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背景
二、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主要特点
三、央行在转换和调整过程中需要完善的方面
四、强化央行职能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中央银行的职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有多种归纳分类。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征分析,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200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调整和进一步的强化。银行职能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而基层央行职能转换的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有效履行新职能的平台尚未完善,因此当前我国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人行银行的各项工作任务将非常繁重,而加强转换中央银行职能将面临着新的思考。
关于加强和转换中央银行职能的研究
中央银行的职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有多种归纳分类。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征分析,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200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调整和进一步的强化。目的是使央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工作更加专业化,集中精力不断改进金融宏观调控、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保证金融市场依法合规运行和整体协调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央行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由于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的突出地位,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如何有效履行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我国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背景
(一)中央银行的具体监管职能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变化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从“政企合一”的复合式中央银行,到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履行对金融机构监管职责,到建立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再到建立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过程,表明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具体监管金融业的职责逐步被弱化,银监分设强化央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二)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条件已经成熟
自从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认真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及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致力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和具体措施,使得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日趋成熟和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效显著。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调控日趋成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二是金融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四是金融对外开放继续扩大,金融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际收支状态良好,人民币汇率稳定;五是社会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完善。
二、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主要特点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这一调整,中央银行职能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
(一) “一个强化”是指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银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要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整体协调发展。
(二)“一个转换”是指转换了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方式将发生重要变化,一是要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二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人民银行要从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和外汇平衡能力的高度,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对外。三是在我国20多年的经济转轨过程中,金融业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和历史包袱。为保证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信心和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今后中央银行对与此相关的最终救助和相应的资产管理任务仍相当繁重。四是我国是对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为加强国际收支平衡管理和风险预警,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必须加强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和加强对金融机构有关外汇业务的监控。这部分职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承担,中央银行必须加强相应的配套、协调工作和政策研究与制定工作。
(三) “两个增加”是指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支付清算系统是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中央银行作为社会资金清算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能通过对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测发现可疑资金的线索。因此,人民银行将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02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国务院责成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征信体系的建设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征信管理工作先从信贷征信起步的要求,这次人民银行“三定”明确,人民银行将管理信贷征信业,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央行在转换和调整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2004年是人民银行机构分设后全面履行“一个强化”“一个转化”“两个增加”新职能的第一年,经过一年的金融调成效显著,金融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金融风险逐步化解,金融服务明显改善,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这一职能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及待调整和改善的地方,这些情况在基层央行中反映尤为突出。
(一)基层央行职能转换的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
银监分设后,中国人民银行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在我国经济软着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瞩目的成效,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但是,这是总行宏观层面职能的强化,而对于基层央行职能的调整和转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一是对于基层央行的职能定位以及如何实现职能调整、转换尚不很明确,基层央行在有效履行职责方面较为被动,如:在现有条件下怎样有效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如何维护辖内金融稳定、如何开展征信管理等,都是当前基层央行及待解决的问题;二是基层央行的组织结构及员工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严重影响基层央行职能转换的进展,一方面是基层央行特别是县市支行按行政区域设置,存在点多、人员素质较低、人员老化、数量严重不足的状况(如广州分行某中心支行辖内支县市行人员, 平均年龄40岁以上、平均每个支行配备人员不足20人,个别支行仅有16人),难以满足转换职能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定位不明确,员工普遍存在一种思路不清、前景不明、等待观望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情况。
(二)有效履行新职能的平台尚未完善
一是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协调运作机制有待改善,由于央行的具体监管职能移交银监部门,客观上使央行获取有关金融监管信息要更多地依靠银监等其他监管部门,但一年多来,在如何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如何进行协调等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严格的制度性安排,协调效果直接取决于央行与其他监管部门特别是银监部门的磨和情况,效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状况影响了央行特别是基层央行及时掌握辖内的货币政策贯彻落实及金融风险状况,影响央行及时有效履行职责;二是基层央行的金融统计和检测范围侧重于银行业,没有形成对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的金融全行业进行统计检测的制度,客观上削弱了央行把握全局的基础和能力;三是征信管理的有关法律尚未出台、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征信管理仍然处在基础宣传层面;四是现代化的电子反洗钱信息网络系统尚未建立,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反洗钱的监控网络机制效率低。
