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一、贷款风险种类
1、经营风险
2、政策风险
3、市场风险
4、道德风险
二、贷款风险成因
1、管理脱位
2、内控缺位
3、制度错位
4、政府越位
三、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1、内部监督机制
2、制度约束机制。
3、风险预警机制。
4、保险与补偿机制
5、责任与奖惩机制。
内 容 摘 要
我国已正式加入WTO,商业银行竞争日益加剧。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银行面临许多风险,其中重要的风险之一是贷款风险,其产生的原因有内部和外部的,主观和客观的,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防范贷款风险,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必须采取应对措施。
论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比例较高的呆帐、坏帐和逾期贷款等不良贷款。如何处理大量的银行不良贷款一直是困扰中国银行业的难题。不能正确解决不良贷款的问题,会严重的阻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削弱我国商业银行入世后的竞争力,同时也不利于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
所谓风险是指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因此,贷款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贷款资产带来的影响,从而导致贷款资产价值甚至企业整体价值发生波动的可能性。这种波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益的波动性;另一方面是贷款资产损失的波动性,是指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能够按期收回的可能性。因而衡量贷款风险的标准应是指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把握程度。收回的把握性越大,风险程度就越小;收回的把握性越小,风险程度就越大。
一、贷款风险种类
商业银行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迁。在长期的资产业务经营中堆积了较多的贷款风险。其风险种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经营风险。主要是借款户(企业或业主)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或严重资不抵债,致使贷款无法收回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有的借款初期虽然经营正常,但由于业务盲目扩张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极不相适应,出现较大额度的经营亏损,形成资不抵债,使企业关停、倒闭或破产。当企业丧失还款能力后,有的故意转移或变卖抵押物,使金融部门的贷款无着落。
2、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经济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调整给借款人带来重大经营影响,间接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80年代初期,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相当部分集体农贷、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的债务无法落实,债权悬空,形成了呆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深入,乡镇企业和城镇中小企业、集体企业相继转型或改制,地方政府或企业逃废债务形成债权悬空,即使是债随物走也因抵债资产严重缩水而形成大量的呆帐贷款。根据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产业调整政策的冲击下,原来的小煤窑、小钢铁、小火电等企业关停并转,使贷款资产难以保全。
3、市场风险。主要指借款人在投资决策时或在生产经营中因市场行情变化致使生产经营无法继续维持或严重亏损,给商业银行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市场瞬息万变,无疑给业主和商业银行的决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早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时代,预先不可知晓的各种因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更难预测,因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加增大。
4、道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仍存在责权利不明晰的问题。虽然各行信贷管理上都强调“三查”,但往往重贷轻管,由于贷前调查不细致、贷中执行不到位、贷后监督不得力而最终流于形式。比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乏企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加之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经济结构、法律制度等变动很大,历史数据年度过短,不具强可比性,不仅给风险计量增添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信贷员的贷前调查;很多贷款在批复时要求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而基层行执行时却往往置之不顾,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出去;此外,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贷款档案严重短缺,不仅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丧失了时机,同时也给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设置了障碍。
二、贷款风险成因
贷款风险居高不下,不良贷款不降反升是勿容否认的客观实事。贷款风险的形成是各个时期、社会经济现象在商业银行的综合反映,是内外部主客观因素的集中反映。因此,商业银行贷款形成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管理脱位
信贷管理落后,其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队伍素质仍然十分低下。长期以来,对信贷员的配备要求几乎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平时的学习培训很少,连正常的信贷工作会议也不多,因而大多信贷员的素质和所掌握的信息与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贷款风险观念落后,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几乎没有搞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工作,忽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净流量分析,忽视企业资信状况分析,片面注重担保抵押,使大量贷款因无还款来源而形成双呆或难以处置的抵贷资产。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大量使用借新还旧,收息换据,债务置换的办法,将本来有问题的贷款通过这些手段转为正常贷款。二是在贷后检查监督上落后,“三查”流于形式,调查不深入,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审查作用发挥不够,往往基于形式上或资料的审查。贷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风险增大。比如房地产开发贷款,最新以开发土地抵押获取贷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项目开发完毕,房屋相继出售给业主,土地所有权实现转移。这时商业银行贷款理应如数收回,否则作为抵押物的土地因分割给业主而贷款风险自然增大。但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不降反升,贷款越来越多,这种情况是信贷管理不到位“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直接后果。
2、内控缺位
首先,银行管理者贷款决策过程缺乏制约,行政化色彩浓厚,“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其次,银行内部控制还存在空白点,比如很多银行都拥有额度较大的抵债资产,但还未制定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等;此外,银行多层次的组织架构导致银行市场反应迟钝,影响了全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和风险-收益的匹配,导致经营效益低下,不良资产大增。
3、制度错位
良好的制度是实现企业价值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过程中,无章可循的盲点随处可见,有制不依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信贷制度的低效性,使信贷管理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国有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仍存在责权利不明晰的问题。虽然各行信贷管理上都强调“三查”,但往往重贷轻管,由于贷前调查不细致、贷中执行不到位、贷后监督不得力而最终流于形式。比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乏企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加之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经济结构、法律制度等变动很大,历史数据年度过短,不具强可比性,不仅给风险计量增添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信贷员的贷前调查;很多贷款在批复时要求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而基层行执行时却往往置之不顾,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出去;此外,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贷款档案严重短缺,不仅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丧失了时机,同时也给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设置了障碍
4、政府越位
