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的难点分析。
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的几点思考及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目前,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它不仅降低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而且严重影响着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组上市以及城乡信用社的改革进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银行机构自身的信贷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速度不相适应;二是历史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沉淀时间长、清收难度大,而且处置途径及处置手段十分有限,严重影响着存量资产效益的发挥;三是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受初期市场环境不规范因素的影响,信贷资金供求双方的信用关系有待于进一步重塑和更新。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理性运作机制和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增量资产;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找准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和回收速度最快化的平衡点,促进现有不良资产的快速转化和高效流动;三是逐步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融资机制,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加强银行信贷管理和大力处置不良资产的双重作用下,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从整体上来看,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平均每年下降4个百分点,呈现出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这其中仍然包含着新增贷款的稀释因素。如果剔除这一因素,不良资产处置的实际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清收盘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不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一直居高不下,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不良资产还将不断产生。同时,由于近几年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攻坚战的不断深入和持久进行,剩余的不良贷款都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收回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计划,将于2006年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到今年底不良贷款占比要降到15%的安全线以下,对城乡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也列为了重要监管目标。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化解巨额存量不良资产的风险,仍是目前金融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不良资产处置的难点分析
根据多年来对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资产的分析及研究,笔者认为,目前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也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较高。我国金融企业在不良资产处置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因素。主要体现在:第一,税种重复设置,加重了金融企业负担。1993年税制改革以来,对银行开征的营业税税率逐渐从5%提高到了8%。在对金融企业营业利润征收33%所得税的基础上,再按其交易量征收8%的营业税,大大增加了金融企业的实际税赋;第二,税基不合理。商业银行收回的已核销贷款本金也被纳入应纳所得税范围;第三,行政性费用科目繁多,尤其是处置土地时成本过高;第四,金融企业的依法收贷过程中,诉讼费垫付过巨。
(二)消化不良资产的途径有限。目前金融企业利用自身力量消化不良资产的主要途径是呆账核销,但由于受效益不高的制约,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呆账准备金十分有限,利用呆账核销政策消化不良资产的范围也相应地比较有限。《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金融企业应提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根据信贷资产本身的特点,金融企业应提足的呆账准备金远远高于这一金额。而金融企业由于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低,靠税后利润处置不良资产的难度较大,这也就意味着金融企业利用自身力量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极其有限。此外,呆账核销政策的限制条件太高,不能充分发挥其消化不良资产的作用。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规定,只有十类债权或股权才能列入呆账给予核销,范围较窄。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在大量的小额农户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原农村生产责任制前的“老农贷”,或是诉讼时效已过,或是手续不全、资料缺漏,或由于种种变故已无力清偿,依法起诉成本过高,但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又无法核销,这就加重了农村信用社的财务负担和管理成本。
(三)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规定。首先,目前国家的税收制度将金融企业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都视为交易行为而要求缴纳税赋,事实上是将金融企业保全信贷资产的行为等同于普通的经济活动,同时也人为地割裂了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资产的连续性,导致了重复纳税,加重了金融企业负担。据统计,对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接受、处罚重复征收税费多达17种,约占变现收入的20%以上。其次,商业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因质押和抵押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当在取得后一年之内处置,然而事实上,由于抵债资产的种类不一、地域各异、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有些抵债资产在一年内难以处置,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因期限原因无偿收回抵债土地的情况。此外,由于时限规定以及自身经营范围的限制,金融企业也难以对抵债资产进行再投入或再包装以提升其价值。
(四)缺少科学的不良资产评估定价体系。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是当前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主要技术问题。不良资产的经营中难以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良资产损失的必然性。没有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就难以对不良资产进行定价,也就无法确定合理的损失额度。一方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内评估价值往往偏高;另一方面,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债权评估体系,加之债务人情况十分复杂以及财务信息失真等因素,使得不良债权的评估成为一个难点,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企业债务转移、重组盘活中缺乏客观、科学的依据。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给金融企业带来了一定冲击。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成本和考核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资产管理公司考核的是现金流量而不是利润,他们广泛采取打折清收的方式,在同一区域给社会信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从而给金融企业的正常清收盘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五)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利用虚假财务报表套取贷款、借转机建制之机恶意逃废债务、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比较严重,而由于社会信用记录不健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公开、缺乏有效的法律监控,导致金融企业对债务人的控制手段极其有限。既难以有效地遏制不良贷款的产生,也严重阻碍了金融债权的维护和不良贷款的处置。
