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定义………………………………………(3)
二、中西方会计对会计准则的不同认识………………………………(3)
三、中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差异……………………………………… (4)
四、通过分析中西方会计准则差异反思我国现行会计准则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12)
内 容 摘 要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全球各国的投资者要求实现会计标准统一化的呼声不断走高。针对于目前世界各国之间相互联系却又相互独立的会计管理体系,想要实现全球会计标准的一体化,首先要考虑的是各国之间会计标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化解这些会计差异。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实现我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也成为了一种势在必行的趋势。当然,在推动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接轨实现国际化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一味地比照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针对中外会计准则存在的种种差异进行广泛的对比分析,提高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水平,促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关键词: 会计准则 中国 外国 会计制度 会计环境
中外会计差异的比较分析
随着国际投资融资的迅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会计,它的国际化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我国会计界一个前瞻而又现实的问题。经济人为了实现自身的目的,往往会利用政治手段强调会计准则的政治化意义,将会计准则纳入到政府宏观管理制度中去。同时,受传统文化影响,在制定会计准则时,我国与西方国家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定义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运行机制、制定程序和方法及与准则制订相关的所有内容。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所采取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亦有所不同。但是,各国的制定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验积累、教训以及国际间的相互借鉴,各国的制定模式也在不断改进,从而促进了会计准则质量的提高。
二、中西方会计对会计准则的不同认识
(一)国外会计界关于会计准则的几种不同认识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术语委员会于1853年公布的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指出:原则是“所采纳的或定称的一般法则,当作行动的指针;行为或实务确立的一个基础……”。这是美国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原则所下的最早定义。从这个定义理解,会计原则是会计行为的指针,是会计行为或实务所赖以确立的基础。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0年发布的第4号说明书指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揉合了某一特定时刻有关下述事项之一致见解;何种经济资源及义务应依财务会计而当作资产及负债入账,资产及负债之何种变动应予入账,这些变动应在何时入账,资产及负债及其间之变动应如何衡量,何种情况予以披露,以及应如何披露,乃至应编制何种财务报表等。”在这段叙述中,明确指出,会计原则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揭示的一致性意见。
日本番场嘉一郎主编《新版会计学大辞典》的定义是:“会计原则是经济社会中给企业的会计实践指明方向的路标,是企业进行会计活动的指南。”这个定义是从会计实务出发而提出的,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
在西方国家最早采用会计准则一词的,是1940年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所著《公司会计准则绪论》。在这本书中指出:“会计准则之本身,非即为会计方法与程序,但为会计方法与程序之指南针耳。”这就是说,会计准则并不是具体的会计方法与程序,而是它的指针。国外会计界关于会计原则(或准则)的整个看法。大体上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广义方面理解,会计原则是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种指导方针;从狭义方面理解,会计原则是恰当地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即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更具体地说,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最如何确认、地量、记录和揭示的规范。国外所以要判定会计原则,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指导会计人员恰当地处理会计事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二是使会计信息的指导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便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
(二)我国会计理论界关于会计准则的几种认识从我国会计理论界来看,关于会计准则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看法:
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
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一般准则和具体准则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包括独立经营准则、经济效益准则、计划准则等;一般准则包括会计分期准则、会计主体准则等;具体准则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准则。
通常,我们所指的准则是会计核算准则,会计核算准则是关于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准则。由于会计核算具有分配功能和信息功能,是处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依据,所以会计核算准则不应包含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有关方面的规范。因此,这一观点也不可取。
通过以上对各种意见的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从横向上,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三、中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差异
(一)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不同
由于各国的经济体制、政治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式和力度、各种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及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和方式的不同,所以各国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表现出极明显的差异。美国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代表,私有制企业占绝对优势,而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在宏观经济中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就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的目的不仅为一般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而且要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服务,为国家管理部门了解国有资金的保值情况并作出投资决策服务。目前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和会计核算方法尚不能完全满足这种特有的要求,但我国会计准则的设计和制定是向这个方面发展的。
(二)会计准则制定的环境因素不同
1.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影响会计准则的根本因素,具体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方式、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企业资本结构、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国际贸易及参与国际经济组织情况、通货膨胀程度等。经济因素是诸因素中对会计准则影响最直接、最主要的一种。它不仅直接影响会计准则,而且通过影响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因素间接地影响会计准则。
2.法律因素。法律因素成为影响会计准则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通过立法不同程度地对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施加影响,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进行统一管理的准则,它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主要来源于制定和颁布法规的部门。在成文法系的国家里,会计一般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会计职业界民间组织的作用相对较小,会计规范非常强调系统、完整和逻辑性,企业财务报告强调“合法性”和“正确性”;在判例法系的国家,法律对会计的约束是宏观的,会计准则的规范一般也是由民间组织来完成,准则强调“真实与公允”原则。
3.文化教育因素。会计是一种社会与技术相互影响的行为,牵涉到人和物质技术两方面,不能摆脱社会文化的影响,文化是影响会计准则的重要因素;教育因素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只有普通教育和会计专业教育达到相当水平,才能设计拟定与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并使之顺利付诸实施。
4.政治因素。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进而影响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也是一个政治程序。各国的政治制度对该国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一般都有着间接的影响,此外政治事件、政治变革、两国间的政治关系、政治管理体制等都会对各国会计产生重要的影响。
5.税收体制因素。税收体制直接制约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会计实务,各国税务实务构成了对会计实务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的国家税法税则就是会计规则,而另外一些国家却存在着所谓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物价变动准备金”科目.
