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银企关系的观念
二、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
三、中小企业的现状分析
四、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处理原则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五、银企关系构建的一些设想
六、银企关系构建的思路和实践性
内 容 摘 要
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从、相互促进而以企业为基本的关系。只有银行与企业的关系转化为商品交易关系,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地促进企业和银行加快改革,才能更好地实现银行支持企业、服务企业的思想。我国社会信用恶化的情况已很严重,没有一点强制性的措施,不可能真正重振良好社会信用风气。
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
----以仙居为例
一、简述银企关系的观念
所谓银企关系,就是商业银行同企业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即金融企业。但为了便于分析和阐述,当谈到银企关系时,人们习惯上把商业银行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单独算做一个范畴,而把企业的内涵限定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等。
企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作为市场的主体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推动企业运行的动力是经济利益系统,企业只有尽可能多的盈利,出资者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实现,才能多积累,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创造较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才能有竞争优势,使企业不断发展,企业只有取得较多的盈利,国家才能形成雄厚的国力,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银行也是企业,它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一方面,银行同其它工商业一样,都是以追求利润为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另一方面,银行经营活动的对象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资金,经营活动范围是在一个特殊的领域——货币信用领域。在现代银行的资产总额中,贷款是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一般占60%以上,银行的收益主要来自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为偿付存款利息,保证各项开支和获得盈利,银行需要通过贷款业务充分有效地使用资金。但是贷款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经营不当,将使银行受重大损失。因此,贷款业务是银行经营成败的关键。贷款是国家再分配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它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也有着重大作用。资金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银行同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的特殊之处之一,就是既是等价的又是不等价的。从它是资金使用权交易的意义上说是等价的,即甲方把一定时期内的一定量资金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这些资金使用权支付利息,利息同资金使用权原则上说是等价的。然而这种交易采取了存款或贷款的形式,即出售方在给购买方转让资金使用权的同时自然把资金自身的价值也交付给了购买方。国家运用银行贷款方式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资金再分配,以满足生产和流通中的资金需要,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因此,现代银企关系对银行经营管理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以本地为例,分析银企关系的现状及怎样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
二、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
以本地为例,现阶段中小企业数量较多,质量参差不齐,在经济发展和创造社会国民产值的总量上具有相当规模。占本地工业产值的70%以上;是本地经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财政收入历年增长的主要源泉和创造劳动就业的主要场所。而本地的金融机构数量同样较多,资金实力雄厚,达130多亿。但据统计存贷比不足50%。大量资金无法投放,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和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规模和建设。一方面由于金融部门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特别是加入WTO前后。努力地在短时期内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产生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中小企业的创立、成长、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诸多不成熟的经营管理意识和行为。尚未蜕变成现代真正的中小企业。因此,在实践中导致银企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步调不对称,在理论上表现为生产力要素尚未与生产关系改革相适应的问题。这种长期的不和谐状态直接影响了当地金融业和经济产业的良性循环。同时也制约着本地城市化、工业化的全面进程。
三、中小企业的现状分析
(一)从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的形成来分析。就本地中小企业来说绝大数是股份合作,联户经营,私营和个体等形式的民营经济,体现了典型的浙江经济多市场、多民营的特点。自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不断创立、发展、中间有些被兼并或重组,直至有些被淘汰和关闭,基本体现了当地改革开放以来工商业发展的兴衰历史。从目前整体来看,半成以上是有较好效益的,三成以上是微利或保本,二成左右是力求保本已潜亏,但仍勉强支撑的。无论是那一类情况的企业。但共同存在四个问题,一是组织形式不健全,二是资本结构不合理,三是原始积累少发展后备实力差。四是可融资的资产不足。随着工商行政管理的加强,企业的创立、登记、注册的规范性不断完善,暴露出诸多不规范的现象,如有的仍是夫妻、子女及尚未立业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权作股东和合伙人;乱盖印章或指印,登记把关不严。另外注册资本在注册前资本虚假拼溱入股,注册后即资本逐渐被抽走或移用,甚至变成无本公司,一旦出现风险,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风险极高。再者,企业即使年年有盈利,但分配上未按财务运作,自由处置,尚未留足发展资金和结累,没有及时追加资本,发展后劲乏,还有因没有加强积累和增加有效资产,造成企业规模扩大后,可融资的资产不足,导致流动资金的无力投入,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规模效益。
