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当前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1、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4、其它风险。
二、金融风险产生的成因
1、金融体制的不合理。
2、金融机制不健全。
3、部分金融从业人员道德素质较差。
三、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1、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增强金融行业抗风险的能力。
2、严格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强化监管,杜绝纠纷和风险隐患。
3、预防金融犯罪,制裁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内 容 摘 要
金融风险关系国家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股份制改革背景下,特别在外资银行介入中国金融业加剧中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后,我国金融风险防范问题尤为值得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金融风险的成因,从而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金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已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金融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金融业又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近年来,金融业所积聚的风险正逐步日渐显露,不仅制约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
一、当前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已暴露出来的金融风险隐患来看,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按合同承诺履行合同义务或信用评级下降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转轨经济时期我国银行业甚至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最大风险。导致信用风险增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来自银行以外的金融公司的竞争以及银行业自身竞争的加剧,使得贷款利差缩小,放款业务向高风险——低质量行业倾斜;(2)金融市场的扩展,中小企业进入并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变得更加容易,选择从银行借款的公司越来越具有更小的规模和更弱的信用等级;(3)新型金融工具不断发展,它们的信用风险暴露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虽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不良资产的剥离,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观,但在贷款的潜在风险上仍不容乐观,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比如在经济过热时期,银行往往出现规模的冲动,这在前两年再次得到验证。前两年我国出现了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现象,银行也相应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放贷高潮。大量的资金进入了开发区、房地产以及政府主导的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营销竞争相当激烈,甚至出现了恶性的竞争,银行相互降低了贷款准入门槛,一方面是加剧了局部地区、局部行业的过热,另一方面也为银行自己埋下了风险隐患。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主要来源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价格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股市风险尤为突出,有相当一部分新股民渴望在短期内致富,投资风险意识不足,盲目投机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机构存在乘机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股市泡沫成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不少外资通过资金拆借纷纷进入股市,加剧了股市波动。部分上市公司乘机配股送险,使个股价格不真实地拔高上扬,给股市波动埋下了隐患。还有一种不正常利率风险,即银行同业,以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相互“挖墙脚”、竟相高息揽储。这种违规竞争,使利率风险大增。此外,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频繁,特别是日元、马克与美元汇率近年波动剧烈,直接影响外汇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使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高汇率风险。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容忽视。近年来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计划内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已经或行将到期。由于企业效益不理想,不少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券.其中许多债券是由金融机构担保或代理发行,到期不能兑付时,往往要金融机构垫付,企业经营风险将转化为金融风险。此外,各种形式的乱集资、变相集资和企业内部集资仍较普遍,大多数到期兑付困难,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还有一些农村合作基金会和部分供销社,以招股方式变相高息吸收公众存款。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正确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银行办理业务或内部管理出现了差错,需要对客户做出补偿或赔偿;以及由于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外部人员欺诈得手;电子系统硬件软件发生故障,网络遭到黑客侵袭等原因导致损失的银行风险。现在这些风险都正在逐步显现,而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王雪冰、朱小华、刘金宝、张恩照等金融高官的相继落马,到基层网点的频出大案,如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收受巨额贿赂,贷给他人6.5亿元的贷款、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高山和李东哲卷走10亿元,浙江省洞头兴海城市信用社曾文华违法发放贷款2251.5万元(至今尚有1872.43万元贷款资金无法收回),非法占有单位资金40多万元,挪用本单位资金24万元,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6.5万元,将信用社作为个人敛财工具,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又如2005年4月20日,深圳发展银行发布公告,称在2003年7月至10月间,北京、天津和海口三家分行向首创网络和中财国企两家公司发放贷款15亿元,存在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的嫌疑,准备计提约1.5亿元的损失准备。此消息一经公布,引发了深发展股价的大幅下挫,从4月初开始的大幅拉升行情被吞噬一半以上,股价从4月13日的7.13元跌至月26日的6.05元,下跌15%。严重损害了上市银行的股东权益。
4、其它风险。其它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对客户提取现金的支付能力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当前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上,一些城乡信用社和部分市、县信托投资机构因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高,随时都会出现支付困难。(2)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方面。由于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其资本的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继续下降。另一方面,财务制度将巨额的银行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来反映,造成部分银行虚盈实亏。如建设银行反映,虽然从1993年以来账面上年年有利润,但若扣除应收未收利息划作收入的部分,实际年年都亏损。资本金比例过低和经营上的虚盈实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每况愈下。(3)犯罪风险。金融业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目前,经济越是发达地区金融犯罪案件越多。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信用证、保险单等进行资金诈骗。银行反映,他们在贷款业务中普遍遇到“十假”,即假信用等级、假营业执照、假贷款用途、假担保、假贴现、假图章、假财务报表、假承兑、假票据、假合同等,企图诈骗银行资金。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以假乱真,使银行防不胜防。
二、金融风险产生的成因
1、金融体制的不合理。国家政府机关对金融行业十分重视,采取不少改革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但是我国金融业在体制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政府部门对银行业的隐含担保。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银行业与政府部门之间联系紧密。对于银行的经营行为,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一定的保护。1998年国家注资2 700亿元,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国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用于专门处理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计划剥离1996年前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不良贷款13 000亿元;2000年国家核销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2004年国家又注资450亿美元,并且批准中行、建行两家用自有资本近3 000亿元核销其不良资产。如此一连串的举措充分说明了我国政府对金融行业的特别保护。另外,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一直由地方政府控制,其经营决策一般都是地方政府左右,一旦其经营出现问题也是由地方政府买单。这种隐含的担保使我们形成了一种偏颇的认识:有困难政府会解决,很容易造就企业的道德风险,长此以往,也会滋生银行的道德风险。因为有政府的保护,银行就很有可能从事风险较大的经营活动,从而导致银行的经营风险。目前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一些情况得到基本缓解,但是由于改革时间不长,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有些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还未完成,体制上的问题依然存在。另外,信贷体制存在缺陷,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也是造成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海南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两家分行同时被骗贷的案件中,就是由于银行信贷人员对该案涉嫌犯罪公司提供的贷款材料没有严格审核,对贷款人、保证人以及担保人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没有进行贷前调查,也没有按照银行方面规定的先抵押后贷款的程序,就直接给该公司办理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直接划拨到该公司账户上,以致造成巨大损失。
