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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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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 XCLW108600  论国有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

第一部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现状和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目标取向 

内 容 摘 要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曾经在新中国的建设中促进过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不仅束缚了自身的发展,也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桎梏。因此,通过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转向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银行制度改革,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是保证我国金融改革深化的重要举措。

论国有商业银行的深化改革
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信用中介”,是提高生产力的“粘合剂”和“催化剂”。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力军,是金融宏观调控的核心。无可否认,我们的国有商业银行从建立之初到现在走过了一条不简单的道路,也曾经在当时的阶段促进过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在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尤其是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制约国有经济发展的桎梏。因此,加速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显得更为重要与迫切,而改革的重点是国有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现代银行的改革,这是保证我国金融改革深化的重要举措。
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现状和原因分析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运行和竞争的主体,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人性质明确。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产权关系明确。由法律界定出资人和银行法人之间的所有利益关系,明确投资者对银行财产的权利和各自的义务责任,实现出资人的所有权与银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银行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金融运行的竞争主体;第三、政企分开。政府不干预银行的业务经营,政府借助中央银行通过政策法规和间接的经济管理手段等措施,调控金融市场,引导和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
 然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并不是按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新设立的机构,而是在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国家专业银行转换而来的。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多年的银行改革仅仅在浅层次的经营管理上做文章,其所有权关系和组织形式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这种国家所有的产权关系,表现为现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家独资银行,其资产全部为国家所有,并归国家统一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仍承担国家赋予的部分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与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同时并存于国有商业银行之中。因此,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国有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产权全部为国家所有。实行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与我国银行的历史沿革、目前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宏观微观经营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有关;第二、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第三、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第四、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完善规范,不可避免地带有旧体制下的某些经营管理特征和非市场行为痕迹。这些特征在产权制度上集中反映为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自然人产权形式,产权结构是以国家独资所有的单一产权结构,国有商业银行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政府的职能又是通过中央政府部门引导、控制和监督的。这种产权制度和管理结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局限:
1、产权所有者虚置,产权界定模糊
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作为国家或政府,它是一个集合性或区域性概念,是由具体行使政府各职能的有关部门机构组成,因此国家政府名义上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而实际上具体占有、支配、使用银行财产的是各个管理部门,他们代表政府享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各项财产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银行财产作为公有产权归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作为总体只是在名义上是共有财产的主体,作为个体,任何人都不能对全民财产中的任何一部分行使所有者的权利,也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从总体上看,银行所有权难以在政府部门或公众中进行具体的划分,也无法真正界定清楚这些产权主体代表的财产权利与责任边界。作为银行的经营者,由于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控制,并不真正拥有银行法人的财产权利,并进行自主经营。因此,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造成的产权所有者虚设、产权界定模糊、产权关系不明,导致所有者难以有效行使和转让剩余索取权,也难以对经营者进行规范的、有效的监督约束;经营者缺乏利益驱动机制,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压力,经营效率低下。
2、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真正实现分离,政企不分,难以实现自主经营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保证所有权有效行使和经营权真正落实的前提。国有独资银行,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建立在行政授权而不是资本授权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不仅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还赋予银行的机关性质,具体表现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均按行政区划设置,并享有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银行行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任命等;二是国家作为全民所有者的代表,要参与银行经营利润的分配;而作为全民社会利益的代表,又要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或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标,这就必然在其控制的银行中形成政企不分。现实中,政府作为全民所有权的代表,既要求银行上交利税,实现其所有权的职能;同时,又要求银行承担政策性业务,指导银行经营业务,实质垄断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权。所以,政府作为银行资本所有权的代表,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作为法律上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管理层的经理人员作为银行经营的代理人,三者其实只有形式上的区分,没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各自独立的经济职能和权责。由于“两权”不能真正分离,导致政企不分,职责不明,责权利不统一,无法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
 3、因产权主体的单一性和产权结构的不合理安排导致经营风险载体不明
 由于银行的风险只能以其股权资本作为担保,且股权资本的规模和结构又决定着这种担保作用的发挥。银行的高负债经营、风险集中且变动频繁的行业特性,决定了相对工商企业而言,银行产权的特殊担保作用,在于其结构的合理性和单位量的产权须承担较大的担保份额。而以国家独资所有的单一产权结构,实际上国家作为所有者成为承担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唯一载体,政府充当储蓄和投资的风险中介,使负有资产经营责任的各级经营者和管理者无任何经济担保约束作用。
 4、产权的非流动性束缚了银行的自我发展
 首先,在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中,国家是唯一的产权主体,这种产权主体的单一性与排他胜束缚了银行资本的集中、聚集与扩大,阻碍了银行的自我发展。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和发展,需要不断扩充资本,而这种产权制度使银行资本的来源渠道单一化、封闭化,无法充分满足银行发展对补充资本的客观要求,会削弱资本金在银行中的行为约束功能与信誉约束功能;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财产主体的唯一性与排他性,会造成银行产权主体占有不可分与产权客体无法实现交易流动。在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下,银行的资本主要以实物形式存在,而资产主要以贷款的形式成为对企业的债权而非证券化,这使得银行的资本和资产在占有上难以分割,因而无法交易流通。产权的不可流通阻碍了银行发展的市场化道路,不利于银行资产的质量优化和资产效率的提高。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产权是一种具有明确归属关系,会给所有者带来收益的财产或权利。从法律上讲,产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产权或财产权,是指主体之间或是主体与代理人、委托人之间为继定目的而实行的产权安排,是所有权、使用权、利得权、处置权构架的设置。
