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斯特公司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摘 要
税收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因此,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事项不断增多。不论在哪个国家,都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要进行法律制裁。但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是否就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合法的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呢?纳税人是否就应该被动地按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税呢?答案是否定的。纳税人有依据法律进行税款缴纳的义务,但也有依据法律,经过合理的、甚至巧妙的安排以实现尽量少负担税款的权利。
随着税收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以及我国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认可,我国出现了大量有关税收筹划的刊物和书籍,而税收筹划也成为了国内大量的企业家与莘莘学子研究的重要课题。
既然税务筹划对企业的经营及持续发展如此重要,本文通过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对影响企业赢利和竞争水平的最主要的两种税(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以达到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本文先概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主营业务,继而研究企业税务筹划的含义及具体筹划方法、策略,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具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并列举了具体的筹划方法和筹划案例。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负;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无论如何,税负都是企业无效流出现金中的很大一部分。为减少现金的流出,尤其是在企业资金不足,筹资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企业更有必要减少现金的流出。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然而企业的税收无疑给企业的最大赢利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与负担。企业要寻求方法来降低税负,以达到争取最大赢利的效果。企业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不愿有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因此纳税筹划无疑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说通过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税负,达到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目的。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财务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
一、税务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其本质是指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获得利益不仅限于应纳税款减少,也包括通过应纳税款延期缴纳而相当于取得无息贷款,进而解决暂时性的流动性不足问题,甚至通过增加应纳税款的方式来取得自身最大整体利益。
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合不合法。
偷税、漏税是采用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方法少交或不交应缴的税收,如果被发现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的避税手段。合理避税则是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延迟纳税的义务或通过改变具体的经济行为达到享受法律法规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并不一定是少纳税,而是通过一定的税收策划,而达到合理安排和控制企业资金流,从而达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负。这里,必须把握两点:(1)税务筹划所采取的经营、财务、会计措施必须是合法的,即各项措施必须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懈可击的。否则,如果所采取的措施明显地违反了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则不但达不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一旦败露除补纳税款外,还要承担罚款等处分,是谓“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所以,经营、财务、会计措施的非违法性是税务筹划的前提。(2)要能降低税负。企业税务筹划要采取许多措施,要精心研究税法。企业从事这些活动的目的是能够降低税负。如果所采取的措施不能从总体上降低税负,增加企业赢利,则这种税务筹划就是徒劳无功之举,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说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合法地降低税负,是否就意味着企业和税务当局唱对台戏呢?我们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税务局的征税,两者并不是对立的,相反,企业税务筹划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利于税务当局。其理由如下:第一,税务筹划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合法的,也即都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既然如此,税务当局也就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能予以打击。第二,针对,税务筹划的种种措施,税务当局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发现现行税法的弊端,从而对之加以完善,以出台高质量的税法,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
1、税务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密切相关[5]。首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是否能够最大化降低成本是重要环节,其中税收负担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税收负担的降低,虽然可以通过避税和偷逃税款来实现,但企业为此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一旦被查出,企业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惩罚(包括税收罚款支出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作出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为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其次,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19],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再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地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2、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筹、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税收因素,就不可能作出英明的决策,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信息条形
