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购车需求日益增长,针对部分有购车欲望而现有购买力不足的情况,汽车消费贷款应运而生,近年来更加蓬勃发展,各家银行为抢占汽车消费市场使出浑身解数,追求市场份额的最大化。但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的不良贷款便开始出现,并呈现快速攀升之势,个别行的不良贷款增长速度甚至超过正常贷款的增长速度,汽车消费贷款质量急剧下滑的严峻形势令人担忧,必须找出其主要原因及对策。
汽车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
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未能跟上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的迅猛发展;
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不能全面保证贷款安全;
汽车市场价格变化繁多,车价难以正确核实;
对汽车消费贷款盲目扩张,重放轻管,低估贷款风险;
贷后检查不严,监管不力;
汽车按揭费用过高,未能全面充分考虑借款人的供款能力和意愿;
处置不良汽车按揭贷款成本高,贷款损失率高。
汽车贷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注重汽车价格的市场调查,定期收集和下发汽车价目指引信息;
适当延长汽车按揭年限,降低贷款按揭成数;
严格核定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增加保证保险以外的保证方式;
严格控制车辆按揭贷款条件和范围;
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落实贷款责任制。
浅析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及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购车需求日益增长,针对部分有购车欲望而现有购买力不足的情况,汽车消费贷款应运而生,近年来更加蓬勃发展,各家银行为抢占汽车消费市场使出浑身解数,追求市场份额的最大化。据统计:1998年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仅为4亿元,而2002年一年汽车消费贷款就高达716亿元,2003年一季度汽车消费贷款已达200多亿元,其中70%是对个人客户发放的。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后,汽车消费的不良贷款便开始出现,并呈现快速攀升之势,个别行的不良贷款增长速度甚至超过正常贷款的增长速度,汽车消费贷款质量急剧下滑的严峻形势令人担忧,必须找出其主要原因。针对目前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出现的风险,必须马上找出原因,及时制出相应对策。
一、汽车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未能跟上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的迅猛发展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建立个人账户;建立对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信用调查机构。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评个人信用的评估机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个人申报纳税制度还存在许多漏洞,银行方面难以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更无法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几乎所有银行都是依靠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信用能力,由于该收入证明只是证明借款人某一时点的收入,出具单位无需对借款人以后的收入负责及负法律责任,所以,借款人随时可以轻易从某一单位获取一份“高收入”的收入证明。从而加大实际操作的难度,难以确保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
2、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不能全面保证贷款安全
在贷款担保方面,银行普遍采取保险公司履约保证的方式,认为通过保证保险就可以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使汽车消费贷款成为零风险业务,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发现借款人(即投保人)任何一点未反映的事实,保险公司都可以拒绝赔付,这就使银行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打官司的时候,银行方面基本上是输多赢少。
3、汽车市场价格变化繁多,车价难以正确核实
目前我国市场的汽车品种繁多、价格各异,审查、审批人难以逐一核实,只能按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合同确认车价。因此,借款人往往在车价上造文章,加大车价,以增加借款额度,甚至出现贷款额大于车价的情况,变相实现汽车消费贷款的零首付或者以此手段进行“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如广东江门市某支行办理按揭的红岩牵引车,车行标价是40万元(其他车行售价是30万元左右),但配上科联罐和科联板(拖挂车)后,车价便是60多万元,在银行办理七成按揭,可以借款40多万元,因为拖挂车是外配的,车辆管理部门的《机动车登记信息表》没有记载,借款人到底有没有买这拖挂车难以核实,所以,车行便以此手段获取超额贷款。如果借款人恶意骗贷,银行采取以车抵贷措施,不考虑折旧和其它费用,就已经损失了10万元。
4、对汽车消费贷款盲目扩张,重放轻管,低估贷款风险
