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提示:1、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以及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2、由于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和管理中还存在困难和问题。如:支农的政策性与商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带来的贷款的风险问题;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问题;自身历史包袱较重、管理体制不顺、结算渠道不畅等问题。
3、要化解这些困难和问题。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因采取那些措施,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信用社自身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业务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50多年来,经过几代信合人的不懈努力,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为服务覆盖面广、手段比较先进、功能比较齐全的、最大的农村金融组织。特别是1996年行社脱钩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各级政府重视和人民银行的监管与政策扶持下,通过自身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开拓市场,各项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与发展,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经济的能力和投入。
目录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1
(一) 农村信用社体制不顺、结算渠道不畅、历史包袱较重,严重制约了业务发展1
(四)外部环境欠佳,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3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建议4
(一)加快改革步伐,摆脱经营困境4
(三)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5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农村信用社体制不顺、结算渠道不畅、历史包袱较重,严重制约了业务发展
1、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信用社从建社以来,经历了人行领导、农行监管、到现在的省级政府管理等多种管理体制。但是,由于各地改革进度不同,到现在县市以上管理机构设置仍然是参差不齐。在县市一级,都成立了县市联社。而在市州一级和省一级却不一样,有的成立的是市州联社、省联社,有的只在人行或银监局内部设立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有的成立的是信用社合作协会,代行行业管理职能。在全国一级,没有成立农村信用社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管理体制不畅,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整体优势的发挥。
2、结算渠道不畅。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科技建设,初步形成了区域化的业务网络,服务手段和结算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结算渠道与国有商业银行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大部分地方的信用社没有开通快捷的全国联行和全国银行汇票业务;没有开通异地存款通存通兑业务,有的地方连同城存款通存通兑也没有开通。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不方便,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企业,需要办理异地汇款业务,不得不通过他行转汇,增加了资金在途时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许多由农村信用社贷款扶持起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农村信用社结算不畅,最后不得不转向其他银行开户,造成农村信用社存款大量流向其他银行,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的实力。
3、历史包袱较重。多年来,由于信用社管理体制不畅,以及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混业经营等种种原因。导致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损失较多、亏损严重,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局面。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国家出台重大的变革政策,导致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包括行社脱钩时期,农业银行通过多种形式转嫁了一些包袱,造成的资金损失;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大量不良资产,造成的资金损失。二是由于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贷款损失。三是由于信用社执行国家平衡物价等宏观政策创办保值储蓄而垫付的保值贴补利息。四是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上,运用农村信用社贷款所造成的不良资产。五是当时为了发展乡镇企业,乡政府要求农信社必须贷款所造成的的不良贷款;
4、信用社产权不明,业务素质偏低,内部管理不严。一是农村信用社产权模糊,导致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二是在用人和分配机制上,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员工和干部不思进取,缺乏责任感和危机感。三是业务素质偏低。知识老化,观念保守,创新能力弱。四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严,信贷。财务管理不同程度存在漏洞。
(二)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政策性与商业化经营之间矛盾,使业务经营处于两难局面。
按政策规定,以农为本,为农服务,力促“三农”发展,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基调和主旨。长期以来,尤其是近6年,全国4万多个农村信用社肩负起支农这一政治任务和光荣使命,逐渐成为名副其实的支农主力军,在支持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经济繁荣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这忽视了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特点,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给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信用社。但在财政、货币、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又将农村信用社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来处理,未有足够的优惠政策,造成农村信用社资产获利能力低下,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
(三)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降低了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
近年来,特别是90年代末,在政府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期,部分企业借改制逃避银行、信用社债务,给信用社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逃废债问题严重。前几年来,在企业改制中,由于不规范改制行为的出现,企业逃债废债,导致改制企业贷款悬空,债务难以落实,本息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资产。
2、存在农户逃废债问题。农村信用社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农户贷款在信贷资产中占有相当比例。但是,部分农户在发展中遇到挫折后,采取长期举家外出打工的方式,逃避信用社收贷;还有的农户为了躲避信用社催收贷款,不惜在深夜举家外迁,加大了信用社贷款清收难度,造成信用社大批贷款形成损失。农户外迁在一定意义上就有逃债的动机,所以一旦外迁就很难查出所在何处落户。偶有查证住地的,由于单户贷款额度小,加之路途遥远,往返催收,即使收回了贷款,因差旅费用过高,也是得不偿失。
(四)外部环境欠佳,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1、行业歧视政策。一些行业部门,特别是个别政府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采取歧视性政策,规定所属系统的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在农村信用社开户,不能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系统,削弱了信用社资金来源。
2、司法部门处理债权纠纷执行不力。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加大了依法收贷力度,但从各地的情况来看,依法收贷执行效果普遍不佳,打赢了官司、支付了大量诉讼费,但却得不到有效执行,形成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即挫伤了信用社依法收贷的积极性,也助长了个别企业逃贷、赖贷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信用社的利益。
