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请分析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是什么?
答:1、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
产业链的不同环节赚取不同利润,第三方支付企业目前主要的盈利方式:电商平台支付解决方案;电商交易商户交易佣金;沉淀资金利息收入等。银行的核心业务是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支付清算和电子银行业务只是银行中间业务中的一小部分,该类业务占银行业务收入的占比非常小。
银联:核心商业模式有银行卡收单跨行交易手续费分润;ATM跨行取款收费;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银行卡发行品牌服务(类似冠名)。
商业银行:银行卡交易发卡行手续费分润;银行卡交易收单行手续费分润;电子银行转账等手续费;快捷支付手续费分润支付。
第三方支付企业:电商交易商户交易佣金;电商平台支付解决方案;沉淀资金利息收入等。
2、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盈利模式
支付清算是第三方支付的主要业务,是帮助实现资金转移支付的工具。银行对电子银行等业务的发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由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而产生的存量客户;电子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的根基,其要做到以支付产品去吸引用户,留住用户,所以在支付产品的开发、流程的优化的迫切性要远高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类业务在银行电子支付业务之先,银行并非一定要通过支付数据的开发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其对数据资源的重视和利用程度不如第三方支付。
问题2、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有多大?未来的发展是什么?
答: 自2017年初央行建立的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已历经一年多时间。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经历了“从0到1”的跨越,央行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支付机构缴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已达到4995.04亿元。此前靠“吃”利息“躺着挣钱”的支付机构,将面临着新一轮的洗牌和转型。近些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异军突起。数据显示,2017年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154万亿元,同比增速44%。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撰写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截至2017年底,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在内的全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共243家。其中,支付宝与财付通“双足鼎立”共占市场份额超九成以上(目前2019年未结束)。
发展:①阶段一:网银发展促进行业生长(2005 年以前)
计划经济时期,单一的国家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处于主体地位,商业信用受到限制,货币流通依据国家计划进行组织和调节。改革开放初期,四家国有专业银行相继恢复或分立,真正的清算体系由于跨行清算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至此,中国的支付体系才初步形成。支付服务出现的契机是工具的普及、 需求增长与银行落后的系统建设能力之间的矛盾。 2002 年之前,各大商业银行尚处于网银业务的发展完善期,向商家提供的支付接口没有统一的标准, 给商家和消费者造成诸多不便。 2002 年,中国银联的成立解决了多银行接口承接的问题。通过银行共同分担成本的方式,地方银联向商家提供多银行卡在线支付统一接口,使异地跨行网上支付成为可能;而金融网络与互联网的接口承接, 则由从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该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为支付网关模式,即具有较强银行接口专业技术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中介方,分别连接银行和商家,从而帮助消费者和商家在网络交易支付过程中跳转到各家银行的网银界面进行支付操作。支付网关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自身附加值和增值空间均较小,收入主要来自银行端手续费的二次分润。基于这项制约,第三方机构一方面不断发展壮大,以期获得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不断寻求业务创新,以期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竞争优势。
至此,银行卡支付与互联网支付的商业合作模式初步形成。
②阶段二:互联网浪潮推动爆炸式增长(2005-2012 年)
2005 年被称为以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概念提出的一年,在这一年,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专业化程度、市场规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
运营方式上,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从网关支付模式向账户支付模式转变。账户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真正作为一个平台,在交易流程中处于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重要停留节点。基于这些信息流和资金流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望获得更大的服务创新空间和价值创造空间。
这一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基础支付服务的同时,开始向用户提供各种类型的增值服务,例如缴费、转账、还款、授信等,第三方支付的概念逐渐被大众所认同。 2008—2010 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异军突起,交易规模连续三年持续增长;其中,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尤其迅猛。
这一时期的超常规发展,也暴露出诸多无序特征,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挪用于企业其他投资等情况。 2010 年,以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及其后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为标志,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外延有了进一步延伸,即扩展为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银联商务在内的 27 家企业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首批支付牌照。至此,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标志着第三方支付行业合法地位的确立,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涵义边界被正式定义,各子行业采用牌照监管,行业进入有序发展阶段。
③阶段三:移动互联网浪潮酝酿重大变革(2012-2020 年)
2012 年是移动支付突破元年,基于智能手机的 SNS(社会性网络服务)、LBS(基于位置的服务)等应用都取得了较大突破,以智能终端和移动网络为依托的第三代支付风起云涌。同时,第三方支付与保险、信贷、证券等金融业务的新一轮互相渗透和融合正步入快车道,中国第三方支付将进入一个新技术、新金融、新体系、新格局不断涌现的重大变革阶段,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问题3、你认为应如何对第三方支付监管?
答:第一,业务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业务的监管者。可以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间账户,化解沉淀资金和虚拟货币风险隐患。根据目前的支付系统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所设立的中间账户,通过支付系统的第三方授权、第三方授权确认付款等功能组合实现为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信用担保,付款客户的资金根本无需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问题。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还可以接入央行反洗钱系统,监控非法交易的不法行为,将可能存在洗钱、套现、欺诈等不法行为报告相关部门,通过支付系统及时监控并制止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实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日常监管问题。
第二,管理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主体协调者。一是关系协调职能。支付系统作为监管者,可以通过加强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联等参与者间的合作协调,支付系统需要为参与者间的协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合理解决其之间的冲突;利用清算支付平台,提供参与者间集中交流的平台,从而增强互相之间的了解,增加合作机会。二是利益协调职能。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手续费的分配存在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针对利润比例的分成存在争议。线上支付定价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对支付清算市场效率的提高带来掣肘。因此,作为管理方的支付系统应考虑行业链条各方的实际成本,立足于有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定价方案。三是运营协调职能。支付系统作为整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中心,可以参考美国和欧洲的方式,在系统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手段吸引更多参与主体进入平台服务,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要。总体的思路是,为促进和繁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支付系统需要在完善技术平台的前提下,给予参与者较宽松的运营氛围。
第三,技术模式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创新推动者。作为监管者、协调者和技术支撑者,支付系统本身具有先进的技术系统,能通过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嵌入,为其提供统一的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成为技术创新的推动者。支付系统作为行业最重要的载体,必须通过计算机技术的革新,保证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交易安全、隐私安全,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管理和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