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概述4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4
2.1 固资产折旧的含义4
2.2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因4
2.3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4
2.4.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和范围4
2.5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比较5
2.5.1 年限平均法5
2.5.2 工作量法5
2.5.3 双倍余额递减法6
2.5.4 年数总和法6
2.5.5 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7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及应用现状分析7
3.1.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7
3.1.1固定资产折旧对当期收入的影响7
3.1.2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7
3.2.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
3.2.1 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8
3.2.2 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8
3.2.3 未考虑通货膨胀8
四、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的弊端及解决建议8
内 容 摘 要 :
目前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会影响企业的当期收入和纳税,本文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理论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的分析,并结合固定资产折旧在我国企业中的实务操作,研究了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在实际应用中的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 折旧方法比较 纳税 货币时间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问题研究
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从当期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这部分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由于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不同和考虑影响因素的迥异,直接影响折旧金额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的收益、风险和现金流量,合理处置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关系十分重大。本文着重介绍和比较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析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及就企业使用固定资产折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建议。
一、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2.1 固资产折旧的含义
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从当期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这部分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得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我国CAS4第十四条给出了相对完整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2.2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因
固定资产之所以要在每个会计期间计提折旧,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的改变而引起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综合考虑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这个两个因素,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换代。
2.3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当在其使用年限内系统而合理地计提。以下因素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正确性和合理性:
折旧基数:计算固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
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止时的预期状态。
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取的折旧额。而且在预计使用年限是应综合考虑物质年限和经济年限。
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4. 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和范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就是要知道固定资产折旧在什么时间提取,哪些要计提折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具体应计提折旧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时间上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为:“当月增加不算增,当月减少不算少”,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当月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一样作为当月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提取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2.5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比较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是指将应计折旧成本分摊于各使用期间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准则规定之外。
2.5.1 年限平均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一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成本在其预计年限内平均分摊的方法。
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甲公司有一栋房子,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净残值率为2﹪。该房子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最为简单方便,但是它只注重资产的使用时间,忽视了资产的各期使用情况。
2.5.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计提的折旧额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一些专业设备。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它以工作量近似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其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折旧额计提的准确程度。
每一工作量折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例: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
本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其优点时易于计算,简单明了,并使折旧的计提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程度结合起来。其缺点在于这种方式只重视固定资产的使用,而从未考虑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问题。
2.5.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又称“加速递减余额法”,这种方法的折旧率是按照净残值为零时直线折旧率的双倍计算的,当每期计提折旧时使用该折旧率乘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净值)。折旧率和折旧额的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额×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因此在应用此方法时必须注意一个问题: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净残值以下。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0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计提的折旧=1000000×40﹪=400000元
第二年应计提的折旧=(1000000-400000)×40﹪=240000元
第三年应计提的折旧=(1000000-400000-240000)×40﹪=144000元
第四,五年应计提的折旧=(1000000-400000-240000-144000-4000)÷2=106000元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5.4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或“级数递减法”。它是用于一个递减的分数乘以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这一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预计折旧年数的逐年数字的总和,折旧公式为: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或者年折旧率=尚可使用的年限÷预计使用寿命年数的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例:2000年8月1日,C公司购入一台设备买价为5000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率为5﹪,计算第三年和2002年的折旧额。
第三年的折旧额=500000×(1-5﹪)×(5-3+1)÷(1+2+3+4+5)=95000元
2002的折旧额=500000×(1-5﹪)×(5-2+1)÷15×8÷12+500000×(1-5﹪)×(5-3+1)÷15×4÷12=116100元
年数总和法,在期初时工作效能高,收入较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收入配比原则。同时,早期的多提折旧也符合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以及早的收回投资,即减少无形损耗,和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且加快了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经济增长。