3、存在多头重复性检查的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市州联社多级法人,要多头接待工商、审计、地税、国税、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并且,许多部门检查的内容相近,存在着多头重复性检查的问题,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接待费用开支和农村信用社人员接待压力,影响了正常业务工作。
4、不平等竞争问题。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高,组织存款获利空间较大,加之个别地方人民银行监管不力,邮政储蓄变相抬高手续费,迫使信用社不得不提高手续费,增加了资金成本,使信用社经营雪上加霜。且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农村资金,减少了信用社资金来源。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建议
为了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必须加快改革步伐理顺管理体制,并尽快化解业务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加快改革步伐,摆脱经营困境
2003年7月份,国务院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制定了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给予政策扶持的优惠政策。一是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而支付保值贴补利息给予补贴。二是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减半征收;营业税按3%征收。三是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采取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农村信用社解决了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步伐。
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使农村信用社尽快摆脱经营困境,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去年,国务院已同意浙江、江西等8省(市)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基本到位:人民银行已向8省(市)共计492个县市出具了首批专项票据承诺书,税收减免政策已经兑现,保值储蓄利息补贴的数字核实工作正在进行中。试点社信用社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全国大部分省市的农村信用社尚未批准进行改革。建议国家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使所有的农村信用社尽快受益。
(二)农村信用社要坚定支农方向,完善管理体制,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创新经营理念,加快业务发展步伐
1、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进一步做好支农工作。农村信用社不论如何改革,为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能改变,必须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重要性、长期性,围绕“资增加农民收入,搞好农村经济,促进业务发展”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加快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防范经营风险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来对待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稳定发展问题,在支农兴农中化解风险,实现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
2、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试点省、市建立省政府依法管理、农村信用社依法自主经营的管理体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在县、市级联社,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农村信用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分设。明确职责,合理划分管理权限,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建设产权明晰,责任分明的管理制度。二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切实解决“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问题。并积极作好增资扩股工作。
3、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爱岗敬业等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二是开展学历教育,选拔业务骨干和中青年干部到大专院校深造,为信用社培育后备人才。三是举办业务技术比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能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四是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和违反质量。
4、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全体员工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把每一项工作及其各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监督和制约下。二是始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压缩非生息资产,增收节支,不断增强盈利水平。三是多策并举,盘活不良资产。
5、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实现资产和收入的多元化。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发展中间业务已成为银行、信用社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繁荣和农村收入的多元化、需求的多样化,代理业务在城镇和广大农村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是代理金融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为保险机构代表农村保险业务,为各类事业单位代收费、代发工资等。二是货币市场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上债券交易,为信用社季节性闲置资金寻找出路。三是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四是抵贷资产的开发业务。同时积极介入信息咨询、综合理财、财务顾问等领域。进一步扩大信用社的社会信誉,增加资产盈利能力。
(三)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大势所趋,是符合农村信用社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科学选择。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和发展也事关地方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各省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增强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1、要把农村信用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已纳入试点范围的省、市,省、市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其加快改革步伐,对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市,要督促信用社尽快制定改革方案,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农村信用社支农特点,结合国家政策,制定省、市支持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
2、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理顺外部环境。一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行业歧视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开户办理业务;二是司法部门在处理农村信用社与贷户的纠纷时,要坚持公证执法,加强审结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债权。
3、严厉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现象。一是涉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企业改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告之原企业的债权农村信用社,相关农村信用社要依法参与企业改制工作,防止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悬空金融债权。二是对以前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有关部门要采取财政、税收、法律等手段,帮助信用社解决遗留问题。三是由政府牵头,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对农村信用社实行政策倾斜,帮助信用社走出经营困境。
1、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对资金比较紧张、支付比较困难的信用社要及时提供再贷款的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度过难关。
2、帮助信用社开拓结算渠道,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手段,增强竞争能力。
资 料 来 源
提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月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