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担保现状及成因
二、对策
三、银行贷款担保制度基本框架
内 容 摘 要
现阶段的中国银行业,贷款仍属其主营业务,因而担保作为贷款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始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互相担保、关联企业担保、辖内贷款企业连环担保、中小企业担保难找等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并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金融产品的开发和资金营运渠道的拓展。因此,如何建立和健全银行贷款担保制度,是值得思考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担保制度研究
现阶段的中国银行业,贷款仍然是其主营业务,而担保作为贷款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始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相互担保、连环担保、关联企业担保、中小企业担保难找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威胁,并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金融产品的开发和资金营运渠道的拓展。因此,如何建立和健全银行贷款担保制度,是值得思考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针对上述问题,结合银行工作实践,探索一种相对较为合理的贷款担保制度。
一、银行贷款担保现状及成因
1、相互担保。相互担保是指两借款人相互之间为对方在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俗称“背靠背”担保。在担保法出台之前或之后几年,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因为企业尚未充分认识到担保特别是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怎样的风险,经过了若干担保企业被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银行债权人起诉并被依法判令承担与借款人同等偿债责任后,为其他企业向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意愿就少了,随之出现的是一种等价交换式担保,我为你担保的同时,你也要为我担保,这样的模式对企业来说是相当便利,再也不需要为了向银行借款而去寻求第三者提供担保。但对银行来说,面临较大的风险,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两家企业的贷款都有保证担保,甚至该两家企业可能实力都比较强,但是把两家企业的贷款合起来总体来看,说到底都是信用贷款,没有落实任何担保,因为只要其中任何一家企业倒闭而使贷款产生风险,则另一家企业就将面临与所担保的贷款同等的风险。当然银行早已意识到了这种担保模式的弊病,但是至今仍然有不少贷款的担保停留于此。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业的担保实在难找,很多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实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一般的企业都不愿意为其无端承担风险;二是迫于同业竞争的压力,信贷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时期,企业能以强硬的态度与银行谈条件,你这家银行不同意这样,另外有银行同意这样操作;三是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所致。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与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建立了较好的人情关系,从个人关系上确立了一种信任度,在一定条件下企业提出的背告背担保要求被银行信贷业务人员认可,甚至于一些贷款的担保完全是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定由谁担保,如此,就留给企业能理所当然提要求的空间,他的贷款你介绍让我担保,则我的贷款由他担保总可以吧。
2、连环担保。鉴于上述相互担保的弊病,甚至于血的教训,各家银行在制度上都有不允许企业相互担保的规定,而且作为企业授信和信贷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相互担保是被银行贷款担保制度排斥在外的。但是随之出现的一种变通方式是企业之间连环担保,即:A企业为B企业担保,B企业为C企业担保,C企业为D企业担保,D企业又为A企业担保。形成这种模式的原因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几条:一是企业之间为了融资方便,同时要规避银行制度而相互协商的结果;二是金融机构所涉信贷市场局限,特别是区域性银行,辖内总共就若干家企业,贷款的投放量到一定规模时自然形成如此格局;三是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抢占客户,致一家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融资,而各银行所要求的担保企业条件或企业自身提供的担保人相互交叉,最终形成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间连环担保。这种担保模式大多是在银行包括企业无意中形成的,但是它的风险比背靠背相互担保要大得多,因为相互担保无非是在两家企业之间形成双向的风险指针,就像两柄相同速度的回马枪,一旦刺中双双落马,而连环担保则是多米诺骨牌效应,任何一家企业倒闭所产生的贷款风险是连续的,串联的。
3、关联企业担保。关联企业担保是指集团型客户,以其中一家或若干家成员企业出面贷款,其他一家成员企业提供担保。虽然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均系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无法自主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对该担保行为完全没有表达意愿的权力。而且各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移资产是相当容易的。这一切均控制在集团公司经营者之手。因此,关联企业担保无非是自己为自己担保,根本上也是一种信用贷款。可是实践中还是有不少这样的担保模式存在,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在地方上有一定影响的集团企业,一是客观上因其规模较大同时贷款额度较大,一般的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为其提供担保;二是集团企业一般信用度较高,银行对其贷款的条件相对较优惠;三是集团公司不愿意由别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
4、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找。以上三种有关银行贷款担保中出现的不合理模式,归根结蒂是因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找,缺乏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特别是小企业,因为其注册资金小、没有可供抵押的有效固定资产(如两证齐全的房地产),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要找一家企业为其担保确实有相当难度。而初具规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往往在银行的贷款数额也随着资产的扩涨而不断增加,除了能抵押的资产提供抵押之外,另有相当部分贷款仍然需要其他企业为其保证担保,并且按银行要求,保证企业要有相当实力,能够承担保证责任,故一般是要能与之规模相匹配的企业,但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企业的数量是有限的,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就更加少了,因此,随着银行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大,银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日益彰显。
