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什么是股利政策…………………………………………………………. 3
2、股利分配政策相关理论…………………………………………………..3
股利无关论………………………………………………………………..3
股利相关论………………………………………………………………..3
3、制定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4
法律限制............................................................................................. ……4
股东因素…………………………………………………………………. 4
公司因素……………………………………………………. ……………5
其他限制……………………………………………. ……………………5
4、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与问题……………………………………..6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人控制是根本原因……………………….. 6
中小股东投资理念不理性……………………………………………….. 6
证券市场不尽完善……………………………………………………….. 7
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7
宏观金融环境对我国股利政策有一定影响…………………………….. 8
5、股利分配形式选择的动因分析…………………………………………..9
选择现金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9
实行股票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9
实行不分配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10
6、关于我们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建议………………………. ……………10
完善与健全相关的法规与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保持稳定…….11
对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进行正确的引导……………………………..11
加快国有股减持、法人股流通步伐……………………………………..12
参 考 文 献…………………………………………………………………..12
1、什么是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是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一切与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较具原则性的做法,是关于公司是否发放股利、发放多少股利以及何时发放股利等方面的方针和策略,所涉及的主要是公司对其收益进行分配还是留存以用于再投资的策略问题。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方面来说的股利政策就是指探讨保留盈余和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比例关系问题,即股利发放比率的确定。而广义的股利政策则包括:股利宣布日的确定、股利发放比例的确定、股利发放时的资金筹集等问题。
2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理论
在股利分配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
(一)股利无关论
股利无关论认为股利分配对公司的市场价值(或股票价格)不会产生影响。这一理论的假设如下:
① 不存在个人或公司所得税;
② 不存在股票的发行和交易费用 ;
③ 公司的投资决策与股利决策彼此独立(投资决策不受股利分配的影响);
④ 公司的投资者和管理当局可相同地获得关于未来投资机会的信息。
上述假设描述的是一种完美无缺的市场,因此股利无关论又被称为完全市场理论。
股利无关论认为:(1)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股利的分配;(2)股利的支付比率不影响公司的价值。
(二)股利相关论
股利相关论认为公司的股利分配对公司的市场价值并非无关而是相关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无关论提出的假定前提,公司的股利分配是在种种制约因素下进行的,公司不可能摆脱这些因素的影响。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有:
①法律因素。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有关法规对公司的股利分配经常作如下限制:资本保全、企业积累、净利润、超额累积利润。
②股东因素。股东从自身需要出发,对公司的股利分配往往产生这样一些影响:稳定的收入和避税、控制权的稀释。
③公司的因素。就公司的经营需要来讲,也存在一些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
盈余的稳定性资产的流动性、举债能力、投资机会、资本成本、债务需要
④其他因素:债务合同约束、通货膨胀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影响股利分配的因素,股利政策与股票价格就不是无关的,公司的价值或者说股票价格不会仅仅由其投资的获利能力所决定。
3制定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
(一)法律限制
①资本保全的限制
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法定资本,如果一个公司的资本已经减少或因支付股利而引起资本减少,则不能支付股利。
②企业积累的限制
为了制约公司支付股利的任意性,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必须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此外还鼓励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只有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净额才可以用于支付股利。
③净利润的限制
规定公司年度累计净利润必须为正数时才可发放股利,以前年度亏损足额弥补。
④超额累积利润的限制
由于股东接受股利缴纳的所得税高于其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于是很多国家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的保留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额外税额。我国法律对公司累积利润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⑤无力偿付的限制
基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如果一个公司已经无力偿付负债,或股利支付会导致公司失去偿债能力,则不能支付股利。
(二)股东因素
①稳定的收入和避税
一些股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股利,他们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稳定的股利。他们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引起股价上涨而获得资本利得是有风险的。若公司留存较多的利润,将受到这部分股东的反对。另外,一些股利收入较多的股东处于避税的考虑(股利收入的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
②控制权的稀释
公司支付较高的股利,就会导致留存盈余减少,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必然稀释公司的控制权,这是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股东们所不愿看到的局面。因此,若他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购买新股,宁肯不分配股利。
