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必要性。
二、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政策效应分析
三、政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利率改革一直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机制逐步健全,利率改革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都逐步加大。经央行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先行一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利率改革试点。2002年11月以来,广东汕头潮阳、我云浮郁南和广西玉林容县、北海合浦四个地区的农信社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批准,先后进行了利率改革试点工作。
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成效及分析
利率改革一直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机制逐步健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都逐步加大。经央行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先行一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利率改革试点。2002年11月以来,广东汕头潮阳、我云浮郁南和广西玉林容县、北海合浦四个地区的农信社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批准,先后进行了利率改革试点工作。
一、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必要性
利率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农村信用社带来更为自主的经营环境、促进民间高利贷的退出,并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等方面利好的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经营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充分了解市场运作的含义,要高度重视利率市场运作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树立未雨绸缪、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要清醒的认识到在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政策之初,靠独家经营的优势,以提高利率手段会增加收入,但市场全面放开后,这种优势将荡然无存。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抓住改革机遇,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条件,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化经营管理模式,同时还要树立起“理性竞争、合理决策、适度逐利,把信用社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理念,只有这样信用社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机,取得发展。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要想在这次改革中谋求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成为这次改革的受益者和胜利者,就要紧紧抓住机遇,勇于面对挑战,克服市场环境、人员素质、服务手段等方面的不足,充分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认真吸取试点信用社的工作经验,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并着力从内控制度、决策机制、经营策略等方面作出积极的应对准备,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于防范农信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为下一步推进改革、扩大改革成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政策效应分析
潮阳联社利率改革的试点实施时间为20O2年11月20日,我郁南联社、容县联社为2003年1月1日,合浦联社为2003年1月I0日。四个联社共有网点328家,其中实施试点的网点共有282家(其中法人机构62家,非法人机构218家),均分布在县城城区及城关地区以外的乡镇地区。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规定,试点农信社的存款利率可比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0-30%.贷款利率可上浮0-70%。该四家联社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试点社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标准。潮阳、容县和合浦试点社的利率上浮标准较详细.按存贷款种类和期限制定了不同档次的利率上浮标准。我郁南试点社的制定利率上浮标准较简易,除乡镇居民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半年期、一年期上浮外,其余存款种类利率均不上浮,贷款除了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按原规定上浮30%外,其余贷款种类利率一律上浮至规定的上限。
