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部门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来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急剧上升,总体不良贷款比率已经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界线和我国15%的监管目标,有些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率甚至达到85%以上。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再投资能力及资金效益,而且也妨碍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WTO,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越来越受到金融办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只有最大程度地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率,提高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才能在将来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后与其他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笔者就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进行论述,找出目前可施行的对策,力图改善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低的现状。
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和对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部门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来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急剧上升,总体不良贷款比率已经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界线和我国15%的监管目标,有些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率甚至达到85%以上。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再投资能力及资金效益,而且也妨碍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WTO,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越来越受到金融办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只有最大程度地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率,提高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才能在将来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后与其他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提高村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
农村信用社经营理念偏差,导致信贷投向不准。
经营理念、市场定位是一直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者、管理者的问题。一九九六年以前,即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以前,由于农业银行基于发挥整体功能的考虑,“行社”一体化倾向严重,没有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特点进行经营管理。特别是一九八四年后至脱钩前,农村信用社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扩张阶段都投入了大量资金。农村信用社独立后,这些贷款全部归属到农村信用社。而刚刚独立的农村信用社领导班子,急功近利,为了取得迅速发展,将所有精力集中于大量吸取存款,发放新增贷款,而忽视了对已经投放了大量资金的乡镇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深入了解,没有及早意识到乡镇企业的潜在风险,导致大量资金无法按期收回,形成了不良贷款,一些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由于在当时对个体、私营企业存在顾虑,不敢对其发放贷款,出现了“避个体就集体”的现象,造成贷款继续向一些产权不明晰的大户集中,风险不断加大。
农村信用社诸多内部管理问题是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内因。
一是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善、不科学。如授权授信制度不够严密,贷管会职责与权限没有明确操作规程等。一些农村信用社尚未制定全面、系统的信贷管理内控制度,直接套用其他金融机构的规定作为自身信贷管理制度,或以转发上级文件代替本单位的内控制度,甚至依据个人理解或传统做法随意变更有关内控制度、造成信贷管理标准不一、操作各异,直接影响了信贷管理内控制度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二是制度观念淡薄,执行不严肃。如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表现在:(1)贷前缺乏调查,部分农村信用社对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时偿还,而农村信用社仍对一些已逾期、欠息的企业继续新增贷款;(2)贷时审查不严,如让不具有担保资格的事业法人作为贷款的担保单位,使巨额贷款成为信用贷款;(3)贷后检查不力,未及时做好资产保全工作,贷款丧失法律诉讼时效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内部监督检查不力。个别地方越权发放贷款、以贷收息等还继续存在,资产风险加大,如汕头市某一家农村信用社于一九九八年至二OOO年先后向有关的企业越权发放贷款二十余笔,共计人民币三百多万元,目前均已逾期。
四是担保贷款操作不规范。一方面,不少农村信用社对作为抵押物的机器设备设备估价普通过高,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有的抵押物也未在有关部门登记。另一方面,担保企业能力的不足,再加上徒有形式的连环保、接对保、父子保等,造成一家企业倒闭,影响一串企业的关停。
五是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薄弱。一些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职工名义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企业出面担保,贷款被企业战友用,形成新的不良贷款;有的农村信用社将压缩回来的贷款指标投到严重资历不抵债的企业中去,使贷款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贷款。
行政干预对不良贷款上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农村信用社地处郊区,深入乡村,受制于地方政府。各基层信用社为了取得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委曲求全”地发放了不少行政干预贷款。这些行政干预贷款,有些超越了信用社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些根本就不符合贷款条件,因有领导出面说情,或者行政命令,信用社不得不委曲求全。这些贷款往往风险较大,十有八九到期难以收回。从汕头市农村信用社一九九七至二OOO年新增贷款质量检查显示,这些年由于行政干预造成的不良贷款就有438笔,共计81,173万元。
信用意识差是不良贷款产生的温床。
许多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资料不全,失真情况相当突出,农村信用社得不到可信的资料,使农村信用社对企业的风险防范成了无源之水。再者,企业逃废债行为也相当普遍。这些情况的出现与长期以来汕头市信用环境不好,处理逃废债措施不力,手段不强,制裁不严有很大的关系。全市的农村信用社自一九九七年至二OOO年,由于逃废债而形成的不良贷款累计高达84,476.9万元。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5、一段时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监管力量不足,控制不良贷款的外部制约作用未有效发挥,使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未马上得到好转。
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后,人民银行对合作金融的监管虽逐步加强,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情况比较复杂,监管者意识淡薄,一些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造成了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经营压力大。
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研究。
农村信用社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快发展的“瓶颈”,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压低不良贷款,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
降低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不仅仅是统计报表上的一个简单的数字概念,而是一篇实实在在的系统性的大文章,要实现不良贷款占比、不良贷款总额“双降”目标、需要从市场定位、机制转换、政策、监管等各个方面多管齐下才能实现。出现一个农村信用社“双降”和企业经营出效益、社会经济稳步增长的“双赢”的局面。
正确定位,把握投向。
农村信用社网点较多,分布面广、机构分散,因此对自己的生存发展要有正确的定位,其信贷投向应充分发挥“小额、流动、分散”的特点,服务对象应以支持“三高农业”及广大个体、私营等中小企业为主,避免与国有商业银行比贷款大户,比贷款规模。前些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垒大户”,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已是明证,切莫再步前车之履。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及时调整信贷投向,对产权不明晰和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企业贷款应逐步按市场规律,实施退出机制,新增贷款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树立“支农促发展、支农出效益、支农防风险”的新观念,加大对农户和个体私营企业户的信贷支持,并按要求办理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保证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减压剥离,政策到位。