二、桂林奥尼斯特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桂林奥尼斯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专业从事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科技企业,公司成立以来,以战略眼光紧跟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模式,通过产学研商广泛合作的思路,先后和广西师范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作交流,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同时,通过技术合作、产品代理等模式,先后和国内从事节能减排的知名企业,如深圳华龙集团、江西联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思泰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龙谷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鸿宝电业有限公司等建立技术合作和产品代理关系,实现了产品开发和工程应用并举发展的模式。
(二)公司宗旨
公司宗旨为:节能、环保、高效、安全。
(三)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节能减排工程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研发、应用;网站建设。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LED路灯系列,LED护栏管,LED投光灯,LED日光灯,LED筒灯,LED射灯,太阳能单晶硅电池板、自发光材料的相关产品等。
(四)公司目标
公司的目标是不断开发节能环保新产品与新技术,紧跟世界节能环保新科技,将节能环保产品及相关技术发展并应用在各个领域。
(五)公司纳税人身份的界定
从公司营业执照所表述的经营范围来看,桂林奥尼斯特公司属于建筑安装、施工类企业,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执行3%的营业税率。
三、奥尼斯特公司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之一[9]。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在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以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得额,一方面,它的计算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特别是要进行各种扣除,每项扣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因而相当复杂。另一方面,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上,按照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上,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性和选择空间,而且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也会对财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这又使得它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6]。由于这两个原因,通过税务筹划缩小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有很大的空间。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及筹划思路
按照新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即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要对企业所得税税基进行筹划,必须详细了解哪些收入应包括在总收入额内,哪些收入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哪些成本、费用、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哪些是可以扣除的,哪些是有条件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缩小税基基本途径应为:在取得的总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开支既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缩小计税收入的金额,尽可能增加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10]。
1、计税收入的确定
根据前述的定义,计税收入包括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等四个项目。
2、 关于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
在纳税人的支出中,有些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而有些项目则不能扣除,这主要取决于支出项目是否与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有关。
(1) 准予扣除的项目
按照新税法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能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企业不仅要掌握哪些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同样也要了解哪些项目不能在收入总额中扣除。
3、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新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小了,但新税法放宽了税前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和范围,如放开了计税工资扣除限制、广告费扣除限制等,为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从另一方面扩大的税务筹划的空间。税前扣除项目将成为今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采取合适的支出项目核算方法,充分列支准予扣除的项目,就能有效的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对于税前扣除项目,仅仅了解税法规定的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和不允许扣除项目的内容是不够的[14]。因为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介绍是笼统的、原则性的。从理论上说,只要是企业为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准予列支项目,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但由于费用支出具有收入分配性质,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大小,为合理收入、稳定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制度根据不同支出项目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税前列支方法,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抵税作用:有些开支项目不能在税前列支,有些开支项目可以在限定条件内部分税前列支,有些可以全额列支,还有少量项目甚至可以超额在税前列支。当然,对于税前列支规定的不同的支出项目,企业也有不同的应对方法。
1.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分类
成本费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通过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即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这种作用成为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因其在所得税前的列支方式不同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不具备抵税作用的开支项目。按照税收制度的规定,有部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达不到抵税的效果,如税收滞纳金、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等,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或者国家不鼓励企业发生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罚金罚款等;或者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如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赞助支出等。
(2)在限定条件范围内具有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是指限定条件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在限定范围内具有抵税作用,超过限定条件范围的部分不具有抵税作用,如企业对外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职工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支出等。
