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一、中间业务的现状及特点
品种落后、意识欠缺、技术落后、人才缺乏、收益低下等。
二、中间业务创新滞后的原因
经营观念落后,银行体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健全,科技投入不够,
成本与收益失衡等。
三、中间业务拓展的对策
加强宏观调控,营造创新环境,加快银行自身改革,构建用人机制,加快电子化步伐,保证收益,坚持正确的创新方向等。
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与拓展
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及特点
1、中间业务虽然较以往有大幅增长,但收入占比仍然较低。
据资料显示,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同比增长迅速,但占总收入比例仍不足8%。这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总收入的40%相比,差距依然明显。
2、中间业务的品种欠缺,还是传统产品唱主角。
虽然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了个人理财、投资银行、住房委托贷款、担保、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但仍然没有很好的满足不同客户的多种需求。而且科技含量不高,收入也较低。期货交易、基金托管等业务尚未办理,中间业务未能做到全面发展。而且目前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仍主要集中在有关资金汇划的结算业务上,如人民币结算及个人结算业务收入、银行卡业务收入、结售汇业务收入。
3、各商业银行对发展中间业务显得意识落后。
由于受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各行领导只注重存、贷款业务的发展,没有意识到中间业务的潜力,只将其作为主要业务的辅助工具。也没有专设机构,只是将中间业务零星分布在其他职能部门。在市场开拓、优化服务、技术进步和业务创新等方面缺乏主动性。
4、中间业务人才缺乏,投入不足,没有后劲。
各行现有人员大都不熟悉中间业务,精通者更是凤毛麟角。而国外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投入则放在优先位置,服务功能、经营水平、员工素质都很高。我国商业银行在创新中间业务上则投入少,设备落后,运行故障率高,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5、行际间发展不平衡。
作为我国银行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跟不上,创新品种少。而股份制银行的业务创新则相对较多。
6、中间业务同业竞争无序,收费不规范,收益低下。
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收取手续费和佣金。而各行中间业务的收费费率也不尽相同,高低不一。不少银行为了争夺市场分额和客户,使产品价格低于边际成本。特别是代收代付业务,事实上是一种无偿服务。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很大,但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这也导致了银行资源的浪费,大大挫伤了经办人员的积极性,投入产出失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滞后的原因
1、首要障碍是经营观念上的落后。
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行过分偏重传统业务,将中间业务的功能定位于主要是辅助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是副业或附属业务,将其作为、稳定、服务可户的手段,尚未将中间业务提升为商业银行的支柱业务的高度去认识,没有意识到中间业务对于本行业务起着完善经营功能,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层次,增加经营收益的重要作用。没有及时调查中间业务市场,不能及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发展机遇,在市场开拓、强化服务、技术进步、和业务创新上缺乏主动性。甚至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2、现行的银行体制不完善。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仍然具有垄断地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却因其规模小、网点少在短期内仍然无法对国有银行形成冲击力,外资银行则因为“壁垒”障碍的原因短期内也难以对其形成真正的威胁。我国仍然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垄断的现状使作为我国银行体系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业务创新的外部压力。
而商业银行内部的职能和机制及权限的设置,也影响了各分支行根据地方特点来开展业务创新的主观能动性。银行内部也未能形成风险与收益并存且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创新激励机制。
3、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也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层次较高的有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而《规定》无论从法律级别还是内容上都跟不上中间业务即将到来的激烈竞争的发展形势。
而对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引发的法律责任缺乏应有的界定。
4、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也不利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和风险防范。
现有的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有关商业银行业务市场准入监管文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增办新的业务品种必须在其总行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由其上级行授权,并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会)报告后,方可经营。这一方面限制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当地经济环境和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的新业务品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当地人民银行的监管。
5、科技投入低也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发达国家由科技进步引发的技术性金融业务创新日益代表着金融业务创新的主流和方向。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把机构网点的扩张和人员结构的优化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对科技的投入相对不足。由于投入不足,网络建设、内部系统开发、系统的安全防范等方面还达不到发达国家水平,许多业务处理仍然有手工操作。更重要的是各商业银行在科技开发上各自为战、单兵作战。而且只在增加网点、延长工作时间等简单形式上展开竞争,也影响我国整个金融系统的技术效能发挥。
6、从业人员素质不适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要求。