(一)存款利率上浮后,对提高试点社的吸存能力和支付能力,扩大支农资金来源具有一定作用。总体上,试点社存款的增长幅度高于非试点社,也高于地区内其他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幅的平均水平;存款增长以对利率较敏感的储蓄存款为主,而对金融服务要求较高的对公存款变化不大;存款从非试点社向试点社转移的迹象明显,对信用社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影响不大,没有出现存款跨系统搬家的现象。由于城区和城郊社不在改革范围之内,农信社结算手段落后等原因,利率改革在一些地方没有使资金来源匾乏的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遏制农村资金城市化,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的作用不理想。存款利率上浮对试点社吸收存款具有一定作用、试点社存款增幅高于非试点计,存款从非试点社流向试点社的迹象明显。而利率上浮对农信社系统以外的金融机构影响不大,没有出现存款在不同类型机构间大搬家的现象。
截至2003年3月末,各联社的存款余额比试点实施日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除了春节后存款季节性上升的因素外,存款利率的上浮起了决定性作用。但联社辖内试点社与非试点社的存款余额增减幅度不一,其中潮阳联社的差别较为明显,其试点社存款余额上升26.98%,而非试点社的存款余额下降32 98%,有存款从非试点社流向试点社的迹象;我郁南联社、容县和合浦联社辖内试点社及非试点社的存款余额都有所上升,但试点社的增幅均大于非试点社。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农信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呈现同步上升的趋势,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的增幅大于其他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增幅的平均水平。由于县城城区及城关地区内的农信社网点没有进行试点,试点农信社所在乡镇地区大多只有农行营业所和邮政储蓄网点,因此只有小额资金由于存款利率上浮的吸引从其他金融机构转入农信社。
(二)利率改革促进了农信社经营观念的转变,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改革经营状况,增强资金实力,增加信贷投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利率改革也对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的分析、管理和控制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信用社必然要面对由于利率变化、客户行使存贷款期限选择权等所带来的收益风险。目前信用社由于业务范围相对较窄,经营管理水平有限,人员素质不高,财力不足等因素,对利率风险的认识程度偏低,敏感度差;在利率风险管理上,仅停留在简单的利差管理,尚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分析与控制的机制,不能根据市场情况、资金成本和项目风险程度等,对利率水平作出比较准确的评估和决策,防范控制利率风险的能力薄弱。
(三)实施利率改革对于普遍不良资产多、资金紧张的农信社而言,在短时间内对扩大存款规模、增加信贷资金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利率市场化也为一些试点社希望通过利率改革急于增加收人、改善经营状况而采取高负债、高风险营运资金提供了可能。尤其是不良资产占比较高的信用社在利率改革中,一方面会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增加可用资金数量,以继续维持经营并加大资金投放;另一方面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和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来增强其盈利能力。这实际上都增加了资金和经营的风险,在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风险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可能造成不良资产更快增加和存款的恶性竟争,反而会使信用社陷人更大的困境。因此,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必须有消化不良资产和强化监督控制的配套措施作保障。
(四)试点社存款增长中,对利率敏感度较高的储蓄存款增长迅速,而对金融服务敏感度高的对公存款增长较缓。
截至2003年3月末,各联社的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都比试点实施日有一定幅度增加。试点期内的增量存款中,潮阳、郁南、容县和合浦联社储蓄存款增量占其存款总增量的比例分别为91.6%、99.3%、96.4%和67.5%,这说明利率的上浮对储蓄存款的吸引力更大一些,而对公存款主要是受金融机构服务手段、结算功能的影响,利率上浮对其影响不大。由于各联社不同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同及所处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导致其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余额的增减幅度差别较大。潮阳地区经济较其他三个地区发达,潮阳联社的存款余额远高于其他三个联社,尽管其试点社的活期存款利率上浮30%,但吸引力并不很大。2O03年3月末,潮阳联社的活期储蓄存款余额与试点实施日相比,增幅仅为3.82%,而定期储蓄存款增幅为19.34%。这种情况在其试点社表现更为明显,2003年3月末试点社的活期储蓄存款余额与试点实施日相比,增幅为4.65%,而定期储蓄存款增幅为32.2%。而我郁南联社由于没有上浮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仅上浮了定期存款利率,因此其联社全辖的定期储蓄存款余额增幅比活期储蓄存款余额增幅高近6倍,其中试点社活期储蓄存款余额比试点实施日下降,而定期储蓄存款余额有较大幅度上升。容县联社的定期储蓄存款余额增幅高于活期储蓄存款余额增幅。合浦联社的活期储蓄存款余额比试点实施日下降,主要是非试点社的活期储蓄存款余额比试点实施日有较大幅度下降。各地普遍的情况是,储户将活期存款取出存入定期或将到期的定期存款转存定期或将试点实施日前存入不久的定期存款取出,按上浮后的利率重新存入定期。
