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信贷及其社会效应
二、消费信贷的作用
三、消费信贷在我县的发展及存在问题
四、我县发展消费信贷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消费信贷是一种信贷关系,是随着销售商品的市场出现而发展起来的,分为两种形式:销售信贷和贷款信贷。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是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的作用,又会产生风险,一是消费信贷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开拓市场;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变化;三是有利于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笔者从自身所在地的消费信贷发展情况和本单位消费信贷工作开展实际出发,结合理论,深入分析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提出了发展消费信贷的三点对策:一是转变观念,倡导信用消费;二是完善和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三是健全发展社会保障体系。
论消费信贷风险
-以永平县为例
永平地处滇西部,面积303万平方公里,共有人口17万多人。总体属于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不多,目前只有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全县存放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只有近10个亿,很多地方性建设项目只有向上级争取,才能得到建设资金。由此使得金融业发展滞后,金融产品推销难度增加。永平县农村信用社根据本地区金融发展的现状,适时调节工作思路,稳步壮大资金实力,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同时,将业务领域延伸到了城镇,为城镇居民和公薪阶层的人提供了金融服务。其中的消费信贷是开办较早的业务品种,至此已近十年。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及寻找对策。
一、消费信贷及其社会效应
消费信贷,是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消费信贷不仅是一种信贷行为或放贷业务,而且是一种信用关系,它不仅包括贷款信贷,而且包括销售信贷等多种形式。消费信贷的对象一般只是个人或家庭消费者,不给集团消费提供消费信贷,这也是各国法律所采取的普遍作法。
消费信贷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随着销售商品的市场的出现,也就产生了消费信贷。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运动,导致了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当一个社会的经济形态由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到高度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时,市场和消费的矛盾也就更为突出,消费信贷也就更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品的供应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高档耐用消费品纷纷上市,一般收入水平的个人或家庭短时期内难以凑齐足够的款项,有必要借助于消费信贷才能实现购买愿望。对于工业和贸易来说,如果没有保障消费者可以提前实现购买愿望的消费信贷法律制度,许多较高价值的商品和劳务,如汽车、住宅、假日旅游等,就不能被成功地出售。为一项销售或劳务提供信贷,已成为企业营销过程本身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从消费信贷交易中可以派生出双倍利润。首先可从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中获得利润,其次可从信贷商业中获得利润。消费信贷可在一定程序上缓和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日益丰富的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之间的矛盾,更好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时,也能开拓销售市场,促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因此可以说,商品市场是消费信贷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消费信贷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反过来有序的消费信贷活动,又必然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人采取赊销方式向个人消费者出售商品,这便是消费信贷的雏型。但是,在19世纪以前,消费信贷大多建立在个人信誉的基础上,债务没有制度化,偿还协议也常常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到了19世纪,在美国已有消费者开始用分期偿还贷款方式购买家具等耐用消费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消费信贷首先在美国广泛兴起。后来,消费信贷在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和西欧广泛地发展起来。前苏联和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零售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总之,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与都市化的形成、劳动阶层地位的提高、耐用消费品购买量的增加,以及专业化放贷制度的发达等方面有着密切联系。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商业部曾利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来解决某些商品的销售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在城市曾经设有“小额质押贷款处”,办理城市居民小额生活贷款。后来,消费信贷一度被取消。80年代初,商业部曾决定对一部分价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开展提前交货分期收款业务。90年代上半期,上海出现了第一家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上海银通信托咨询有限公司。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宅商品房的销售已经开始采用分期付款、银行按揭等办法。上海等地还将设立专门从事住房按揭业务的住宅银行。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我国商业银行将都可以从事住宅按揭业务。近几年,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累计已达数百亿元。汽车工业要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轿车必须进入个人消费领域,消费信贷对培育个人轿车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消费信贷也是当前我国扩大内需,开启城乡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可以预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消费信贷在我国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消费信贷发展到现在,已形成了许多种类。根据消费信贷的外在形式,可以将消费信贷分为销售信贷和贷款信贷。
贷款信贷则是存在于贷款形式(包括个人贷款和透支)中的所有信用。事实上,某些类型的消费信贷交易,很难轻易归属于销售信贷或贷款信贷的范围,如消费信用卡等。此外,根据消费信贷交易物的类型,还可以把消费信贷分为动产消费信贷和不动产消费信贷。动产消费信贷把动产作为消费信贷交易的标的物;不动产消费信贷则以不动产作为消费信贷交易的标的物,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分期付款消费信贷。
要想全面了解消费信贷,还必须正确认识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所谓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是指作为社会成员的消费者,运用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消费商品或劳务,给他本人、其他社会成员和整个社会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运用商业特别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办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不同种类的消费信贷,对完成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相当有益的;消费信贷对消费者提供的明显好处是:在他自己存够钱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大多数消费者通过采用适合自己财力的消费信贷规模,适度消费;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提高自己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这就是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信贷的缺陷,消费者可能招致超过他的财力的债务。使用消费信贷的消费者也许要很长时间约束自己,限制他使用其他商品或其他劳务的自由,他不得不承受一个高的负债率。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可能遭受失业、工资下降、疾病、事故等情况下的具体风险。失业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减弱或剥夺了消费者按合同履行债务的能力,有可能使消费者走上倾家荡产的道路,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消费信贷的负面社会效应由此可见一斑。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效应,抑制消费信贷的负面效应,是消费信贷立法所锁定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消费信贷的作用