二、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唯有银行业在制度上作出妥善的安排才能在根本上解决。
要确立贷款担保风险的分散原则
首先,要打破担保的地域性限制,不论担保企业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只要它有足够的资金实力,都可以为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特别是提供担保的企业本身在银行没有贷款或贷款很少,应当放宽担保条件,使贷款企业寻找担保的范围扩大。如某区按行政划分有22个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每个镇和街道办事处均有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而各家银行在各镇、街道的企业贷款和担保均停留在当地范围内,使得企业寻找担保的余地很小,并且造成银行贷款的风险都集中在本地企业之内,如果打破地域限制,一方面使企业能有更加广阔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虽然在贷款调查上会带来一定难度,但这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解决的,比如委托调查,把对担保人的调查委托给其他银行操作,同时支付一定的调查费用并让受委托调查银行承担一定的调查责任,这样的方式在农村合作银行特别适用,因为农村合作银行在县级市、区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都设有支行,本支行的贷款担保调查委托兄弟支行进行是完全可能的,如此形成一种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的机制。
其次,要实行跨行业担保,贷款企业从事的行业要与担保企业从事的行业区别,避免因行业不景气而使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同样面临风险而造成贷款损失。一个地方的经济虽然带有一定特色,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业不可能是单一的。而贷款风险的集中不仅仅体现在贷款企业的行业集中,也体现在担保企业的行业集中,如果某一地区行业相对比较单一,银行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往往也比较高,贷款风险相应增加,一旦该行业不景气,银行贷款风险将难以控制。在此情况下,若将贷款的担保转移至其他行业,则无疑降低了贷款风险的集中度。如,某区主要工业产业为轻纺、印染、化工、钢结构、五金机械、纸箱包装等,这些行业在地区上又细分到各镇、街道,形成东片以轻纺、印染、化工为主、南片以纸箱包装、五金机械、钢结构为主。若在贷款担保的设置上,有意识地将轻纺业贷款由钢结构业企业来担保,化工业贷款由纸箱包装企业来担保,印染业贷款由五金机械企业来担保,应该是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保障的。
最后,要合理安排企业间的担保结构,一家银行或银行下属的一家支行所管辖的企业内部,担保对象应交叉,不能形成两家企业之间相互担保,更不能形成链条型的连环担保,要在有限的企业内部,担保结构体系中间设置若干有效资产抵押,或增加若干家本身没有贷款的企业作保证人,使本来可能形成的担保链断裂。如A是一家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自身贷款以房产抵押,同时为B和C担保,C又为D担保,D没有为他人担保;E是一家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自身无贷款,但为F和G提供了担保,F未向任何人提供担保,G向H提供了担保,E由其房产抵押,同时向G和I提供了担保。这样的担保结构是相对牢固的。
改变企业借款人为自然人借款人
鉴于:(1)广大中小企业大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往往虚增资产,虚构利润,给银行贷款审查带来较多困难;(2)国家对企业财务监督不力,企业财产与企业所有者财产混淆不清,企业所有者支配企业法人财产的随意性太大;(3)多数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形同虚设,如上所述相互担保、连环担保。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对在一定贷款额度以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转归企业经营者个人贷款。当然在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确定企业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按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将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贷款转归企业主个人贷款,同时由企业为该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有资产可供抵押的落实抵押,无资产可供抵押的实行保证,企业保证的同时可适当增加若干其他自然人保证。
二是在贷款授信中应主要考虑借款人开办的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考虑该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个人素质,家庭私有资产,年收入,在考虑家庭资产时应注意该资产是否为可转让资产,如比商品房、汽车等,农村自建住房因不可转让不应考虑在内。
三是个人私有房产应设定抵押,在借款人为企业时,企业主个人私有房产往往因各种原因没有拿出来为企业贷款抵押,如贷款转归个人,则顺理成章地可以要求设定抵押了,而且不仅仅局限于借款人自己名下房产,其配偶或成年子女的房产均可抵押,以增加贷款安全保障系数。
确立贷款主办行制度
所谓的贷款主办行制度是指一家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贷款等融资。这十分有利于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目前的情况是:对于优势企业,各家银行均在积极营销,提供各项优惠条件,一方面积极给予贷款资金支持,一方面要求企业留存一定比例存款,形成恶性竞争,使企业多头开户,多账户进出,资金管理十分混乱,而一旦企业形势恶化,则各家银行又争先恐后地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起诉的起诉、查封的查封,银行之间又很难协调,可能加速企业倒闭,且挽回的余地少。而对于弱势企业,各家银行都不愿意资金介入,造成小企业不仅担保难找,先行的融资都十分困难。
