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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
三、强化监管力度、化解金融风险
四、强化人员素质,实施人才工程
五、 重新健全社会信用,创造公平良好的经营环境
六、加快电子化建设,实行业务实时化
内容摘要: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提升服务水平等是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所要必须正确对待和解决的问题。随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问题必须在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中逐步得以解决。其一,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而产权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建立合理科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自由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其二,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增强监管力度、化解金融风险,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各风险点和要害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有效制约系统,并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不断改善经营状况,逐步化解金融风险。其三,重新健全社会信用,创造公平良好的经营环境,只有在严格而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下,才能是现代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赖于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其四,要求农村信用社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努力实现产品多元化,尽快开通县辖、省辖和全国联行,加快电子化、网络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开发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适应农村各类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其五,通过发挥人才的创新,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才能是农村信用社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加充满活力。农村信用社实施人才战略的基本点必须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营造自己的优势,用实力和地位说话,也就是说要尽快使自己发展起来,可以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远景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引导人才树立使命感,体味成就感,使人才感到自己在组织中有事可做。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只有深化改革,才有生存发展的出路,才能走出困境,才能担当起服务“三农”的主力军的重任,才能逐步解决多年积累的问题,才能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浅析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有效地支持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在未来农村经济 的发展中的地位不可代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变革推进难度的加大,金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信用社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的金融服务的需要,农业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在经济比重中的逐渐萎缩,大量的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身份转变和农村村镇改为社区的不断增加,加上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实力、人才素质、技术手段和经营机制等方面与专业商业银行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并且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2006年将全面放开外资银行的进入,这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提升服务水平等是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所要必须正确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一、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产权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建立合理科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自由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农村信用社是“弱小生产者联合体”,从建社起,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关系是模糊的。他虽有着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的特点,但他是集体经济而非合作经济。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既不存在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所具有的权利和生存空间,也不存在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的交易环境。所谓的集体经济他是国家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名义上财产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实际上这个集体由哪些成员构成,哪些成员对归属于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处置权、转让权等都是不明确的,也是无法使之明确......所有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者能处分、转让自己的财产,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根本实现不了这一点,所以这种集体所有制只是徒有“集体”之名而已”。
目前,一些学者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仍然停留在采用股份制还是合作制上。有的认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坚持合作制,只有通过合作制,才能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有的则认为农村信用社从来就没有真正的合作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通过股份制明晰产权,实行股份制改革。国务院15号文件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案设计中对产权制度改革也给出了包括合作制和股份制在内的若干制度形式,农村信用社需要依据内外部条件的不同进行产权制度的重新安排,要么坚持合作制,要么采用股份制,要么实行两者的糅合一—股份合作制。但其中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似乎股份制适合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合作制适合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通过股份制和合作制就能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结构。
事实上,股份制和合作制都只是形式,都可以作为改革的手段而不能成为改革的目标。关键在于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建立起良好的治理结构。在良好的治理结构下,农村信用社能够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克服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搭便车”行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股份制或合作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再完美也于事无补,改革的真正目的仍然难以实现。
股份制和合作制要真正发挥作用,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发展中国家合作制取得成功经验很少,合作制取得成功的大多在发达国家,这是因其具备了民主的政治氛围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条件,能够有效避免合作制企业的内部人控制,才内生出合作制企业。同理,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也绝非“一股就灵”。中国的上市公司就远没有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制约的治理结构,要么是股权过于分散,股民难以发挥监督作用,要么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剥夺了其他股东的决策和监督权。目前关于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中过多强调社员股的普遍性,容易导致信用社内部人控制,无法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