2、金融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缺乏强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犯罪的手段也更加诡秘,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金融风险点,比如虚假个人消费贷款案、关联企业骗贷案、票据欺诈案等等。近年来出现的骗贷大案,都有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都有银行的内部人员的参与,而骗贷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银企内外勾结。究其根本原因则是银行内部对员工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地监督约束机制,某些职员甚至游离于内部控制制度之外,无约无束。由于缺乏强效有力的监督机制,让违规人员的违规行为屡次得逞,从而给银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从银监会近些年通报的部分案件看,其背后也都有犯罪分子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反复违规违章违法操作的现象。
3、部分金融从业人员道德素质较差。2004年,银监会及处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4 294人,依法取消各类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44人;2005年,银监会处理违规人员6 826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25人。如此多的违规操作行为,一方面是由于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另一个原因是金融从业人员道德素质的较差。在众多的金融风险中,造成损失程度最严重、最难控制的就是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既包括显规则下产生的道德风险,如贪污、受贿等,也包括潜规则下产生的道德风险,如为追求部门利益、短期利益而发生的违规操作等。近年频繁出现的金融案件,不管是挪用银行资金或者携款外逃,还是骗贷或者票据欺诈,无不与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有关。
三、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1、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增强金融行业抗风险的能力。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金融体制的改革十分重视,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体制改革的目标。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的监管,先后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逐步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2003年底,我国政府决定重组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组股份制改革已经完成,中国农业银行也正在筹备股份制改革,这样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将逐步改造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改革也在逐步进行之中。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政府做出了入世后开放金融业的承诺,一些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当前,我们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把金融业改革开放逐步推向深入。通过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立独立董事,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行长经营人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结构,通过高级管理层权力制衡,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要搞好银行机构改革,首先要建立经营管理功能强大的总行,充分发挥总行在全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逐步将总行建设成高效运转的战略规划中心、资源配置中心、风险控制中心和业务经营中心。其次,分支机构要缩短经营管理链条,集中管理职能。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建立以自我约束为核心的考核考评办法,正确引导分支行机构在调整结构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经营效益。要合理确定任务指标,把风险及内控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和改善和银行审慎经营和管理,严防操作风险。
2、严格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强化监管,杜绝纠纷和风险隐患。一是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完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时,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风险及内控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制度,是使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与银行的经营成果紧密结合、确保落实银行经营目标的有效保障。对信贷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表现进行严格考核,建立有效的机构性奖励激励机制。二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人事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特别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清除违规操作滋生的土壤,防范操作风险的产生。要建立分级检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加强业务检查工作,增加业务检查次数,密切关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和主要风险环节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要落实相关监督约束机制,推行风险负责制,理顺银行各职能部门在内控中的职责和定位,使内控管理的层次更加清晰。三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银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控制银行从业人员的进出、晋升等。要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防范风险绝不仅仅是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人员的事情,要树立“防范风险人人有责”的思想,每个岗位、每个人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人人都要关心风险、把握风险,人人都有责任去控制风险。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业务素质,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风险奠定基础。四是要加大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违规经营的责任人,应相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起到惩戒作用。
3、预防金融犯罪,制裁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金融机构在向商业化、市场化转轨的过程中,其制度上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易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对现有的制度、政策、法规也存在着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的现象,使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防范与制约作用,再加上我国长久以来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对领导干部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制约措施缺乏深入研究,一些单位负责人集人、财、物权于一身,监督管制只是依赖其个人的自我道德品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难于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以致领导干部成为金融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预防金融犯罪的发生。首先要强化法规法纪教育,增强金融从业人员法制观念。预防金融行业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必须抓好廉政教育和法规教育,使员工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进行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其次抓住要害岗位,强化内外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金融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金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实行财务、业务、稽核审计、纪检监察多管齐下,分兵把口,层层堵塞可能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漏洞,遏制案件的发生。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行为,防范腐败现象发生,促其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第三,要依法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对来自外部和内部造成金融风险的犯罪活动,如诈骗银行资金,篡改、伪造、隐瞒交易记录,撰写虚假报告,通过电脑开立非法账号,转移资金等,特别是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操纵证券价格等职务犯罪等大案要案,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金融和经济的安全。
参 考 文 献
1、邹宏元 《金融风险管理》部分章节;
2、朱子龙 《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几点认识》,浙江农村金融 2005年第10期;
3、丁一鹤《解密中国大案(2006)》;
4、汪建峰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农村金融研究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