(三)文化不同
1.立场和需要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也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差异上。比如,金融工具计量、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交易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司空见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却是勉为其难。从供给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机制不成熟,产权市场不完善,很难形成市场公允价值,而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在公允价值计量上也缺乏经验。从需求角度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注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更希望获得的是真实可靠地反映过去的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而不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预测信息;更倾向于“历史成本”计量,而不是“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相关问题就会有不同的规定。
2.职业化水平程度不同。美国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开始建立会计职业团体,致力于会计职业自身的有序发展,从而为美国会计始终保持较高的职业化水平和自我管制能力奠定了基础。如今,美国会计准则是由其民间会计职业团体自己制定的,大量的经济业务可以依赖其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判断来处理,这些均对其会计准则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与美国相比,我国会计的职业化水平明显偏低,无论是会计职业的自我管制能力,还是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均捉襟见肘,差距甚远,从而反过来只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法定管理制。
3.保密程度不同。一般而言,美国文化被公认为是一个透明、开放、公开的典范,而中华文化则是一个含蓄、神秘、束缚较多的样本。这种文化差异,直接体现在中、美会计信息披露上的悬殊差异,即我国会计准则中要求披露的事项较少,而美国要求披露的事项多而且十分详细。比如我国收入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注中披露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而美国还要求披露正常和重复发生的收入数以及不正常的或偶尔发生的收入数;美国损益表中包括停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等项目,而我国损益表中则没有这些项目;再如美国除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和开发金额外,还要求披露有关研究和开发协议的信息(包括重复条款、每期发生的成本和盈利等),而我国对后者的披露就不作要求。
(四)制定模式不同
当今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间机构运作并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比如英国和美国;另一种是政府机构运作并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如法国和日本。其中民间准则制定模式,根据民间组织实际享有的准则制定权利的大小通常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民间组织制定、政府通常不干预的模式,比如英国和加拿大;另一种是在政府监管下、由民间机构制定的模式,比如美国。
不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形成,各有其理论依据和历史渊源。本人认为,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不同性质的准则制定模式能够并存,说明它们各有其存在的理由,本文试图对当前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准则制定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并借此评价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合理性。
1.英国的准则制定模式(以下简称英国模式)是一种政府几乎不干预的独立的民间准则制定模式。长期以来,英国的民间准则制定机构不论从基金来源还是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都是会计职业界“一统天下”的局面,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英国模式开始朝向美国模式的方向转变。与政府准则制定模式相比,民间准则制定模式有以下几个优点:
(1).可以减少政府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开支,同时又能够吸引大量优秀的专家进入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其制定(尤其是创新性的会计准则)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因为理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将要依造充分的基础性研究及广泛的调查和征求意见。当然这里不排除抄袭现成会计准则时可能花费比较低廉的成本,但从英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历史时期来看,当时的英国正处于会计准则迅猛发展的时期,可供借鉴的现成准则较少,其颁布的会计准则颇富创新思想,因此英国模式为政府节俭的开支是显而易见的,这一优点曾经一度为英国人引以为豪。
(2).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出会计准则的技术性,保证其科学化和合理化。英国的会计界认为,由民间机构在法律的框架内独立地制定会计准则。能迅速地听取并吸收社会各界对会计准则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从而使会计准则不致于有明显的、不合理的倾向性。
(3).能够代表公众(指大众投资者)的利益。能否代表公众的利益制定会计准则通常被列为评价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合理与否的标准之一。在民间准则制定模式和国家准则制定模式之间,人们更多地认为前者更能够代表公众利益,因为从机构的设置方面而言,它更接近“无知面纱”,即其工作不易受某一利益集团的操纵和控制。
美国准则制定模式(以下简称美国模式)是一种在官方领导下的民间准则制定模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运作机制上相对独立,它不属于某一个单一的组织,其经费来源于“会员制”的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其重要的工作人员由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任命,但该基金会不干涉准则的制定过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有着极高的透明度。目前许多国内外专家学者都认为,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代表了当今会计准则制定的潮流,因为“它尽力营造出一个纯粹独立的、以其能按照各方利益代表的要求来制定会计准则”。