自90年代以来,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只有细微的变化,而整体没有改变。因为其内部职工股金是企业集资,其实质是银行存款;外部社员股金是“存款化股金”,名义是股金,实质是存款。既然是存款就可以随时提现,不承担责任、义务和风险。所以无论原始股金,还是后来进入的职工、企业法人、外部社员股金,均不具备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含义,因而也就不可能享有完整产权所享有的剩余索取权和收益分配权。要想彻底改造和真正实施名副其实的合作制,改变几十年一直是有其名、无其实的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县区联社一级法人和县乡两级法人等模式,这些组织形式必须通过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实力支持,并要对基层信用社摸清底数,认真清理整顿,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改造,条件具备的可实行县区联社一级法人,条件较差的可实行县乡两级法人等模式,少数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吸取更多的企业法人入股,乃至与所在地其他金融机构联合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但是,不论何种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增资扩股是深化改革的关键,只有积极理顺决策、经营和监督的关系,充分发挥“三会”的作用,调动和保护社员代表、理事和监事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努力提高理事长、主任、监事长的履职水平,建立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新体制。
二、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尽管加强了内部管理,风险意识不断强化,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没有将风险的防范放到突出的位置,个别领导人员道德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不良贷款不断增加,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风险的监管,加强信贷管理,合理把握信贷投向,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增信贷风险。
1、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要重视现场检查和监督的手段,而且要通过联合检查、独立检查、交叉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的指导作用。通过对信用社的日常业务进行的现场监督,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异动现象,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检查和监督部门要落实好的岗位责任制,有效履行本职职责,增强内控主体和检查监督方的自律能力,确保内控制度落实到实处,发挥实效,督促指导信用社全面落实管理目标。充分运用、综合分析各类内部监督信息,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不仅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处,而且要建立案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承担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对事后监督、内审人员实施问责制,对检查监督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隐瞒不报、汇报问题失实的,都要严格追究其检查责任;而对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大胆负责的检查人员应予以奖励和表扬。
2、完善内控制度,筑牢风险防线。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在横向上要加强各专业、各岗位风险点排查和管理,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对失效或过时的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重点落实内部岗位控制和风险防范责任制度。在纵向上使内控制度制约到各个环节,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各风险点和要害部门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形成控制有效的制约系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三、强化监管力度、化解金融风险
监管部门的着力点要放在风险上,从防风险的角度加强合规监管。监管部门一是要系统了解和学习银监会制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准确掌握各项指标的计分标准、单项风险指标的监测和预警方法、风险综合评价和分类处置办法,要组织监管人员对主要业务数据指标如非信贷资产比例、资本充足性、流动性、不良贷款、大额贷款等监管指标进行认真测算,对其中无法定量考核的活指标如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风险的管理能力等,要加以科学考核和正确评价,以便及时有效地发现农村信用社各类金融风险特别是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及时进行预警,进而针对不同的信用社,根据其不同的风险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切实做到事前、事中的有效防范。二是要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真正发挥窗□提示的指导作用。就是要利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日常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和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谈话制度,发放监管意见书、质询书等方式对农信社实行窗□提示,一方面监管人员适时掌握其经营管理具体情况和重要信息,结合其他非现场监管资料分析风险现状和趋势;另一方面及时向其管理层通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监管意见,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监管互动性,使被动式监管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监管人员能够动态地掌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实现风险防范关卡前移。同时通过约见谈话,还能够跟踪监控不良资产变动等情况,通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出监管意见。
为此只有坚持序时性检查,才能保证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强化业绩考核,不断向稳健金融机构和良好监管标准接近;要实行问责制,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要根据被监管对象的情况,灵活选择从合规性监管到资本监管和风险监管中的监管方法,并进行合理的搭配,促进农村信用社不断改善经营状况,逐步化解金融风险。
四、强化人员素质,实施人才工程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的整体职工队伍无论是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还是实际工作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均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与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要求差距较大。对此,只有正视自己存在的不足,真正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才是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观念,并力争把这些思想观念贯彻到农村信用社经营与管理的方方面面中,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必将让更多人的创造力充分涌现。在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可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开发和培育本系统的人力资源。“走出去”是指要充分利用自己现有的人力资源,从多方面、多角度考核一个人,有针对性地让他们看清自己在这方面所处的位置,吸收其他部门的好方法、好思路,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提出创新发展的方法和建议。“引进来”是指要利用外来资源使农村信用社得以提升。恰当地给农村信用社注入新鲜血液,充分地调动其积极性,要用辨证的思维实事求是地对其提出的方法进行考虑及运用。“引进来”和“走出去”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才欠缺的现状。