(三)公司因素
①盈余的稳定性
公司是否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盈余,是其股利决策的重要基础。盈余相对稳定的公司相对于盈余相对不稳定的公司而言具有较高的股利支付能力,因为盈余稳定的公司对保持较高股利支付率更有信心。收益稳定的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小,筹资能力较强,这些都是其股利支付能力的保证。
②资产的流动性
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而保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是公司经营所必需的。
③举债能力
具有较强举债能力(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关)的公司因为能够及时地筹措到所需的现金,有可能采取高股利政策;而举债能力弱的公司则不得不多滞留盈余,因而往往采取低股利政策。
④投资机会
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往往少发放股利,将大部分盈余用于投资。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保留大量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于是倾向于支付较高的股利。正因为如此,处于成长中的公司多采取低股利政策;处于经营收缩中的公司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⑤资本成本
与发行新股相比,保留盈余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是一种比较经济的筹资渠道。所以,从资本成本考虑,如果公司有扩大资金的需要,也应当采取低股利政策。
⑥债务需要
具有较高债务偿还需要的公司,可以通过举借新债、发行新股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也可直接用经营积累偿还债务。如果公司认为后者适当的话(比如,前者资本成本高或受其他限制难以进入资本市场),将会减少股利的支付。
(四)其他限制
①债务合同约束
公司的债务合同,特别是长期债务合同,往往有限制公司现金支付程度的条款,这使公司只得采取低股利政策。
②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公司折旧基金的购买力水平下降,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重置固定资产。这时盈余会被当作弥补折旧基金购买力水平下降的资金来源,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公司股利政策往往偏紧。
4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与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突出表现出了不分配比例高、支付率低、偏爱转配送、股本扩张严重、分配样式多等明显特点,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式多方面的,有证券市场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方面的因素,也有中小股东投资理念不理性、法律环境有待健全等方面的因素。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人控制是根本原因
从根本上讲,不完善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形成我国股利现状与问题的直接原因。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股利政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的股本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之分,其中,国家股、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
内部人控制问题由于不流通股占绝对优势而得以保持与加重。在资本市场完善的情况下,股价反映了公司经理的经营业绩,经营不善所致的股价下跌将使公司面临敌意收购。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比例过小,不到30%。因此即使收购了业绩不好的公司的全部流通股票也不能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而高度集中、不允许自由买卖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虽然可以协议转让,但转让的对象和条件都有严格的限制,并且最终必须通过政府机关审批,因此会导致敌意收购的失效。
(二) 中小股东投资理念不理性
我国股市投资者中,无论是人数还是资金,中小散户所占比例较大,以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严重缺乏,投资者整体素质较差。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目前尚不够规范的机构投资者,都很少以收益证券或支配证券为目的,往往追求的都是股票价差收益。所以,投资者总体上轻视股利,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中更偏爱股票股利,这样更能满足其投机的需要。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不久,相对于国外投资者而言,我国的股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理念还显得不成熟,投资者看重的是股票资本利得收入,期望从股票价格的大幅上涨中获取丰厚的收益,发放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甚至是配股在我国都曾一度认为是利好消息,投资者一般都偏好这种类型的股票,而对现金股利看得不是很重要。在投资者这种投资理念下,上市公司就可以以迎合投资者需要的形式,少发或者不发现金股利,进而进行送、转以及配股。
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无视中小股东利益,是导致他们投资非理性的一个关键原因。从投资决策者角度分析,在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国有股占主体,由此决定了上市公司决策者的决策行为短期性趋利性明显,此外他们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从而造成股利政策的制定随意性大,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和透明度。制定的股利政策无视中小股东的实际利益,使得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缺乏信心,转而进行投票转手,更进一步促进了证券和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三)证券市场不尽完善
