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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替代效应及服务定位-----------------3-13
参 考 文 献--------------------------------------------14
内 容 摘 要
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而导致的微观金融领域产生此种现象:在国有商业银行分机构层次和业务收缩使其直接面对广大基础层城乡客户服务功能也随之萎缩的同时,县城金融产品市场份额逐渐向农村信用社转移,特别欠发达地区性的表现为明显.本文旨在研究一个经济区间在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金融产品渗透性替代问题.为使直观简洁,我以已经产生部分替代效应的我市农村信用社为考察对象.围绕着这一金融的趋势,环境、能力和背景,以及由此替代效应引发的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定位调整问题进行逐一探讨。
论农村信用社——替代效应及服务定位
1997年以来,由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而导的微观金融领域
产生此种现象:在国有商业银行分机构层次和业务收缩使其直接面对广大基础层城乡客户服务功能也随之萎缩的同时,县城金融产品市场份额逐渐向农村信用社转移,特别欠发达地区性的表现为明显.本文旨在研究一个经济区间在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金融产品渗透性替代问题.为使直观简洁,我以已经产生部分替代效应的我市农村信用社为考察对象.围绕着这一金融的趋势,环境、能力和背景,以及由此替代效应引发的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定位调整问题进行逐一探讨。
一、替代效应的表现
从1984年中央银行单设到1992年我国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到1997年中央金融业经历了一个由单一金融向多极金融发展过程。这期间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达到了高峰,然而金融业自身却梗阻难行,巨额不良资产浮出水面,成了金融业经营致命弱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中国金融业敲响了警钟。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金融业规范发展问题提上了议程,无论是中央银行的监管,还是商业银行的自律,均把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益放在首位。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使县域金融业务在矫柱中逐年萎缩,其金融产品市场份额日渐减少,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地方性合作金融组织农村社对商业银行部分金融进行替代已是势所必然。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范畴涵盖资产,负债及少量的中间业务,为论证方便,我选取主体金融产品中传统存款业务予以分析。
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增长速度呈加速趋势。1997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总行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我市(英德)国月有商业银行设在镇一级的营业网点逐步撤消。但是其时还未形成气候。当年A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增长率为7%;较国有商业银行增长速,低12.3百分点。但是1998年情况发生了逆转,受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和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渐显端倪等多重因素影响(因处向出口型企业绝大部分为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农村信用社所受冲击自应相对较小),当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增速达13.1%超过了同期商业银行增长率。此后几年一直保持在高位徘徊,这里边与国有商业银微量增长形成了鲜明对比。2000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增长速度高了2倍。贷款占全市各专业银行金融市场份额由1997年14.5%增加到2002年36.3%,而国有商业银行从1997年79.5%下降到63.7%。
对应于贷款,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与商业银行相比呈现此长彼消之势。比差更超过贷款增长。1998年至2002年农村信用社存款增长率平均为25.%,打破在此之前增长期低于国有商业银行状况。高出后者同期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这些数据使我的初步得出一个直观的结论,全市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替代现象已成不争论的事实,这不仅是缘自农村作用社的主动进取,更是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历史性的必然选择。
二、替代效应测算
从上述有关数据分析,可以发现1998年是关键性的一年,是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尤其是贷款业务增长率自慢至快的分水岭。而这一年并不是金融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的一年。随着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基本政策的重新审批,采取了包括精减人员,收缩机构和改组粗放式信贷体制为审慎保守型信贷战略等一系列收敛政策,金融产品从无重心的“撤胡椒面”式公布向大行业,大企业和大城市繁集。经营地域由全盘兼顾向大中城市转移,乡镇区域业务进入全面收缩阶段。农村信用社正是藉此良机对乡镇金融产品出现的相对真空作了快速填补,促成了1998年后业务的高速增长。这是以贷款业务而言,1998年至2002年间替代效应导致的贷款增长率约在6﹒1%—10﹒1%之间,平均为8﹪,占4年贷款平均增长率比例达到53﹒4%。如此高替代增长率表明农村信用社具有一定的对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替代能力,并且这种能力是随着农村信用社综合素质的提高而增强的,亦随着替代的扩张而成长的。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收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涉及的消费信贷、教育助学信贷和住房按揭信贷产生了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我国金融业经营动作模式逐步向国际接轨,商业银行表现得更为迫切。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已有一套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准入也在规范之中,最近人民银行出台的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更趋严格。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短期内也不可能把机构延伸到县(市)级行政区域。而农村信用社服务手段不象商业银行那样全国全省一个模式,而是独立法人机构,其金融服务手段完全可因地方经济政策的确定而适时调整。由此可见,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替代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替代趋势必将逾益明显,最终将发展为县城经济中的金融服务主体。
三、替代效应的内在动因
