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所得税会计概述..............................................................................................3
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3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3
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3
2.1 所得税法比较简单难以自成一体.................................................................... 3
2.2 对所得税计税差异认识不足 ............................................................................4
2.3 纳税代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推行难度大 ........................................................4
所得税会计的内容........................................................................ .................4
3.1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 ....................................................................................4
3.2 所得税性质 ........................................................................................................5
3.3 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成因 ................................................................................…5
3.4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处理方法 ............................................................................5
所得税会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7
4.1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健全 ............................................................................7
4.2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面不是很规范.................................................................7
4.3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及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差 ....................................................7
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 .........................................................................7
5.1 在企业内部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 ............................................8
5.2 完善所得税法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相关经济法规.............................................8
5.3 建立统一规范的所得税核算程序.....................................................................9
参考文献..........................................................................................................10
7 致谢..................................................................................................................11
内 容 摘 要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所得税会计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并经长期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我国所得税会计则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本文从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的成因、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研究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措施等几方面对所得税会计进行论述,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作了一些探讨。
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1 所得税会计概述
1.1 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所得税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定。 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意义是有益于完善我国所得税法的体制,使我国的所得税法不再单一,使我国在所得税计税方面得到完善,使税务的征管征收得到有利的推行等方面得到完善,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所得税会计》中说:“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得税会计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并经长期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我国所得税会计则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当代美国税收理论与实践》中表述“我国还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标准,我国在制度法规上存在的问题,我国在计税差异的认识上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我国在所得税方面和美国还有很大的差距。”
《完善和优化企业所得税的几个问题》中说“现在,部分企业由于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精力也有限,只是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
《所得税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与解决的措施》中说到“我国所得税法比较简单,刚性不强,不能自成一体。对所得税计税差异认识不足,纳税代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推行难度大。”
1.3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研究从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的成因、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研究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措施等几方面对所得税会计进行论述,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作了一些探讨。
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已颁布实施很久了,从实际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存在许多问题。
2.1 所得税法比较简单难以自成一体
完备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为税收提供可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所得税会计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健全完善的税收法规能使得所得税会计有法可依。然而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少,实施范围有限。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全独立,所得税法比较简单,刚性不强,不能自成一体。这些都不利于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分离与发展。
对所得税计税差异认识不足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均可使用,目前大多数企实际选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又明确提出:对于永久性差异,应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时间性差异,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出于稳妥的考虑,对于应用纳税影响法(递延法和债务法)限定了约束条件:当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时,只有在以后时法,否则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另外,无论是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都没有规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使用,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恰恰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唯一允许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禁止使用递延法。由于应付税款法不符合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等一些准则制定机构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取消了该法。
2.3 纳税代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推行难度大
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分离,客观上增加了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的难度和工作量。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再加上会计操作手段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所得税会计独立后的会计工作需要。虽然新税制中规定了纳税代理制度,但由于我国税务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数量严重不足,纳税代理制度要在实际工作中推行难度大。
3 所得税会计的内容
3.1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
所得税会计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又据此衍生出所得税会计的归宿性概念——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
3.1.1 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
会计收益,也称帐面收益、报告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帐面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
应税收益也称计税利润、纳税所得,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认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收机关核定应税额的依据。应税收益的确认受税法的约束,并因政府修订税法而变化。