由于汽车消费贷款数量大,且全部都办理了履约保险,有些行在实际操作中由管户信贷员一手包办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的有关手续,审查报告除借款人姓名和借款金额外几乎千篇一律,或者照抄管户信贷员的调查报告,甚至在发放贷款后再集中补做审查资料,应付上级检查,因而导致实际上将贷款权下放到一线信贷员,致使“一车多贷”、“超权限”、“逆程序”、“假按揭”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机制失效,当这些信贷员出现道德风险的时候,贷款也必然出现风险。另外, 有些行虽然名义上把汽车消费贷款作为信贷业务去经营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时候把其置于贷款有效运作体系之外,有些银行根本不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流于形式,面对火爆的贷款业务草率签批,很少做到跟踪寻访,同时盲目相信汽车商,对汽车商的资信情况考察了解不够,以至于一些汽车商为了追求自己的利润,工作草率,隐瞒客户情况,欺骗银行,把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良客户介绍给银行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
5、贷后检查不严,监管不力
汽车按揭贷款金额不大、笔数多,部分经营行的管户信贷员由于人手不足,加上风险意识不强,贷后检查无法逐一进行。有些行在贷款发放后并没有跟综贷款去向,有些甚至将贷款划到借款人帐户,由借款人自行支配;有些汽车经销商不在经办行开户,信贷员无法进行专户管理,购车事实难以确定;有些经营行没有收集所购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以及购置税的复印件,无法保证借款人与购车人为同一人。《贷后跟踪检查表》均是“借款人能按合同使用贷款”之类的意见,贷后检查形同虚设。
6、汽车按揭费用过高,未能全面充分考虑借款人的供款能力和意愿
在目前以银行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下,从购车人的角度看,贷款购车成本过高,据粗略计算,借款人支付三年的车辆保险费(全保)加保证保险费约占车价的15%,借款三年的利息也约占15%,两项相加约占车价的30%,另外,有些行还把保险费及其他杂费计入贷款额,按保险公司10%的免赔额贷给借款人开立定期存单作质押,这更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借款后每期巨大的供款额却使借款人失去信心、难以续供。再加上汽车市场的激烈竞争,汽车价格短期波动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借款人的交易成本越高,风险越大,坏帐的可能性就越大。
7、处置不良汽车按揭贷款成本高,贷款损失率高
汽车是一台走动的机器,便于移动和藏匿,而且折旧快、变现率低,当借款人出现断供的时候,经过催收、诉讼等程序,拍卖所得的价款通常只有车价的二至三成甚至更低,与贷款额相差甚远,同时还要支付诉讼费,贷款的损失率高。
综上所述,目前保险公司出于风险考虑已逐步收紧或暂停了汽车履约保险业务。市场有消息称,平安财险南京分公司暂停了车贷履约险;广东省广州市内两家小型的财险公司为此已停办或准备停办这一业务;占据八成车贷履约险市场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业务量整体收缩近80%。目前,保险公司的车贷违约率极高,差不多是收100元赔1000元。损失的部分就用车险收入来补。风险高收益低迫使保险公司不得不逐渐退出。这样,更使银行的风险无处转嫁。各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仍将是今后几年居民消费的热点。汽车消费贷款市场非常广阔,除了商业银行积极开拓和占领这一市场外,还出现了专业汽车按揭公司来分一杯羹。因此,本人认为,要正确认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既不能无视风险盲目扩张,也不能因为畏惧风险而收缩甚至放弃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二、针对目前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出现的风险,可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1、注重汽车价格的市场调查,定期收集和下发汽车价目指引信息
虚报车价是汽车经销商最容易造假的手段之一,也是汽车消费贷款最大的隐患,同时汽车价格变动快、幅度大,因此要注重汽车价格市场的调查。管贷员要时刻对汽车价格作定期的市场调查,有关部门也应根据经办汽车按揭的种类和范围,收集和下发各类汽车的价目指引表,并定期进行更新,车价最好以交通委员会办理的车辆购置费所核定的车价为准,各经办行必须以该价目表为参考价办理按揭贷款,上下浮动的幅度不超过10%。只有对汽车的市场价格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做好汽车贷款,从而把风险减至最低。
2、适当延长汽车按揭年限,降低贷款按揭成数
目前,汽车消费贷款的按揭年限是三年以下,时间越短,每期供款的数额就越大,有些借款人对自已的供款能力估计不足,遇到环境转差时,断供几期后累积数额越来越大,补缴欠款已无能为力,干脆逃债不还。如果把按揭年限延长至五年,每期供款数额则相应大幅减少,增强了借款人供款能力,断供现象将会下降。另外,根据文件规定,汽车按揭最高可按八成,所以,有些借款人借款后,断断续续供了一年,如果发现自己所供的汽车价格跌幅较大、且断供后的欠款可以(或者接近)让他再买一辆新车时,便有可能完全断供,以车抵贷,然后再购一辆新车,因此,提高借款人的首期付款额,降低贷款按揭成数,是避免汽车降价风险的方法之一。
3、严格核定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增加保证保险以外的保证方式
我国对企业的信用评估才刚刚起步,个人信用制度几乎完全是空白点,银行对个人的真实收入情况、信用水准很难掌握。为了化解风险,消费信贷的门槛不得不加高,步骤也比较繁琐。商业银行认为:“为防止恶意诈骗,我们主要对贷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审查控制。那些预期收入比较稳定的人,比如公务员之类的人员比较受欢迎。其实,难以辨别消费者的恶意与善意是我们最大的忧虑。”对于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调查,可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并复印近期的收入存折,包括工资存存折和奖金存折,以此来判断其收入情况。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无论是私营还是国营企业都基本采取代发工资的形式发放工资,工资存折和奖金存折比收入证明的可靠性更高,真实性更强,是目前最具说服力的信用证明。作为商业银行可以在银行系统内建立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这个系统主要汇集个人金融方面的历史信息,以评判消费者的还款能力和信用度。针对不同程度的信用情况,给予不同级别的贷款条件,还要特别加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可以利用已建立的贷款查询系统,结合个人的经济实力进行初步判断。从而来确定能不能放贷。