在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知识结构老化、业务技能落后、开拓能力不强,他们往往不思进取、消极应付。而部分领导在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型过程中创新的理念与意识不强。这些都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7、成本与收益失衡也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由于我国物价部门一直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定价过低,导致许多商业银行认为办理中间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无利可图,不愿办理。或者因为商业银行无法根据自身业务成本和风险程度来确定起中间业务的价格,加上商业银行缺少有效的自律机制,为争取客户不记成本和风险竞相降低中间业务收费,甚至可以不收费,导致目前非常普遍的较低的收费水平,甚至难以弥补成本及风险带来的损失。
8、创新的动机存在偏差,导致业务创新偏离市场。
有的商业银行是为了创新而创新,业务创新缺乏系统的研究和策划,缺乏对市场需求程度的认真调查,忽视了业务的创新是为了满足金融消费者这一根本前提,导致了新业务的社会认同度较低。另外商业银行部分的业务创新的动因是偏向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记成本的甚至是负效益的和部分风险与收入不均、风险大于收益的业务创新。这种行为非但没有受到预期的效益,反而破坏了有效的金融创新所需要的良好金融秩序。
三、我国中间业务拓展的对策
1、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行为,为中间业务的有序竞争创造好条件。
首先,应加快监管理念创新步伐,建立适应业务创新的监管模式。监管者要按照现代金融的要求,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确立支持并鼓励银行业务创新的有效监管的理念。人民银行(银监会)要设立专职部门对中间业务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好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是因无序竞争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应在保证国家金融体系安全和合法经营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有关中间业务的限制,鼓励金融创新。同时对高风险的中间业务产品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监管者要规定明确目标,强化外部监管,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我管理。
要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不断开拓新的业务品种和业务领域。商业银行也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人民银行(银监会)汇报自己办理中间业务的情况,以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其次、要逐步完善法制。要制定专门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中间业务操作细则》、《中间业务操作品种》等法规以及合理调整收费标准来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行为,使商业银行作到中间业务收费有据,避免银行间在中间业务上高成本、高风险投入,低收益和无收益回报。中间业务在操作和监管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今年4月1日,由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相信对目前银行同业间恶性竞争的局面能够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第三、要进一步规范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行为,对不符合办理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严把准入关。对需备案的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2、营造适宜业务创新的市场环境,构筑中间业务发展的经济平台,努力推进银行金融创新。
政府、央行、社会要共同努力,共同构建银行业务创新的市场支持体系。要大力发展不发达地区的经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农副产品的商品化,提高社会产品的商品化速度,促进货币流通,以刺激中间业务的社会总需求,为中间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要加强社会信用的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的基石。
要培育和引导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在不断研究和分析金融消费者需求变化的基础上,通过业务创新引导社会公众不断扩大金融消费需求。
3、加快商业银行自身体制的改革,激活内在创新动力,构建适合市场需求的业务经营体系。
要明晰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要促使其主动与国际市场接轨,在竞争激烈、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中激活其业务创新求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一是要改革现行的经营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基层分支行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进行灵活的业务创新。改变现行自上而下行政推动多自下而上自主开发的现状。
二是商业银行要建立专门的中间业务拓展部门,负责中间业务创新的研究、开发、推广、指导、组织,来推动中间业务的全面开展。同时根据中间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财务的监管和风险的预测。要制定科学的操作流程,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
三是商业银行应对中间业务目标进行分解,分层分级落实责任,提高中间业务在整个业务目标中的考核权重。营造层层有人抓、项目有人管、指标有考核的责任气氛,把中间业务的发展目标落到实处,从而建立起系统的经营体制。
四是商业银行在竞争同时也应强化联合。在同质产品上可通过联合提高竞争的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加强在技术研发、网络上的互通、合作,发挥整体技术效能,来提高业务创新的科技与效益含量,实现业务创新跳跃发展。
4、构建适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用人机制。
发展中间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国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比重超过传统业务,就得益于其充实中间业务专业人才,改善人员结构。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重大加大对新兴业务的培训力度,要进行理论研修研讨和实物操作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对中间业务的研发、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培养。.