美国模式具有英国模式的一切优点,但与英国模式相比,它还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经费充足,因而更有经济实力创新和发展会计准则。美国模式中的财务会计基金会能为FASB提供足够的基金,以保证独立研究人员的高薪和其他研究费用,这种高薪也使得FASB能够吸引到全美一流专业人士,从而使它有更强的经济实力深入研究会计准则问题,这可能也是美国得以产生全世界最庞大的、最前卫的会计准则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英国的会计职业团体没有像美国那样等集到巨额的资金,其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除了主席和技术委员是专职的,其余都是兼职的,因而英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显得比较简练,直接借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也比较多,在准则的发布上也是先顾及一些紧迫的会计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英国更是在考虑如何将国际会计准则直接“嫁接”到英国。
第二、专职的委员和广泛的群众参与较多,因而更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公正性。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共有7名委员,均为专职,他们分别来自于会计职业界、经济分析界、教育界、工商企业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一个由30~40名来自企业、教育、投资和普通公众等各界人士组成的财务会计咨询委员会,这种机制使得美国准则制定机构的研究能力比英国更为强大,来自于各阶层的代表也使得美国的准则有可能真正代表着“公认的会计原则”。
第三、政府干涉和利益集团游说的现象较为突出。在美国,所谓“公认的会计原则”从来就不是完全由代表民间利益的FASB独立制定的,充其量只能说是民间机构和政府“共同协商”的结果,其中还夹杂着大量利益集团游说的踪迹。从历史上看,美国的《证券法》最初将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交给了证券交易委员会——一个直接向国会负责的政府职能部门,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这项权力直接交给了会计职业界,并保留了监督和否决权。因此,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从建立之日起从来就没真正独立过,在这一民间组织发展状大的过程中不断地受到政府的管制,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摩擦显而易见。1962年发生的“投资贷项”是美国政府干涉会计准则制定的最早的事例,其后政府在游说集团的影响下,对企业合并中的合并法、商誉是否冲减成本、石油天然气行业废井成本的处理、研究与开发费用、外币折算以及最近的补偿性认股权等会计准则的制定中也进行了强烈的干预。
发展到现在,美国政府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关利益集团对准则制定工作的干涉也越来越多,因而,从逻辑上讲,FASB很难站在“局外人”的立场上独立制定代表大多数民众利益的科学的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官方利益以及其他游说集团的利益不可避免,我认为,FASB这种并非独立的地位使得美国模式的先进性大打折扣。
法国准则制定模式(以下简称法国模式)是一种由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在于:(1)可以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由国家制定的强制性会计准则必须由企业无条件的遵守。(2)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官方制定会计准则时,对于有争议的会计问题具有最终的裁决权,这样当存在可供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时,完全由官方进行统一规范,企业几乎没有余地自由地进行选择,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3)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法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之一,在其会计准则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英美先进的“独立准则制定模式”的冲击,这使得政府部门被迫在其准则制定机构中不断地吸收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包括部委、公共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公司、法律、经济、雇主联盟、总商会、贸易联盟等各阶层代表),以权衡准则的导向,减少外界的批评,这使得法国模式从某种程度上也“沾染了英美模式中的游说现象”,并最终“使得会计总计划最后成为社会上有影响的集团利益相互协调的产物”。
由政府制定会计准则存在最大问题在于:(1)经费问题。政府部门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有限开支可能会影响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比如影响会计准则制定中实施充分而必要的程序,以及难以吸引一流的会计人才。(2)准则的质量问题。由政府单方面制定会计准则,难免使政府制定有利于国家的会计准则,从而使会计准则失去公正性。
中国准则制定模式(以下简称中国模式)是一种政府准则制定模式,类似于法国和日本。成文法的法律环境、高度集权的意识形态、政府管制的社会惯例以及规模宏大的国有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使得中国模式成为一种极为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几乎不会受到外界利益集团的干预,利益集团游说的现象在中国基本上不存在。另外,在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中,直接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基本上都是财政部会计司的工作人员,其他方面社会人员较少介入。
中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是一个准官方机构,与国际流行的民间准则制定机构相比差距较大。理论上讲,英美模式较为合理,因为它最有可能产生公正和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这一点已经被许多专家学者所认可,而制定公正的会计准则是每一个准则制定机构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中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是否应朝着国际流行的准则制定模式改进呢?