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关系:两者都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扣除与收入取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作为计量基础,彼此有着一定的联系。会计收益是应税收益的重要依据,即通常所说应税收益是以会计收益为前提的。但两者遵循的原则,计量标准和规范对象又不完全相同,因而又是彼此独立的。会计收益遵循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应税收益遵循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由于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使得收入与费用在计算口径上和计算时间上存在差异。
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
应纳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一般来说,公司应付所得税的计算程序也是遵循收益表所使用的概念。
3.2 所得税性质
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会计制度一直是把所得税作为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来处理,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准则中,均是作为费用处理。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的深人,人们逐步认识到利润分配是企业对税后利润的分配,其性质属于所有者权益;而所得税则是国家依法对企业纯收益课征的税收,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企业的一项纯支出,从性质上看属种费用。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所得税以本来面目,财政部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改变了过去的做法,把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与一般费用相比,所得税费用有其特殊性:①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②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3.3 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成因
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我国自1992年颁布《税收征管法》和1993年颁布《企业所得税条例》开始,就确立了会计制度服从税法的计税原则,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新税法的颁布,使税法标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断扩大,我国会计和税法的改革正朝着各自独立的方向发展。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摒弃了旧规范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从而导致新准则与旧规范在差异定义、收益确定所得税费用计算、亏损处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新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3.4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处理方法
3.4.1 应付税款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假设不欠税,则所得税费用就是交纳的所得税,即现金支出多少,费用就是多少,这是收付实现制。采用应付税款法,关键是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应交的所得税计算出来了,所得税的费用也就确定了。应付税款法既可用来处理永久性差异,也可用来处理时间性差异。
应付税款法要求所得税费用按税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税款。因为所得税是因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法定费用,与以后各个期间的收益无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理应由本期收益负担。同时,此种方法按应税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使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与本期应交税款相同,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掌握,而递延税款法按会计利润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则纳税影响额要递延到以后期间,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处理并不稳健。当然,应付税款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在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如存在大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等,则会导致其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与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存在较大差额。
3.4.2 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法认为,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可分解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标准不同而形成的,这种差异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变化,也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确认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费用归属期间的规定不同而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会转回,其对纳税的影响额也会随之消除。所以,所得税费用可以采用跨期摊提的方法,把税法对本期所得税费用和税后利润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不必调整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只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永久性差异,再乘所得税税率即可。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就是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本期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付税款,“递延税款”账户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的是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新的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递延税款”账户最后余额为零。由此看来,“递延税款”账户从结构和用途上看属于跨期摊提账户,其目的是为了使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把时间性(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作时间性调整。
所得税是一种特殊费用,与一般费用的不同在于,递延税款的确认和摊销,与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发生和转回数额、时间及税率有关。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的时间、金额与转回的时间、金额不一定相等,适用的税率也可能发生变更,所以,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和转回的时间内,“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不一定呈对称分布。纳税影响法的两种具体方法——递延法和债务法,都主张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期间确认其纳税影响额,当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时,转销相应的纳税影响额。其主要区别在于对税率变动的反应不同。递延法对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确认,按照当期税率计算,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仍按原来发生时的税率循序转销纳税影响额。递延法强调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重视本期损益计量的客观性。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且税率发生变动之后的各期,损益表中计算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既不同于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形成期间的历史税率,也不同于当期的法定税率。而且,“递延税款”账户余额只有在未来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才表示预付所得税或应付所得税。在未来税率变动时,则不能表示预付所得税或应付所得税,只能以“所得税借项”或“所得税贷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这对于资产负债表信息的正确使用是不利的。
债务法对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确认,按照其转回时的税率计算,则可以克服递延法的缺点。债务法要求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发生期间确认纳税影响额时,如果明确地知晓当期或以后期间的新税率,应按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乘新税率计算纳税影响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不知道新税率,则按当期法定税率计算纳税影响额,在以后税率变动时,既要按新税率计算当期纳税影响额,还要按新税率调整原来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在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按当期法定税率计算纳税影响额的转销额。在债务法下,只有在官方公布的税率将在下一期间生效或税率变动且须对以前确认的递延税款进行调整时,损益表中的实际税率与当期法定税率才不一致。这种处理方法赋予“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以资产或负债的意义,使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更具有相关性。虽然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有失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但债务法毕竟比递延法有所改进。
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都不影响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上缴,即对国家所得税收入没有影响。所得税作为一种费用,应按费用会计的原则和方法来进行会计处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最相关的信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就是用费用会计的基本原则来处理所得税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方法,并保持相对稳定。由于纳税影响法的两种方法——递延法和债务法都将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到以后期间,当“递延税款”的余额在借方时,表示待摊所得税费用;在以后期间发生亏损时,待摊所得税费用难以转回。这一方面夸大了损益表中的税后利润,另一方面虚报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不符合稳健性原则。所以,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确信未来所得税利益能够实现时,才可以使用纳税影响法,否则,应改为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负债法在税率不变时,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和结果完全相同。但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递延法和债务法的会计处理结果截然不同。递延法以损益表为导向,无视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转回时税率调整对纳税的影响,使“递延税款”账户期末余额不能确切地表示未来税款的抵减权力和应付义务,因而被英、美等国家所否定。