(五)各联社备付能力提高,部分联社补足了欠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据各联社反映,农信社进行利率改革试点以来最明显的感受就是2003年的春节不象往年那样承受较大的支付压力。各联社的试点社和非试点社的备付金自从试点实施日以来都有大幅提高。由于资金来源增加,四个农联社的支付压力大为减轻,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六)动用了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借入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的农信社由于不能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而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另有上浮标准,因此贷款利率的上浮暂未对农信社的贷款发放产生影响;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的农信社由于贷款营销存在困难,贷款利率的上浮对其发放贷款影响也不大。截至2003年3月末,郁南联社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1649万元(全部是非农户贷款),其中试点社1136万元;容县联社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比试点实施日新增930万元,其中试点社新增658万元。上述两家联社新增的贷款额都不大,贷款利率上浮对其发放贷款影响不大,并且因考虑到贷款风险及成本收益问题,农信社对贷款营销积极性不高。据农信社反映,在宣传解释存贷款利率上浮问题时,不少客户还对贷款利率上浮70%有畏惧感。
(七)存款利率上浮增加农信社的利息支出,而贷款利率上浮对增加利息收人影响甚微,因此一段时间内农信社的经营成本逐渐加大。据统计,2O03年的头三个月,潮阳、郁南、容县和合浦联社社因利率上浮增加的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284、16、40.1和45.12万元;郁南、容县联社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因利率上浮增加的贷款利息收人分别为0.82和2.25万元。因此,从短期来看,农信社进行利率改革试点有利于其筹集资金,缓解支付压力。但由于一些农信社因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借人人民银行紧急贷款而不能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或是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但因考虑贷款风险及成本收益问题而对贷款营销积极性不高,则存贷款利率上浮将直接导致农信社经营成本加大。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上浮将严重影响农信社的经营状况。
(八)农信社的利率改革尚未对当地的民间高利贷及私彩活动产生根本的抑制作用。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上浮一定幅度后,缩小了农信社“官方”利率水平与农村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差距,对于发挥利率在资金配置中的杠杆作用,增加信用社的资金供给,平抑农村资金价格,打击民间高利借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信用社的利率改革在一些资金资源匾乏的贫困落后地区没有从根本上起到抑制民间高利贷活动的作用。在存款方面,农信社上浮后的存款利率与民间高利贷的利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对追逐高收益的资金吸引力不大, 因此对高利贷的放贷人的资金基本上没有吸引力,他们并未将手中的资金放到农信社存储。大部分试点农信社存款余额的增加主要还是从非试点社流入。因此,在资金不富裕的农村,民间高利贷活动仍然相当活跃。在贷款方面,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民种、养业等小额的基本生产资金需求,对农民的其他额度较大的资金需求,或因信用社力量不足,或因农户无有效的抵押物而不能得到满足,只好转向民间高利贷,虽然利率高、风险大,但能以简便的手续获得足额的资金。同时,农信社现金回笼不明显,仅吸引了少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从贷款方面来看,由于前述原因,潮阳、合浦和郁南联社均未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只有容县农信社利用自筹资金发放了贷款,但大多数贷款集中在小额(1万元以下)信用农户贷款上,而广大农户因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物而不能获得大额贷款。各地仍一定程度存在农民贷款难而农信社考虑到贷款风险及成本收益问题而难贷款的现象。农民的生产资金需求在农信社的小额农户贷款上得不到满足,从而只好转向民间高利贷,虽然利率高,但得到的款项金额较大且方便迅速。因此,从农信社存款利率的吸引力和贷款发放的局限性上来看,当地民间高利贷活动都未受到根本抑制。广西的这种情况相对严重。另外,广西农村私彩活动的盛行也降低了农信社存款利率上浮的吸引力,不少农民宁愿用闲散资金来买私彩博运气,而不愿为多得的一点利息而将资金存入农信社。
三、政策建议
(一)调整利率改革措施,提高改革政策效果,努力实现改革目标。在农村信用社实施利率改革试点的初衷就是要加快农信社的发展,遏制农村资金非农化倾向,增加信用社资金来源,提高信贷支农能力,改善经营状况。但从目前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扩张存款规模,抑制民间借贷,引导资金回流的效果都不是很明显。分析其原因,一是把处于县域内资金集散中心的城区排除在改革范围之外,虽然避免了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但是也失去了将从农村流人城区的资金吸收回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机会;而且在同一县域内的不同利率,对非试点 社形成了资金压力,不利于农信社系统整体资金实力的增强。二是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方式不够灵活,不能根据当地资金供求状况、市场利率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具体情况来确定适当的利率水平,对闲散资金或优良贷户没有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因此,改革应扩大试点的范围,建议在地或省一级的农信社系统内实行统一的利率改革,既可以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优势,避免基层社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有限的问题,也可以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吸存范围,促进整个农信社系统增加资金实力。