同时要加强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交流工作,借鉴和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还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尤其加强对从事中间业务发展的高级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以提高中间业务的开发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总之,不能让人才问题成为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
5、加快商业银行的电子化步伐,为中间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现代科学技术是密不可分的。21世纪是网络经济的时代,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和必将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要想在新世纪实现新的跨越,不言而喻地要与计算机网络紧密相连。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发展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紧紧依托先进的网络技术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尽快建立和完善一业务处理自动化为目标的计算机体系,实现管理、服务、结算网络化。降低运营成本并改变运行效率低下的滞后现象,有效延伸银行服务时间和空间,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中间业务的全面迅速发展。
6、保证中间业务的收益原则。
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要确保中间业务能给自己带来收益,充分发挥利益驱动作用。而监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如能放开各种手续费、佣金的过死的定价,让商业银行在实行自由定价,以提高中间业务的盈利水平。
7、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以市场需求为业务创新的出发点。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与金融是互动的,经济发展需要金融,金融发展则离不开经济的发展。业务创新必须坚持服务经济的方向,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创新必须以满足市场需要为出发点,要研究不同需求层次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潜在需求,引导、激发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开发创新要随市场需求变化而变化,要从单纯产品服务转向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最佳效能比的产品组合服务,在营销产品和服务的同时,通过产品和服务附带的价值实现自身效益目标。
(1)抓重点发展的业务。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贡献占比重大的应重点发展。如借助网络化结算的便利与快捷,大力发展各类结算、汇兑、代理等风险小且收入稳定的业务。同时扩大汇款直通车、储蓄的异地通存通兑、银行卡、个人基金业务的市场影响。
(2)抓重点发展的产品。应结合自身实际,确立一批重点发展的产品。
据有关部门预测,随着社会资金流向的多元化,到2005年,我国仅投资基金的规模将达到16000亿元,商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将达到2500亿元,代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规模将达到3600亿元。
首先,应抓住开办银证通业务的机遇,进一步加强与证券行业的深度合作,提高合作的层次。
其次,利用商业银行开办开放式基金托管业务及申购、赎回的有利条件,加快加大进入基金业的步伐,扩大代理基金业务的市场份额,抢占市场先机,确立商业银行在证券投资基金业中的龙头地位。
第三,积极进入保险行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国外已相当发达,有些国家银行保险收入已占整个保险市场保费收入的70%。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保险市场必将进一步对外开放,银保合作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国内银行业在代理保险上仅仅开了一个头,潜力很大,一定要抓住机遇,奋起直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尽快将潜在优势转化成为现实优势。
3、发挥银行卡作为中间业务新产品的优势,加快中间业务产品的整合与创新力度,尽快提升中间业务档次。
近年来,银行卡在我国得到了飞速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银行卡发卡量大幅上升带来的大量空卡、睡眠卡所造成的银行卡资源的极大浪费。这说明银行卡的整合与创新还不够,银行卡的功能延伸还不够。银行卡本身就是一种中间业务,同时通过银行卡还能进行许多银行中间业务的组合,这是其他产品所不具备的的功能,所以银行卡这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要最大限度的延伸银行卡的功能,要尽快的从目前简单的代收代付业务向代客户综合理财、业务咨询、投资顾问等高层次方向发展。
资 料 来 源
2002年第12期《中国金融》59页郭永强 《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几点建议》
2003年第5期《金融纵横》46页 王景文 蔡永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2003年第11期《金融纵横》42页 金烨 《对商业银行创新和拓展中间业务有关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