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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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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XCLW108054  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内 容 摘 要
本文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现有信贷风险管理及整体运作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从重构产权制度、改变运作方式及重塑管理机制等三个方面出发,初步设想了商业银行实施有效信贷管理的前提、核心和根本点,对重构产权制度方面提出了变革金融资产所有权、实行以国家控股的股份制等想法,对改变运作方式方面,提出了要把握总体上的定性比例目标、控制实际中的定量比例指标、重建信贷的运作方式和实际操作上的一些想法,对重塑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了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与健全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强化信贷风险的监控、领先法律法规来维护经营与管理、推进信贷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实施管理创新等想法。
目录
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2
一、重构产权制度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前提2
二、改变运作方式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核心4
三、重塑管理机制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6

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它是在专业银行的基础上进行变革所形成的,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介入,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它一直面临着以信贷风险为主体的金融风险,难以在短期内转换经营机制,更难与国际经济接轨,但它又必须要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业银行原则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之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一直难而不解,问题的症结不在于现象的复杂,而在于滋生现象的内外制度已极不适应。因此,只有进行制度创新才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唯一出路。
一、重构产权制度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前提
产权关系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任何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制度,而明晰的产权关系又是商业银行体制的基础,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商业银行与政府、企业等之间的关系和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体系以及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十分关键。然而,多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前身——专业银行因为一直采取国有制形式,产权均属国有,并归国家统一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重置不能分离,产权主体单一,关系模糊,属单一抽象的自然人产权形式,国有商业银行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政府的职能又是通过中央政府部门引导、控制和监督的。这种关系存在着所有者虚化、资产责权不明的严重弊端,不明确究竟谁是其资产所有者代表,无法形成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地位,直接制约着经营与管理。具体表现在:
一是金融的政府化色彩难以消除。虽然法律上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但在实际中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被当作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对待,金融手段行政化运用的问题很突出,使国有商业银行很难做到自主经营,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职能,使其经营目标只能多元化,如农业银行支持农村经济的“天职”在各级地方政府中根深蒂固,虽然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境况有所改善,但尚未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工商银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政策性支持历来是其主要的职责之一,近年来这一现象虽有所改观,但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有这些严重地弱化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兼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界定的模糊,产权主体虚置,所有者不能有效行使与转让剩余索取权,而对于经营者来说,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使所有者与经营者难以实现利益的激励兼容,所有者也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以致以贷谋私、效率低下、金融违规、短期行为等无法摆脱,最终经营效益难以提高,经营者缺乏发展的冲劲。这一点最明显的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差异:一个是大银行小效益甚至无效益或亏损,一个是小银行高效益,反差极大。