撇开主观上我们是否愿意接受不谈,客观事实足以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随着替代趋势的发展,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大部分地区县域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的供给主体必然是农村信用社,而非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这一点,从经济金融发展的背景分析,其替代的深层影响是非常深刻。
(一)金融组织空间配置的效率问题决定了县域经济现有资源秉赋难以承载过量国有商业银行。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地区的金融组织分布密度存在严格的正相关系,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随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金融组织规模迅速扩张的基本原因。但是,从金融组织进入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比较来分析,我国相当部分地区金融组织实际是过量的,违背了金融组织空间配置的最优效率:几乎所有经济很不发达的县级行政区域各类金融机构的聚集程度与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极为近似。解释这一悖反现象,除公有金融产权制度安排之外,还可以归因于地方间的非理性寻租竞争等非经济因素。他们往往片面地看好“把蛋糕做得更大”,错认为多一家银行分支机构就能多一条向上争取资金规模的途径。对于多数县域地区现有经济资源秉赋而言,大量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涌入的边际成本事实上已远远超出其边际收益。一方面,利息是对产业利润的分割,县域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而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下,又使得过量金融机构的存在缺乏牢固经营基础,城市积聚的大量资金和有效信贷需求产生的金融机构获益可能远高于农村毋庸置辩;另一方面,相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城市因地域集中及通讯方面的便捷高效,的确为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由是观之,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分支机构、转而放弃参与县城金融产品竞争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一个“主动选择”。
(二)农村信用社的“超常”发展是我国现实经济、金融条件下县域金融的“次优”选择。
县域经济发展依靠强调回避风险、以追求效益为单级目标的国有商业银行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解除县域金融约束应当依靠哪一类金融机构?虽然决策层早在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以及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符合我国实际的渐进式金融改革安排,一方面不可能等待县域地区有效率的竞争性金融机构的自然成长,另一方面也不能指望外资银行近一、二十年内进入我国县域经济了参与博奔,因此农村信用社顺应金融产品替代趋势“超常”发展为主力军便成了我国现实经济、金融条件下振兴县域金融的“次代”选择。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与国有商业银行甚至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作为弱小生产者的联合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具有无可比拟的某些优势:“土生土长”的内生性与农业、基础工商业更为贴近,更易于理解和满足其服务需求;独立法人机制又使它善于因地制宜,免受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大政策一贯底不切地方时宜而形成的种种制肘。
(三)县域经济失血及城乡经济融合加速倒逼农村信用社凸显为县城金融“供血”主体渠道。
国有商业银行忙于打撤并战,并以审批层次增加、审批手续严格等一系列防险。增效措施力图最大限度地确保新增信贷安全,客观上已造成了信贷紧缩、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减弱的消极影响;基金会、储金会、集资、钱庄等“地下金融”由于运作无序也遭明令取缔和严厉打击,因此总体而言基层县域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金融约束的趋势和可能。近几年来,相当一批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中小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其资金来源不得不由原来的向国有银行求助而在很大程度上寄希望于农村信用社补给;农业领域深层矛盾仍然未能有效解决,传统农产品和生产方式受到巨大冲出,以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发展也越来越依赖于农村金融扶持。在商业银行部分撤出县域信贷业务后,地方政府就将目光放在带有一定地方性、自主权相对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头上,要求农村信用社加快金融产品的替代速度以填补商业银行紧缩后留下的空白。
四、基于替代效应的农村信用社现实定位
前述我们已经初步证明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产品替代趋势下可能并且应该成为县域金融的主体。这样,新问题便接踵而来:农村信用社究竟应为谁服务?是坚持原有的定位,局限于农业,尤其是传统种养业,还是除农业以外再涉及农业龙头中小企业?市场定位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效率,进而影响到信用社的生存空间和县域经济发展大局。
假设一:农村信用社继续原有的以面向传统农业为单极服务目标,这肯定会导致服务效率低下和自身经营困境以有效改观问题。
传统农业由于源自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供给方的生产周期较长而形成的比较效益低下使得金融企业难以从其产业利润中分割相应利息,它不太适宜纯粹的市场调节也在客观上延缓资金归流循环进程。凡此种种,无不使对农村信用社提高报务效率和在较短时期内摆脱经营困境的努力遭到不同程度的消弱。更何况农村信用社自用年代以来并没有享受到国家在政策税收上的多少特殊优惠(相反在不良贷款剥离及呆账核销等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却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农村信用社为摆脱自身经营困境必然产生冲破传统农业为单极服务目标形成一对现实的矛盾。
假设二:农村信用社由农村性转为城市性,即由重点支持农业转为支持城镇中小企业发展,但资金流向的这一逆转将使农民无法享受到最低限度的金融服务,农村地区的金融约束最终将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
这种假设使农村信用社与理论上设定的经营目标、经营范围和经营布局完全背离,并且使得其性质完全异化。尽管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多次改革,现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属性所剩无几,但其主要为农业服务的本质没变。如若听任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产品替代趋势中远离农村阵地、脱离“三农”基础,异化为纯粹城镇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缺乏新的金融体系对其进行再替代的情况下,农村资金流出势将造成畸形的结构扭曲,进一步恶化农民借贷环境,由其相生的金融约束对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农业而言不啻是灭顶之灾。
