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的现状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监测考核工作的建议
四、强化监测考核管理的措施
内 容 摘 要
针对农村信用社管理现状,存在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的后续管理和考核,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是已兑付专项票据的联社及监测考核部门面临的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而当前信用社存在法人治理、股金兑付、资源整合以及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的管理问题。特别是要把票据兑付后的监测考核工作作为“资金支持政策”的重要一环,完善监测考核机制显得尤为必须,要把跟踪约见预警机制、基本信息监测考核机制及动态监测考核机制等监测重点和监测程序纳入该项工作领域,以保证监测考核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督促农村信用社真正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
为巩固改革成果,保证各项监测考核机制落到实处,采取必要的监测考核结果处置措施,有利于把改革向预设目标逐步推进。
对当前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
兑付后如何加强考核与管理的调查和研究
---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是全国第二批21个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之一。自2007年以来,河南省145家农村信用联社相继进入专项票据兑付期,经过各级部门的努力工作,全省已有129家联社成功兑付专项票据,占全部县级联社总数的88.96%;获得资金1267086万元,占全部票据总金额1437171万元的88.17%。目前,如何进一步做好专项票据已兑付农村信用社的后续管理和考核,督促其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不仅是实现“花钱买机制”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已兑付专项票据的联社及监测考核部门面临的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的现状
(一)省联社模式形成,管理主体转变,政府充当代言人
1.落实了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省联社代表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行业管理,建立了统一的绩效评价、授权授信、劳动用工、薪酬、末位淘汰、成本费用控制、贷款利率定价、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明确了办事程序,规范了操作行为,为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的改善。政府支持。在省级政府的带动下,地方各级政府开始关注农村信用社工作,以省联社为平台,充当信用社的“代言人”,协调和化解部门矛盾,降低农村信用社从业成本,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资金支持和清收不良贷款。地位抬升。随着管理权的转移,地方政府通过省级联社这一具有法律地位的行业组织,不断提升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和法律地位,有效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为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空间、增强服务功能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二)主体意识增强,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
1.内控制度趋于完善。一级法人体系的建立,使原本分散的管理方式得以优化,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扭转了经营管理的粗放型模式。从河南省的情况来看,一级法人体系的形成,使各自为政的局面得以统一,“三会”制度的建立使权力得到了一定的制约,各项考核体系的运行,保证了业务的规范发展,利润数据由负转正,经营指标向好。
2.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法人治理的有效运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明晰产权、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此轮改革对完善法人治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逐步规范的增资扩股,特别是对投资股的比例等质量性指标的硬性规定,使农村信用社长期模糊的产权,有了明晰的趋向;通过“三会一层”制度的建立和改进,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的组织架构;产权的明晰趋向和组织架构的初步建立,为运作机制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三)业务经营出现转机,各项指标向好,创新能力增强
1.资金支持政策逐步落实,推动了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河南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651.9亿元,同比增长15.4%,比年初增加326.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872.6亿元,同比增长9.9%,比年初增加151.8亿元。2005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及新增额均居河南省金融机构首位。
2.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提高较快。在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为盘活不良贷款、增资扩股、优化环境付出了积极有效的努力。不良贷款,尤其是长期沉淀贷款逐步减少,实现了余额和比例双下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环境逐步改善,经营效益有所提高,盈利联社增多。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明显提高,在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2005年,结束了连续九年亏损的局面,经营效益持续向好,2006年实现账面利润2.17亿元,2007年实现账面利润4.10亿元,2008年实现账面利润20多亿元。