三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载体不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是以国家独资所有的单一产权结构为主体的,且它的风险只能用其股权资本作担保。同时,股权资本的规模与结构又决定着这种担保作用的发挥。所以,国家作为所有者就成为承担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唯一载体,政府充当了储蓄和投资的风险中介,风险转移与规避只有国家自我消化一条路,使负有资产经营责任的各级经营者与管理者无任何的担保约束,即责任风险。现实显示,在全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按现行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不仅相当部分给企业作了长期铺底资金,形成大量的非正常贷款(即关注、次级、可疑与损失四类),并且还有20%以上已形成不良形态(含次级、可疑与损失三类),形成了不良贷款比重居高难下的扭曲趋势格局。这些无不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关系的模糊性相关联,成为经营的主要困扰和壁垒。事实证明,产权关系模糊是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最大体制掣肘。基于此,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风险管理,应当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变革金融资产所有权,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创新产权机制,重构其产权基础,使之明晰化,让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扩大经营自主权。现阶段最有效的措施是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构造出明确的资产所有权主体与责任主体,目前股份制改造的内外条件也已成熟,尤其是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进行股份化改革创造了必要条件。实行以国家控股的股份制(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已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革,上市工作已基本就绪,年内可望上市,紧随其后的中国银行其股份制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同时可考虑在国家控股前提下的社会参股,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股票,由企业与个人共同持有。具体思路是:在剥离不良资产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封闭运作”的前提下,对完全坏死无法收回的贷款向国家申请豁免;对可转动,资产属于国家给予国有商业银行的铺底基金,可折为国家股;属于国有商业银行从历年利润中提留并用于充实信贷基金的部分,折合为其自有股;为扩大资产存量,增强经营活力,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向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经济集团、合作团体等征股。但国家的股份应达到控股标准50%以上,个人股不宜超过10%,以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同时,又要注意多元化推进,调动各方面(主要是股东与员工)的积极性,这样既可以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逐步达到与超越《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商业银行资本金基本标准8%,又可以增加责任主体,分散经营风险。另外,可以有选择地吸收西方国家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中带有普遍性的与对我国金融改革有指导意义的经验,设计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机制创新的模型。当然,在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同时,国家也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强化对金融的监管,弱化行政干预,逐步建立风险公司(或基金)。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对内对外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经营效益、管理水平,夯实经营基础。
二、改变运作方式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核心
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国际商业银行对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进行综合管理、对外协调的一种基本方法,也应是商业银行信贷运作的主体制度。它是以负债制约资产为导向,运用规模对称、结构对称、速度对称、利率对称、目标互补等原理,旨在建立自我平衡、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最优配置,使资金在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在方面达到最佳程度的均衡,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营运效益,而其制度核心就是实行比例制衡。目前这个国际上商业银行通用的经营管理制度正逐步为我国的商业银行所采用。事实上,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前提,而且也是其信贷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依照国际金融理论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也只有在具体操作中推进资产负债比例制衡(即控制与平衡),才能均衡经营目标,降低经营风险,顺利在完成商业化变革,参与国际金融的循环,成为标准的国际化商业银行。
(一)要把握总体上的定性比例目标。第一是资产总量与负债总量相互对称、统一平衡。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中扣除准备金、备付金以及其他必要的支付与资产总量平衡。第二是资产负债结构期限互相对称、统一平衡。即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中的稳定部分用于长期资产,短期负债中的强流动部分用于短期资产,建立资产负债之间的对应关系。第三是头寸的调控与平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留足准备金、备付金后,在中央银行宏观控制的资金运用比例以内,应按照自身资产负债情况,自主高效营运资金,达到比例均衡与优化。
(二)控制实际中的定量比例指标。第一是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与资产总量的比例,自有资金比例按照国有商业银行发展趋势应不小于10%。第二是确定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借入资金与发行债券等主要负债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以内。第三是各项存款与负债总额的比例,以80%左右比较适宜。第四是各项贷款占全部资产的比例应逐步控制在60%以内,以推进资产多元化的发展。第五是流动资产比例应不小于25%。第六是支付准备金占各项存款的比例应不低于8%。第七是确定拆借资金的比例,拆入资金不应超过贷款总额的10%,拆出资金一般也不应该超过存款总额的10%。第八是确定各项贷款内部的比例关系(结构),长期贷款不应超过贷款总额的30%(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应控制在15%以内),次级贷款与可疑贷款应在5%以下,损失贷款控制在2%以下。此外,风险权重资产比例、贷款质量比例、单个贷款比例(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总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资产利润比例、负债成本比例、应收利息比例等都要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与时期科学确定,适时调节。总之,对资产与负债及单元(即某一指标)内部都应采取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定量控制,全面制衡操作的比例,才能逐步实现真正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负债均衡资产,多存多贷,也才可能为信贷风险管理创造充分条件。