农村信用社的一部分不良贷款是由于体制的变化、历史的原因以及信贷员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清收起来难度较大,使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要使农村信用社轻装上阵,前提之一是要对现有的数目不小的不良资产来一个了断。不良资产的处置可借鉴国有商业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对原来因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将行政干预、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及行使政策工具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剥离,成立农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集中清收、专项考核,消除农村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清收遗留的不良贷款。同时,所成立的农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市一级法人企业,其资本金来源可由市财政和信用合作联合社两部分组成,信用联社作为管理公司的主债权人,每年可按协定利率获得收益,管理公司通过资产整体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产生的利润,全部用来作为对信用联社的债务支付。成立农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减免和鼓励。如各级党政部门应实行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免处置资产中的各种费用,降低处置成本。上级财政给予一定预算返还,免除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税费、资产转让费等。
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首先要成立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行使信贷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的职能。加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法人信贷管理内控体系。作为一级法人,农村信用社必须充分认识信贷管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信贷管理控制措施,建立全面完整的授权授信制度和信贷操作程序,确保法人对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为农村信用社信贷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基础保证。其次,要加强对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力度,健全信贷决策制度,贷审分离制度,贷款“三查”制度,授权授信制度等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第三,要进一步健全贷款经营的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权、利相配套的考核制度,确立“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加,谁造成风险、谁承担责任”的贷款基本原则。对于手续不合规、不完善的贷款,应尽快健全手续,努力保全资产;对信用社职工自贷、担保或者为亲属、朋友介绍、担保发放的人情、关系、跨区、顶名等贷款,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采取工资挂靠、离岗收贷、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限期收回。对离职信贷人员实行离职审计制度,违规造成的风险要追究责任。
加强监管,发挥有效制约作用。
人民银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的监管是降低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一要加强对新增贷款不良占比高低分别实行约见谈话、专项业务考试、新增贷款事后报送稽核、开展新增贷款质量检查等分类监管措施。对大户贷款要防止以转制名义实行企业分立、以企业法人名义的贷款和以社团贷款形式变相“垒大户”以逃避人民银行监管现象。
二要加大对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这些年来,多数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化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也逐步健全,但尽管制度定得条分缕析,但执行起来却是“网开一面”,或者是“大开绿灯”。要从根本上消灭有章不循,贷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查有究、处理必严是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防范信贷风险,人的因素是关键。对此,必须全方位抓好信贷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是配备高素质的信贷人员,要从年龄、知识、素质结构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人才充实到信贷队伍中;二是强化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教育,面对当前多成份、多层次、多方式的大农业,教育信贷员不断适应和熟悉市场经济,学习和积累防范贷款风险的判断能力,信贷决策能力。三是教育信贷人员依法治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放贷、管贷和收贷。四是加强以德治社,严守职业道德,严禁违规违纪发放人情贷款和以贷谋私的行为。五是加强考评。农村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抓降”工作的关键因素,要通过对降低不良占比和不良贷款总额与任期考核挂钩,建立起资产质量改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奖惩分明,以经营业绩论英雄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协调服务,营造降低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良好环境。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企业中属于“弱势组织”,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需要各方面相互协调,共同营造一片蓝天。
一是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抓降”工作在良好的信用环境这个外部条件下,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可以使信用社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走向良性循环。但创建离好信用环境离不开政府、人民银行和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有机配合。
二是政府部门主动承担起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职责。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即商业银行)和基金会过程中,也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有效缓解了地方清理整顿的压力。同样,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也应主动承担起职责,把有效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降低信用社的风险当作促进地方金融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有力措施,在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抵债资产处理、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上级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发展解决后顾之忧。上级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地)联社一级主要承担对基层联社的行业服务与管理职能,而不要干预基层社的经营或直接开展经营业务。在抓好降低不良贷款问题上,以引导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督促联社建立和执行信贷管理内控制度、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主,组织开展对信贷资产质量及管理状况的检查、信贷人员培训,协调同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关系也是市(地)联社义不容辞的职责。
四是人民银行要支持理解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和发展的紧迫性。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避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市场中与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鼓励农村信用社率先进行存贷利率市场化改革;要加大对支农再贷款的支持,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不足。
加大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的执法力度。
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是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大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的执法力度,一要加大金融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加强对全社会的金融法制教育,普及全民金融法律意识,提高每个公民的金融法制观念,同时加强对信贷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真正做到贷款操作规范化、贷款管理法制化。二要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对那些有钱不还、故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废债户以及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逃废债户,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要有重点地选择一批提起诉讼,实行依法收贷,政法部门要秉公执法,维护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依法收贷难和胜诉案件难以执行经及“赢了官司赔了钱”等有关问题,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及时执行农村信用社债权胜诉案件,保全农村信用社贷款资产,真正起到“处理一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农村信用社依法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保驾护航。
目前,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快发展步伐的良好外部环境正在形成,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了不良资产的早期预警机制,出台了不良资产的化解方案,推进贷款责任人制度,为农村信用社不断盘活贷款存量、优化贷款增量提供了较为科学、严密的制度保障。我们坚信:在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人民银行的有效监管、广大基层信用合作社工作者的艰辛努力下,盘活不良资产,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提高与同业的竞争水平是指日可待的。
资 料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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