 银行产权是指物质产权、知识产权、价值产权,三者以一定方式结合构成银行的产权组织,又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区别而独立存在,形成银行的产权结构。产权组织与产权结构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银行产权制度。 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特征是:(1)财产所有者同银行资产的关系由直接的实物占有转化为间接的价值占有,产权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化;(2)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在此基础上形成激励机制、权力机制和监督机制;(3)银行经营目标既受所有者的支配,也受董事会和社会的监督;(4)资本积累制度化、市场化。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从国家专业银行脱壳生成的,在向商业化转化转变的过渡时期,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产权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因此,在更深层次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目标、运行机制问题,己显得十分必要。
(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目标取向,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深化改革,是必然的选择。但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产权改革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确立银行独立的经营权的同时,充分体现和强化所有权
 西方商业银行之所以经营卓有成效,不仅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彻底,经营权独立行使,还在于所有权到位。所有权的约束力能内在地产生于经营之中,成为约束经营者的无形的强大的控制力量。在近几年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无论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往往强调要如何保持银行的经营地位,而忽视了所有权这一重要前提。无论从保护所有者的权益,还是从银行营运与决策的质量与效益等角度考虑,赋予银行足够的经营权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显而易见,在国家转轨时期的条件下,所有者缺位的格局决定了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可能像私有制下那样会在企业内部自发地产生,而只能由所有者以某种方式从外部输入。所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在进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时,一方面要确立和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独立地位,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和强化所有权,对经营者进行有效地约束和监督,促使和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
 2、必须实现所有者职能与政府一般管理职能分离
 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提高决策的质量与效率,要求肯定银行的经营独立地位;而为了把利润最大化目标输入国有商业银行,对经营者进行合理约束,又要求体现和强化所有权。在此情况下,现实的选择是,由经营者在政府的行政授权下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由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成果进行考核和奖惩,实施监督和控制。然而,在目前产权国家所有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首先,政府有自己特定的目标和职能,它与所有者目标尽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并非完全一致,个别情况甚至会发生尖锐对立。因此,经营者难免规避政企不分的困扰;其次,在现实中,把政府的职能进行限定,或把政府的职能与所有者的职能区分开来,是十分困难,也是难以做到的。 为了实现政企分离、政资分离,在政府“一身二任”的体制格局下,建立一个相对独立于政府的金融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按照经济原则和手段,专心致力于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有效利用,应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3、必须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按照银行商业化的要求,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有限的责任制度,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按此标准衡量,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真正的商业银行是在依法成立、合法经营基础上的金融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不是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工具。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承担着繁重的政策性任务,扩大资本建设贷款规模、刺激需求、遏制通货膨胀、清理三角债、甚至不得不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所谓“安定团结”贷款。改革必须根除商业银行职能行政化的问题。真正的商业银行是责任有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责权利统一。真正的商业银行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中介组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却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
4、必须充分考虑金融企业的特殊性
相对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的特殊性体现在:(1)经营的是货币商品,货币商品的特点决定了经营这种商品的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等价原则,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也要服从国家金融调控需要,遵守金融法规政策;(2)高负债经营,商业银行是靠借入资本实行“少本经营”,经营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银行自有资本在经营活动中行使的职能与作用远比工商企业广泛深刻;(3)金融业是社会化的服务事业,除了经营货币资金外,还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过去的商业银行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是国有金融的稳定,而不是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但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如果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迟迟难以推进,就不可能保持国内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产权改革的目标取向
 1、产权清晰、风险分担
 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基础。产权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法人制度,法人制度的核心是确立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即商业银行法人依法享有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同时,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廓清了银行出资者之间以及出资者和银行法人之间的产权边界,标志着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极大地降低商业银行所有者在自然人产权制度下面临的经营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开辟了商业银行资本扩张的绿色通道,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2、权责明确、权力制衡
 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确立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后,随着股东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出现了商业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内部治理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其制度安排一是权力制衡制度,即“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二是权责明确、对等和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度。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行使表决权和受益权并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在公司法、商业银行章程中明确界定,总经理通过内部职能部门、科室等层次,将责任和权利匹配关系一直传递到每位员工。
 3、激励兼容、利润分享
 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关键。商业银行所有者为了防范经营者道德风险所采取的权力制衡措施,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三项成本:即监督成本、约束成本和净损失。为减少代理成本,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应以利益为同化目标,使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和所有者的利益目标互相统一,从而使代理成本趋于最小化。
 4、管理科学、运作规范
 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商业银行法人产权制度,建立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应围绕利润最大化目标,按权、责、利对等匹配原则,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科学管理制度,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
参 考 文 献
1.P.S.罗斯 商业银行管理 中译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  
2.安德鲁.盛 银行业重组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年  
3. 郑先炳 西方商业银行最新发展趋势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年  
4.S.平乔维奇 产权经济学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
5.R.科斯A.阿尔钦 D.诺斯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 上海三联书店 1994年  
6、曾康霖《再论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金融研究》1999.9
7、刘诗白《产权新论》西南财经出版社1993
8、王光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构建》西南财经出版社1998
9、王松奇等《金融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9?
10、黄铁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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