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种类
1、道德风险。
2、政策风险。
3、市场风险。
4、经营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成因
1、政府越位
2、内控缺位
3、制度错位
4、管理脱位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1、内部监督机制。
2、制度约束机制。
3、风险预警机制。
4、保险与补偿机制。
5、责任与奖惩机制。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处于农村金融最基层。因长期传统观念束缚,资产业务几乎全是贷款业务,因而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贷款风险。所谓风险是指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信用社贷款资产带来的影响,从而导致贷款资产价值甚至企业整体价值发生波动的可能性。这种波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益的波动性;另一方面是贷款资产损失的波动性,是指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能够按期收回的可能性。因而衡量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标准应是指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把握程度。收回的把握性越大,风险程度就越小;收回的把握性越小,风险程度就越大。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处于农村金融最基层。因长期传统观念束缚,资产业务几乎全是贷款业务,因而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贷款风险。所谓风险是指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信用社贷款资产带来的影响,从而导致贷款资产价值甚至企业整体价值发生波动的可能性。这种波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益的波动性;另一方面是贷款资产损失的波动性,是指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能够按期收回的可能性。因而衡量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标准应是指贷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把握程度。收回的把握性越大,风险程度就越小;收回的把握性越小,风险程度就越大。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种类
农村信用社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迁。在长期的资产业务经营中堆积了较多的贷款风险。其风险种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道德风险。主要指信用社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背职业道德甚至以贷谋私,以权谋私给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担保抵押物的审查不严,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听之任之,最终造成物不偿贷的差额损失。二是个别工作人员为谋私利,以原则作交易,明知借款人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仍然继续贷款甚至“垒大户”,致使贷款有去无回,形成呆滞或呆帐。三是信用社对洗钱、诈骗行为防范不力或内外勾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最终形成贷款损失。四是信用社“重放轻管”“重放轻收”,贷款放出后疏于管理,失去控制而形成呆帐。
2、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经济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调整给借款人带来重大经营影响,间接给信用社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80年代初期,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相当部分集体农贷、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的债务无法落实,债权悬空,形成了信用社呆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深入,乡镇企业和城镇中小企业、集体企业相继转型或改制,地方政府或企业逃废债务形成债权悬空,即使是债随物走也因抵债资产严重缩水而形成大量的呆帐贷款。根据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产业调整政策的冲击下,原来的小煤窑、小钢铁、小火电等企业关停并转,使信用社贷款资产难以保全。
3、市场风险。主要指借款人在投资决策时或在生产经营中因市场行情变化致使生产经营无法继续维持或严重亏损,给信用社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市场瞬息万变,无疑给业主和信用社的决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早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时代,预先不可知晓的各种因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更难预测,因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加增大。
4、经营风险。主要是借款户(企业或业主)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或严重资不抵债,致使信用社贷款无法收回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有的借款初期虽然经营正常,但由于业务盲目扩张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极不相适应,出现较大额度的经营亏损,形成资不抵债,使企业关停、倒闭或破产。当企业丧失还款能力后,有的故意转移或变卖抵押物,使金融部门的贷款无着落。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成因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居高不下,不良贷款不降反升是勿容否认的客观实事。贷款风险的形成是各个时期、社会经济现象在信用社的综合反映,是内外部主客观因素的集中反映。因此,信用社贷款形成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越位
为“三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特定目标。可是作为追求效益的农村信用社来讲,其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一旦目标的选择不是基于市场充分发育基础上的内生型选择,而是一种外生型选择即政府行政推动的制度性设计,就会不可避免地与农村信用社的“四自”要求发生冲突。如1999年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移交给农村信用社就是典型的事例。这不仅是政府的严重越位表现,而且更是严重的风险转移。实际中,相当部分的信用社、信用联社从此背上沉重的包袱,贷款风险越积越多,经营亏损越来越大。我国现阶段农业是弱质产业,还款保证较低,但由于政策性需要农村信用社发放这类贷款,有的借款人明知还不上也要去借,因为他们预期这笔贷款勿需偿还。在农村诚信度不高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逃赖贷款的“羊群效应”。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强迫信用社放款的现象,信用社贷款的独立性严重被削弱。有些乡镇财政紧张的地区,信用社异化为“财政源头”,地方政府除了向信用社“推荐”贷款项目外,还大量地以乡、村干部或农户名义从信用社贷款用以弥补财政赤字或用于缴纳税费,发工资或其他支出。以上情况表明,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是难避免的,这些行为多注重政治目的或局部社会效益,忽略贷款本身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功能,贷款的保障程度十分低下,因而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2、内控缺位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主要集中在县(区)联社一级。这种“头重脚轻”现象是由于行社脱勾以来基层社信贷决策权力上收,上级管理权力下放,“一收一放”使区(县)联社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的必然结果。也是联社产权不明确,缺乏内部监督与控制,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在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下,是很难把好贷款发放关的。这是贷款风险增加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3、制度错位