我认为,衡量一个准则模式是否合理、有效的标准应该是这种模式是否有能力产生公正的会计准则。这里的“有能力”是指准则制定机构是否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保证研制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公正的会计准则”是能够保护市场经济中多数利益主体的根本利益、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公正的会计准则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包括国家。我想,一种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只要能够具备上面的基本要求,不论是民间模式、还是政府模式,各有各的理由,无所谓孰优孰劣。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当前中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不必要改革,由政府(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是最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从会计环境上看,民间模式不适合于中国
我认为,英美模式的产生和发展与它们赖以存在的会计环境息息相关,不可分离,这种模式虽然理论上有诸多的优点,但它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影响会计模式的主要环境因素都格格不入,主要表现在:
从法律环境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会计准则在我国属于一种法规,从我国的法律惯例上看,它应该由国家认可的法定机构来制定。财政部会计司自1949年12月12日成立至今,一直都是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法定机构。我国的《会计法》也明确指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可见,财政部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既有法律的依据,也符合我国的法律惯例。
从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上看,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政府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壮大,其权力越来越大,几乎统治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一切领域,也就是说,一切领域中的“游戏规则”都是政府部门制定出来的,这种局面并没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有所减退。当然,中国政府在这样一种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中必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也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任何民间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从文化大环境上看,受几千年传统的“官员文化”以及几十年“政府文化”的影响,中国在几乎所有的社会活动中已形成了一种强烈依赖政府部门的社会定势。在这样一种文化环境下,政府、企业界、会计职业界等各类人员很难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认识到在准则制定中民间组织的地位与作用,这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差距,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在中国建立民间准则制定机构之艰难。从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历史上看,中国会计学会在1989年还确实尝试着要制定会计准则,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成功。针对中国会计学会试图插手制定会计准则的行为,会计事务管理司曾经两次建议中国会计学会不要直接参与准则的制定,而应该发挥其研究的特长。所以,我想,就我国民间机构试图制定会计准则的原因而言,恐怕是受现代西方流行的“民间模式”的影响,然而其最终的失败在中国也是一种必然。
综上所述,在中国由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是一种顺理成章的事情。如果试图像英美一样建立一种民间准则制定机构,需要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因而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
(五)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1.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不同,导致会计准则的性质出现差异。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独立的民间组织制定,如美国、英国;一种是在政府有关部门主导下或由其附属机构制定,如中国、法国。美国是会计准则的发祥地,也是会计准则最成熟的国家,现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它是独立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民间组织,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的授权与支持。英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为隶属于财务报告委员会(FRC)的会计准则理事会(ASB);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财政部会计司;法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为经济事务部下设的全国会计委员会。由于制定机构不同,会计准则的性质上出现差异。由官方制定的会计准则属于政府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强制各企业执行;而由民间组织制定的会计准则本身不具有法律地位,主要依靠制定成员的广泛性、会计职业界的认同和业务上的高度权威性等非政府力量来保障其实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和性质不同,主要源于各国不同的会计环境,不存在优劣之分。
目前,我国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会计准则并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佳选择。不过,在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方面应向西方学习的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成员应吸收企业界、法律界、证券界、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及会计理论界的代表参加,增强其代表性,使会计准则真正具备全社会公认基础上的高度权威性和科学性。
2.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相近,但在具体细节方面呈现一定的差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包括以下四个阶段:一是计划阶段,由会计司根据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核算的现实要求拟定各年度的会计准则项目,报部领导批准后具体分工落实到起草小组和起草人。二是研究阶段,由起草人广泛搜集并研究国内外的资料,提出初步结论。其中,德勤专家咨询组则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比较研究报告,供起草人参考。三是起草阶段,由起草人根据研究阶段的成果形成研究报告,对起草准则需要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初稿,并经起草小组讨论后形成讨论稿。四是征求意见和定稿阶段,讨论稿完成后,在会计准则委员会内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由起草人拟定征求意见稿报部领导审阅。经部领导批准后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起草人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总结并报会计准则委员审阅讨论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部领导审阅后形成定稿。
