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风险的含义及种类
(一)决策风险。
(二)操作风险。
(三)道德风险。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存在的根源
主观方面:员工方面
领导方面
客观方面:一是现行管理体制不合理
二是审计、监察行同虚设
三是法律惩治不力
四是官僚主义与无效率的管理制度
三、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遏止
彻底转换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
加大对违轨而导致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人员的惩治、打击力度
加强员工的思想、品行监控
坚持高级管理人员定期轮换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体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内 容 摘 要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是众所周知的。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大量存在的操作风险,却没有被高度关注。笔者试图就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概念、分类、成因以及如何控制等问题,进行一些简单的探讨,不妥之处请老师斧正。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是大量存在的。而且已经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危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就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由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运作、业务操作中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经营决策风险、业务处理过程风险、道德风险。包括职工自己侵占银行资金、内外勾结侵占银行资金、巨额业务差错损失、资产业务中的道德风险等等。就其原因,不外乎在领导、员工的思想道德问题,商业银行管理体制问题,惩治打击乏力,分配体制不合理等等。内因影响外因,量变决定质变。要解决这些问题,并非一躇而就,需要从多方面去努力。本文试图从体制、道德教育、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强化监管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肤浅的探讨。
试论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操作风险及其控制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很多,从风险的来源划分,笔者认为可以简单的划分为信用风险、安全保卫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导致银行业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其经营货币商品这一特殊属性。关于信用风险问题(挤兑、支付困难、坏账太多等等),由于它带给银行以致命的打击,从而传染性的连锁反应,引发大规模经济、金融危机,大约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就得到全世界经济、金融理论界的高度关注。经济、金融理论界的精英们进行了长期深入广泛的研究,形成了很多理论学派,并得到各国政府和金融当局的高度重视,政府或金融当局根据这些研究成果(理论),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管制(监管)措施(如西方10国集团央行行长于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通过的由“巴塞尔银行业条理和监管业务常设委员会”制订的《关于统一国际衡量(资本)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继英国英格兰银行之后各国推行的中央银行制度)等等。我国自人民银行确立为中央银行以来,政府和金融当局也就这一方面的内容,制订了很多行政法律、法规,并监督各商业银行严格遵照执行。这些政府监管手段为商业银行抵御信用风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大量信用风险而波及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然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对安全保卫风险和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却很少研究(很可能研究的已经很多了,只因笔者孤陋寡闻没有读到而已)。在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以及遏止问题谈谈自己粗陋的见解,旨在抛砖引玉向老师及同学们请教。
一、操作风险的含义及种类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就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由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运作、业务操作中所带来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经营决策、资产、负债业务的具体处理过程中,与银行信用好坏、资本金或准备金的多寡、利润的厚薄、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调整等因素无关,是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人的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决策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三类。
(一)决策风险。经营管理人员由于知识水平有限,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知之甚少,多对本行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辖内人才、资产、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等有效资源不能正确认识和有效配置,做出不合理、甚至错误的经营决策,导致经营失败,造成巨额资金损失,甚至用人不当造成重大经济和信用损失。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巴林银行倒闭案件可见一斑。
(二)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业务处理过程出现的风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务处理人员粗心大意导致巨额资金差错,前台业务操作人员收款、付款差错亦属此类;一种是业务处理人员带有某种罪恶目的故意为之,造成巨额资金损失。发生在农行原拉萨市中心支行巨额联行资金挪用案以及全行近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伪造票据诈骗案应该属于此类。
(三)道德风险。此种风险不言而喻,是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或业务处理人员本身价值观扭曲、道德沦丧,利用职务、职权之便利,假公济私,贪污银行巨款,或者收受贷款客户贿赂,违规发放贷款,造成巨额信贷资金损失,伙同不法分子诈骗银行资金。农行辽宁分行曾治国受贿案属于此类典型案件,牵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众多,此类风险的案件表现全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几乎年年皆有,不一而足!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存在的根源
导致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
主观方面:就员工而言,工作没有压力,没有责任性,做事马马乎乎、吊儿郎当,思想上对自己从事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上班时间精力不集中,总是喜欢高估自己的能力,心里总是心存嫉妒,不同其他员工比贡献、比成绩,而是处处攀比待遇、比享受,有的没有危机感,不求上进,安于现状,得过且过!还有的人,受“拜金主义思想”侵蚀严重,为了捞取钱财不择手段,利用自己工作之便,化银行资金为己有,或勾结他人共同窃取银行资金。对高级管理人员而言,一部分人不懂装懂,瞎折腾、瞎指挥,“以己浑浑”,却想“示人昭昭”,白天围着酒桌转、晚上围着歌舞厅转,没有能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部分人则道德沦丧,只讲待遇、讲享受,在其位谋“其钱”,千方百计地假公济私,贪污银行巨款,所有这些都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操作风险!