(3)在预定周期内逐步摊销缓慢抵税的成本费用。是指不得一次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只有按折旧方法或费用摊销方法在一段周期内将长期资产逐期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部分,才具有抵税作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27]。
(4)可以一次性全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其抵税作用很明显,如生产用固定资产维修支出、企业办公经费的支出等。
(5)可超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其抵税作用也是超倍的,如新税法规定的对研究开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对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
2. 不同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的应对方法
研究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目的在于分析和考察不同成本费用支出所减少的税收负担的差别,以便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使尽可能多的成本费用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得到充分列支。
(1)关于不具备抵税作用的开支项目。对于国家不鼓励企业发展的项目,企业应该控制其发生额,尽量不要发生这类业务支出。如果是必须发生的支出,则尽可能将其转化为具有抵税作用或部分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开支项目,以下举例说明。
对企业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可以考虑变更支付方式,或者调整支付结构,让股东、董事在企业兼职,那么就可以将对他们支付的收入一部分改以工资支出在税前扣除[13]。
对赞助支出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划措施。如果是为了扩大企业的影响力的赞助支出,如企业冠名赞助比赛项目、赞助大型活动,企业可以在活动现场发布宣传信息和宣传资料,则赞助支出就可以转化为宣传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公益性质的赞助支出,如赞助中小学办学经费和活动经费,企业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赞助,则赞助支出就可以转化为捐赠支出,在额定的范围内在所得税前扣除。
(2)对于在限定条件内具有抵税作用的成本费用,企业应该控制其发生额,使其不要超出税法规定的标准,因为超限额部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说要在所得税后列支,这对企业是很不划算的。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超限额开支,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合适的财务核算方法或者经营活动策划,改变支出方式,将有限额的开支转换为没有限额或限额较宽松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具体的方法有:
①分散利息费用。具体的方式为:㈠充分了解不同筹款渠道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㈡避免高息借款;㈢通过变通关联企业借款形式。
②控制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必须开支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全额据实在利润中扣减;但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业务招待费定有限额标准,规定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这主要是为抑制社会奢靡风气,防止企业过分浪费。由于业务招待费在企业的发生是必须而经常的,所以,业务招待费在我国一直都是成本费用筹划中的重要内容[11]。主要筹划方式如下:㈠充分了解业务招待费核算与扣除的有关规定;㈡掌握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㈢适当情况下进行业务招待费转换;㈣妥善处理筹建期间支付的业务招待费。
③合理安排工资及工资费用。
④合理安排对外捐赠。对于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筹划。但全额扣除显然只是部分特例,一般的还是限额扣除,因此在捐赠扣除的税务筹划中主要还应注意以下几点:㈠把握捐赠时机;㈡认清捐赠对象和捐赠中介;㈢注意限额;㈣利用临界点。
⑤合理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开支。
(3)对于在一定周期内逐步摊销缓慢抵税的成本费用也要充分重视,每个会计期间足额摊提相关费用,但是在开支项目有可能不计入长期资产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计入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
(4)对于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由于其强大的抵税作用,则要充分利用,用足政策。
(5)由于只有少量的业务支出项目可以超额在税前列支,故对于可超额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其抵税的作用范围非常有限。但如果有此类费用的发生,企业应创造条件充分利用。
4、奥尼斯特公司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案例分析及避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可以大概从两个方面进行筹划。一是落脚于上述的计税公式。即“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另一方面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其它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亏损弥补政策等。
一、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该计税公式很直观的告诉我们,要少缴税,需要账面的收入总额尽量少、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尽量多、税率尽量低。收入总额是操作弹性较小的。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就是我们操作的主要目标。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做了许多限制规定,以下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简单说明怎样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扣除项目金额,以使应纳税额尽量少。
1.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有限定的。无论企业是采取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还是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也只是能在扣除标准内扣除工资薪金支出费用。所以,我们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量利用上这个限额。
【案例】
奥尼斯特公司2003年度应发职工工资100万元。但由于当年货款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当年只发了50万。会计只对所发的50万计入了费用。2004年度资金收回,企业把2003年度所欠的50万全部补发。加上本年度的应发工资100万,2004年一共发放工资150万。
(2003、2004的计税工资均为100万)
这种情况下,2003年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工资扣除额只为计入费用的实际发放工资50万。而在2004年补发所欠的50万时,因其超过2004年的计税工资标准,所以超过的部分,即补发的50万工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换句话说,企业多交了50万×33%=16.5万的所得税。
如果我们在2003年的时候,对公司的财务做一个这样的筹划:向外借款50万来发放职工的工资,或者直接把拖欠职工的工资变为向职工的借款。那么,就可以在2003年直接扣除100万的工资费用,可减少纳税16.5万元。当然这样做要考虑到借款利息支出跟节约的所得税孰多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比所得税节省还多,那么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但一般情况,利率不太可能高于所得税率的33%。 另外需要指出,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这三项费用属于标准抵扣项目,不是限额抵扣项目,不得多扣,也不需要少扣。所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足额抵扣,以最大程度减少应纳税款。
