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证咨询服务业新旧税收政策对比2
二、“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的影响3
(一)“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税负的影响3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3
2、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4
(二)“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利润的影响5
1、营业收入的减少,营业成本的增加5
2、定价体系影响利润5
(三)“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会计核算的影响6
1、会计核算的要求提高6
2、账务处理的变化明显6
(四)“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税务管理的影响6
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7
2、强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定的税务管理7
3、税收征管部门也应加强发票管理8
4、鉴证咨询服务协作、外包项目带来复杂的税收征管环境8
三、“营改增”企业的对策及建议9
(一)合理确定纳税人身份9
(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技能10
(三)、调整固定资产使用模式10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征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鉴证咨询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鉴证咨询服务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鉴证咨询服务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从税负、利润、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鉴证咨询服务业 影响 建议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征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鉴证咨询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鉴证咨询服务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鉴证咨询服务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从税负、利润、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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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征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鉴证咨询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鉴证咨询服务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鉴证咨询服务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从税负、利润、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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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征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鉴证咨询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鉴证咨询服务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鉴证咨询服务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从税负、利润、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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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征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鉴证咨询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鉴证咨询服务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鉴证咨询服务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从税负、利润、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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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征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鉴证咨询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鉴证咨询服务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鉴证咨询服务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从税负、利润、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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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征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鉴证咨询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鉴证咨询服务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鉴证咨询服务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从税负、利润、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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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征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不合理性,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鉴证咨询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鉴证咨询服务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主要阐述了鉴证咨询服务业“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从税负、利润、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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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货劳税种,两者分立并行。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该税制结构体系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以及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鉴证咨询业原则上按营业额全额征收,税负过重,加之我国劳务出口缺乏出口退税的制度规定,导致输出劳务没有价格优势难以适应国际竞争,价格优势的削弱不利于鉴证咨询业的发展。 鉴证咨询业“营改增”既是体现国际惯例的举措,又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一、鉴证咨询服务业新旧税收政策对比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主要涉及到资产评估、会计、税务、房地产土地估计、律师、专利代理、工程造价等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或者公司,“营改增”后税收政策变化明显,企业应该认真研究。
首先,“营改增”后征税范围发生了变化。过去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其主要的征收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保险金融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税改以后把包括鉴证咨询业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变成了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目前还未将“代理记账”类的财税服务纳入试点范围,所以现在代理记账收入还按照营业税政策纳税。
其次,税率的变化。鉴证咨询业税改前适用“服务业”营业税税目,税率为5%。“营改增”后,除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外的现代服务业均按6%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有形动产租赁按17%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所以鉴证咨询业的税率由5%上升到了现在的6%。小规模纳税人从5%下降为3%。
再次,计税依据和纳税方式发生了变化。鉴证咨询业原按营业税征收是价内税,其计税依据为计税营业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营业税本身。“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营业额。即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因为“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为价外税种,而且实行抵扣制,所以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二、“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的影响
结合“营改增”的实施情况,以及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 “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的在税负、利润、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影响如下:
(一)“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税负的影响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第一,税改后大部分地区调升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降低了税负。原增值税的起征点仅限于个人,而“营改增”之后,起征点扩大到了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这对小微鉴证咨询企业来说无疑是大利好。鉴证咨询企业存在很多小微企业,他们都面临很多困局,生存艰难。起征点的提高对刚起步的鉴证咨企业来说,低于起征点以下的企业不用缴税,将明显降低这些企业的负担,缓解了这些企业的生存压力,有利于其成为活跃的市场细胞,促进鉴证咨询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税率下降,税负下降。鉴证咨询业在原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虽然小规模纳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但由于税率的下降,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负要低。
