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风险的主要表现。
二、票据风险的形成原因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票据风险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票据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法人、公民进行资金清算的重要信用支付工具之一,其流通规模和使用数量不断扩大,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在发挥其应有的支付、信用、融资、流通、汇兑等支付结算功能的同时,其潜伏的风险性也日渐显现。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不同方面来探究分析票据所存在的风险性,根据其各种风险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使我们在经济交往与票据流通转让中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论票据风险及其防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票据作为经济往来的支付工具,其流通规模和使用数量不断扩大,特别是汇票、本票、支票信用支付工具的推广使用,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票据市场业务的形成。票据无论是从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内需,还是拓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提高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票据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法人、公民进行资金清算的重要信用支付工具之一,使用票据更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票据市场从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已初具规模。1999年,银行累计签发银行汇票5076亿元,贴现和再贴现累计发生额分别为2499亿元,票据市场已初具规模。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以及市场业务的不断发展,票据在发挥其应有的支付、信用、融资、流通、汇兑等支付结算功能的同时,其潜伏的风险性也日渐显现,这些风险的存在时刻威胁着企业、银行的生存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不同方面来探究分析票据所存在的风险性,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使我们在经济交往与票据流通转让中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票据风险的主要表现。
从当前经济往来所反映出票据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票据纠纷风险。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汇票、本票、支票已成为商品流通和资金往来的重要支付结算工具。但是由于票据行为不规范等种种原因,银行、企业与客户之间发生票据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正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能得以实现,严重影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票据信誉。票据纠纷集中体现在票据行为不规范,汇票背书不连续,背书有误,压票或无理退票以及违规操作办理票据业务,汇票贴现、质押操作不规范等不同票据行为所引发的票据纠纷。
2、票据信用风险。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证明,代表着特定的信用关系,具有在指定日期要求上无条件付款的权利。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可见票据是建立在真实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基础之上的信用支付凭证,其本身虽然不具备价值,但因为其代表着特定的信用关系和对确定资金的权利要求,它具备了支付、转让以及媒介商品流通功能。然而在票据流通转让过程中,一些付款人却无视票据信用原则,故意压票、无理拒付商业汇票,故意占作他人或银行资金,签发空头支票,有的银行为谋取私利,违规越级越权超规模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从而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国家正常的信贷资金计划规模,也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票据丧失风险。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已本意,且无抛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如果补救措施不利,原持票人的票据就有被冒领的可能的风险。票据的丢失可分为遗失、被盗、损坏、灭失等几种情况。不同情况可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损失。
4、票据诈骗风险。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票据进行诈骗的金融案件时有发生,他们利用伪造、变造等种种欺诈手段进行票据诈骗。当前票据诈骗是多层次多环节的。从出票、背书转让、承兑、贴现、兑付等各环节都存在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可能与风险。其中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占到了80%左右,诈骗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由于承兑汇票诈骗风险的加大,一些商业银行出现不办或少办票据贴现及抵押贷款业务,即使办理贴现也要收取高额的保证金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致使企业无法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得到短期融资。这与我国目前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商业信用转化为票据信用或银行信用的发展相违背。
5、票据管理风险。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以及本票、支票是重要空白结算凭证,这些重要结算赁证经银行或单位、个人签发,具有支取款项的效力,是银行凭以办理结算的书面依据。同时也是作为信用保证的工具。如果管理不严,手续不严密,直接会影响和威胁到银行,企业乃至国家的资金安全。从各种形式的结算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看,目前一些行票据管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控制度不健全。重要空白票据被盗。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因而给银行和企业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隐患。
以广东省为例子,1998年至1999年8月止,发生在全省金融单位的票据诈骗案就有95起,涉及金额11.23亿元,造成银行资金风险4.41亿元,占该省同期发生盗窃、诈骗、抢劫、涉枪等四类案件风险金额的52.23%。可见,金融票据风险已成为银行资金安全的主要威肋之一。
以上几种票据风险的表现中,本人认为以票据诈骗风险最甚,其危害也最大。下面着重研究票据诈骗的特点和方式:
1、票据诈骗的特点:
票据诈骗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且以商业汇票为主,近年来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使用伪造、变造的转账支票、进账回单等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票据诈骗的范围越来越大,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均有票据诈骗行为存在。票据诈骗也越来越大,票据诈骗已从几年前的隐蔽性诈编发展到公开性诈骗,由诈骗到十几万元发展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票据诈骗团伙化,形成内外勾结、串通诈骗。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密谋策划,或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一气,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致使诈骗案件屡屡发生,难以制止。
2、票据诈骗的方式
当前不法分子实施票据诈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伪造票据。不法分子模拟票据的样式,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伪造银行票据凭证或经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伪造出票人签章以支票汇票为多。通过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骗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如1998年8月27日,工行东莞分行某营业部堵截两张利用伪造手法伪造的假汇票,凭肉眼就看出这两张汇票的造假疑点:一是纸质光滑,有蜡感;二是人民银行行徽显浅蓝色且线条不清晰,有明显复制的特征;三是压数机压出的数字模糊清,最后放在仪器上鉴别有荧光反应。经向签发行查询,证实没有签发该项两张汇票,两名疑犯被当场抓获。
变造票据。主要以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以支票和银行汇票较多,多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以加零法改写法为作案手段。例如1998年珠海市交通银行某营业部接到某公司申请办理的一笔18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办人接票后查验无误,后经查询承兑行才发现,该票出票人账号、汇票日期被涂改,确定该票是变造的。才联想起5月26日已为该公司办理的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抽出进行检查,后经仪器发现该汇票也有涂改号码的痕迹,认定该汇票是犯罪分子使用签发的真票加以涂改号码,填写金额进行诈骗。1998年3月26日,建行珠海分行某营业部,被犯罪分子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取480万元;12月22日工行揭阳某支行也被犯罪分子涂改汇票的手法,骗取资金300万元:1999年4月15日,建行佛山分行某营业部也发生了一起变造汇票的诈骗案,造成该行410万元的资金风险。
“克隆”票据。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承付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先签发真汇票,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相同的假汇票用于诈骗。
诈骗票据的其他手段。犯罪分子选择临近下班、周末或节假日进行诈骗。节假日前银行往往是办理业务的高峰期,需要处理的业务繁多,员工的精力分散,审验票据也容易疏忽,诈骗行为也容易蒙混过关;业务繁忙时人声嘈杂,眼、耳、手、脑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审验票据时容易疏忽;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诈编前,往往选择人员熟悉、环境熟悉的机构为目标,而金融从业人员认为是熟人,往往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在审验时出现疏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票据风险的形成原因
分析当前形成票据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薄弱。目前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缺乏对票据业务有关制度规定的深入了解,特别是对票据风险认识不足,票据行为不规范,票据管理和操作不当,同时由于一些领导对研究有关结算制度、政策不够、内部缺乏行之有效的票据风险防范措施和内控制约机制,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管理和制度上的空子,实施票据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形成风险。
2、票据审核不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一些行对承兑申请人资信情况审查不严格,对不具备承兑条件的企业盲目签发承兑汇票,有的甚至越级权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些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利用假合同,假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有的银行对企业合同报关不严,轻易为无商品交易甚至是过期失效合同签发承兑汇票。一些行经办人员,不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审核票据,使伪造、变造汇票得以解付,有的因管理不严造成票据丢失。
3、有关票据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机制不健全。目前有关票据管理制度较业务发展滞后,不利于防范票据风险。如票据的查询查复制度不完善,客户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银行对有疑问的票据要向承兑行查询,承兑行只答复真伪自辨。这种查询并不能作为识别票据真伪的依据。另外一些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管理不严,企业可以随意存取保证金。汇票到期后,因保证金不足,银行形成垫付风险。
4、票据防伪及鉴别技术手段滞后。由于诈骗分子采用高科技电子扫描技术“克隆”票据,使“克隆”票据无论从票面、签章、压数、密押等都高度逼真,采用现行的折角核印、紫外线照射等手段难辨真伪。目前推广使用的二维码的识别方式也不过关,致使“克隆”票据成为银行最大风险隐患。分析票据诈骗的主要手法是利用高科技“克隆”票据进行诈骗,有的采用伪造、变造甚至掉包方式、内外勾结以至于有组织的进行诈骗。至使缺乏票据防伪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的人难以及时予以识别。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票据风险
1、提高防范票据风险的认识。
各级银行、企业、以及社会都要充分认识防范票据风险重
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感,提高票据风险防范意识,从思想上和措施上构筑严密防线,防范票据风险。同时要认真总结吸取过去所发生的各类金融诈骗案件的经验教训,研究和分析引发各类金融票据风险的原因手段特点,不断提高票据风险的防范能力,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各级行和各级领导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风险教育,作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还要向职工、客户普及宣传票据结算法律法规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使工作人员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管好自已,监督他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依法运作。