客观上,主要归咎与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不合理经营管理体制(已经实行股改的中行、建行应该已经应该好多了吧。但股改不是“万能钥匙”!)和形同虚设的稽核审计、纪检监察制度。同时,没有任何激励机制的人力、财力资源配置制度也是罪魁祸首。第三,刑法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惩治不力,政府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行为打击不到位,加之“官本位”的管理体制作祟,商业银行各级行长不是在进行金融企业经营,而是在“做官”,导致商业银行内部很多官员看中“乌纱”,对本单位的操作风险“护短”。还有一部分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在多种原因驱使下经常为自己欣赏或自己亲近员工出现的重大业务差错、金额不属于“较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开脱,也无形之中助长了歪风邪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操作风险的蔓延。刑法在制定银行业犯罪种类时只考虑了违规经营罪或违规发放贷款罪等,对银行管理者经营决策重大失误、任用人员不当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前台人员工作责任性丧失导致巨额账务差错、损失等操作风险行为惩治不力,小小的罚款和行政处分、轻描淡写的刑法惩戒对行为者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行为者自己获得的巨大利益而言只能是隔靴搔痒。西藏农业银行系统内近10年来发生的各类案件中,内部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用无关痛痒的行政处罚代替刑法制裁的不在少数,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发放贷款几千万元之巨,造成既成巨大贷款损失,仅仅是“离岗清收”而已,事过境迁之后即可“官复原职”!有的地区中心支行发生了20多万元的内部职工贪污案件压住不报,准备内部行政处理,唯一的理由就是赃款已经追回,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第四商业银行内部以官本位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尤其是各级在本行级党委领导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领导下的监察、审计,导致了大量的官僚主义和毫无效率的内部管理体制。内控机制更是毫无效率可言。笔者对近二十多年来国内各商业银行所发生的内部作案、内外勾结作案、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等案件进行了大量分析,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几乎都是在行为者实施犯罪行为非常长的时间内才被发现。而且,由于时间长了自动暴露的居多,监督部门发现的绝少,即使发现也绝对是小问题或小的业务差错。纪检、监察、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常被员工无情地戏称为“只能打苍蝇不能打老虎的‘苍蝇拍子’”,更不要说指望他们做事前防范。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我们不禁要问:国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构在干什么?他们到底能够干什么?
上述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存在的根源不是绝对的,其在操作风险中所起的作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甚至可能会此消彼长。同时,由于导致操作风险主导因素的不同,操作风险所呈现的特征与遏止方向也必将随之变化。如果我们把人的思想品德因素定位为操作风险内因的话,那么人的行为因素则为操作风险的外因。如果我们将内控制度建设这个控制软件定位为内因的话,那么内控制度的落实与否则为外因。
“积沙成塔,集腋成裘”。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除内因与外因交织作用的结果这个直接根源外,量的积累促使质的变化就是间接根源。我们常见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在事后通报中提及“要加强制度落实,堵塞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要防微杜渐,加强事前防范。要以此为鉴,吸取经验教训”等等。然而事实上却是:问题一出再出,案件一发再发,谁也没有真正“堵塞漏洞”、“吸取经验教训”,犯罪分子“依然有可乘之机”。这种所谓“官样文章”已经积重难返,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就是在这种漂浮不实的工作作风中日积月累地形成了。与此同时,由于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内控规章制度长期行同虚设,内部控制、事前把关、事后监督体制不尽合理,履行职责不能到位,致使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经营管理人员或业务操作人员偶尔越轨后,在胆战心惊一段时间以后觉得没有出现他所预计的后果,在侥幸心理作用下胆子将会越来越大,操作风险的案件涉案金额也将与日俱增,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积累起到了极坏的推波助澜作用。
三、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遏止
基于上述初浅的分析,根据内因决定外因、量变决定质变的原则,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遏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彻底转换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用体制创新、用利益制衡来约束各级高级管理人员,把商业银行各级高级管理人员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有效促进商业银行各级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责任性。具体讲,一是要在现有的国家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体制下建立多级财务独立核算体制,彻底改变总行一级统一核算,分支行经费拨款开支,收入适当留成、逐级上划的计划经济式核算体制,让分支行有独立核算权利,自己创收自己花,适当向上级行上缴税后利润,上级行不拨款补贴开支的不足,克服现行的“钱不够花找上级、任务完不成没关系”的所谓“一级法人”管吃管喝体制;二是灵活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考评机制。