只有发挥人才的创新,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才能是农村信用社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加充满活力。首先是通过合理的薪酬待遇吸引人,合理的薪酬体系是留住人才的基础,薪酬待遇必须考虑人才的市场价值,使优秀人才和骨干人员干劲十足,也促使其他工作人员有努力的方向,形成“人人为集体创业绩”的双赢局面,使人才在追求个人理想抱负中为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力量。同时还要用适当的物质待遇来激励人才的工作热情,而且要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使他们有充分发挥的空间,促使其全面发展。其次是事业凝聚人才,农村信用社必须重视各类人才的规划和发展,打破“铁交椅”,使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打破“铁饭碗”,员工要竞争上岗,优中选优,让人才有位置、有干劲、有希望。只有那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金融机构,才能赢得各类人才的垂青。因此,农村信用社实施人才战略的基本点必须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营造自己的优势,用实力和地位说话,也就是说要尽快使自己发展起来,可以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远景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引导人才树立使命感,体味成就感,使人才感到自己在组织中有事可做。最后还要用感情鼓励人才,想留人就必须留“心”,通过创造良好和谐的人文气氛,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使人才真正地与组织融为一体,同呼吸共命运。为此适当地注重对人才的人情和感情投入,“雪中送炭”往往比“锦上添花”取得的效果更显著,针对人才的不同特点,推行个性化的管理, 创造尊重人才的氛围,真正做到:一要礼贤下士,知人善任;二要心底无私,任人唯贤,不要以个人恩怨、好恶为标准,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五、 重新健全社会信用,创造公平良好的经营环境
信用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和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严格而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下,才能是现代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赖于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信用建设相对落后,信用观念淡薄,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户、乡村企业拖欠信用社贷款、恶意套贷和逃废、悬空信用社债务的问题时有发生。农信社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就是农村社会信用水准不高的浓缩。从许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案例可以看出,信用环境差的地方,农信社发展就比较缓慢,对当地“三农”的服务支持力度就不大,“三农”的发展也就比较缓慢,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因此,农村脱离了信用的土壤,就不可能滋生出有生命力的农村金融系统来,更不可能建设出一个有蓬勃生机 的农村小康社会。所以,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造公平良好的经营环境,是关乎“三农”健康发展的战略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农户自身和社会各界饿共同努力。
首先,各级党政应把培养农民的信用观念作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方式的教育宣传,引导农民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强化对全社会诚实经营,履约守信的舆论监督;从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信用等级的评定、信用信息的披露、担保体系的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完善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以次为基础,约束、规范农民和企业的行为,创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其次,增加投入,加快建设农信社的信用网络,建立完善信用记录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的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财产、经济收入、道德品质、资金运营状况等要素的“资信档案”,并实行动态监测,为信用社了解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提供及时、准确、到位的参考依据;在总结信用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扶持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加强对信用记录和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进行披露。通过这些措施的采取,共同够建良好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六、加快电子化建设,实行业务实时化
农村信用社机构分散程度高,结算渠道不畅,产品单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育,仅以支持传统意义上的中养业就很难培植出新的效益增长点。面对农村商品流通速度加快,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需求日益增多,要求农村信用社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努力实现产品多元化,尽快开通县辖、省辖和全国联行,加快电子化、网络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开发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适应农村各类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就目前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来看,区域网络化建设是制约业务品种开发的“瓶颈”。农村信用社因服务手段单一,无法满足客户方便、快捷多样的服务需求,正在逐步丧失农村的部分市场和客户。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增加投入,加快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取代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业务实时化,建立系统化的服务机制,大力开发有潜力、有吸引力的业务品种,以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多样化的需求。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创建个人理财、整合存贷款、代理、结算等业务品种;逐步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积极开办小额存单质押、保险质押以及其它有价证券质抵押贷款业务,使农村居民手中的“死钱”活化,刺激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办理银团贷款,使农村信用社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并有效地分散风险。通过上述措施,根据客户需要量身定做综合性、高效性金融产品,使农村信用社的富余资金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提高经营效益。
但是,作为农村信用社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电子化建设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采用先进的监管手段,确保电子化系统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业务的开拓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为管理决策提供全面的支持。为此,首先应加强系统的控制和管理的监督。应对操作人员实行权限和密码等级管理,科学分配权限,密码强制性定期修改,数据输入检查严密,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机会;防止非法使用系统资源,专人操作并有记录,垃圾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其次应加强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实行事权划分,对重大业务和大额业务实行复核制和授权制,将分离原则贯穿于计算机操作中;事后监督系统与临柜操作系统必须在设备、网络、系统管理上完全分离。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农村信用社虽然经历了曲折坎坷的发展历程,但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历史作用不可低估,而且在未来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是不可替代。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只有深化改革,才有生存发展的出路,才能走出困境,才能担当起服务“三农”的主力军的重任,才能逐步解决多年积累的问题,才能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