(二)从经营管理的过程分析。二十多年,本地中小企业发展至今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生产产品附价价值低,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低,大多处于卖方状态。二是集约化和专业化合作程度低,重复生产,资源浪费,低、小、散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市场销售观念尚未成熟,传统销售思想仍未过渡到现代营销观念。四是地方政府的非经济行为,行动上有主观性、政策性和功利性,这是一个多年来的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通病。第二方面,从业主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分析。现在企业的所有者大多是以前有一些特长的人自身或联合创业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物:一是有供销能力的;二是有生产技术能力的;三是有资本或土地与他人联合的。以上三种优势者是不一定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而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业主既是所有者领导,又是经营者自身,产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以至于产生以下一些情况:一是企业业主有钱却办不好企业;二是出资人以为我自身是老板,什么都说了算,以至于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决策混乱,另一方面,管理者或经营者以为自己是打工的,无机会让他真正发挥水平;三是两者集于一身的业主往往变成了领导终身制,产生外行人指挥内行人的现象,使生产力要素中人的因素作用得不到合理发挥。
(三)从资信角度分析。这么多年来,有些中小企业已具有一定原始积累的,很少向银行要求信贷支持的。这些比较好的企业从整体看,也有三种情况。即社会举债多、负债率较高、银行借款少;社会举债少,自身投资多,银行借款少、负债率低;负债率较高、银行借款比例高,社会融资能力差。根据建立业务关系条件确定为:一是企业自身必须具备的土地、房产等手续尚未办齐或办妥。可抵押资产缺乏法律保障、形成融资能力的下降。二是由于企业挤占了部分或相当部分的信贷资产后,自身的短期偿债能力很差,流动性资产比率很低。三是由于盈利性资产被非盈利性资产占用,造成规模限制,成本加大、效益低下、收益率降低。 因此,银行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主的三个方面看企业,若是不具有基本要求的,那么,对这些中小企业的支持决心是下不了的。
因此,从上述三个基本情况分析看,一方面企业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对外融资迫切,经营成本高。另一方面,银行从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考虑,使得银行既想支持企业,又找不到满意的对象,显然是投鼠忌器格外谨慎,表现为银行资金的相对过剩。
四、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处理原则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企业与银行的平等地位。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细胞,银行是发动机即心脏,两者构成社会肌体的全面发展,为此,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成为当务之急,但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原则:1、独立平等原则:银行和企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都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义务的企业法人,国家法律同时保护银行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能独立自主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并能承担各自行为的责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在市场经济中经营的商品不同而已,各自追求自身效益和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2、互惠互利原则:企业既是银行资金的主要使用者,同时又是银行资金来源的供给者。企业的兴旺是经济持续的基础,企业效益好,银行经营环境就好。银行在效益同步增长,实力增强的同时又能为企业提供充足的支持和良好的金融服务,唯有双方都受益,才能达到良性循环,到时关系自然双赢。3、诚实信用原则:信用是银行的最重要的特征,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与企业之间发生平等借贷关系后,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只有双方诚守信用,才能达到银行和企业往来的正常运转。4、合作和协调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银企之间相辅相成,荣辱与共,它们无论在本质和现象上都具有一定的联系和相关。它们之间的经济活动在理论上表现为货币与实物的运动关系,在客观上即是资金与产品的循环关系。
(二)银企与政府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银企在经济活动中成为货币和实物的运动主体,它们的商品价值可以转移,形态上可以相互转化,在价值本质上具有相容性。两者都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中生存和发展,政府即是指挥者,又是理智的中介人,特别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体系中,政府具有主导地位,各个系统部门必须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最佳效益。
五、银企关系构建的一些设想
(一)在银行与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银行和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都应该受到《公司法》的约束。银行和企业间完全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对等关系,所以应该在银行和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均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各自经营目标,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规范和市场调节。
(二)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契约化。银行与企业间应该是一种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交往中,双方关系的基础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贷款合同、抵押文件、存单等契约性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任何超越行为边界的侵权行为都应该受到制裁。