3.新的业务领域得到积极拓展。开办了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解付业务,开通了全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资金清算业务,完成了全省农信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设,有101家联社开展了保险代理业务,全国农信社个人储蓄通存通兑、银行汇票签发、票据直贴、银行卡等业务正在加快开办步伐。业务创新加快,贷款+保险、信用户贷款卡、订单农业+信贷、担保协会+农户、个体信用担保协会等新的业务领域不断得到拓展,尝试将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运用于实际业务,使贷款利率定价方法趋于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逐渐与市场接轨。
(四)外部约束趋紧,调控方式灵活,监管及时有效
1.综合利用调控手段,完善约束机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信用社对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支农力度,调整支农再贷款的限额在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分布,合理配置支农再贷款资源,以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效用。及时对信用社流动性进行监测,为对信用社实行数量型、结构型政策工具奠定基础,以合理引导资金流向,通过多种途径把流动性导向资金紧缺的地方和薄弱的环节。
2.积极引入分类监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以合规性和风险评级监管为主,根据信用社不同的组织形式,对资本充足率等市场准入核心指标建立分类监管标准,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动态评价,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会”形同虚设,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股东没有选择和罢免理事、监事和经营层的权力,三会成员并不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省联社任命,股东的表决权、罢免权、决议权、分配权等均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缺乏实质性内容,社员民主管理没有保证。财会制度不严密,财务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财务质量不高。如抵债资产风险隐患还较大,呆账准备金与实际风险资产总量相比还不足等,都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系统最大的风险。
(二)部分硬性指标出现弱化,与兑付结果相比有所偏离。社员违规退股现象较为普遍,股本金不稳定导致部分农村信用联社资本充足率下降,个别联社不合规退股率高达30%以上,以至于资本充足率又退回了负数区域;置换资产后续清收处置总体进展缓慢,部分联社专项票据兑付后对置换资产清收处置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兑付以来置换资产清收处置余额及比率无变动;个别联社不良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隐性不良在票据兑付后开始暴露,不良贷款占比较兑付时有所上升,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占比差异性严重,个别联社二者差异化达到四倍之多。
(三)潜在的结构性风险明显。目前农村信用社受同业竞争及政策性影响,存款结构不合理,存款“月底增,月初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尤其是缺乏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同时又承担着支持农村经济、小企业等一系列政策性贷款业务,政策性风险、农业风险形成了对其经营的合围之势,对于缺乏稳定资金来源的农村信用社来说,这种结构性风险更加明显。
(四)资源整合能力较差,经营理念落后。虽然多数县级联社作为一级法人已经成立,但联社的管理和经营职能却没有充分发挥,管理措施跟不上,经营基本上还是靠基层社去打拼,基层社不但要进行基本业务管理,还要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有限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与现有大银行的经营理念相差甚远。
(五)人员素质较低,考核机制不灵活。这包括专业人员素质、业务技术含量及考核机制的灵活性等方面,多年来,信用社的人员构成参差不齐,人员素质整体较低,且又得不到及时的更新交替;考核机制还是采用旧的方式,不能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激励机制不灵活。
三、完善监测考核工作的建议
票据兑付后的监测考核工作作为“资金支持政策”的重要一环,完善监测考核机制显得尤为必须,要把跟踪约见预警机制、基本信息监测考核机制及动态监测考核机制等监测重点和监测程序纳入该项工作领域,以保证监测考核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督促农村信用社真正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
(一)正视改革的复杂性,把改革作为一项长期、艰巨和创造性的系统工作来抓。票据兑付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绝不意味着改革已经完成、全面成功,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困难依然较多。改革成果与历史包袱相比还很微小。从河南省专项票据数额及农信社不良贷款五级分类占比来看,即使票据兑付考核全部通过,也与不良贷款的数额无法相比,阶段性改革成果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信用社经营困难的局面。改革还处在初期阶段,距离改革的总体目标任重道远。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虽然取得较快的壮大,但各项指标还不稳定。农村金融体系的“鲇鱼效应”,使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地位面临挑战。在信用社改革的同时,邮政储蓄银行排兵布阵,业务向乡镇拓展渗透,农发行、农行已经实现或正在实施服务“三农”的角色转换,农村村镇银行由探索试点到全面铺开为时不远。这些竞争对手正在角逐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优势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主力军地位面临挑战。
(二)结合监测考核实际,把易变动指标作为日常监测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等精神,应把易变动指标作为监测的主要内容。加强对股本金变动情况监测。资本充足率作为票据兑付通过与否的关键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增扩的股本金,兑付通过后,这项指标最容易受股本金变动的影响。监控不良贷款占比变化。不良贷款作为影响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通过近三年的改革进程,其占比明显下降。但是,通过对历年农信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的分析和按五级分类后发现,农信社不良贷款的隐患还未消除。置换贷款的处置清收考核工作。开展对此项工作的重点监测是对农信社改革推进的一种监督方式,又是支持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一项优惠政策。因此,必须尽快加大对这块资产的管理和清收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置换贷款收回率,确保置换贷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置完毕。经营财务指标真实性监测。主要包括贷款占用形态是否真实,不良贷款是否依法合规处置,呆账准备是否足额提取,对已认定的呆账是否及时从计提的呆账准备中核销,股金红利和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是否符合规定,财务费用指标中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上缴管理费等是否合规,相关费用率是否有效控制。