2、完善和加强商业汇票票据的审核内控监督机制。各行应强化商业汇票监督管理, 严禁违办理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各家商业银行要按照人民银行总行以及各家商业汇票内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解付的审核监督管理。一是对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必须严格审查承兑申请人是否是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查承兑申请人的交易合同,是否有虚假,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二是审查贴现申请人是否是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审查贴现申请人与签发人或其接前手之间的经济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审查贴现申请人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发运单据复印件,并留存。三是要审核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对大额或有疑问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银行应向承兑行查询,查询时可要求承兑行传真汇票留底卡片,利于辨别真伪。
3、强化对银行汇票签发、兑付的审查。各行在兑付银行汇票和解付汇款时,应认真审查汇票、报单及汇款凭证的真实性,对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提示付款时还应审查银行汇票背面签章处签章,对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的提示付款,应审查是否在汇票背面签章和填明本人身份证明,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转帐银行汇票银付款项时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严禁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和办理空头汇款。各行签发银行汇票,必须坚持先将汇款人的汇款或现金转入汇出汇款专户存储,经复核后,才能签发汇票,签发汇票必须加编密押;对汇款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的并缴存现金的,才能签发现金汇票,对汇款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一律不得签发现金汇票,银行应与开户单位建立资金核对制度。开户单位申请办理大额划款,银行应认真审核预留印鉴,同时与开户单位电话核实,并做好电话记录。对大额解付款项,银行要及时与付款单位电话核实或面对面核对。
4、加强对商业汇票的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行要加强对商业汇票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违反规定办理汇票业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并及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报告。
5、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外防范机制。一是商业银行之间要严格推行使用结算证,IC卡等有效证件证明客户身份制度,通过确认真实身份后,受理行才予以办理汇款、申请签发银行汇票、支票及购买空白票据等业务。二是积极推进和加强支付密码的使用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银行与客户约定在支票、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本票委托书、银行本票申请书、和电信汇凭证上使用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的依据。三是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内控监督管理制度。按照会计结算制度的岗位设置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经办人员,并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工作权限和岗位责任,认真实行重要岗位的定期轮换。严禁越权处理票据、结算业务。对票据业务的重点环节、重要空白凭证要特别加强监理所控和管理。严格有价单证及汇票、本票、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对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保管、使用、作废、销毁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同时要严格坚持印、押、证、机分管制度。对票据结算业务过程,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审核。临柜人员对受理的票据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事前审核:复核员要对票据业务内容和数据严格进行事中复核,有问题及重大事项须由会计主管审批;各行必须对每日发生票据业务于次日进行全面事后检查,事后监督员要对事后监督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示。
6、加强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核和监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存款人申请开立账户的审请。认真审查申请人提高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必要时要对其营业场所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保证其开立账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大对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商业银行和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要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报。构成犯罪的经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重视技术防范,提高防范票据诈骗的整体水平。一是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对银行票据统一制版、统一编号,使各种票据既利于识用,又难以伪造。二是配备先进防假识假的专用设备,改善依人识假、辨假的现状。目前,票据检测设备陈旧滞后,银行对印鉴的识别技术是传统的“折角验印”,大大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而且仿真印鉴已构成了对预留银行印鉴的极大威肋。为此,积极推广和应用支付密码及客户约定在支票、兑汇票证申请书上填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三是积极探索现有网络技术在票据审核、辨认中运用。切实加大防范票据诈骗的力度,将“克隆”票据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参 考 文 献
胡正衡: 《中央银行会计知识读本》
边维刚:《国外票据市场模式比较与中国的现实选择》
李东荣、边维刚:《中国票据市场发展阶段评价及其矛盾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