2.业务招待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在一定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标准不得在税前扣除。该扣除标准是: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及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的部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货退回等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因其在对方企业已经计提了业务招待费,不再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在利用业务招待费避税的规划上,我们的出发点跟利用其它方法是一样的。也就是尽量的利用扣除限额。若企业有子公司或其它关系非常密切的企业,应把本企业超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设法转移到其它关系企业中,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案例】
奥尼斯特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0.5万,“其他应付款”账户中,企业提取业务招待费4万元,账户处理为: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40 000
贷: 其他应付款――业务招待费 40 000
2002年3月,税务机关稽查局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税法规定,企业只应就“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据实扣除。“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消费用”。因此,该企业2001年的费用应该是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预提费用。所以,对多计入的业务招待费应作调整,应调增当年的损益:
借: 其他应付款――业务招待费 40 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000
该企业本期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5-4=16.5万;
另外,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500×5‰+(1800-1500)×3‰=8.4万;
所以,企业有16.5-8.4=8.1万元时不得在税前扣除的。
所以,奥尼斯特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可抵税8.4×33%=2.772万元。
若奥尼斯特公司设立有销售公司,将产品以1500万的价格出售给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800万的价格对外销售,假设奥尼斯特公司与设立的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8万和8.5万元(该假设基于原奥尼斯特公司实际业务招待费为16.5万,现将该16.5万分配给奥尼斯特公司和它所设立的销售公司)。则:
奥尼斯特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5‰=7.5万;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5‰+(1800-1500)×3‰=8.4万;
则对于整个利益集团来说,业务招待费可抵税=(7.5+8.4)×33%=5.247万。
因此,整个利益集团通过该避税筹划可避税5.247-2.772=2.476万元。
例子说明两件事:
a)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方可据实扣除;
b)在限额内的业务招待费方可扣除。显然,例子是理想化的。它对说明问题很有帮助,但具体业务发生时,也许还要考虑很多方面的问题。例如,当奥尼斯特公司设立有销售公司的时候,整个利益集团的费用应该会相应的增加。也就是说,在利益集团能更大程度的利用业务招待费避税的同时,其税前会计利润会相应的减少。所以,具体情况我们还应该具体的计算利弊,以做出合理的决策。
5、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谨慎认定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最根本的手段。在企业的业务状况既定也就是收入和开支项目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最终会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但通常情况下,企业发生的业务支出都不能够全额或足额在税前扣除。每年年终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不论企业规模大小,税前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被税务机关剔除的比率相当高,这些成本费用被剔除后,不仅要求企业补缴所得税,而且还会按照其金额处以一定的罚款。这其中既有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原因,也有企业税务处理不当的原因。因此,作为经济主体,企业应该将成本费用的准确认定与计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基础,充分注意成本费用的认定工作。在成本费用的认定工作中注意谨慎掌握以下原则:
(1)取得合法凭证。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要有真实、合法的凭证作为列支依据,不符合条件的凭证或者没有相关凭证则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这是企业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的最起码的条件。
(2)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28]。税法规定部分费用及损失应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费用及损失发生的有效证明,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准予扣除,否则不予认定,也不予在税前列支。
(3)纳税申报前自行计算成本和费用及开支限额。对于有开支限额的成本费用,如果企业实际开支超过限额规定就会被税务机关剔除并在所得税后列支;如果开支不足,企业就没有充分享受到政策给予的权利。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总是希望所花费的费用最小化,但在缴纳所得税时却又希望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尽量足额甚至超额以得到税前扣除。因此,在纳税申报前,企业必须自行计算成本和费用,对于实际开支超过限额的成本费用应尽量转化为没有限额规定的成本和费用或者没有达到限额的成本费用,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三) 缩小计税收入的方法
纳税人的收入项目一方面是企业的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同时收入项目又是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因此,收入项目在企业税务策略中至关重要。
按照现行税收制度的规定,对于营业收入的实现,一般是以发出货物、提供劳务收到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为准,分期付款销售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实现,这在税法上有明确规定,因而收入的刚性较强,该认定为收入的须按税法规定予以认定,这一点不容置疑。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时剔除不该认定为计税收入的项目,及时认定不征税收入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践中具体采取的方法有:
1、对于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事项及费用,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正确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
2、在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也应予以清理,防止错记为收入。
3、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这种方法是在企业具有多余的流动资金且的确寻找不到更好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采用的。
