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企业形象塑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营理念的塑造、行为准则的塑造和视觉标志的塑造。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企业之间的形象竞争已经成为金融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应当借鉴国际惯例和其他金融企业的成功经验,加强企业形象塑造。
目录
摘要1
农村信用社应努力塑造企业形象1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企业形象塑造中存在的问题2
1、经营理念定位不准2
2、行为准则缺少深度和规范2
3、企业形象标识不统一3
二、农村信用社加强企业形象塑造应采取的措施4
1、明确统一的经营理念4
2、做好企业标识的系统应用4
3、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准则5
1、思想认识不足,宣传缺乏深度6
2、信用等级评定中的随意性7
3、放款程序的简化承诺不到位8
4、行政干预导致支农资金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9
1、提高思想认识,广泛深入宣传9
2、严格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10
3、正确运用“联保互保”的方式放贷10
4、严格执行政策,实现“社农双赢”10
农村信用社应努力塑造企业形象
金融企业形象塑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营理念的塑造、行为准则的塑造和视觉标志的塑造。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企业之间的形象竞争已经成为金融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应当借鉴国际惯例和其他金融企业的成功经验,加强企业形象塑造。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企业形象塑造中存在的问题
1、经营理念定位不准
金融企业经营理念的制定,应当在明确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竞争战略的基础上,按照体现社会性、安全性、服务性、独特性的原则进行制定。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主要经营发展目标是多重的:第一是合作制目标,即主要为社员服务原则;第二是政策性目标,即支持“三农”目标(农村、农业和农户);第三是盈利性目标;第四是作为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业务品种范围而追求的规模经济目标。在当前我国经济和金融现状下,农村信用社同时实现这四个发展目标是不现实的。被赋予的合作性、政策性、商业性的多重身份,使农村信用社不可能真正确立自己的经营发展目标,当然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无法准确定位。
2、行为准则缺少深度和规范
一是金融产品的开发滞后。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产品只是存贷款结算这些最基本的形式,没有认真研究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有关政策,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员的需要进行产品的调整与开发比较滞后。二是业务品种科技含量低。当今电子技术飞速发展,商业银行已广泛地把这些技术应用到产品中,使各项业务逐步实现电子化、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而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投入的极少,与高科技金融企业相距甚远。三是公共关系活动开展得还不够。农村信用社同地方党政和大客户的联系有余,与广大社员的沟通不足,在借助新闻媒介、社会公益活动等途径塑造金融企业形象方面,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还有差距。四是部分业务行为不规范。农村信用社对社员代办缺乏严格的培训和管理,个别代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农村信用社的形象。五是农信员工的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3、企业形象标识不统一
当前的农信机构网点建筑装饰给人一种混乱的感觉,主要表现在:部分营业机构建筑比较破旧,无法使人与金融企业的形象相联系;门头装潢五花八门,有的写“中国信合”,有的写“××信用社”,有的写“××储蓄所”,更有甚者至今还保留着分设前中国农业银行的标志;中国信合标志的使用在形状和颜色上与原设计不符;室内装饰、布局不统一。除此之外,“中国信合”
的标志在农村信用社的其他方面应用,比如办公事务用品、标牌旗帜、广告宣传、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应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加强企业形象塑造应采取的措施
1、明确统一的经营理念
农村信用社作为扎根农村的合作金融机构,尽管当前经营目标存在着多重性,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排斥,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坚持合作制、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为宗旨,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他经营目标。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基层社法人职能的弱化,农村信用社应当以联社或者地区为单位,准确把握自身现状和长期发展目标,制定具体的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的共性,即服务为主和安全第一,又要反映农村经济发展的个性。该理念应以精炼、具有感召力的浓缩语句表达出来。为使该理念制定得科学合理,可将草案在农村信用社广大社员、员工及一定社会范围内征求意见,使其不断完善,也使员工和社员加深对企业经营理念的理解,以便更有利于开展企业形象塑造活动。
2、做好企业标识的系统应用
农村信用社应在现有“中国信合”标识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识别系统(CIS)中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的方法,统一农村信用社机构的企业标识以及标准字和标准色,并把它应用到建筑装饰、办公用品、对外宣传、交通工具等方面。特别在营业网点的门面
外装饰上,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统一,在社会上树立农村信用社崭新的形象。
3、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准则
农村信用社要提升企业形象,除了统一的经营理念、企业识别外,更重要的要用企业行为来体现和维护自己的理念,即实现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标识、企业行为准则的统一。这方面,结合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主要应做好五项工作:
⑴、加大金融企业产品的开发。农村信用社要围绕为社员服务这条主线,坚持面向“三农”,不断开发出满足社员需要,支持农村、农民、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改变农村信用社“低档次”的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⑵、严格内部管理,规范各项业务。农村信用社要树立安全第一和防范风险的信念,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使每个员工自觉树立风险安全意识。同时,应对代办员队伍进行逐步清理,确需保留的要进行严格培训。
⑶、积极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农村信用社只有同社会公众、社员、信用社员建立起双向沟通和相互融洽的关系,在企业形象塑造上才能事半功倍。
⑷、做好金融人才的开发和员工的培训。农村信用社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培养。如今金融业的竞争,不仅是经营水平、信誉度、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且金融企业家的个人素质、胆识和战