2.5.5 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
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它的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这种方法下每年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因此在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但是此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和使用强度,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其实是不均匀的。
工作量法则弥补了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利用强度,通过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其不为静止的,不是固定的费用,即使通过企业对其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来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但是在由于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者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因此在应用此方法时必须注意一个问题: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净残值以下。
年数总和法在加速折旧法使用上是最合理的,也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其缺点是对影响折旧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虑并体现出来。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是,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地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由于平均年限法将折旧均匀的分摊与各年度,而工作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 地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有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详细的各种折旧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见下面第三章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及应用现状分析
3.1.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3.1.1固定资产折旧对当期收入的影响
根据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原则,固定资产的折旧的金额也就会影响到当期收入利润。从静态角度看,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式,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都是要进行补偿的,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动态的角度看,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的时间是不同的,因此对企业各年份的利润会造成影响。也就是说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断增长,其带来的效益会越来越少,而其所需要的修理费则是越来越多的,需要的损耗补偿也逐渐减少。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相等,虚增了企业前期利润,虚减了企业后期利润;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来决定计提多少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则是前期多计提折旧金额,后期少计提折旧金额,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速得到补偿。
3.1.2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按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项目。折旧额越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越少,所得税税负也就越轻。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各期利润的多少会有影响,而在累计税制下纳税额的不同和比例税制下纳税时间的差异。在比例税制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前期折旧较多,利润偏低,所得税也相应较少。而在累计税制下,由于年限平均法的折旧额相对比较平均,防止了某些年份利润过于集中。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不违背税法为前提。企业固定资产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纳税企业先提取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3.2.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2.1 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由于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货币的价值含量是不相等的。所以,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应先将计提的折旧按当时的货币资本市场利率进行贴现后,准确计算出不同折旧方法下折旧费的现值总和及税收规避额现值总和并加以比较,在遵守国家有关税法的前提下,选择出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规避额现值的折旧方法。
3.2.2 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少量生产商品,而选择加速折旧,则虚增了费用,虚减了收入增加了利润。如:租赁的固定资产。
3.2.3 未考虑通货膨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随着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通货膨胀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货膨胀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影响:(1)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实际变化的现行价值。企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以资产取得时的历史价值成本来计量的,它反映以往某一时期的价值。在通货膨胀时期,由于物价的变动,货币成为一种不统一的计量尺度。(2)固定资产折旧减少影响报表的真实性。传统会计由于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在直线折旧法下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等于各期折旧额的算术相加,在通货膨胀,这种将不同时点上货币购买力不等的金额相加等出的数据。既不能反映资产使用各期物价的上涨情况,又不能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现行实际价值或清算价值。(3)固定资产更新减缓影响了再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的失真,利润的虚增,向股东分配的财产减少,职工要求增加福利待遇,都会影响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四、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的弊端及解决建议
(1)在我国绝大多数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采用的是直线法,净残值率通常选择为5%或者10%。这样是否合理?
笔者认为,折旧的根本目的是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实际情况来选择某一种折旧方法。不同性质的企业,生产经营的方式不同,则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不同,而且同一间企业在不同经营周期的生产任务量会存在差异,对设备的使用损耗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统一设定为5%或者10%,就会不符合实际。而且每一类的固定资产寿命期结束时的残余价值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环境,技术革新等。
解决建议:针对不同的企业要结合行业的特殊性以及自身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净残值率和折旧方法。由于净残值率的估计对于不同资产不应该一概而论,应该结合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和未来寿命到期的市场价值加以综合考虑。对于折旧方法应该与资产的使用程度相一致,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资产也可以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如:使用程度与业务量相关的,各期业务量平稳,应该考虑采用直线法,若业务量波动较大的,可以考虑采用工作量法或加速折旧法。并且在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基于生产规模的变化,进行折旧政策的调整。
(2)关于利用固定资产规避税收的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计提必将影响到企业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水平大小和企业税负的轻重。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而现行企业不根据自身情况和经济情况以为减少负税,通过选择与自身不相应的折旧方法规避税收这样合理吗?若企业选择与不恰当的折旧方法,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固定资产过早报废;影响企业的再生产能力;也可能导致固定资产与财务报表中的资产不相吻合,财务信息失真。
解决建议: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都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比如在初创期,企业可能享有一些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可以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收政策期满后计入成本,而达到节税的收益。除此之外企业通过自身的状况和经济条件,在不同的时期选择适当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取得合理规避税收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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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庆海 万希宁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及应用思考
[4]刘璐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合理避税的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