(三)必须重建信贷的运作方式。一是要建立起高效的信贷评估机制。其目的在于信贷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信贷资金投得准确、用得灵活、取得高效。评估机制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是要建立定性考核指标,定性指标要切合实际,能总体上分析企业资产状况,基本评价出企业经营的好坏、市场应变能力的高低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再结合企业法人素质、企业规模、管理水平、资信情况、结算往来等因素评定信用等级,据此确定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变换系数。第二是要设计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完善的模型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并运用国际上通用的“五C”方式,对借款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测算考核,确定判断系数,作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的依据。第三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体系。在市场经济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十分注重信息资源,使其为经营服务,当前要尽快建立多级信息数据库与信息高速通道,加快信息资料的收集、检索、加工与传递,利用信息预测提高信贷管理的灵敏度,利用信息反馈,对信贷投向、投量进行导向与控制。在这方面除了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外,需要中央银行的统一协调与国内银行和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才能有所突破。
二是要完善信贷的决策机制。决策机制总的原则是责任、权力、利益、风险四位一体,全面兼容。机制内容由决策层次、决策技术等构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要以市场信息为基础,通过建立由内部的计划、信贷、财会、审计、法规、信息与调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信贷决策委员会,实行分层决策。一般贷款由信贷人员或负责人自主决策,上层进行监督。对于大额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与投资等需要实行高层次、集体化共同调研决策。
三是健全操作机制。第一是要坚决实行审贷查三分离制度。每一贷款决策之前都必须至少经过审查与信贷两个平行而又互为制约、互为补充的部门(或岗位)分别审核,以御险于贷前。第二是要实行贷款风险度量化管理。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各种贷款方式、对象、形态的风险确定出一个系数,在办理贷款时加以对照,分别按贷款的方式风险系数(设权重为a)、对象风险系数(设权重为b)、形态风险系数(设权重为c),综合计算出每一笔贷款总的风险程度S,S=a×b×c,较为科学的判断是S越小越安全。然后确定是否贷款,以力求把风险控制在贷款决策之前。第三是要预防贷款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在操作中应对贷款对象进行分类,同时确定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额、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额以及单个信用单位贷款比例等各类指标,按照限额、分散的原则加以控制,在内部严格实行责、权、利、险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施行风险制衡,以预防风险。第四是要全面推行贷款担保、抵押、贴现与保险制度。第五是要试行内外硬约束制度。可以积极尝试在内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与在外对形成风险的企业实行派驻法人制或债权转股权等措施,以牵制风险与减少风险。
四是拓宽资产业务经营的渠道。多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经营上仅限于贷款这一单一的方式,这虽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密切相关,有其历史的成因,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和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外资银行准入后的咄咄逼人这势,国有商业银行应冷静地审时度势,更新经营理念,参照国际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运用的先进理论,结合我国实际,实行资产经营的多元化,诸如开展承诺贷款、担保等表外业务,以增加业务收入渠道,分散、规避资产业务风险。
三、重塑管理机制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关键在于防范与化解,这是国际商业银行基本的做法,也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经营原则。因此,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的经验,在管理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完善,特别是要努力重塑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是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所在。
(一)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信息机制对信贷资产进行全面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实行定性预防与定量监控相结合的管理。另外,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投入的风险程度,因而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走向企业,走银企溶合的道路,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与劳动管理等,获取信息,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防范信贷风险。
