一应俱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体制和内控模式,包括会计人员均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之下,缺乏独立性,难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最后,承担着中坚力量的社会监督也难以成效。虽然我国存在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但国家对中介监督机构管理不到位,也不规范,加之各事务所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使其工作监督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弱化了社会监督功能。从德勤对科龙的审计失败,安永涉嫌粉饰雷曼风险,立信协助爱建掩盖财务黑洞等等案例中可以看到,不管是高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都存在监督不力的现象。
2011年1月,山东济南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60亿元的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涉及济南当地多家银行,涉及一些地方大型国企,涉及中国重汽集团、山东高速、淄博矿业集团等多家财力雄厚、资金充裕的大企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金额达到10亿到15亿。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提高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比,解决自身业务结构单一等问题,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息揽储吸引单位存款,勾结银行人员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其实这一风险痕迹早在2010年年初就已经露出端倪。《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显示,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上述《报告》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2009年齐鲁银行有关业务的全面“体检”,“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2009年,齐鲁银行的担保贷款方式主要是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其中质押贷款总额为105亿人民币,普华永道就是对这部分贷款中的48亿存款质押表述了自己的保留意见。
普华永道在报告中表示,质押贷款中包括了6户以第三方定期存款作为全额质押的贷款和银行承兑票业务,分别为25亿元和23亿元,其中包括一家保险公司分别为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人民币10亿元和15亿元的质押存款,其余质押存款主要由两家矿业集团提供。上述表内以及表外信贷敞口共计人民币48亿 元,分别占本行2009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的7.38%和表外资产的11.82%,资产总额的4.05%。
2009年齐鲁银行年度报告中普华永道提及的财务报表附注6(4)部分所述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信用贷款
523,741,909
554,383,612
保证贷款
11,458,328,647
7,493,069,268
抵押贷款
12,793,927,435
9,973,122,400
质押贷款(A)
10,520,518,159
11,090,406,926
贷款和垫款,总额
35,296,516,150
28,810,982,206
(单位:元)
贵行部分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以共计人民币48亿元的存款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此外,我们注意到由担保人提供的存款质押的合法性也存在疑问。截至审计报告日,本所尚未能获得足够证明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合理商业关系、上述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质押存款(即第二还款来源)的合法性(包括向贵行的外部律师作出咨询)的审计证据,亦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该《报告》是在2010年4月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常来讲,普华永道是全世界最权威的审计机构了,其出具保留意见报告,证明风险已经预警了,如果企业不改,应该没有办法通过审计,其他事务所也不敢接这烫手的活。然而最终结果是,普华永道已经提出齐鲁银行的财务报表上的一些疑点,由于普华永道坚持将上述“保留意见”写进审计报告,齐鲁银行已经更换了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齐鲁银行骗贷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很好的把关,普华永道正是因为其履行审计责任使得齐鲁银行在“体检”中露出端倪,然而,更换的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却没有提出这一明显存在的问题,以这种状况来看,齐鲁银行内部人员也很难摆脱与嫌疑人的干系。正式这样的监督漏洞才能让齐鲁银行继续骗贷,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我国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4.4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会计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分为四个层次:国家法律(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自律规范。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以《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自律为补充的规范体系,但随着会计与国际的接轨,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在内容上出现了不充实的现象,一方面是老法需修订的未修订,另一方面是新法出台,对其的法律解释与分析却滞后了。有关规定不严密,使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时有空可钻,如:在已颁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规定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须揭示的会计信息的内容,但对于其中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留有空白。有关规定贯彻不彻底,有法不依,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执法不利的现象较为严重,有关法规缺位,如与规范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对会计信息等相关会计信息质量的审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规范。其次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不力,执行不足。统计结果表明由于“惩罚过轻”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综合比例为29.9%,对于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只要利益高于处罚,企业就甘愿冒这个风险。不仅仅是对公司的处罚不力,对审计机构的处罚不力也造成会计信息质量薄弱。趋利性很大程度上讲审计机构与被审计机构栓在一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何来公平?而且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处罚通常在相关上市公司处罚之后,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使公众获得的会计信息具有迟滞性,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5 提高我国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5.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条件。
1.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包括引入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规定股东大会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允许中小股东远程投票,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地点和议事规则规定等。此外,为防止大股东恶意破坏累积投票的结果,有必要起草有关董事罢免的条款,规定如果反对董事被免职的累积投票总数达到足够选举该董事时。则该董事不得被免职等。