一般来说,股票具有的收益证券和支配证券性质能得到比较充分的证券市场,都是比较完善有效的市场。在这种市场里,股利政策作为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号的机制能得到有效体现。然而,考察中国股票市场的运行轨迹,始终以股利收益率低下和股权结构扭曲为基本特征。首先,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情况来看,股利支付率偏低且多采取送股的方式,据统计在1993一1996年间,即使绩优股票也有很多公司(如深发展、江苏春兰、华联商厦等)的平均股利收益率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其结果,任何理性投资者都不会以收益证券为目的而持有股票。其次,在我国的股权结构中,不能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绝对多数,使得国家永远是最大的股东,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即使拥有了所有的流通股,也无法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为发挥支配作用,其结果使得股票的支配证券性质也无法充分体现。由此可见,在我国,低下股利收益率和扭曲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反映股票本质的收益证券和支配证券两个基本性质都无法发挥作用,使得以投机证券为目的持有股份成为投资者唯一和必然的选择,从而使得我国股市的总体运行表现为过度投机的特征。在这样一个过度投机的市场里,股票股价大起大落,股利收益率低下,投机收益可能远远高于持股分红的收益。因此,投资者短线炒作谋取投机收益的心理较重,而股利的多少显得微不足道。如果上市公司普遍采取现金股利的分配形式,投资者相对来说较易于把握股票的风险,股价波动可望缩小到一个合适的幅度;如果上市公司多采取股票股利形式,则给市场增加了不明朗性,对于投机炒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正是我国股市中股票股利较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投机气氛过浓,股价的剧烈波动掩盖了大部分经由正常途径传递的有关信息对股价的真实影响,股利政策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机制的作用显得无足轻重。
(四) 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正如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在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市场监管手段和方法也不尽合理和有效,其对应的法律法规环境相对滞后,股利分配受税收制度、会计制度等影响业比较突出。这也是制约和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
①市场监管方面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落后,常常采取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监管手段,而市场经济下最主要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却很少运用,这进一步加剧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扭曲状态。例如,一级市场股票发行采取的“总量控制、集中掌握、限报家数”和二级市场的配股不能超过总股本30%的计划控制方法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带来了以下影响:(1)限于额度限制,大多数新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偏小,股本扩张欲望较强,因而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往往采取先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以扩大总股本便于今后配股融通更多资金。(2)一些达不到上市条件的公司在当地政府的极力扶持下包装上市,其业绩主要是靠“做”出来的,分红时自然很难拿出现金回报股东,因此他们也会更多地采用送股的股利分配政策。
②税收制度方面
在我国,税收制度对股利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l)红利和红股的税收问题。1994年初实行的新税法明确规定,个人在利息、股息方面的所得以及转让有价证券、股权所得和企业在利息、股息方面的收入均需征税,现金股利按所得的20%征收。但在实际操作中,前几年许多地区对股票股利和证券交易资本利得均未征收,仅对现金股利征税,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投资者钟情于股票股利的原因。不过,这两年,在国家税务局的三令五申之下,各地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不管投资者收入的高低,统一按20%扣缴,当然也就不存在美国那样的税收追随者效应了。(2)企业所得税问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除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企业实行15%的优惠所得税率外,其他地方均实行33%的所得税率。但实际上各地执行的实际所得税率并不都是如此,而是从15%到33%不等。上市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率差别大,而且常常会变动,从而导致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稳定,进而影响了其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
③ 会计制度方面
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股本”,它既不影响资产、负债,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而只影响股东权益的内部构成。股票股利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应将多少数额从“未分配利润”转作“股本”。对此,西方会计制度分两种情况处理:低于20%的少量股票股利按公允市价予以资本化,超面值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超过20%的大量股票股利按面值予以资本化。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股票股利是按股票面值予以资本化,也就是说,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一样,从“未分配利润’溅户转出的金额相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两方面的负面影响:(1)如果公司在发放股利后,摊薄后的每股净资产仍高于每股股票面值,则表明元股票股利的实际价值大于一元现金股利,对于取得红股的股东来说相当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获得了股票是极为合算的。这就实质上造成了取得红利的股东财富向取得红股的股东转移,损害了他们的利益。(2)在企业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定的情况下,若按股票面值来送股,可送出的股数就多,若按市价来送股,送出的股数就少。因此,在按公允市价将未分配利润予以资本化的情况下,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在具备较高盈利水平时,才可能具备高比例送股的能力。由于大多数公司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它实际上是对上市公司送股能力的一种限制。这也正是美国上市公司较少采用股票股利,或者即使采用,送股比例也很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能频繁送股,与目前不甚妥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无关系。
④ 宏观金融环境对我国股利政策的影响
据有关方面调查,我国企业常常表现为盲目追求外延扩大再生产和反技术进步的倾向,这就自然诱发了企业“投资饥渴症”。但同时,我国经济生活中资金又十分短缺,国家对资金实行计划性管理,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这就导致了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窄小,融资相对单一,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旺盛的投资欲望和有限的资金供给一直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对突出的矛盾。在这种背景之下,以股票股利分配为依托的送配股无疑为被“投资饥渴症”困扰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可行性高、手续简便的融资渠道。公司在强烈的扩张冲动下,不管自身是否的确需要资金,大剂量送股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早期上市公司高速扩张股本的事实更是带来了公司解决资金短缺、扩展实力与规模的示范效应。此外,严格的新股额度控制与宽松的配股审批也被企业乘机运用。因而在较大程度上与冲突相联系的是就融资论融资,公司融资目的不明确,资金运用缺乏规范。具体而言,公司一则将大量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二则受高额利润驱使,大搞风险投资,试图以极低的融资风险抵消极高的投资风险。