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的几点思考及对策建议
鉴于以上几点,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工作,必须转变观念,更新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策略。
(一)明确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几个观念。
1、不良资产的处置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和金融行业的发展规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仅靠外部剥离或内部“运动式”的清收都无法在短期内解决根本问题。通过“新老划断”在短短几年内基本上消化不良资产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在实践中却难以实现。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依靠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金融企业内部机制的改革,需要通过长期的努力逐步实现。
2、要解决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但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又不太现实。如果不从根本上入手,仅靠政策性剥离,绝对不能从根本上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对因政策风险而造成的不良资产通过国家给予财政支持进行一次性剥离,对因金融企业内部经营造成的不良资产由金融企业自行处置,国家在处置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3、化解不良资产风险应引入“不良资产经营”的理念,改变过去将不良资产仅仅看作包袱、单纯以催收的方式处置的做法,以市场的手段和双赢的观念来经营不良资产。要发掘不良资产资源性的一面,重新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并通过各种市场运营手段提高其真实价值,使板结的不良资产重新流动和活化,产生新的现金流。事实上现在不少国际知名投资银行都将目光投向了国内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这也正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在现有不良资产中蕴藏着巨大的未开发价值。
4、处置不良资产要找准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和回收速度最快化的平衡点。不良资产的回收价值最大化和回收速度最快化往往不能并存。金融企业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要根据其使用价值、变现价值、重置价值,结合不良贷款企业所在的行业、所属的区域、未来发展趋势、管理水平、守信程度、贷款形成原因、国家政策、当地政府的态度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对其进行详尽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不良贷款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以达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和回收速度最快化的矛盾统一。如对企业无复活希望、资产价值加速贬值的不良贷款要尽快处置变现,而对技术先进但因经营不良贷款可通过促进其内部的改造、引入新股东等方式重组盘活。
(二)增强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目前制约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资产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两类:一是缺乏资产处置自主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持有非银行企业的股权,不能豁免贷款本金,不能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贷款期限。由于缺乏资产处置的自主权、清收手段单一,无法采用债务重组、债转股、打包出售、成立合资公司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而只能依靠常规手段催收不良贷款,严重制约了清收和处置的进程与效果。屡禁不止的“借新还旧”和逃废债务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与金融企业缺乏资产处置主权因而无法实施债务重组有关系。二是缺乏费用支出自主权。由于金融企业的业务费用实行了比较严格的控制措施,业务费用相对紧张,许多资产因费用不足而无法处置,一些确实有效的处置手段却无法充分利用。
为了加快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修改有关法规,明确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和费用支出方面的自主权。其内容应当涉及或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贷款豁免和打折问题,采取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在银行业金融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前,允许其对不良贷款豁免和打折,但对不同质量等级的贷款规定不同的豁免和打折比例上限;第二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进行改革改制以后,对其贷款豁免和打折完全放开,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办理。为此必须相应修改《贷款通则》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梢管理办法》。
关于金融企业持有非银行企业股权问题,应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该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属于金融业务之一,因而设立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置子公司可以为金融企业采取合资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扫除障碍。花旗、渣打等著名金融机构都曾经设立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附属机构,并取得了很大成功。此外,我国法律还应规定金融企业可以受让非银行企业股权,但必须是出于处置不良资产的目的,并不得长期持有。
允许金融企业把处置不良资产中发生的费用从相应资产处置收回金额中扣除,从而解决清收处置费用严重不足的问题。
与此同时,各金融企业应该加快改革改制的进程,尽快建立健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为国家尽快解除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种限制创造条件。