(三)灵活监测方式,把跟踪监测作为信用社后续改革监测考核的主要机制。
实施动态监测,做到事前控制。设定核心指标和关键指标,量化新的考核标准,划定警戒线。核心指标为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关键指标包含资产费用率、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人均费用;不良贷款、加权风险资产等项目的增减变化;股金数量、结构变动及退股与分红管理;经营财务成果、利润分配及相关拨备情况等。要求农村信用社严格按规定标准按月进行相关数据事前测算和事后监测工作,对相关数据的考核监测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对高于或低于监测考核标准的指标,要迅速研究解决的措施,做好事前控制和调整,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
加强协调沟通,创造外部环境。农信社要加强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重点是要加强与政府、税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与农信社相关的改革优惠政策尽早到位。建立农信社与人行、银监部门的沟通机制。重点是加强协调,建立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相互反馈和沟通监管信息,共同帮助农信社改进工作。
实施跟踪约见谈话预警机制。针对经营过程中的指标弱化、经营粗放、违反规定等的行为,外部约束部门应把约见谈话预警机制作为一种主要的首选处理方式,和信用社的经营高管人员进行约见谈话,达到提醒约束的目的。
四、强化监测考核管理的措施
为巩固改革成果,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保证各项监测考核机制落到实处,必要的监测考核结果处置措施有利于把改革向预设目标逐步推进。
(一)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要符合国家有关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要经过有资质的注册的会计事务部门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结论,并在具有影响力的公共刊物进行公布,让监管部门、入股股东及社会公众知情,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要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二)实施强制的约束政策,强化监管、调控职能。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通过兑付获得票据资金只是改革迈出了第一步,改革的路程还很长,为保证“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全面实现,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实行强化约束应该是最好的选择之一。从通过票据兑付联社的经营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如改革的初衷,部分联社的股金已经有所下降,不良贷款隐性数额有所上升,而外部约束却缺乏对这些现象的处理措施。因此,应当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的进展情况,制定强制约束措施,进行惩罚性监管,如对不良贷款增长较多的信用社,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信贷规模控制调控其贷款的增长,对考核指标大幅下滑的信用社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其该社部门高管的任职资格,人民银行减少直至停止对其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供应,同时,可以通过定向政策工具对信用社实施特种存款调控。
(三)授予省会中心支行刚性调控措施建议权,对兑付后管理不力造成指标退化的信用社实施惩罚性调控。把存款准备金率的区别对待政策与信用社的改革结合起来,以通过专项票据兑付审核时的数据指标为基础,再参考其它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监测,做到调控指标随着改革指标的好与坏而变化低与高,并结合支农再贷款的作用进行严格调控,以实现改革的目的,强化外部约束的作用。这主要是授予省会中心支行具有建议对农村信用社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权力,票据兑付后基层人民银行原有的刚性约束力弱化,即便信用社的经营指标与兑付前大相径庭,基层人民银行也没有对其采取措施的依据,授予省会中心支行建议实施惩罚性调控权力后,基层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兑付后监测考核的结果建议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对指标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建议对其实施较高的差别准备金率,直至相关指标符合监测考核要求,才予以取消。
(四)建立分级监测考核标准,对应“支持、警告、收回”等处置措施,形成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威。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现状,如果人民银行考核和管理对农村信用社没有约束力,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监测考核指标将还会出现更大的下滑,“花钱买机制”的目标和多年的改革付出将付之东流。因此,建立兑付票据金额强制收回机制和标准,形成对农村信用社的强制约束力是必不可少的。建议根据改革的进度和要求,建立票据兑付后监测考核指标三级标准,监测考核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对监测考核结果一直处在兑付考核标准之上及或略低于兑付考核标准且短期内能得到有效转变的设为一级标准,管理部门给予“支持”评级;对监测考核结果一直略低于兑付考核标准的设立为二级标准,对这些信用社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评级,并对其管理层进行约见谈话;对监测考核结果在警告标准之下或者评定为恶化的,管理部门给予“收回”处罚,视情节轻重,对这类联社已兑付的票据资金予以部分收回或全额收回,直至取消其人民银行资金支持的资格。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