5、股利分配形式选择的动因分析
(一) 选择现金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
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将当期或累计可支配的收益对股东的支付,是上市公司给股东的最直接回报。现金股利的发放使公司减少了现金流量,与此同时也减少了企业的股东权益,降低了公司股票的每股市价和价格收益比。由于现金股利这种分配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国外上市公司都将其看作股利分配的主要形式。2000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只有约两成的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但2000年开始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逐渐成为股利分配中的主流方式,这对一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来说是难能可贵的。上市公司选择现金股利政策的主要动因是:(1)满足股东的权益要求,提高企业价值。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可以给中小股东实实在在的回报,尤其是偏好现金股利的股东,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们愿意为那些支付现金股利的公司的股票付出较高的价格,从而提高企业价值。(2)降低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对于现金流量较多的公司,管理者可以采取过度投资行为从中获取个人利益。发放现金股利,可以增加管理者任意分配资源的难度,并利于公司进行债权融资,引入债权人对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从而降低代理成本。(3)传递公司未来盈利的信号。RosS(1977)认为,现金股利是管理者给外部投资者的可信任信号。公司一旦宣布现金股利,实质上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有充足的收益为投资项目融资并能为股东支付现金股利的信息。而且公司一般不愿意调整既定的股利政策,会形成 “刚性股利”,意味着公司管理者对公司将来能够保持较高的收益水平充满信心。 (4)满足公司再融资的要求。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3年超过10%才获准配股资格。一些净资产值较高的公司通过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每股资产,从而取得配股资格。在我们为实行现金股利政策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而感到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现金股利政策有时会导致“逆向选择” 的问题。
(二)实行股票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以公司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股票股利也称红股,是由红利转增资本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形成的。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只是对权益科目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股东财富也不会改变。但国内外很多实证研究结果发现,股票股利的宣告存在显著的异常报酬,即股票股利有向市场传递信息的效应。在我国,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主要形式之一,对公司的股票市价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上市公司选择股票股利政策的动因主要是:(1)使公司的股票价格保持在某个“最佳”的范围之内。如果股票价格过高,会使小规模的投资者望而却步,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若股票价格过低,可能会增加机构投资者或大户的交易成本。公司需要权衡不同层次投资者的偏好,通过股票股利将股价调整至合适的区间。(2)利于公司保留现金用于追加投资。股票股利的发放可以使股东分享企业的收益而无须分配现金,这样可以将更多的现金留存,用于企业的投资项目,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又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兴趣。(3)降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税负。我国税法规定,现金股利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免税。在现金股利收益率较低的情况下,投资者分配到的股票股利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从而获取资本利得,其发生的交易成本大大低于纳税成本。(4)股票股利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量增加的信号。市场通常会把股票股利看作是盈利能力增加现金股利增加的一个“先导信号”,认为只有每股盈余不会太薄的公司才有自信分配股票股利。股票股利作为一种有别于现金股利的分配形式,可以同时发挥对公司和股东的双重作用,使得采用该分配形式时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过于复杂。
(三)实行不分配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
上市公司从股市上筹资,然后再回报给投资者,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也是市场本身应有之义。尤其是股票投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投资,理应给投资者带来超过市场平均报酬率的投资回报,作为对投资者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补偿。但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选择不分配股利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历年来都是最高的。众多上市公司何以会选择这一有违常理的财务策略呢?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实行不分配股利政策的上市公司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除了约35%的公司发生亏损,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分配的条件外,其余65%的公司之所以选择不分配的股利政策,主要是出于如下的考虑:(1)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于成长型公司而言,其投资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在公司的未来发展所带来的预期利益,而非眼前的利润分配,因而公司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在某些时期采取不分配的政策,而将利润留存于企业,用于发展业务和扩大经营规模,这种考虑比较容易得到股东的认同。