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一)
浅析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2009年妇干班:张春英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而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四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一)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宣传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第一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第二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使得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处于应付状态。(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学习缺乏针对性。(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如:一些农民群众在维权过程中,讲权利多,讲义务和责任少,甚至出现无理上访、违法越级上省、进京闹访、缠访等现象。一些上级部门和领导为了息访,无原则地给予一些上访人员实惠,甚至拿钱摆平,导致一些群众降低了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也造成了其他上访人员的“学习”和攀比心理,使一部分群众产生了信访不信法的思想倾向,从而降低或抵消了普法教育的成效。这种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造成一些农民认为学法无用。(4)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5)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6)农村的普法经费严重缺乏,保障措施不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虽然在规划里都明确了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由于我州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困难,农村的普法经费远远满足不了农村普法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客观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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