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干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是信贷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现象频频出现,商业银行成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各级银行都受制于当地政府,这就为政府行政干预提供了可能。行政干预利益与干预损失间的不对称助长了干预之风,这种特定体制下行政干预的再生产机制导致银行贷款自主权难以落实,成为供给财政资金的口袋和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的牺牲品。地方干预导致银行贷出了不少不合规的款项,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以上情况表明,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是难避免的,这些行为多注重政治目的或局部社会效益,忽略贷款本身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功能,贷款的保障程度十分低下,因而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三、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深入,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必须沿用全新的理念,用系统、科学的制度、方法和手段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预警和处置,增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自我防范、自我控制和自我化解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
银行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商业银行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根据这一要求,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特别是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则,在内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各方面狠下功夫。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契机,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这是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防范金融不良资产的重点。
1、内部监督机制。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形成源头是贷款的发放。因而把好贷款发放关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首要任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无论商业银行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何种体制,必须建立一套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有效机制,这是把好贷款发放关的根本保障。
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把授信风险管理部门与授信业务发展部门在行政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真正从组织上达到互相制衡。将所有企业贷款 等授信业务审查都集中由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并与行长(主任)的“一票否决权”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三是实行“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按照内部管理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贷审会和信贷部行使“信贷制度制定权”,负责制定、修改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制度,规范各项授信业务的标准和流程,并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信贷业务审查部行使“贷款发放执行权”,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和贷时审查并向有权审批人做出报告。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部门行使“风险贷款处置权”和不良贷款的清收及对形成不良贷款原因的调查和追究。
2、制度约束机制。
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控制要尽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旧观念向新型的风险管理理念转变;人为操作向风险管理的制度化转变。制度约束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及风险处置的规章制度,包括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贷款的审批发放制度、贷后检查管理制度、跟踪制度、风险贷款的管理处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制度的层次要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可行性。大量的实事表明,商业银行更适合依靠上级管理部门制度的效应。因此,要从商业银行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尽快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指引,以便基层网点有章可循,可制可依。三是要尽快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章操作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以免事态的发展和不良后果的扩大。其次还要对管理监督不力的行为予以追究,加强各自的责任心,事业感教育,使人人都有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稳健经营。
3、风险预警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大,为保持金融业的稳定,建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机制已势在必行。首先,各商业银行要树立防范风险的思想,强化风险意识教育。要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无所不在、无所不有,银行的每一项业务都存在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适当建立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行有序的内控机制,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要构建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量化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为各级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准确信息。为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状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设置和完善指标体系:一是反映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二是反映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三是反映商业银行风险资产处置进度的指标体系。把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事后分析,变为适时报警制度,一旦出现风险预警可以更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
4、保险与补偿机制。
在商业银行内部要充分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使经营风险逐年得到化解。一是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必须树立以资本金为核心的业务扩张观念。按照巴赛尔协定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需达8%以上,因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业务也不能无限制的讲求扩张,要根据资本状况适度扩张;二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按照财政部门的呆帐贷款税前扣除办法,加快核销贷款的步伐,尽快化解信贷风险。三是改呆帐准备金差额提取办法为年度法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加快风险化解进程。现行的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具有较多的人为控制因素,多提少提的弹性较大,只要不核销呆帐,既使当年不提取准备金其呆帐准备金余额仍然足额,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化解信贷风险的进程。
5、责任与奖惩机制。
信贷业务是银行的主体业务,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立足之本,因此,要把信贷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文化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信贷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全面落实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责任,必须改革商业银行内部分配机制,打破职工之间和信贷岗位之间分配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真正把工作业绩与奖惩挂起钩来。在信贷管理中,由于大多是可以量化的指标,因而推行绩效挂勾更具可行性。一方面要建立把贷款的发放,本息的收回和风险防范效果直接与个人收入挂勾的机制,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收入分配原则。另一方面,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的奖励机制,对违章放款或低水平低水准放贷款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与决策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勾。对抵制高风险贷款的有功人员通过核实后要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大张旗鼓地鼓励监督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总之,安全就是效益,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基础,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正确认识贷款风险,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管理,用科学的态度与先进的管理方法,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逐步消除风险,使风险转化为效益,提高经营效益。
参 考 文 献
1 庄思岳主编《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出版社,1998版。
2 梁春满、陈静主编《现代银行内控》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版。
3 注鑫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版。
4 阎庆民《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 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