由于汽车保险和履约保险的保费占比较大,借款人如果以财产抵押或存款质押等保证方式办理汽车按揭,可以选择只购买第三者保险,减少保费支出,从而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4、严格控制车辆按揭贷款条件和范围
首先,要求办理按揭业务的汽车经销商在本行开户,贷款由审查部门划入指定的经销商帐户,避免信贷员单人操作带来的风险,其次是向借款人索要行驶证、购车发票原件复印,或请求车辆管理部门打印《机动车登记信息表》,核实车辆身份,有条件的最好是与车辆管理部门协商,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避免一车多贷、私自转让等情况的发生,防止虚假按揭发生,确保购车行为真实。同时对于在车辆管理部门没有登记的车型不得办理按揭。如上述提及的红岩牵引车,其拖挂车在车辆管理部门是没有登记的,但其报价却占车价的30%-40%,信贷员调查所见的拖挂车真伪难辨,等到借款人断供时,拖挂车可能已经不存在(或者借款人原来就根本没有购买),所以只有办理在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的车辆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5、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落实贷款责任制
为了提高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安全系数,必须调整和完善银行的保险制度,保险公司是不是能承担汽车消费贷款所带来的风险?风险保证金是不是绝对安全,将后大面积出现风险,保证金不够赔偿本金时怎么办?如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息不联网的空子,购车贷款诈骗等一系列问题,不得不引起商业银行的思考。从目前已经出现的风险看,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已经放出去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应当组成调查小组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排队摸底,全面走访掌握了解第一手资料,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和即将出现的风险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使银行和保险公司尽量减少损失。同时,重新认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内控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贷款“三查”的原则,从严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现实,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应当面对当前火爆的热浪,冷静思考一下,特别是必须建立健全信贷人员择户调查制度,各商业银行要采用信息通报制度,避免那种重复和有信用不良记录的投机者再占空子,要迅速改变那种不管是谁来购车,首付款一扔,就把车开走了,手续以后才办的现象,银行对车未上牌照或未拿到购车发票的车贷也要谨慎,以免日后带来麻烦。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量大,客户分散,因此,要强化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对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开办较大的行,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汽车消费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落实汽车消费贷款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责任,参照法人客户“贷款责任终身制”的办法,建立激励和处罚机制。调查岗对每一笔车贷都负有收回的责任,断供的客户由调查岗负责追收,对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全年没有出现断供情况的管户信贷员给予奖励,另外,还要结合工作业绩(或工作量)进行考核,避免那些因害怕差错而出现的怠慢情绪,做到奖罚分明,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贷款调查的随意性,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截至2003年年底,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国内银行有超过945亿元的个人汽车贷款无法回收。”
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事情的真正原因,银行、保险、汽车经销商之间盲目竞争,车贷门槛越降越低。零首付、免担保……风险所涉及的各方放松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厂家希望借信贷刺激消费,银行则把风险都转给了保险公司。在国内信用程度差、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作规范的预测,注定了巨大的风险隐患。但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当务之急是如何在风险防范与保持发展之间求得最佳结合点。
总之,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不要等风险大面积出来了再去堵洞,那时却成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矣。而目前只要做到抓早抓实,虽是补牢,可仍不晚。
资 料 来 源
1、《南粤金融》2004年第1期
2、《中国城乡金融报》2004年6月14日,理论周刊
3、中国农业银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