以上制定程序是借鉴国外经验并从中国国情出发而确定的,与国际上惯行的做法基本上保持了一致,但在各阶段仍存在一定差异。在计划阶段,立项程序有所不同,比如FASB在立项时,既考虑技术可行性,还考虑准则出台后的普遍适应性并分析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而我国在立项程序上对普遍适用性及可能遇到的问题研究不够,应予以借鉴。在研究阶段,研究的内容各有侧重,比如FASB将拟定的项目分为已有准则公报、已有概念公告的修正和一般的补充规定及实务运行问题两种,并成立专家工作组重点研究前一类问题;而我国在立项后则侧重于与他国的比较研究,倾向于直接借用他国已有成果,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我国国情研究不够,应予以加强。在起草阶段,起草依据略有不同,比如FASB起草会计准则以财务呈报概念框架为依据,以公众意见作为评价备选方案的基础,而我国则更多地依赖比较研究报告,虽然有类似于财务呈报概念框架的企业会计准则,但内容较陈旧,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应抓紧对基本会计准则的研究和修改。在征求意见和定稿阶段,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形式各不相同,比如FASB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有讨论备忘录方式的书面意见和公众听证会方式的口头意见两种,征求意见的范围是全体社会公众。而在我国,征求意见的形式主要是书面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则主要是社会上层,应予以改进。
3.各国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不同,导致会计准则内容不同,会计准则体系各具特色。美国会计准则的形成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法制化、企业资本社会化、证券市场规范化和企业经营国际化等众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会计准则的内容十分庞杂,数量之多,世界罕见。从准则制定的立足点看,旨在保护企业股东的经济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有序。英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政策法制化,英国的会计准则虽然本身不具有法律地位,但它是在公司法这一法律框架内制定的,客观上对公司法中的有关会计规定起了补充作用。相对于美国而言,英国会计准则的内容比较简明,目标与公司法一致,旨在保护资本的安全和完整,特别强调“真实与公允”原则。在法国的经济结构中,大型企业不多。与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并存,资本市场的规模和机制受到一定限制,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且法国政府非常重视从宏观上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控制。由于其独特的社会经济环境,构成了其会计准则的特有体系。法国会计准则不同于英美,有关会计准则的内容都被写入法律条文作为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作为独立的法律,对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具有法律效力,影响最大的就是“会计总计划”。法国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界内部管理和国民经济服务,会计准则的内容十分广泛,涵盖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社会责任会计等各方面,并呈现出统一性、合法性和极度稳健性等特点。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各项法规还有待健全,因而在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较多地借鉴了国际惯例。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两部分,基本准则包括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编制要求等内容;具体会计准则分为各行业共同业务准则、特殊经济业务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三类。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表面上看,我国会计准则有西方几十年的准则建设经验和资料可资借鉴,体系和内容比较完善,但仍存在不足:虽然在体系上包括了类似于西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会计准则,但同英美等国相比,还显得过于简单,缺乏应有的深度,如基本概念过于抽象、概念之间层次性、逻辑性不明确,因而应加大研究和修改的力度;在各具体准则的行文方式和内容上已接近国际惯例,但对我国会计环境的研究不够,对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分析不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准则的效果。
4.国际会计准则由于其面临的特殊会计环境和制定机构的超然独立性,在很多方面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原先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它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组织,自1973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和推广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完成重大重组,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在内容上,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力求规范的是世界各国的面临的会计问题并期望在国际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和遵守,这就决定了国际会计准则所能涉及的仅是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用以处理会计和交易事项最本质和最一般的问题,因而在会计准则的内容上表现为面广但不详细,主要涉及的是符合普遍要求且又广为关注的项目;又由于世界各国经济、技术、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各国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因而会计准则也包含了适合不同国家需要的准则内容。二是在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上,为了寻求不同利益相关集团的支持与承认,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在会计处理方法上规定了较多的可选择性。三是在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定程序上较多地受到了美国的影响,这是由美国在会计准则发展和制定上的领先地位决定的。但自2000年底以安然公司为代表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案发生后,美国对现有以规则为基础的繁杂的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反思,《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同感增强和参与程度的提高。四是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超然独立性,与各国相比,国际会计准则较少受到法律因素的影响。五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的目标上,重组后的IASC确立了三大目标:制定一套高质量、可理解和可监督实施的、符合公众利益的全球性会计准则;促进这些准则的使用和严格运用;实现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准则的趋同化,寻求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无权要求世界各国强制执行其准则,其权威性主要来自于准则本身的质量及各国会计职业界的支持和认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可以预见,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权威性作用将逐渐增强。