第三,货劳税的减少,相关附加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费)依据,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下降比例与增值税的下降比例相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减少,使鉴证咨询企业的净利润上升。从以上分析比较可知,在增值税改革后,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有了明显的下降,表现的税率下降、附加下降,而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下降使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也说明国家有意识地加强对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引导其走向规范化。因此此次税改国家给予了小规模纳税人更多的支持和实惠,从而改变了以往税负不平衡的状况,给了小规模纳税人更好的发展机遇。
2、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营改增”后,年营业额达到500万收上的鉴证咨询业纳税人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由原营业税5%的税率,改为增值税6%的税率纳税,并允许抵扣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的进项,名义税率增长1%。由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由价内税,变成价外税,即使试点服务业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税改后税负增长差会小于名义税率1%。
例1、假定某一般纳税人律师事务所甲,年含税营业额1000万元,营业成本费用合计500万元,假设无其他成本费用。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5%,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甲只缴纳货劳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小数点保留两位数。
“营改增”之前
a营业税=1000×5%=50
b城建税及教育附加=50×(7%+5%)=6
c所得税=〔1000- 50- 6-500〕×25%=111
“营改增”之前各种税额合计:a+b+c =50+6+111=167
“营改增”后
d增值税=1000÷(1+6%)×6%=56.60
e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60×(7%+5%)=6.79
f所得税=〔1000÷(1+6%)-6.79-500〕×25%=109.15
“营改增”之后各种税额合计:d+e+f=172.54
前后纳税总额差异为172.54-167=5.54
由上例可见货劳税实际税率56.61÷1000=5.66%,大于5%的原营业税率,低于6%的增值税率,增长额低于名义增长率1%;随着税改前后货劳税的变化,货劳税金及附加也会呈同向变化,货劳税增加了0.79万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增长了0.79万元,而企业所得税减少了1.85万元,各种税的总额增加了5.54万元。由此可见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的转变使货劳税税负略有增加,但增长率小于名义增长率,而企业所得税税负略有降低。
鉴证咨询业最大特点是人力成本在企业成本中的所占比高,而企业的成本分为外购产品成本和服务成本及内部人力成本,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仅仅是外购产品与服务的成本,人力成本无法获得抵扣。主要的成本人力、配需、差旅、房租,这些目前暂时来说是没有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所以无法取得进项税票,不能抵扣。而能取得进项税票的,像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汽油等等,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营改增后鉴证咨询业的税负的增减是由可抵扣的进项税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人力投入为主、劳动与知识密集型鉴证咨询业来说就出现了税负不增反减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43.4%的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而鉴证咨询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人力成本所占比例高的行业,因此该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出现了税负增加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利润的影响
面对税制改革,纳税人不仅要关注税负的变化,更需要关注税后利润的变化,毕竟对企业来说利润才是最终目标。
1、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增加
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营业额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算,从而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减少。虽然满足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由于目前的抵扣链不完整,而且鉴证咨询业的行业特点使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使鉴证咨询业企业的利润减少,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加大了经营风险。
2、定价体系影响利润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鉴证咨询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款项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并不构成服务费用的一部分。如果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对方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在企业收款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降低了服务价格。如果客户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进行抵扣,而客户一般只关心付款总额的因素,所以这些客户在选择服务的时候会在内部设部门提供这个服务,还是向市场上找这些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进行对比。因此在“营改增”后鉴证咨询业合理的定价体系是关系企业利润上升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
(三)“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会计核算的要求提高
由于“营改增”的改革范围有限,很多鉴证咨询企业面临着兼营的问题 。根据核算要求:企业涉及多种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各种业务的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以及免税和免抵退税各服务项目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例如:属于鉴证咨询业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会向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而“代理记账”服务未被纳入咨询服务业服务范畴,因此增加了这类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鉴证咨询业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代理记账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事务所又需开具营业税发票,这要求事务所在内部核算上必须分清相应的应税收入,分别进行税务及会计处理。上述不同服务项目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税服务项目应分别核算他们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金额和计税销售额。如果不能核算或者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反映了国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进一步增加,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企业如果想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要求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以适应我国税制的变化及多样性,全面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税务筹划,为降低企业税负,提供帮助。
2、账务处理的变化明显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及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并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营业额计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税改之后增值税的开票金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税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而进项税额则是在“应交税费-应交税值税-进项税额”会计科目中核算,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增值税附加,并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额将按照不含税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增值税采用抵扣进项税与价外税的模式核算,增加了会计账务处理难度,所得税清算的难度也相应增加,同时还出现报表披露、税收抄报、发票管理等方面的新问题。
(四)“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如果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制度还对发票的认证期限、抵扣规则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比营业税普通发票更为严格,并对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及违规使用等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因此,从合规性及维护自身利益考虑,鉴证咨询企业都必须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强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定的税务管理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服务项目支付和负担的增值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计算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