略眼光都会成为一个金融企业竞争的砝码。有了高素质的领导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准则才能借助于金融企业家的个人形象传播到社会公众中,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次要加强员工的培训。作为企业形象的传媒者,信用社必须规范一线员工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仪容仪表、文明用语等。同时,为适应日益变化的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要定期、分批有侧重的对员工进行政治素质、岗位业务和综合能力的培训,以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⑸、选择适当的金融形象广告策略。金融形象广告形式多样,农村信用社在城乡进行广泛宣传可以采用:一是观念广告,向社会公众、广大社员宣传自己的经营理念、服务宗旨等;二是实力广告,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实力与规模;三是公益广告,表明农村信用社对社会公众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提倡、关心与参与;四是产品广告,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知名度。
因此,应在农村信用社中开展“信用工程”。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小额农贷管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不断改进支农服务方式、端正经营方向、优化经济环境、改善金融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信贷管理举措。但基层信用社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杂音。笔者通过调查后,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思想认识不足,宣传缺乏深度
开展“信用工程”和推行小额农贷管理,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一项落实党在农村的富民政策的重大举措。然而,由于基层信用社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宣传上缺乏深度,只注重了宣传形式,忽视了宣传效果,使社会上,甚至内部员工中,对“信用工程”一知半解。一是部分信用社主任和信贷人员认为“信用工程”是搞形式,把《农户贷款》发完了就行,有的则认为搞“信用工程”牵扯精力,影响“三收”任务的完成。二是部分农信社主任、信贷员对上级精神实质领会不透,在操作中出现偏差。如:信用社的评定标准,其中一项评定面达到所辖村、组80%,他们在操作中误认为80%的农户必须评为信用户,因而,在评定过程中,放宽了标准和条件,致使部分村、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流于形式。三是部分乡镇领导认为“信用工程”是农村信用社自己的事,没有意识到“信用社全面力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方式,真正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不断支持、帮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增产增收,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所推行的一项重大举措,缺乏积极的态度和过硬的工作举措来支持“信用工程”的创建工作。因此,个别乡镇没行文、没开会、没成立领导小组。在信用等级评定中,信用社与村干部一起草率评定、发证,偏离了真实意义。
2、信用等级评定中的随意性
《农户贷款证》是通过对辖内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按照评定结果而核发的,且是一户一证。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部分信用社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中,不是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操作,而是每到一村,由信用社人员、村委会少数干部简单地开开会、提提名,便直接把证发到了农户,根本就没有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这种简单的发证程序,不仅降低了评定标准,失去了农民信任,削弱了农户评定参入的积极性,严重违背了“信用工作”的初衷,给后阶段按证发放贷款的承诺留下了风险隐患和消极影响。此外,部分信用社的信贷档案也不尽完善,存在着不健全、不规范现象。其主要表现:一是账表设置不齐全、不统一。二是基础性管理不到位。信贷档案资料收集不完整、基本情况不明确。三是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难以从第一手资料中,准确判断农户的资信程序与偿还能力,极有可能形成新的信贷风险。
3、放款程序的简化承诺不到位
随着信贷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信贷资产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这无疑对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资产风险增添了保险系数。特别是推行小额农贷管理后,农户也喜欢这种简单、方便、快捷的支农服务方式。但是由于《农户贷款证》的核发工作不力,信用社信贷人员对这一工作的理解不透,导致信用社不能在农民最需资金的时候及时给予满足,加之在农户信用等级评
定中没有严格地把握评定标准,使一部分不应享受《农户贷款证》的农户得到了贷款证,这部分农户申请贷款时,信用社又担心造成贷款风险而拒绝贷款。这些不规范的操作使本该享受农村信用社服务承诺的农民失去了对信用社的信任感,阻碍了“信用工程”创建的深化。
4、行政干预导致支农资金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部分乡镇中,行政领导干预贷款发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每当信用社向党政领导汇报准备投放支农贷款时,这些领导干部便提出给某某发放多少贷款,且贷款用途不是用于农业,其贷款的对象也大多是“难缠户”。然而,信用社因害怕搞僵关系,也违心发放,使支农资金“农转非”,给信用社后期清收工作增加了难度,有的甚至形成了风险贷款。
由于上述存在的种种不足,在手续和程序上该简化的没有简化,该严格掌握的却没有严格要求,使农民失去了对小额农贷的热情和信任,导致小额农贷难以发放,发放后又难以清收本息,形成工作被动局面。因此,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中,我们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广泛深入宣传
创建“信用工程”是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履行服务宗旨。因此,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提高对“信用工程”的思想认识,真正树立贴心为农、实心帮农、真心想农的“三心意识”。要深入、
细致地把创建“信用工程”的意义、目的和为农服务项目、内容宣传到家喻户晓,兑现服务承诺,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实惠,不断促进农民加入“信用工程”创建的积极性。
2、严格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
“信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条件,即在评定信用等级时必须严格把关,凭《贷款证》贷款时可简化手续。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评定。各社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熟一户发展一户,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强制性评定。要用“自报公议”的办法,让广大农民自愿参与到“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中来,不得用行政命令或简单草率方式来搞形式、走过场。要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真正达到改变信用观念,改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服务意识。
3、正确运用“联保互保”的方式放贷
信用等级评定中规定,对需要较大货款额度的农民,可采取“联保互保”的方式为其中一户获取贷款。这既能满足农民发展生产中的大额资金需要,又能堵住贷款风险源头,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时,办妥有关“联保互保”担保手续,并以此核发《农户贷款证》,在实际发放担保贷款时,可以简化操作手续,及时投放支农贷款。为此,信用社要充分发挥“联保互保”的特殊作用,让真正需要资金扶持和服务的农民群体得到扩大生产所必须的
资金。
4、严格执行政策,实现“社农双赢”
真正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是开展“信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在兑现服务承诺、全面提供小额农贷中,要真正做到办理贷款时“手续简化,利率优惠,随到随办,服务优质”。在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中,让农民得到实惠,在充分运用政策中让农村信用社不断树立新形象,逐步占领农村阵地,发展“黄金客户”,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最终实现“社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