国家商业银行现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考评机制,一直还部分沿袭了过去行政领导干部的任用方式,考评也是走形式。坚决废除现行相当广泛范围内的高管人员任用终身制,只能上不能下,在甲地把甲分支行搞的一团糟糕,却可以到乙地乙分支行或平级调往机关任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评不能只停留在指标的完成与否,重点考察指标完成的质量、相关风险管理和思想品德方面的内容落实情况。尤其是,对那些国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地任职时间过长,对很多治内的弊端熟视无睹,或因为人太熟情面难却而对操作风险问题难以处理或者听之任之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此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彻查严办。这些由于高级管理人员而导致的操作风险问题,非改革高管人员聘用考评机制不能解决;三是改革员工上岗、绩效考核机制。把工作质量、工作业绩与员工收益和升迁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切实施行之而不是说说而已,并且应该力度加大而不是不痛不痒;第三国家商业银行的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要真正懂得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而非似懂非懂、甚至根本不懂。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使用上,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选人才经验,而不是由有权审批领导“说你行你就行”的这种落后的封建式用人机制,不然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操作风险控制的道路越走越长;第四必须彻底改变国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官本位”体制、“官本位”思想、“官本位”观念,认认真真、踏踏实实搞好金融企业经营而不是到商业银行去做官、更不是去发财!想“当官”可以进政府,想发财可以自己当老板,持“升官、发财”这两种思想的人都不能从事银行业,更不能做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笔者认为国家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用经营好企业、体现人生价值这种理念,在国家商业银行给你提供的平台上努力施展自己的才华,为商业银行、进而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
(二)加大对违轨而导致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人员的惩治、打击力度。一是要求国家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在惩治、打击违轨人员时不徇私情、不讲情面、不手软;二是在法律、法规的制订中要重视打击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内容,做到有法可依,并执法必严;三是要加大惩处的“连坐”追究力度。尽管这种做法不是很人性化,但亦属不得已而为之。
(三)加强员工的思想、品行监控。要充分发挥党委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团或群众组织的作用,全面掌控全行员工8小时之外的行为,了解员工的思想状态,有效掌握员工的不良行为,并建立员工不良行为档案,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把操作风险遏止在萌芽状态。农行西藏阿里中心支行曾建辉160多万元贪污客户存款案件就是典型例子,其平时在外赌博成性,领导没有很好地监控其行为,没有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了案件的发生。
(四)坚持高级管理人员定期轮换制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蛀”。制定合理、科学的高管人员流动机制,员工岗位轮换机制可以在一定范围有效遏止操作风险。农行西藏堆龙德庆支行东嘎营业所主任贪污案的所主任连续作案8年之久,累计作案金额60多万元,不是因为对其工作进行调动根本就不能暴露,当其突然接到调动通知后不得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假案,谎称该所遭到了持枪歹徒抢劫。试想,如果早些年对其进行工作调整,涉案金额有这么巨大吗?作案人会越陷越深吗?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体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首先要对现有内部监督检查部门体制进行改革,使其能够有能力发挥职责。其次建议现有国家商业银行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管理权限上收一级,检查职权下查一级(所幸中国农业银行正在着手此项工作,有望2006年底在系统内施行)。或者国家商业银行不再设立内审机构,精简这种类似“聋子耳朵”的国家商业银行内部监控机构,由各行总行出钱请各地方审计、监察机构交叉审计、监察,以便克服审计、监察走过场的问题。再或者,由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的安排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布置对有国家商业银行的例行审计或重点审计效遏止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发生。
(六)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信贷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会计核算业务网络监督管理系统,进入本监管区域内各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营业日终结算系统中,对其每天营业、资金运转、会计核算等方面(资产、负债全方位)进行即时在线监控或需要时的远程监控(至于计算机如何做到监控、商业银行资金的安全、银监局的程序同商业银行的操作程序接口等问题不在此讨论之列),同现行的信贷远程管理监控系统一样,达到控制商业银行经营操作风险的目的。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同其他风险一样,时时存在。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国内已经成为危及国家商业银行安全的主要重要原因,对它的表现形式、危害、产生的根源、如何防范等问题,应该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只能结合工作进行一些粗陋分析,思想也不是太成熟,愿意聆听老师指教,并与广大同学商榷。
参 考 文 献
本文所叙事件或事实、现象从工作中来,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