应注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缩小应税收入项目上采取了一系列逃税方法,如漏记收入、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或将收入隐匿于往来账户等,这些都是违反税法规定的,不可效仿,这也不是我们进行税务筹划的途径,是税务筹划所不齿的。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缩小计税收入还有另一个税务筹划空间,就是将成本费用转化为收入项目的减项。企业发生的业务支出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成本费用,如果这些成本费用无法足额在税前扣除且无有效的充分列支方法时,我们可以转换一下筹划思路,变成本费用的发生为收入项目的减少。其前提条件是成本费用开支的承受人同时也是企业获得收入的客户对象。比如说,桂林奥尼斯特公司为某一客户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总建筑安装费用款60万元,由于客户先行支付订金而需向客户支付订金利息5万元,并在客户剩余的款项中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5万元的利息支付转换为营业收入减少,即建筑安装服务总费用款为55万元,同时不发生利息支付。
虽然“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收入项目的减少”均表现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这种转换从表面看似乎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但是其效果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避免了成本费用不能充分在税前列支的困扰;第二,收入项目的减少还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因此,从总体看这种方法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四) 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筹划策略
在各国税收制度中,企业所得税由于调节灵活,始终是税收优惠最多的一个税种,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也是如此。为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存在大量的长期和短期优惠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对国家而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对纳税人而言,更具有进行税务筹划的可操作性。纳税人如果能够使自己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就可以比按照正常税收制度缴纳低得多的税款。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中尤其应该注重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规避纳税义务、使用低税率、延迟纳税等的基本策略也是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
(五)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总结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收负担中成分很重的一部分,如何作好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对于企业来说非常的重要,如果企业做好了这方面的筹划工作,企业将会减轻税收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企业利润。这是企业很美好的愿景。作好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缩小计税收入、尽可能的增加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规避纳税义务、使用低税率、延迟纳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四.税务筹划的效果及政策建议
(一)税务筹划的效果
企业正确进行税务筹划,不论是在微观上还是在宏观上,都有其积极意义和效果。
1、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税务筹划与企业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不缴、少缴或晚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税收调控政策取得成效的具体鉴证[29]。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这种一致性关系体现在:第一,税务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第二,企业纳税意识强与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具有共同点,即企业税务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者不违反税法,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第三,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帐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前提。
2、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费用,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务筹划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
3、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组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税务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企业有了持续发展的活力,竞争力提高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税源丰盈,国家的收入自然也会随之增加。因此,从长远和整体看,税务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
5、税务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融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税务筹划对本公司产生的效益
税务筹划以合法的手段降低了公司的税收,减轻了公司的税负,合理有效的节约了公司的成本,这无疑给公司带来了更大的利润和经济效益。进而,公司能更好的经营运作,优化了公司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公司在市场上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税务筹划给公司带来的效益是源源不断而实际有效的。
五、税务筹划的总结
税收筹划成为现在企业非常需要的节约成本的手段,不仅企业界非常渴望得到这些节税的知识,政府尤其是许多地方政府也逐渐重视利用税收筹划为本地企业节约经营成本,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同时税收筹划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成本节约的手段之一[12]。
本文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适应政府的税收法律、法规,如何有效地控制纳税人的不必要税收负担,如何正确的进行税务筹划等问题,适应了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纳税人对主动掌握税收政策的需要。使纳税人从被动地接受税收政策宣传转向主动研究纳税策略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六、结论
通过研究,笔者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应在充分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以系统的观点,从企业战略出发,服从并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并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最终做好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工作。
但由于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门涉及会计、税法、财务管理、法学、企业管理等诸多学科的边缘性学科,且起源得比较晚,发展得比较晚,所以,要综合运用起来,确实对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要求很高。再加上笔者学术水平有限,社会实际工作少,在研究中存在着许多不足,如对影响企业税务筹划的非税收因素分析不够全面彻底,对影响企业税务筹划的隐性税收因素并没有进一步探讨。对本文中所述的观点及案例设计,可能有诸多欠妥之处,还希望老师给予更多的建议和意见。以上不足之处都需要笔者在未来努力,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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