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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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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XCLW108893  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摘要……………………………………………………………………………………2
1.构建农村金融新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的迫切期望…………………………………3
1.1重构农村政策性金融……………………………………………………………3
1.2调整农村商业性金融……………………………………………………………3
1.3规范农村非金融体系……………………………………………………………4
2.深化改革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生机与活力………………………………………4
2.1准确定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5
2.2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分类进行…………………………………………5
2.3稳妥推进产权制度与组织制度改革……………………………………………5
2.4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场化清收机制…………………………………………5
2.5增强应对竞争性市场挑战的能力………………………………………………5
2.6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与监管………………………………………………6
3.发展农业保险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6
3.1明确思路,找准方向,实现农业保险制度创新………………………………6
3.2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6
3.3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法制建设…………………………………6
参考文献………………………………………………………………………………8
内 容 摘 要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是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缺位、农业融资困难等现实问题的必要选择。要破解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难题,急需重构农村政策性金融,调整农村商业性金融,完善农村合作性金融,规范农村非金融体系;深化改革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渠道功能;加强对农业保险问题的研究,明确思路,找准方向,实现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法制建设。
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同时就搞好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县城内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农业发展银行只能定位,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党中央的政策中如此详细规定如何搞好农村金融是第一次,也充分说明现阶段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性。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是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缺位、农业融资困难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必要选择。
 1.构建农村金融新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的迫切期望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服务功能整体弱化、机构功能定位不准、制度安排扭曲等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及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收入增加,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呈现不断增强的趋势。农户不仅有购买生活消费品、文化消费、筹办婚丧年节以及人情往来等生活性消费的融资需求,也有用于农业生产、种养殖业等生产消费的融资需求。乡镇企业生产与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以及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改造等公共产品建设的金融需求也不断扩大,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类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将更加扩大,因此,必须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督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1.1重构农村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应是现阶段特别是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完善时期农村金融的重要依靠。首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必须结合发展阶段,结合不同的地区、结合不同的产业制定相应的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政策,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次,完善现有农村政策金融调控体系。应按照现实国情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更贴近农村的发展实际与农民的现实需要。重新调整我国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产业银行、农村开发银行,更多地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及农业科技开发等。合理引导非金融性资本入注政策性银行,扩大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效率。再次,建立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筹资机制。加大财政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加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将非金融机构基金和其他非商业性金融资金纳入政策性金融体系,也可以吸引外资入注农村政策性金融。其四,加大对政策性金融的管理与法制建设。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营管理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大资金投放量,做好政策与商业的相互融合。从法律层面规定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地位、作用、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管理方式和筹资机制,使农村政策性金融走上正规、合理、高效的运行轨道。
1.2调整农村商业性金融。随着商业性金融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农村市场逐步退出以来,农村商业性金融现在只剩下中国农业银行,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改变自己的策略,逐步单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唯一的涉农银行,应该在国家总体战略的影响下调整改革方向,同时也要以此带动其他商业性金融投资农村市场。首先,要准确定位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作为农村金融的主体,中国农业银行一直走着商业化与政策性的双重轨道,也面临着双重的困境。对此,中国农业银行应实现“有限度的商业化”,不能全部照拌搬商业银行的模式,而应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目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农业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商业化与政策性相结合,以商业化为主的改革方向。其次,切实改革中国农业银行的运行措施。调整重点应放在龙头企业和涉农企业的发展,继续代理政策性金融业务,争取中央银行的更多优惠,统筹城乡业务,提高自身的运作效率。再次,发挥农业银行的资金示范作用。国家在扶持农业银行改革与转规的过程中,应更注重农业银行放贷资金的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对其他商业金融资金产生吸引力,更多地投资农业,投资农村,投资农民。
1.3规范农村非金融体系。非正规金融体系目前还没有得到国家政策的认可,还处于地下状态,但是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却超过了正规金融的作用。据相关统计,在农村通过金融进行的融资占据了农村金融市场75%左右,这说明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有充分的理由存在,急需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一号文件”明确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这在政策上充分肯定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及地位,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以此为准则,认真落实。首先,要规范非正规金融的运行与操作机制。认真清查核底,将地下金融实行阳光操作,制定相应的制度与规章,引导非正规金融走上正规化运作道路。其次,大力建立非正规金融组织。按现行政策要求,将由自然人、法人、社团掌握的分散资金集中化,实行规模化运作与流转,发挥资金积聚效应。再次,改革邮政储蓄运作机制。从中央银行对邮政储蓄的管理入手,探索相应的资金流转机制,让邮政储蓄资金“反流”农村,使本来资金贫乏的农村资金不再大规模外流。
2.深化改革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生机与活力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的主体,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合作信用社再次进行了改革与重构,取得了可喜成绩。然而,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营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资产问题。虽经大力改革与央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持,但不良资产余额还很大,并且不良贷款的深层次矛盾还没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盈利能力问题。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的特殊信贷对象偿债能力弱,盈利能力不强是农信社面临的主要问题;三是管理水平不高,当前农信社内部运行机制不灵活,“三会”作用得不到发挥,内部控制失效。四是服务手段落后,不论是结算手段还是汇路等都难以适应农村和农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200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拉开了序幕。《方案》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指出了一条通过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而逐步走上财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经过试点探索,已经建立了诸如原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等不同的模式,各种模式各有自己的优点与缺陷,都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这也表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并不是只有一种道路可走,而要因地制宜。为了让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更深入地探索,谋划出更好的运作模式,为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1准确定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就是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宗旨,并采用农民自愿合作的形式存在。因此,在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与目标,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也由此制定相应的政府宏观管理与调控政策,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促进农村进步、促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