(二)建立信贷风险分散机制。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贷款占全部资产的比重高达80%以上,与国外一些商业银行40%的比例相差甚远,不仅单一狭窄,而且质量低下,结构调整困难,风险趋大,可以周转的份额较小。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资产业务的多元化与分散化,拓展资产的外延(品种),提高资产的内涵(效益),从而增强分散与抗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三)建立与健全信贷风险保障机制。主要是将目前以信用放款为主改为以担保、抵押为主,推行贷款保险制度。此外,国家与地方政府也要正视新生的国有商业银行从前(专业银行时期)所承担大量风险的实际,改进会计制度,最大限度地冲销坏帐。同时,除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所“认可”的不良资产外,要牵头建立“企业风险基金”,以防企业经营不测。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能收购国有商业银行所有的不良贷款与今后再生产的新不良贷款,而且被收购后也不是就万事大吉,仍有风险困扰着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风险基金可以从企业后留利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在实行风险分散与转移措施后,对于风险损失中仍不能追回的部分,可以在风险基金中冲销,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损失。
(四)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讲,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资本充足比率与呆帐准备金率;另一方面要在信贷资金发生风险后,主动通过组织企业兼并、拍卖企业资产、追偿企业债务、依法进行诉讼等渠道获取资金,补偿信贷损失。就企业来讲,可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建立为贷款风险而设立的补偿存款制度,或是按一定比例保留一定的存款余额而形成的一种较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或是按企业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以及时补偿贷款的风险损失。
(五)强化信贷风险的监控。其操作方法是:建立信贷风险等级管理体系,实行分类监管,把贷款划分为“正常”与“非正常”两类,“非正常”即有问题的贷款,包括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可疑贷款与损失贷款等。凡属“非正常”的贷款均属监控范围,应制定各类贷款率与它们的升降率等资产质量监控指标来进行量化监控。并采取定期界定、汇总监控、分别管理、全面清收的方法来综合管理。
(六)依靠法律法规来维护经营与管理。国家关于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公司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刑法》、《合同法》等已经出台,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依托国家所创造的政策环境,运用法律法规“理旧帐、建新制”,即清收风险已形成的呆帐、陈帐与坏帐,建立起新的制约机制与防范机制来规范和维系信贷操作,防止新的不良贷款沉积。
(七)推进信贷经营管理机制创新。考察我们信贷经营管理机制与当前改革发展实践不适应的方面,主要应从五个层面进行机制创新。第一,根据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对近些年新进入的市场主体在信贷准入制度上进行创新。医疗卫生、体育、教育等公共领域的产业正在加紧进行市场化改革,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我们在信用评估、授权授信上要么制度缺失,要么制度不合理,为信贷进入这些领域制造了很大的障碍,制约了新兴产业的发展。第二,按照“机理不变、方法创新”的原则,不断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信贷决策效率和效益。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环节,缩短流程;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环节责任人的决策风险与收益;建立省行和二级分行直接营销的平台,提升经营层次;创新授权经营制度,对信贷经营管理者实行个性化授权等等。第三,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贷款经营管理领域的运用。当前,以科技科学、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形成新的高潮,科技实力正在成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要更好地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重要作用,在客户信息管理、信贷常规审查、信贷非现场审计等领域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第四,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近几年通过“先易后难”的强化清收、处置,较易清收、处置的项目潜力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挖掘,进一步清收、处置的余地越来越小。主要原因是我们自身财务消化损失的能力差,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和手段还十分单一等等。必须加大不良资产经营体制的改革力度,对不良资产实行集中化、市场化、专业化处置,“业务垂直、人员集中、费用独立、绩效挂钩、风险自担”;要遵循市场化处置的原则,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运用债务重组、转让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处置清收不良资产。第五,建立贷后管理责任制,完善客户经理制,设立贷后管理的高压线,从根本上扭转贷后管理粗放的局面。
(八)实施管理创新。一是创新信贷管理文化,从目标管理转向前景管理,用企业文化来管理信贷员。二是创新信贷管理方法,从单项管理转向整体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方法。三是创新信贷管理手段,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改进管理的手段。四是创新信贷管理组织,从职能管理转向系统管理,努力丰富管理内涵。此外,国有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创新金融资产品种,大力拓展外汇、保险、承兑、贴现、投资、期权、互换、代理、咨询评估等业务,特别是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离岸业务等要尽快小路,以努力优化资产的有机构成,分散与降低风险,从而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

资 料 来 源
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操作全书》;
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⒊朱世强,《农村金融研究》2003第9期《强化信贷管理的新思路》;
⒋张明宏,《农村金融研究》2003第12期《国有商业银行的潜在信贷风险》;
⒌金山、苏道福,《农村金融研究》2003第11期《完善贷后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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