第四,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鉴证咨询服务用于应税项目,则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比如,A企业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接受鉴证咨询业公司提供的改进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等咨询服务,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A企业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能抵扣进项税。比如,B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筹集资金,打算对外出售一块土地,并支付了一笔土地评估费。因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有被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内,依旧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该公司支付的这笔土地评估费虽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并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核算时只能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因此这使得鉴证咨询服务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用发票交了税值税却不能抵扣。而接受增值税发票的一方,是否能准确的区别可抵扣进项税以及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就成了税务主管部门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之一。税务主管部门要认定企业的进项税额是否是可抵扣的范围内,就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营改增”同样要求税收征管部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便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3、税收征管部门也应加强发票管理
“营改增”之前,鉴证咨询业纳税人各项成本费用发生时取得的合法票据,作为核算企业所得税抵减项目的原始凭证。而应税服务只需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鉴证咨询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发票也因此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其进项,因此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有严格规定。使用,包括领购、缴销、开具、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和相应的数据电文都有严格规定。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刑法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同样规定了非常严厉的刑事责任。企业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能否正确保管、填开、作废及认证都是税收征管部门监管的重点。因鉴证服务业原缴纳营业税,属于新的增值税纳税人,因为这些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使用的经验,能否达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求有待考证,这就要求税收征管部门要提前做好新认定增值税纳税人的培训及宣传工作,给予正确指导。避免出现新增的纳税人使用不当、法规理解不清等情况,要求税收征管部门实际工作中更加细心。
4、鉴证咨询服务协作、外包项目带来复杂的税收征管环境
现阶段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鉴证咨询服务机构联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形越来越常见,而目前鉴证咨询行业常见的外包业务主要有两种:一是业务发展需要,向其他关联行业如税务师事务所、评估中介机构等采购专业技术服务。二是以总部牵头承接业务,再以分包的方式外包给异地分支机构完成。“营改增” 对这类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之间开展协作项目、外包业务视同代理业务实行差额征税。“营改增”后由于政策所带来的征管、税负方面的变化,使这些鉴证咨询业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值得税收征管部门关注。
首先,业务开票环节监管弱化,重票不重合同。原营业税制度下,对于鉴证咨询业务差额征税要求一笔业务对应一笔合同,业务比较清晰。纳税申报时,对差额征税的每笔业务均要求在地税系统中申报扣除,管理上比较严格。“营该增”后,增值税申报监管理应要求资金流、票流、及货物流三者统一。由于鉴证咨询的业务属于服务业,一方面其采购内容没有有形商品,征管工作中对提供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很难判断。另一方面由于服务业收费市场公允价难以确定,对合同的金额也难以同类商品类比把握,因而国税局更注重专用发票的抵扣认证环节,而对协作、外包合同监管方面有所弱化,这也间接给予企业有更大的空间去操作此类业务。
其次,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企业以协作、外包形式分流收入以减轻税负。按现行规定,鉴证咨询行业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而500万元以下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率为3%,名义税负相差3个百分点,由于鉴证咨询企业属于高端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以专业性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竞争源泉,对应企业的成本构成以人工、办公室租金及相应办公费用为主,实际可抵扣成本很少,以会计事务所为例,2012年该所收入3.8亿,全年支出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仅为100万。营改增后,按2012年数据测算整体增值税税负为(38000*6%-100)/3800/=5.4%,比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增加0.4%。这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通过外包方式降低税负的动机。
再次,关联方相互外包开票,以达到做大目的。由于某些特定鉴证咨询行业有收入规模对应资质要求,“营改增”后一些企业通过与关联方相互虚开发票方式增加收入,由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这样双方相互确认收入成本后,税负没有影响,但双方收入规模直线上升。上述这些新的变化,使“营改增”后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环境复杂,如何有效控制企业的虚开发票、分流收入、增大收入等行为给税收征管部分出了一个新的难题。如何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防止税款的流失都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三、“营改增”企业的对策及建议
(一)合理确定纳税人身份
“营改增”前,鉴证咨询业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人,并不存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问题。“营改增”后,鉴证咨询业企业缴纳增值税,所以就会面临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 ,根据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试点纳税人,应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此标准的试点纳税人,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谓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是指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些规定就给鉴证咨询企业提供了选择空间,如果是大型的鉴证咨询公司一般会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对于企业开拓市场是利好因素,因为我们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客户就能抵扣,所以客户在选择管理服务供应商的时候就偏向鉴证咨询业的一般纳税人。而小型的鉴证咨询业企业如果经营策略仅是维持现状,稳步发展,那么就可以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企业的成本主要是人力为主,进项税额较小,这进选择低税率的小规模会更有优势。但如果鉴证咨询业的中小企业有远大的发展目标,那么可以选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负有压力,但能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并能规范内部流程,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储备。
(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技能
“营改增”后对企业规范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财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税改表面只是税种变化,但其实它改变了这个行业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在税制下,容易出现企业会计核算不正确、偷税漏税以及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利用不足的风险。因为鉴证咨询业企业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所以企业所制定的经营、税务方案是否合适就显得至关重要。鉴证咨询服务业企业应当考虑如何及时把税负转嫁出去并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降低企业风险平稳发展。财务人员应该合理调整企业的整体预算方案,参与企业的经营规划,在选择供应商时,把能否取得有效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选择合作单位的重要标准。在参与企业定价环节时,从财务的专业角度给出合理定价的意见和建议,吸引客户从而帮助企业增加营业收入,尽可能的降低企业成本,增加流动资金。在财务制度设计上,要规范财务处理、健全财务核算、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有针对性的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拓宽财务人员的眼见全面把握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帮助经营管理层掌控全局。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和抽查,严格按流程和制度进行操作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调整固定资产使用模式
“营改增”实施前,鉴证咨询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模式多样,租赁使用、有企业自行购置,也有部分合伙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资产,然后出租给企业使用。“营改增”后企业自行购买经营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模式将更为有利。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购进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就增加了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和油费等,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可以进行抵扣。在鉴证咨询业中很多企业的进项税额有限,如何增加企业的进项税额就成了降低企业税负的关键,因此在固定资产购买环节,企业如果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对更为有利。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4;
2、陈志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鉴证咨询行业“营改增”试点后外包业务出现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8
4、张丽晨,《“营改增”对鉴证服务类企业的税负影响》,北方经济,2012.12;
5、王爱萍,《“营改增”为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中国外资,2013年7月下 总第293期;
6、财政部,《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2;
7、张微,《鉴证咨询类企业在改征增值税后的应对措施》,新西部,2013.20期;
8、贾丽智 薛东璞,《“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企业影响》,会计之友,2014年第8期;
9、赵国庆 刘斌 朱建华,《“营改增”,IPO鉴证咨询服务增值税处理需关注》,海峡财经导报,2012年11月21日第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