(三)使银行与企业的交易变为一种双向选择的竞争过程。企业可以根据各家银行提供资金与金融服务的价格、成本、质量、效率等状况,自主地选择开户银行。而商业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货币经营者,也根据企业自有资本的大小、经营绩效、发展潜力、信用记录等来决定是否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以银行与企业之间交易的达成应该通过双向选择的竞争过程来完成。
(四)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共同的风险防范机制。从信贷资金的周转过程来看,企业直接支配的就有三个,因此,银行除了实行和完善抵押、担保贷款,加强对风险资产的比例管理以及完善呆帐准备金制度外,还要建立银行与企业共同防范信贷风险、依法保全资产的机制。银行参与企业的资信经营评估,建立贷款企业的信用档案;企业应该为银行提供真实信息。同时,银行也要进行信贷资金营运的跟踪稽核,利用银行的信息优势,指导企业规避风险。
六、银企关系构建的思路和实践性
(一)解放思想,扫除银企关系发展的障碍
根据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国家的银企运行模式和中国特色及地方经济特征,结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三项制度即帐户管理制度,贷款信息登记制度和主办行制度,吸收中外优点,视地方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在独立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协调合作四大原则的基础上,以生产关系改革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客观律为要求,通过实践的过程,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能够与当代经济、金融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银企关系。
(二)坚持两者机制改革的趋同性
一是企业的创立、审批必须依法合规,从组织形式、资本金投入、章程的制订,注册登记到资产评估和开业投产和营运过程,都不可有欺骗、虚假的行为,投资人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资信程度和民事行为能力。经营中必须树立现代营销意识、理财意识和融资意识,树立低消耗高收入的效益观念。二是银行同样在分清所有权和经营权基础上,以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原则,以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目标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金融为经济服务的大思想。使两者机制协调发展,成为利益的共同体,彼此离不开对方,彼此不把风险转嫁给对方,达到这样一个层次即成功的银行服务于企业,成功的企业必有银行的支持,让它们自己吸合到一块,共奏经济发展大乐曲。
(三)政府在银企关系发展中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应正确引导全社会形成一种守法、遵制的良好氛围,让企业明确对银行逃废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和风险的减少。另一方面指导银行向发展型产业和龙头企业倾斜,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在这两个行为中,政府要做到定位端正,行为规范,既不能在中间搞“拆台”,也不在中间“拉郎配”,一切越职行为必然导致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后果。同时,为了银行和企业关系的发展,政府应主动具备服务意识、办实事,既当主角又当配角。
(四)银企关系在具体实践操作中的探讨
1、银企关系意向形成的条件。(1)、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要具有规范性。企业衡量自身实力而主动提出要求贷款支持是合情合理、无可非议的。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有市场潜力。二是提供真实的财务、帐务信息资料。三是提供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担保融资的情况。四是经营分析报告。五是其他银行规定的资料。一句话,所有东西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将使银行在贷前就产生了较大风险。(2)、银行对已接受的申请必须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同样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经办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二是不具有主观倾向性,强调客观分析结果。三是讲究办事效率。总之银行关系的意向形成必须是项目上可行性,态度上诚实性,工作上效率性,内容上的真实性,决策上的客观性。五项特性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2、原有银企关系的巩固和新关系的辩证发展。(1)、目前仍与银行保持关系的有三种类型企业:一是扶持型,二是维持型,三是淘汰型。第一种比较乐观,关系处理自然融洽,银行经常“锦上添花”。第二种看实际情况而定,对有前途的,但目前有困难的,银行也可“雪中送炭”,倘若目前能维持,但发展前景差,银行一般是尽力减少风险、保全资产。第三种就只能让市场经济来淘汰,但银行应把资产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因此,要运用信贷杠杆,调节经济活动,合理运用市场来配置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分式的转变,用辩证的发展的思想来理解它们关系的变化。(2)、新建银企关系的过程在认识论上就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若要巩固发展,企业必须做到:主动、及时报告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用活用准银行资金,接受银行的财务监督。银行必须做到:跟踪企业资金运动方向,动态掌握企业有关信息,开展资金商品的售后服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只有这样,两者关系才能趋向良性循环发展。
3、围绕银企关系主题,开展全方位协作和服务。一切关系都是靠人来处理的,银企关系必然需要经营管理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完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加强自身业务和技能的提高的同时,还要在银行的帮助下,提高金融知识业务水平,同样银行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也要深入企业了解,熟悉企业供、产、销的各项业务活动,便于自身工作的开展。这样将有利于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特别是银行,因为是服务行业,所以必须开展“四讲一服务”,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加服务种类,创造新的金融服务工具,更好地帮助企业理财,为企业提供优质、文明、规范、高效的金融服务,应更多更快培育出自己的黄金客户。
参 考 文 献
叶文成,《银企关系透视——对安徽省六安市的调查》,《中国经济快报周刊》2002第32期
黎海滨、周善祥、郭德焐,《仙桃改善银企关系》,《湖北日报》2002,09,11
温振华,《构建银企新型关系》,2003,05,11
赵海宽,《略论我国当前的银企关系》,2004,10,26
邱兆祥,《宏观调控下的银企关系》,《中国经济时报》,20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