(一)消费信贷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开拓市场
弗里德曼提出了持久收入假说,认为消费支出主要不是由它的现期收入决定而是由它的永久收入决定。一次性暂时收入变化引起的消费支出变动很小,即其边际消费倾向很低,甚至近于0,但来自永久收入变动的边际消费倾向很大,甚至近于1。莫迪利安尼提出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配置。人们一般在少年时期借钱,在壮年时期归还少年时期所借的金钱和利息,并进行储蓄已备养老。这些理论都强调未来收入对当前消费的决定性影响并表明人们不仅根据当前收入来消费,还可以利用未来提前消费,如借钱消费或贷款消费。
(二)有利于促进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变化
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有利于提高消费层次,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优化。住、行、用的消费扩大和升级,不仅能吸收大量劳动力就业,而且能带动一个很长的产业链条,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使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如果消费信贷不能实施,造成需求与生产的脱节,势必会导致生产过剩,经济失衡。
(三)有利于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
金融资本的作用,不限于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且应渗透到消费领域。要扩大金融资本作用的空间,优化信用结构,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发展消费信贷,大大利于扩大金融资本运营的空间,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一般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0%-30%,这样使金融资本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大,充分发挥其对整个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
以上三个方面说明了发展消费信贷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从社会到个人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也起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消费信贷的完善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必然趋势。
三、消费信贷在我县的发展及存在问题
(一)消费信贷的发展
我县消费信贷起步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但近年才有了较大发展。消费信贷贷款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产品形式、服务层次也相应增加和提高。住房、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势头强劲,其他个人住房、汽车、教育、助学、旅游、装修、大额耐用消费品在内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完善。但是,所开展的消费信贷以担保形式发放贷款居多,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信用贷款所占比例极低。可以说,目前的消费信贷还几乎完全是担保性的,信用消费信贷还没全面展开。
(二)我县当前发展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的分析
目前,从我县消费信贷的现实情况来看,无论是消费信贷的规模,实施消费信贷的产品,还是消费信贷总额在居民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都尚处于试验和摸索的初级阶段,远未达到全面普及的程度。
1、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贷能力较弱。社会公众的收入水平,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一个根本性因素。目前由于各个领域正处于体制改革的深化时期,大多数社会公众的职业处于相对调整或绝对调整状态,职业不稳定,收入自然也不稳定。此外,城乡二元结构“三农问题”导致农村几乎无承贷能力。相对于住房、汽车等高值商品,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已经具有的金融资产是难以承受的。
2、消费观念滞后。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提倡“去奢从简,量入为出”,强调对消费行为进行道德约束,“勤俭持家”、“无债一身轻”等传统观念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在消费方式上,表现在通过自我储蓄和自我积累来实现自己的消费需求,现代消费理论和消费观念还没有深入到广大消费者心中,并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为。
3、消费信贷发展中的制度约束。一是法律法规不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消费者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这无疑使贷款安全、消费者权益缺乏可靠保证,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二是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消费者还未建立良好的信用纪录,银行依靠自身力量去搜集、调查有关情况,显然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消费信贷实际上是将远期消费转化为即期消费,未来的预期收入愈高,消费信贷能力越强。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个人生活的安全阀”,可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而出现的储蓄预防动机,将未来收入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提前转化为现实的消费。当前从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来看都还不完善,改革还不配套。
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约因素。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因素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经营观念、动作机制、市场营销等等。
四、我县发展消费信贷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倡导信用消费
要破除传统观念,一方面要加强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消费信贷政策、内容和对消费者带来的好处以及开展消费信贷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强消费信贷的市场营销和业务咨询服务,使居民了解消费信贷的操作方法和程序,从而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唤起居民对消费信贷的参与意识,形成“贷款—消费—积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模式。
(二)完善和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重塑个人信用制度。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础条件之一。如美国是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完备和消费信贷十分发达的国家,花旗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比例就高达60%。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应从重树个人信用观念、建立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结构等方面入手。
2、完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消费信贷往往要求提供担保,现行的《担保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致使消费信贷在担保上难以操作。上海、成都市实行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法律应明确规定:对现行法律有关抵押物评估、登记、公证的一些不衔接、不完善、不具体的条款加以补充、修订、完善。加强担保执法力度,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要依法处理担保物品和追究保证人的责任,从制度上保证银行贷款人不受损失和敦促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业务,建立完善担保制度,将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实现风险转移。
(三)健全发展社会保障体系
消费信贷的发展还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少居民对预期支出增大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对未来的安全感和消费信心,使他们放心的把即期收入的大部分或全部变成即期消费,促进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当前要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特别要加大养老、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把农村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建立覆盖城镇全部制度的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在消费与消费信贷方面的保障功能。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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