(三)建立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只有建立清收激励机制,才能改变“新官不理旧帐”的不良现象,促使金融企业重视清理和处置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问题,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其次,由于资产保全工作往往面临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严重的还会面对一些威胁和危险,如果没有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有些人可能不会积极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从实践中来看,凡是制定了奖励制度并严格兑现的金融机构,其清收和处置的效果就好;清收和处置工作落后的单位,清收激励措施往往不到位。奖励要和清收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因此清收任务一定要层层分解和下达并落实到每一个人。为了达到激励效果,可以适当增加考核和奖励的频率。对于难度特别大或者金额较大的项目,也可以专门制定特殊的奖励办法。当然,对于清收中发生的懈怠、失误以及其它不负责任的行为,也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有些行采取一种特别的“激励”办法,将保全人员的每月基本工资扣出一部分,年底再根据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相应补发事先扣出的工资。这种做法不可取,因为它不仅起不到激励的作用,而且还会挫伤保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清收和处置工作的进展。
(四)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理性机制。一方面,开展金融创新,试行局部混业经营。目前国内金融界多认为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鉴于我国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水平和金融业监管水平,对于何时开展金融混业仍有不同意见。我们建议,可探索从不良资产经营入手,逐步实现混业经营,将不良资产从内部分离出去,交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同时赋予其相应的投资银行职能。目前政策已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这将为今后直接赋予金融企业内部资产管理公司相应的投资银行职能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另一方面,探索不良资产处置的多样化机制。不良资产处置要摆脱传统的催收、诉讼、核销之路,逐步向专业化、多样化的方向转变,综合运用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减免表外利息以及某些投资银行手段经营不良资产。农业银行目前正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不良资产处置的新途径:一是大力推动全国范围内的重组盘活,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利用银行的业务、资金、客户、网络和人员优势,发挥总、分行的作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寻找行业优质企业重组盘活存量不良贷款客户,积极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重组,活化不良资产,调整信贷结构。二是探索具有投资银行性质的不良资产风险化解新方式。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的同时,尝试利用投资银行手段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如与第三方合作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烂尾楼”和半截子工程进行改造和出售;对区域内抵债资产进行分类,对同类抵债资产进行集约化营;将不良资产外包给专业中介机构经营处置;积极探索与境外投资银行组建合作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并在资产推介、抵债资产出售、资产证券化、商业性债转股等方面进行合作。
(五)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资产的发生。第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企业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贷,一方面造成企业负债比例过高、财务负担过重以及抗风险能力过弱,另一方面造成企业风险直接和大量地转移到金融企业身上,逐渐形成如今巨额的不良资产。因此,只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优化和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才能铸就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冲击银行资产质量的坚实大堤。第二,健全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巨额不良资产的发生,既有外部政策和经济环境等客观原因,也与内部管理不严、控制不力有着密切关系。当前,金融企业风险体系建设,要重点做好两件事,一是完善审批流程,建立严格的授信决策程序,并不是说审批环节越多越好,参与决策的人员越多越好,集体负责在很多情况下就演变成“集体不负责”。二是要把防范风险和发展业务统一起来,强调发展业务并不是鼓励不讲原则、不顾风险的盲目扩展,加强风险管理也不意味着减少业务量,必须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把风险和收益拧成一个指标来考核,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逐渐改变目前利润至上的考核思路。只有把资产质量方面的考核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新增不良资产才会大幅度减少。第三,坚决制止逃废债,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要多策并举,多方联动,将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上升为地方政府的迫切愿望,堵住地方保护主义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产生的源头。二要加快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避免不良资产处置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三要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地方政府和企业脱钩,尽量减少政府角色冲突。四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
(六)争取国家政策的外部支持。不良资产的处置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等息息相关。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要走出一条创新之路,就必须积极争取外部政策的支持。
1、进行金融税收体制改革,降低营业税税率、允许税前提足呆账准备金和核销各类损失支出、取消抵债资产处置中的双重征税,比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减半收取金融企业的诉讼费用,减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费用负担。
2、规范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的行为,提高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和准确性。严格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准入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金额,限制不合格、无赔付能力、具有恶意评估行为的中介机构进入评估市场;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约束,包括政府约束、行业约束和客户约束;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如出现评估风险,由评估机构或保险公司向客户赔付。
3、逐步放开对金融业的限制,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处置不良资产在一定范围内从事某些投资银行业务。加快对《商业银行法》及相关规定的修改,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处置不良资产而对抵债资产阶段性持有,包括对债务人的阶段性持股,适当放宽呆账核销的范围,允许对“老农贷”等小额不良贷款进行核销,允许金融企业在条件成熟时与境外投资银行合作组建合作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允许金融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直接对债权进行缩水处置,即以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或转让债权,允许金融企业运用市场化或商业运作方式盘活处置不良资产等。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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