2.加快董事会的改革,增强董事会的功能,尤其是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确定合适的董事会规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规模应为5到19人。尽管经验结果表明,我国《公司法》中对董事会规模设定的弹性区间较为妥当,但19人上限的强制性规定并无有力的理论支持,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将限定上限的权力交还给企业,应该是比较妥当的。董事会的最优组成将依据公司的特定情况以及产业的不同来决定。第二,明确董事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外部董事。同时不断提高董事业务素质,平时要对公司董事进行持续的培训和教育。第三,扩大独立董事的来源,提高独立董事的业务素质。由于对独立董事的要求高,为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建立一个庞大且优质的人才库。要求独立堇事定期举行会议,公司的管理层和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应参加。某些董事会所属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这包括履行以下职能的委员会:审计、总经理考评和管理层薪酬等。独立董事制定有关公司总经理的业绩标淮和薪酬计划,并据此对首席执行官的业绩进行年度或定期评估。第四,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董事的薪酬是现金和股权激励的组合,其中股权激励应占整个薪酬的很大比例。第五,明确总经理不能兼任董事长,强化董事会的集体领导作用,避免出现董事会被个别关键人控制的局面。董事会应具有关于公司业绩的综合信息,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发展计划。
3.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其运作程序。监事会监督手段有限和监事无须承担任何失职员任是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的两个重要原因。因而,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使之真正起到监督、制约董事会的作用,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第一,保证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监事会成员应以外部监事为主,其绝大多数应该主要由少数股东代表以及职工代表所构成,同时,成员的任免、收入、福利以及监督费用应由股东大会来决定。第二,赋予监事会以重大事项投票表决权或者否决权。监事不仅应该有列董事会会议的权利,而且对于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该拥有投票表决权或者否决权。只有拥有这些权利,监事会才可能制止董事会通过那些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决议。第三,在监事会成员的素质要求上,应强调专业化,尽量选任具有经营、财务和法律等知识的专业人士。在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的监督过程中,监事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素质才能够及时、准确的发现董事及经理人员在管理过程甲的失误和舞弊行为。第四,董事的提名以及董事会的业绩考评要由监事会完成,并且追究监事会的失职责任。我国《公司法》应该强调依法履行其法定的监督职权不仅是监事会的权利,而且也是其法定义务。因此,如果监事会没有依法履行监督义务,而且由此损害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监事会成员应该与其他责任人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促使监事会尽心尽职地履行其监督义务。
4.强化经营者服务意识,完善考核评议标准。第一,建立有效的股票期权机理模型,将经理人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相联系起来。单纯的业绩考核使经营者急功近利,引入先进的考核手段,不断完善考核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营者会计造假的现象。要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使得高管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使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挂钩。这样,能使他们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作自己的事业,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从而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效率。第二,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聘选机制,选贤举能,改变单纯的行政任命方式以及能上不能下的状况,将竞争机制引入经理选聘中,对经理进行上岗竞争激励。从而将具有良好业务素质、高度服务精神的经营者纳入到公司治理中来。
总之,必须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这是公司内部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保证其经营管理政策有效实施,控制经营管理风险、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的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上市公司拥有一个与公司法人财产制度相对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层级来组织和管理,使企业会计工作处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之中。
5.2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
1.提高企业负责人认识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按照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单位负责人,如果发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单位负责人必须负法律责任。因此,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增强了,不仅可以有效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设账、依法算账、依法理财,提供质量优良的会计信息。
2.加强业务培训。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会计账簿,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计算成本和损益,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一方面会计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改变过去按图索骥的旧习,积极主动强化新准则、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更新和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会计管理部门要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如阐释和培训新准则、各项法规制度的要点、难点以及对新经济业务的讨论,以提高其职业判断技能。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他们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加强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财经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这样才能为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供最基础的保证。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工作,促进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人员的灵活性越大,就越需要有良好职业道德。尤其是当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时,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就在于促使企业及会计人员能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并且不受权势和偏见的影响,确保所产生的会计资料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实行资格准人制度。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对外提供真实信息作为聘任、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内容。另外,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以保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5.3加强会计监督