同时,可以通过资金的内部统筹调剂,增加在农村的贷款投放,实现农村资金的回流。在设定到利率浮动范围和确定具体执行利率上应采取更灵活的办法,应根据当地的资金供求情况和市场利率水平,综合考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和资金收益等因 素,测算确定利率浮动的上限;同时,给信用社更大的自主权,使其在浮动范围内根据不同 的地区情况、资金额度、行业风险、客户信用等实行差别利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努力实现扩大利率改革政策效果,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遏制农村资金非农化倾向。
(二)以各省的农信社系统为单位统一进行利率改革试点。人民银行目前的做法是在分行辖内各省挑选一至两个地区的农联社进行利率改革试点,并且规定县城城区及城关地区的农信社机构网点不得进行试点。这样做的初衷一是促进试点农联社增加资金来源,改善经营状况,早日迈开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二是为避免给农联社所在县城及周边地区的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不利影响。但从实际试点的效果看来,这样操作有两个弊端,一是人为地造成地区差异,增加了非试点社的资金压力和违规提高利率的外在冲动、试点农联社周围的其他农联社因担心资金流失而积极申请进行试点,雪球将越滚大,最终的结果是基本上是每个农联社都想进行利率改革。而审批试点这种方式实则是计划经济的手段,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同时人民银行也难以掌握批准试点的标准。二是尽管由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在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前已向辖内其他金融机构通报了农信社实施利率改革试点的情况并在试点期间加强监控,试点地区没有发生其他金融机构变相提高利率、诋毁农信社利率改革、农信社擅自扩大试点范围、改变利率浮动幅度和利用利率改革试点政策跨地区组织存款的不当行为,但是,联社范围内分类试点社和非试点社,仍给当地群众造成误会。据调查,各地刚开始试点时,都有不少居民认为是不是某个网点有支付风险或是某个网点擅自提高利率等,大大增加了农信社的解释工作。因此,为避免上述弊端,建议在各省的农信社系统内统一进行利率改革,促进整个农信社系统增强资金实力。当然,考虑到广州、东莞、顺德、南海等农联社的城市化程度较高,为避免对其当地其他金融机构的造成较大影响,可以不予利率上浮或利率上浮幅度减小。
(三)允许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借人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的农联社可利用自筹资金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足额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要求,为保证资金安全,中央银行要求借用紧急贷款的金融机构及时归还贷款也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新增紧急贷款的审批权由人民银行总行控制,农联社对于提前归还紧急贷款有顾虑,害怕在未到期前归还。如果又出现支付风险,想重新申请新增紧急贷款则会手续繁琐且费时,因此宁愿背负再贷款的利息负担而不愿提前归还。这就造成一个问题,这样的农联社不能增加新的资产运用.利率改革也仅仅是存款利率的改革,贷款利率的改革发挥不了作用,利率改革的道路变为单脚破行。对于不能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的农联社.为减轻其经营成本,避免亏损扩大,同时也为了满足当地农民的部份生产资金需求,建议允许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借人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的农联社在进行利率改革试点时,可将自筹资金按一定比例分别补足准备金、归还紧急贷款和发放新的贷款,例如按4:3:3的比例,自筹资金的4O%用于补缴准备金,30%用于归还紧急贷款,30%用于发放新的贷款。
(四)引导农信社提高贷款营销水平,改善经营状况。利率改革要改变单脚跤行现象,同时发挥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作用,农信社必须提高贷款营销水平。将筹集来的资金安全合理地放出去,是农信社经营管理中的关键一步,也是决定农信社财务损益的重要因素。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为“三农”发展提供了很大支持,但大多数农信社为了资金安全,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是采用小额信用的形式,况且一些海养业和种养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依然很大,农信社放贷的积极性依然不高。对于利用自筹资金发放贷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小额贷款成本高,大额贷款风险大。因此,人民银行应考虑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引导农信社提高贷款营销水平,在扶持“三农”的同时,使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参 考 文 献
一 、夏晓冬,《利率市场化:农信社如何直面应对》,《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3年第七期。
二、杨少俊,《对农村金融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三期。
三、梁红漫,《对近期几项利率政策调整的效应分析》,《南方金融》2004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