同样,由于银行之间客户的相互交叉,使得贷款担保主体也相互交叉,并且形成极其复杂的结构。往往是某家银行的贷款客户倒闭,因为担保关系而牵涉到多家银行的贷款客户。如果实行贷款主办行制度,就可以由贷款行合理安排担保结构,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当然,贷款主办行制度并不排除企业除在主办行融资外仍可以向其他行融资,主办行无法满足的金融产品或者主办行的资金实力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客户可以通过主办行的联系由其他行提供服务,但主办行与其他行之间应建立相互报告制度,就客户的所有相关融资事项进行信息共享,并形成互利合作、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按照党中央、国条院“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实践中已初步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是:(1)信用担保,主要是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的担保公司,是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拨付、会员入股和担保收费,此类担保机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90%。(2)互助担保,是中小企业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资金来源于会员入股、其他民间投资及会员风险保证金等。主要是由地方工商联、私营协会等牵头组建,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3)商业担保,主要是个别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商业担保公司,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因担保风险与担保收益不成比例而发展较为缓慢,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
以上三种模式构成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中小企业融资和银行贷款担保中起到了较大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为银行贷款担保制度注入了新鲜血液,但从总体看,现阶段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
一是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政府担保的份额过高,民间资本型担保(包括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说到底应该是一种市场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作为一个宏观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而存在和运转的,它在市场上的职能和能力在于监管市场,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它是没有能力解决市场问题的,但反过来讲,政府要增加税收、就业、出口等就有必要发展中小企业,有必要就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作出努力,但问题的焦点在于政府提供政府信用担保的程度应该有多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美国、日本和德国等政府出资规模很大的国家,政府担保贷款数额也只占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余额的很小比例,一般不会超过10%。因此,从长远角度讲,发展民间资本型担保是一种趋势,只有民间资本型担保发展状大并且在市场上逐步成熟才能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二是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在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此外,很多政策性出资的担保机构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行政干预仍然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据“谁投资、谁决策”的市场原则认为政府在担保项目上有表决权,领导定项目的情况不少,致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的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担保机构本身资本金小,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担保费又很低,后续补偿资金极少,能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极其有限,这也是担保机构数量多但银行能由其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少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贷款风险的大部分由银行转嫁到担保公司,而担保公司本身就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从理论上讲它是完全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大额贷款保证责任的,又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最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没有法律保障,使银行产生合理的担心,制约着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增长。
因此,要完善当前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迫切的任务是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民间资本大量介入担保体系并培育成为市场主体,逐步代替现时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的主导地位。
三、银行贷款担保制度基本框架
鉴于企业贷款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现状及本文提出的初步对策,笔者认为,银行业在以后的若干年内,应逐步形成如下贷款担保制度的基本框架:
1、提高抵质押贷款的占比,使物的担保尽可能分担信用担保的压力,期间结合贷款主办行制度,可以尝试财团抵押权,即以企业所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的财产整体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此不赘述。
2、大力发展担保公司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的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初级阶段以政府出资为主,以后逐步发展到以市场自主调节的民间资本担保为主。期间银行贷款担保市场形成并逐渐成熟,使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比重逐年提高。
3、尝试企业间担保有偿制度,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形成或有债务,又是无偿的,与其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完全背道而驰,适当考虑担保收费,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困难和银行顺利实施资产保全措施。
4、在银行业内部形成相互协调机制,按照各自的机构性质合理分配客户资源,风险的分散和转嫁不能在银行业内部进行,应充分考虑一个地区一定范围内的金融安全。
参 考 文 献
(1)荆延:中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介绍,ttp://report.drc.gov.cn/drcnet/corpus.nsf
(2)肖祖平,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财团抵押权,法律图书馆,ttp//paper.studa.com/2003/6-22/2003622164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