不定了上述二种假设,我们就能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替代趋势下其服务取向的再定位,只能是既为传统农业经济服务,又为现代农业中的农业龙头中小企业报务,拓展“三农”内涵,从而有效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和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率平均不足60%的部分仍应投向传统农业领域,特别是要满足农民小额农贷的需要。其他40%的可用资金(扣除准备金等)投向城镇农业龙头中小企业,并不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农业的主体构架。至于县域经济中的大中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关系国济民生的特殊行业的金融报务,仍由县域经济中留存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的上一级分行承担。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制约农村信用社服务目标顺利实现的障碍还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机构性质问题,还要不要坚持既有的“先天不足”之虑,又有“后天失调”之虞的合作金融?二是历史包袱问题,农村信用社在顺应金融产品替代趋势中怎样才能化解历年支农积累风险、做到轻装上阵?三是结算渠道不畅问题,这一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农村信用社将无法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报务水平。四是机制陈旧、员工素质低下问题,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预见,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业务的继续收缩,替代趋势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和发展,这些问题有待加以明确和解决。
其一,关于农村信用社机构性质定位问题。考察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与现实,有识之士曾经指出:中国近50年来就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合作制经济实体生存的条件。 因此,必须摒弃“按合作制规范”这一不切实际的设想。适时将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资本整合,扩充资本金,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按商业性原则和机制进行运作的同时,政府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引导其在支持农业和相关农业龙头中小企业的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和县域经济特点,适当介入一些政策性业务,如国家储备粮收购资金管理可由农业发展银行移交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附营业务,进行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实行单独建账,单独考核。事实上这几年有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就一直在代替农业发展银行这方面的业务。我们认为,这种制度不失为一种理智的,符合现实的选择。
其二,关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和农村金融风险问题。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主要是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前遗留的问题。一是脱钩时农业银行将一部分对乡镇企业的不良贷款甩给农村信用社。据调查,当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业银行划转的贷款中有80%处于“两呆”状态。二是当年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待遇,而完全由自身承担来。三是农村信用社曾长期承担政策性支农业务,由此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历年均未消化。这是造成现今农村信用社风险大,亏损严重的主要原因.对历史原因造成的问题要用非常手段予以尽快解决,使其不至于成为农村信用社重组的障碍而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第一,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块资金弥补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支农保值贴补造成的损失.随着以后积极财政政策的谈出,财政支出压力降低,中央财政有能力对此进行补偿,使农村信用社卸掉这个历史包袱。第二地方政府应担负起消减农村信用社包袱的责任。地方政府可虑从地方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块资金或作为补偿资金,或作为地方政府参股资金注入农村信用社,以此核销呆坏账或抵补历史亏损。第三要给予农村信用社税收和提取呆账准备金政策上的优惠。按国际惯例,一般对政策性产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机构实行减免税制度。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应适当考虑降低农村信用社税率,增强其消化历史包袱能力。同时还应实行优惠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考虑农村信用社多级法人体制,将农村信用社呆账准备率提高到2一3%,比商业银行高1一2个百分点,以加快呆账核销速度。力争在几年内把农村信用社不良资源产率降低到20%以内,亏损面控制在15%以下。
其三,关于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问题。由于受组织特征和原有经营定位、经营方式的影响。结算渠道不畅问题成为一条多年困扰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紧箍”,导致资源金在其中流转环节多、速度慢,以储蓄存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系列配套结算工具如信用卡、一本通、银证通和商业票据等几乎还处空白或起步阶段。如不能迅速改观局面,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将难以跟上替代趋势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由全国农村信用合作协会牵头组建全国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系统,与国际知名软件公司开发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支付的支付结算体系。二是由人民银行负责统一软件、硬件和运作章程,组建全国金融清算中心,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资源共金划拨清算由中心统一处理。这样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清算不畅、结算缓慢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长期吸纳客户的能力,加快农业资金运用速度,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金融主体地位。
参 考 文 献
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金融研究》2001年第1期。
郑茂:《农村信用社改革论》,《检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7期。
龚方乐:《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管理体制的研究》,(经济要参)2001年第27期。
盛勇炜:《城市性还是农村性:农村信用社的运行特征和改革的理性选择》,《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