也有部分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不分配是为了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公司法》规定,利润的分配要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才可以用于发放股利。对于发生的亏损没有完全弥补,而当年的收益并没有大幅度提高的公司,自然就难于派发股利。(3)现金流量的制约。与会计盈余不同,现金流量以现金的实际增减为依据,真实反映了公司股利支付能力,对于那些虽然有账面盈余,但是经营现金流量很少甚至为负数的公司,难以拿出 “真金白银”向股东进行分配,只好实行不分配政策。(4)偿还到期债务的约束。我国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之后,总体的资产负债率已偏低,债务的约束作为限制上市公司派发股利的因素已不占主导地位。但也不排除有少部分的公司由于到期债务较为集中,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被迫取消或推迟股利的分配。由于以上原因而不分配的公司,约有47%和31%是由于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这些理由相对易于被投资者所接受。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对不分配股利的原因未作任何解释,只用“暂不分配”四个字就轻易地应付过去了,至于是何种原因导致不分配,部分公司对投资者连个像样的交待也没有。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的不分配现象,还得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等入手。在利润分配方案中,采取既派现又送股、派现兼转增股本等混合股利政策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一大特色。显然,这种分配方式反映了公司期望能迎合不同的投资者的需求,或者是为了均衡公司的财务资源而做出的选择。其本质上与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动因基本是一致的,在此不另作讨论。
6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历史较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不成熟,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也不完善,从而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的出现。若要改善这种股利分配状况,就笔者个人观点,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与健全相关的法规与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保持稳定
我国证券市场运作的时间较短,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不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还带有某种程度的随意性,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设法规范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行为,同时,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包括公告内容、形式及其及时性和真实性,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股利发放的义务,使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用硬性的法规保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稳定。
(二)对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进行正确的引导
营建良好法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不久,相对于国外投资者而言,我国的股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理念还显得不成熟,投资者看重的是股票资本利得收入,期望从股票价格的大幅上涨中获取丰厚的收益,发放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甚至是配股在我国都曾一度认为是利好消息,投资者一般都偏好这种类型的股票,而对现金股利看得不是很重要。在这种投资理念下,上市公司就可以以迎合投资者需要的形式,少发或者不发现金股利,进而进行送、转、配。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投资素质,树立其正确的投资理念,让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得到市场的认可;另一方面,加强投资机构的建立,吸收中小投资者,化解中小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抑制因股利分配而将股价不合理地炒高的行为,以利于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股利政策不仅会影响股东的利益,也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甚至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股利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总是充斥着很多难以协调的利益冲突,比如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又比如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短期获利之间的冲突等。公司股利政策的形成往往意味着是在多个利益冲突中寻找一条艰难的平衡之路,在寻找的过程中有必要明确其基本原则。
(三) 加快国有股减持、法人股流通步伐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减持国有股不仅可以避免国有资本过多地介入竞争性行业,而且可以避免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有利于公司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减少因所有者缺位或内部人控制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因此,国有股应采取回购、协议转让或转为优先股等方式逐渐地退出上市公司。另 一方面,随着我国股票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居民储蓄余额巨大,市场应该可以消化法人股的流通。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的差异,加强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将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资本市场功能的全面发挥创造条件,并从根本上推动证券市场的彻底变革,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股票的全流通能从根本上解决同一派现对于不同的股东由于其初始股价格不同而得到迥然不同的投资回报率这一问题。同时,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如引进独立董事等,可以遏制大股东的恶性套现现象。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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