良好的制度是实现企业价值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过程中,无章可循的盲点随处可见,有制不依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信贷制度的低效性,使信贷管理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在制度设计上的低效性,信贷制度不健全、不系统、不配套、不及时,贷款业务中存在大量盲点。一人承担不相容职务的现象相当普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集于一身,使贷款人员失去了责任和纪律约束,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有的地方还大张旗鼓地实行包放包管包收的“三包”责任制,这种包法某种程度上否定了制度的效应,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悖。同时,在大额贷款的决策上更是无章可循。信用社大额贷款从表面上看是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决策小组成员名义上是一人一票,但实际上组长的一票往往相当于其他成员的几票,以家长制,一言堂为表现的少数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民主性的缺失,往往意味着科学性的欠缺,不可避免的造成和扩大贷款风险。二是在信贷制度执行上的低效性。制度写在墙上,挂在嘴上,应付检查,贷款过程中违背信贷政策原则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单户企业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一定比例,但在实践中,超过比例规定的贷款大户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集中,有的为了逃避追究,想方设法满足企业要求介绍贷款,在同一辖区内的企业多头贷款达到十分惊人的地步。这些问题既与信贷人员的素质有关,也与制度观念淡薄,内部控检查处理不力有关系。
4、管理脱位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十分落后,其根本原因是信用社的信贷队伍素质仍然十分低下。长期以来,信用社对信贷员的配备要求几乎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平时的学习培训很少,连正常的信贷工作会议也不多,因而大多信贷员的素质和所掌握的信息与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信用社贷款风险观念落后,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几乎没有搞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工作,忽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净流量分析,忽视企业资信状况分析,片面注重担保抵押,使大量贷款因无还款来源而形成双呆或难以处置的抵贷资产。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大量使用借新还旧,收息换据,债务置换的办法,将本来有问题的贷款通过这些手段转为正常贷款。二是在贷后检查监督上落后,“三查”流于形式,调查不深入,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审查作用发挥不够,往往基于形式上或资料的审查。贷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风险增大。比如房地产开发贷款,最新以开发土地抵押获取贷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项目开发完毕,房屋相继出售给业主,土地所有权实现转移。这时信用社贷款理应如数收回,否则作为抵押物的土地因分割给业主而贷款风险自然增大。但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不降反升,贷款越来越多,这种情况是信贷管理不到位“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直接后果。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深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管理必须沿用全新的理念,用系统、科学的制度、方法和手段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预警和处置,增强信用社贷款风险的自我防范、自我控制和自我化解的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国务院有关农信社改革的文件精神,“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确定了深化信用社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根据这一要求,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特别是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则,在内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各方面狠下功夫。
1、内部监督机制。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形成源头是贷款的发放。因而把好贷款发放关是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的首要任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无论信用社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何种体制,必须建立一套与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有效机制,这是把好贷款发放关的根本保障。
一是在组织上要尽快完善县级联社的“三会”并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建立社员(或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驾马车”并驾各驱,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监事会实行垂直领导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的有效方法,有利于把贷款风险解决在萌芽之前,做到事先防范。
二是认真贯彻《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要求,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设立各级授信管理部门,把授信风险管理部门与授信业务发展部门在行政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真正从组织上达到互相制衡。将所有企业贷款 等授信业务审查都集中由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并与行长(主任)的“一票否决权”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三是实行“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按照内部管理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贷审会和信贷部行使“信贷制度制定权”,负责制定、修改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制度,规范各项授信业务的标准和流程,并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信贷业务审查部行使“贷款发放执行权”,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和贷时审查并向有权审批人做出报告。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部门行使“风险贷款处置权”和不良贷款的清收及对形成不良贷款原因的调查和追究。