四、通过分析中西方会计准则差异反思我国现行会计准则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
(一)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应用稳健性原则游移不定的问题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争论颇多,分歧较大,从纯文化传统的角度来讲,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该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但从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状况的角度来讲,我们又不具备普遍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充分条件。这两大因素交互作用,注定了我国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对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举棋不定,难作决断。具体到每一项经济业务上只能两相权衡,看孰重孰轻,再作结论。而在目前准则的实际制定过程中,往往受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甚至文化因素的影响,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从总体上讲稳健不足的局面。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问题
实质重于形式,无论在美国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均将其作为重要的会计原则贯穿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而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将它列为一项会计原则,在各具体会计准则中也很少见到这一原则被贯彻其中。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态度,中外大相径庭,令人费解。众所周知,所谓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除了要看其法律形式外,更应注重其经济实质,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很明显,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赋予会计人员较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社会为风险偏好型。而我国崇尚集体主义、集权程度较高(权距大)、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职业化水平低和重统一性、轻灵活性的文化特征使得应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前提条件较难满足,因而会计人员只能或只求遵循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这可能便是我国轻禅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文化动因。
(三)会计职业界的人员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较差的问题
从职业判断能力方面看,我国由于发展原因,部分会计人员学历较低,其职业判断能力较弱,很难适应从会计制度向原则基础准则的转变。从职业道德水平看,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诸多造假恶性案件的出现也说明了我国会计职业界的职业道德水平还有待提高。
(四)会计的法治环境程度不高的问题
与美国的法律制度下诉讼成风、会计职业界所面临的诉讼风险极大的现实相比,我国会计职业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过低,职业道德水平原本就有待提高的会计职业界更有可能在进行职业判断时肆无忌惮地进行操纵,从而更易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近几年国家先后在北京、上海建立了国家会计学院,以此来提高全国会计人员素质。2000年9月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一系列有关会计人员继续和培训的计划,以及对会计资格考试进行的重大调整,无疑对提高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缺乏职业判断力,我国会计人员目前仍需要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作为行为规范,以此来指导他们的会计行为。
(五)未来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
不能以国际会计准则来统一我国的会计准则,因为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制定过程看,它首先是一个政治和外交问题,然后才是会计的技术方法问题。这样,不可避免地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英语国家与非英语国家等方面的利益摩擦,而作为协调的国际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欧美倾向,对发达国家更为有利。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很难统一各国会计的固有差异,无法满足各国财务报表提供者及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所以,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不折不扣地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而更多的是采用实用主义态度。各国会计活动的特殊性很难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即使是反映会计活动普遍性的准则内容,也往往会因各国的环境差异以及主观认识上的分歧而得不到普遍认可。在会计国际化方面,我国应当将会计思想、会计观念全面交融并逐步统一,而在制定会计规范制度、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报告要求准则等面则必须有分析、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国际会计准则中可为我所用的部分,而不能无条件的甚至是盲目地参照执行。否则,不仅不利于坚持会计的本国特色,而且会延误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我国的情况,制定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这是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衔接,它结合了我国的实情,更有利于在我国推行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是推行国际会计准则更有效的形式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既要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又要依据我国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有关会计事项,推行“两则”并行是不相悖的。当“两则”的内容一致时,依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处理相关会计事项,当两者的内容不完全一致而存在差异时,可参照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商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对于有的经济业务,还没有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为依据,就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在会计实际工作中,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两则”会更趋于接近而统一,执行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就是推行国际会计准则。当然,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管理的不同要求和认识上的差异,“两则”中还会形成新的差异,对差异的克服也会进一步完善“两则”,可以让“两则”的内容相互参照,有机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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