1.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国家要在制度上面将会计监督纳入规范的运行体系当中,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提高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还要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经济监督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的管理目标、职权、业务范畴,又要在各监督职能之间实行相互协调,保证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国家行政干预,政府干预的程度及效果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机关、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等政府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之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监督范围上、监督内容上应有合理的分工,各司其职,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处理好监督检查的交叉、重复和执法疏漏的矛盾,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2.借鉴会计人员委派制。相对于传统会计管理体系来说,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的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一项由中国特色的会计管理体制创新,它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能够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它将原本的外部监控机制的力量直达单位内部,使会计担负起获取信息,并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责任。这种制度应该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如果能将其借鉴到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中去,有利于增强了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控制力度,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内部人控制的强度,为克服内部人控制失控产生良好的作用。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下,会计人员可以不受双重身份的羁绊,有了更大的监督独立性,相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
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内部监督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也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的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以《会计法》为准绳;所有会计人员才能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事。
4.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质量,并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严惩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的执业行为。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也要加强建设,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其审查的重点是上市公司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以及是否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的要求恰当 披露其相关信息等。
5.发挥其他主体监督作用。除政府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应有意识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会计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此规定明确表示,社会公众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一切会计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拥有检举权。检举权是监督权的一种行使形式,鼓励公众检举权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很大帮助。对此,证监会可以在几个指定的大型网站设立主页,让社会公众在主页上对他们所了解到的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发表评论。同时,在证监会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搜集这些信息,对那些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且违规可能性比较大的上市公司加大审查监督力度。
5.4健全会计法律体系
严肃财经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1.完善会计立法工作,加强各项会计法规建设,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目前我国颁布的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作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尽快颁发《会计法》实施细则、《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尽快制定与会计电算化有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等,以便于操作执行。
2.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责任人予以曝光。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不仅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在现阶段,可以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以贯彻、实施新修订《会计法》为契机,抓住一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特别是那些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制报表的单位负责人,严格依照《会计法》规定及时从严处理,并公诸于众,以引起社会震动效应,对那些造假者形成巨大威慑力量,在全社会广泛地营造会计工作法治氛围。
3.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6.结论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大幅缩水,其原因既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也有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问题,既是监督的缺位,也是会计法律体系建设留有漏洞。为防止投资者蒙受损失、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促进上市公司的良性竞争,必须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要求具有更加积极、复杂的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预防、控制及惩治措施,单单依靠社会规范体系中某一部分的改进发展,是不可能对会计信息舞弊的防范和控制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的。因此,上市公司自身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从业人员要有意识的、主动的提高自身素质建设,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内部、社会其他力量要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国家要在法律层面上健全会计法律体系,多方协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提出的对策并不能囊括所有,并且随着事物矛盾的发展变化,对策也在与时俱进,因此,治理对策及其实施等方面还有待于继续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谢词致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王静的指导与督促,同时感谢她的谅解与包容。没有王静老师的帮助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求学历程是艰苦的,但又是快乐的。
感谢我的班主任熊荣箴老师,谢谢她在这四年中为我们全班所做的一切,她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精神很让我感动,再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在这四年的学期中结识的各位生活和学习上的挚友让我得到了人生最大的一笔财富。在此,也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我的父母,没有他们辛勤的付出也就没有我的今天,在这一刻,将最崇高的敬意献给你们!
本文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向各学术界的前辈们致敬
参考文献
[1]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23-41
[2]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职务舞弊与滥用2010年国家报告(2010REPORT TO THE NATIONS ON OCCUPATIONAL FRAUD AND ABUSE) [R].美国.ACFE.2011
[3]毛洪伟,陈廷海,刘阳.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比较与构建[EB/OL] . ://.chinaacc.com/new/287_288_/2009_4_14_ch53184381414900214976.shtml
[4]宫小霞.从博弈论角度看国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5]云晓英.谈会计信息质量与社会对账[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0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