4 所得税会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4.1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健全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但经济起步与国外相比起步比较晚,经济还不是很发达也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产生了制约,相应的法规也不够健全,到现在为止还在不断的完善当中,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还不是很健全等等这些原因都是我国制度法规存在问题的一些原因。
4.2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面不是很规范
我国还处在发展中阶段,这样的国情就决定了我国的一些法规的制定是根据国情决定的,这样势必会与国际的发达国家的法律规范存在差异,还有我国对计税差异的认识较晚,这样就使我国在计税方面,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面不是很规范也不符合国际的要求。
4.3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及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差
目前我国的所得税人员和税务工作现状有一定缺陷的原因在于法规制度不是很严格,我国对会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培养不是很规范,我国的观念不是很强烈,再就是法规的制定到实施中间环节存在落实不当的问题,就使有些相关人员曲解了有些法规的意思,使得在税务核算与征收方面出现一些问题。管理体制和征管手段的落后,税务干部对会计业务知识不够扎实和税收业务素质不高,这些都是我国的所得税人员和税务工作现状有一定缺陷的原因。
5 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与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很好的运用所得税会计,对于缓解征纳双方矛盾,保证所得税按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完善所得税会计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5.1 企业内部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现在,部分企业由于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精力也有限,只是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帐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今天的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所得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安排、交易方式等都有影响,企业进行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所得税这一重要因素。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能确保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目前,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尽可能地缩小我国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
总而言之,通过本次研究,使我了解了我国所得税的理论知识,实际的现状等,通过本次学习中使我们认识到我国的所得税方面还是薄弱环节,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有那些,通过本次论文的研究使我们了解了这些,以便于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在这些方面要加强学习,不断完善我国的所得税体制。
5.2 完善所得税法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相关经济法规
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应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确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把企业实行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计税义务加以规定;二是规定计税所得额的税基,按保护所得税税基的原则界定成本费用列支范围、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所得税会计核算应税所得的程序和模式;三是明确不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有了这些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才能得以确立,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才能据以建立。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务、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支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等等,均不能列为成本费用,而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各项支出均可在有关损益科目中列支,税法也规定了它们的扣除标准。即使企业严格按会计制度核算,将上述支出列入相关损益科目,尽管未违反税法,却很难说未违反财务制度。若有关审计部门因此而认为企业违反财务制度,按违反财政法规论处罚款五倍,企业实难接受。财务规范与会计规范之间亟需进一步理顺。鉴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较为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已建立,单行的财务法规有必要取消。这样既可减少国家有关法规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改变会计对财务的从属地位和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会计改革需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因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根据院1986年颁发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等,均属违反财政法规行为,都要处五倍以下罚款。而现行所得税会计规定,企业的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可以不一致,企业的成本费用据实列支,至于国家为保证水源,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将企业会计利润调整为纳税利润即可。挤占挪用资金问题也与现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资金可以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不符,实际工作中,企业感到无可适从,有关审计部门也无可奈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会计改革不适应的经济法规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过时的、不适应的应尽快修改完善,一时无法修改完善的,也应明确处理办法,以减少经济法规之间的矛盾,增强统一性,避免执法中的随意性,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3 立统一规范的所得税核算程序
企业所得税会计应当自成独立的体系,这样才能最终解决对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依赖,强化所得税征管。而按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核算水平,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还必须采取过渡的形式,即既建立起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又不完全割断与企业财务会计的联系。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以核算财务会计所得和计税所得差异为依托,实行“财务所得额 差异额=计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核算,产生独立的法定的所得税会计报表。这一所得税核算模式的关键,是确定企业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即在一个会计年度按照财务会计核算应予反映成本支出,但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又应计为计税所得的部分。为了及时准确的反映这部分差异,可在企业财务会计账户之外,另设反映差异额的“差异总登记薄”(或“差异总帐”),对各项差异额从总体上作全面反映。至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不同,可以再设“永久性差异账户”和“时间性差异账户”两个明细登记账户分别进行反映。永久性差异按该项支出发生额记入“永久性差异账户”;时间性差异以税法规定标准与财务会计账面实支数的差额形式存在,以这种差额记入“时间性差异账户”。各项差异计入账户的时间,与记入财务会计其他账户时间同步。待今后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建立独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06
2.柴秀英。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分析比较[J].内蒙古统计,2003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王碧秀《税务会计》2004.
5.贾绍华《完善和优化企业所得税的几个问题》,《财政研究》2004年第5期。 6.曾国祥、刘 佐 《中国所得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7.赵景华,杜萌昆整理。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J].税务研究,2004 8.中国税务学会《完善税制措施》。关于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J].税务研究,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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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盖 地 《所得税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致 谢
首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曹佳斌和我的同学,给我提供的帮助。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学习和工作,我终于完成了《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的论文。从开始接到论文题目到系统的实现,再到论文文章的完成每走一步对我来说都是新的尝试与挑战,这也是我在大学期间独立完成的最大的项目。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有很多感受,我开始了独立的学习和试验,查看相关的资料和书籍,让自己头脑中模糊的概念逐渐清晰,使自己非常稚嫩作品一步步完善起来,每一次改进都是我学习的收获,每一次试验的成功都会让我兴奋好一段时间。
虽然我的论文作品不是很成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我可以自豪的说,这里面的每一段代码,都有我的劳动。当看着自己的程序,自己成天相伴的系统能够健康的运行,真是莫大的幸福和欣慰。我相信其中的酸甜苦辣最终都会化为甜美的甘泉。
这次做论文的经历也会使我终身受益,我感受到做论文是要真真正正用心去做的一件事情,是真正的自己学习的过程和研究的过程,没有学习就不可能有研究的能力,没有自己的研究,就不会有所突破,那也就不叫论文了。希望这次的经历能让我在以后学习中激励我继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