四、强化央行职能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定位、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改善央行组织结构
针对目前基层央行机构设置及人才储备难以承担央行职能转换需要的状况,建议首先是明确基层央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稳定员工队伍;其次是对基层央行设置及人员配备进行全面整合,即参照人民银行设置大区分行的思路,按照经济区域和业务量,对县市支行进行合并,对于合并后不设支行的中心城镇设置营业室,负责辖内的支付结算及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素质,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基层央行实现职能转换需要,同时也大幅降低成本,提高基层央行的威信,为有效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二)转换思路,树立大金融的观念
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实施,进一步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管理部门的地位,这就要求央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有大局观,树立大金融的观念,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层面看金融,不仅要掌握银行业的信息,还要掌握保险、证券行业的动态,高度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热点和难点,及时收集和掌握社会经济信息,将调查研究工作作为基层央行的一项重要职能,确保各项信息及时畅通反馈,增强银行实施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规范和完善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协调沟通机制,使之标准化、制度化;二是建立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沟通机制。
(三)完善央行金融信息统计体系,增强央行宏观调控能力
从目前情况看,现有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存在以下不足:从口径上看,难以满足中央银行工作需要;由于人行本身分析、研究工作存在不足,尚未提出足够的需求,使得对现有数据和信息的收集还不齐全;分析研究能力方面的不足,现有大量数据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且由于我国缺乏反映经济金融运行的先行指标体系,因而很难对经济的转折性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由于统计口径和数据的限制,人行在做很多工作时心里没有底。因此,人行要在仔细观察经济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统计数据口径,并据此做好分析研究工作。同时做好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调查研究,是分支行的重要职责。人总行现在非常注重这方面的工作。随着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应从逐渐注重硬的任务转向注重软的任务,从过去注重权力、分配资金方面的能力转向注重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深度。对人行分支行,要每年拿出几个创新的、有用的、被行内广泛认可的数据统计口径,,可以是采用抽样调查,问卷形式或某种固定的数据收集渠道。要看看每年是否有几篇经过评判,被广泛认可的数据、有深度、对宏观决策有帮助的调研报告。这就要求人行要有更强的创新能力,从与时俱进的角度来审视从审视从总行到各分支行的调查统计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工作,除了人行本身努力处,还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同时,人行可以利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成果指导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定价。如果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在进行窗口指导的时候就能够提出对商业银行有帮助的建议,能够提出对商业银行有帮助的建议,能够按照行业、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规模分类统计和分析,就可以对地区之间的区域信用评级进行比较,指导本地区金融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意识,建立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是法律赋予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银行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人民银行大力推进我国金融电子化,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金融电子化体系,为人民银行有效改进金融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1-5月份,人民银行先后实现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帐户管理系统及大额支付系统等多个系统的顺利上线,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电子支付结算平台,其他相关的业务系统也正在实施或规划当中,央行的服务水平逐步改善。但是,更重要的是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的软环境,使央行的服务水平得到充分的提高,建立真正意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央行有效履行职责服务。
(五)正确选择加强和转换中央银行职能的切入点
当前中央银行面临新的挑战,在职能转换的过程中,有效选择当前金融体系中及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央银行在职能转换过程中强化央行的职能。
一是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各分支要站在全局和宏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这种变化对人民银行工作的新要求,更新观念,改进方式方法,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把促进和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共同构筑良好的法制环境,为银行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决策部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窗口指导,并积极发挥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针对各行贷款发放进度较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在宏观调控形势下做好贷币信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家银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贷款节奏,优化信贷投放。认真维护本地区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维护本地区金融生态的平衡和稳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入库率进一步提高,使用频率显著增加,防范风险作用得以体现。
二是积极推进深化农信社改革。人民银行分支行在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责任重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摆正位置,要把自己当成主角,从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农信社风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信社服务“三农”能力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的审核工作,不能走过场,按要求严格审核各项指标,在实现“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改革目标的同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化解农信社多年积累的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三是积极探索民间容资的新思路。5月25日央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杭州分行等中心支行的调查监测,2004年企业内部集资和民间借贷大量增加,民间借贷大量增加,民间借贷利率明显上升,民间融资占贷款比例子15%。从而看出,民间融资终获正名。针对民间融资渠道的若干类型和未来解决的方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有大量工作的。(要从完善社会融资渠道的角度来写)
1、积极引导民间融资。目前民间融资或资金体外循环在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合法、合规民间融资;二是灰色的、半合法的民间融资;三是非法的民间融资,即非法的集资活动。对于非法的集资活动,人民银行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和其他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而对前两类型的民间融资,则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给中央决策提供依据。
2、加快推进金融制度改革,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与发展。商业银行不可能包打天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融资难问题,我们更应多关注股权投资、债券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对这些业务,虽有一定的难度,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和着力推动。
3、从新的角度理解利率管理政策的最新变化。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在加快。民间借贷要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的特点,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增强民间借贷的融资能力,充公休现民间借贷的优势。而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职责之一,就是引导商业银行全面准确理解对存贷利率分别实行上、下限管理政策的含义和内容,使它们能够较快地适应并利用这项政策给予的发展契机,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商业银行可能反应比较慢,甚至对自身的定位没有及时调整,这不仅对其自发展不利,对整个经济发展也是不利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应该在这方面与商业银行多做一些沟通,通过经验交流、案例交流、等方式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较快抓住发展契机。
总之,当前我国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人行银行的各项工作任务将非常繁重,而加强转换中央银行职能将面临着新的思考。
参 考 文 献
《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编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