2、制度约束机制。
信用社的贷款风险管理控制要尽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旧观念向新型的风险管理理念转变;人为操作向风险管理的制度化转变。制度约束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及风险处置的规章制度,包括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贷款的审批发放制度、贷后检查管理制度、跟踪制度、风险贷款的管理处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制度的层次要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可行性。大量的实事表明,信用社更适合依靠上级管理部门制度的效应。因此,要从信用社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尽快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指引,以便基层信用社和联社有章可循,可制可依。三是要尽快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联社监事会及监督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章操作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以免事态的发展和不良后果的扩大。其次还要对管理监督不力的行为予以追究,加强各自的责任心,事业感教育,使信用社人人都有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稳健经营。
3、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农村信用社应树立“内控优先”的经营思想,适当建立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行有序的内控机制,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要构建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量化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为各级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准确信息。为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的资产风险状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设置和完善指标体系:一是反映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状况的指标体系;二是反映信用社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三是反映信用社风险资产处置进度的指标体系。把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的事后分析,变为适时报警制度,一旦出现风险预警可以更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
4、保险与补偿机制。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向是为“三农”服务,其贷款流向主要是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贷资金。由于农业产业在我国现阶段仍是弱质行业,因而贷款的风险保障要比其他行业更低。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正推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继出现“承包大户”和“产业化基地”等新兴的市场主体,然而农业项目的生产周期较长,流动资金已经成为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业主们所经营的土地属承包性质,农村房屋是临时建筑物,往往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使信贷融资成了无米之炊。虽然业主的农产品预期收益不菲,但由于农产品流动性和保管上的特殊性,也使抵押无法落实,此种情况下得不迫使农村信用社创新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向农业投入信贷资金,就其风险是可想而知的。为了扶植农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小康社会的建成,农业投入的风险由农村信用社独家承担是不尽合理的。因此,要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适时推出农业保险的保障制度,一则保障农民的利益免受损失,二则保障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又有利于保护和调动信用社信贷资金真正向农业转移的积极性。
在信用社内部要充分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使信用社经营风险逐年得到化解。一是信用社经营观念必须树立以资本金为核心的业务扩张观念。按照巴赛尔协定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需达8%以上,因而信用社信贷资产业务也不能无限制的讲求扩张,要根据资本状况适度扩张;二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按照财政部门的呆帐贷款税前扣除办法,加快核销贷款的步伐,尽快化解信贷风险。三是改呆帐准备金差额提取办法为年度法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加快风险化解进程。现行的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办法,具有较多的人为控制因素,多提少提的弹性较大,只要不核销呆帐,既使当年不提取准备金其呆帐准备金余额仍然足额,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信用社化解信贷风险的进程。
5、责任与奖惩机制。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体业务,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的立社之本,因此,要把信贷风险管理作为信用社贷款文化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信贷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信合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全面落实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责任,必须改革信用社内部分配机制,打破职工之间和信贷岗位之间分配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真正把工作业绩与奖惩挂起钩来。在信贷管理中,由于大多是可以量化的指标,因而推行绩效挂勾更具可行性。一方面要建立把贷款的发放,本息的收回和风险防范效果直接与个人收入挂勾的机制,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收入分配原则。另一方面,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的奖励机制,对违章放款或低水平低水准放贷款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与决策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勾。对抵制高风险贷款的有功人员通过核实后要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大张旗鼓地鼓励监督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合作金融》
2、《金融风险管理》 邹宏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