2.2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分类进行。我国的农村千差万别,不同地区的农村情况也不尽相同。在国家产业布局大调整、区域经济协调推进的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也要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分类进行,科学地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是实行股份合作银行,还是实行股份公司及传统的重组与优化,各地应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来做出相应的决定,绝不能违背现实的发展要求。发达地区可以采用合作银行的形式推进,商业化运作;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积极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农村金融的职能,既促进农村发展也为其自身以后的商业化运作创造条件。
2.3稳妥推进产权制度与组织制度改革。产权制度与组织制度改革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难点与关键。为此必须理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属性,建立产权清晰、管理科学、农民参与的产权制度。加强对信用社的清产核资,为合作者参与管理与监督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也要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农民对信用合作社的实际控制力,完善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完善管理章程与规章,完善社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农民的民主权利、监督权利得到实现。
2.4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场化清收机制。农村信用合作社仍有相当多的不良贷款难以清收。建立市场化清收机制是加快不良贷款清收速度,提高清收效率的客观要求。要树立市场营销式的清收理念,树立市场意识、营销意识、客户意识,提高清收速度,要启用客户与市场对接的清收手段,细分客户市场,创新清收方式,更加快速地收回不良贷款;要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市场化清收调研机制,建立面向市场的跨速、高效反应机制,建立切实的运作机制,确保清收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清收离不开人,更需要人来管理,为此必须把好清收人员的人口关,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社内外人员交流与互动机制;要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改变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加大对不良贷款经营与管理的激励力度,调整激励的方式与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以此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的清收与管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作水平。
2.5增强应对竞争性市场挑战的能力。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市场是农村金融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村金融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和促进“三农”发展的客观趋势。当前,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上市、农业银行回归农村、政策行银行商业化运作、邮政储蓄蚕食农村金融市场,民间借贷合法正名,小额信贷组织破茧而出,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准入放宽限制,农村金融市场竞争迅速加快。为此,必须大力培育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要发挥自身社区优势,围绕“特”字做文章,稳定本辖区的资源;要挖掘运用现代金融技术成果,建立专门的科技信息部门,注意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业务网络的建设与信用卡业务的开发以及异地结算等业务;不断提升业务创新发展能力,加大对新业务品种的创新力度,加快服务方式与业务工具的创新,加强市场研究,紧贴农村实际创新发展思路;要健全完善内部科学运行机制,及时转换经营策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以支农为己任的职能定位,扩大经营收益,提高运作效率。
 2.6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与监管。国家近年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已注入大量资金,对其亏损、呆坏帐进行处理,为信用社的发展注入了极大动力。在以后的改革中要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政策、资金、税收支持,制定宽松的政策环境,引导信用社深层次的改革,在资金上继续由中央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转移与利率的优惠,设立更大的利率浮动空间,在税收上设立比商业银行更优惠税率,从而减轻信用社发展的负担,提高信用社运作效率,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3.发展农业保险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现代农业不仅面临着自然风险,而且面临着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我国超小规模的家庭分散经营,导致了农业的“弱势地位”与“弱质产业”,造成了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要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长久的实效,必须改变农业发展现状。农业保险,成为农业发展的急需保证。自1982年以来我国就恢复了农业保险业务,并实行由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和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农民互助保险组织等经营形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自1993年以来,农业保险日渐萎缩,大部分地方停办,到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收入仅3.77亿元,仅占产险业务收入的0.35%。这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很不匹配,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就得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3.1明确思路,找准方向,实现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险,不论是政府主办并由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经营模式,还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都表明政府在农业保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样的模式很难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新的时期,选择什么样的道路,是沿用政府主导式的模式,还是采用商业保险模式都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但是,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必须以农民为中心,这既是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的,也是农民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更要以农民为中心,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服务农民,保护生产。
3.2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组织保证。各地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对于我国来讲,建立合作保险为主体的农业保险应该是正确的选择。建立以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区域合作保险联社、全国性农业合作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多层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农业保险组织结构。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更要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和险种体系,从而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实行农业保险的统一管理和调控;完善区域性的农业保险制度与险种体系,让农业保险更切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要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延伸扩大机制。政策性保险由于国家财力的局限不可能短期内全面建立,要实行由点到面、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运作机制,从最基本的农产品生产做起,逐步向农业的纵深层次推进,不断丰富险种体系,逐步从注重保障成本到注重保险收入,让农业保险发展走上一条健康的、日渐成熟的、有机统一的轨道。
3.3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法制建设。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很落后,但是,农业保险又是我国农业走上正常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须选则。在农业保险自身还很不健全的现实条件下,必须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首先,提供政策与法律的支持。要不断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引导作用,并将农业保险责任具体化,列入各级各政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并以政策、方针、措施等形式付诸实施。也要将农业保险的政策法制化,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农业保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其次,加大政策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一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公司或组织建设的财政支持或资金支持;二要加大对农民投保的补贴,采用政府与个人共同出资的方法进行投保;三要加大对保险组织或企业运作的补贴,因为现阶段的农业保险还是一个风险很大的险种,要想让其正常发展必须加大经营风险的补贴。当然,农业保险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要不断地探索总结,要不断地创新组织方式与经营模式,要不断地探索与总结,要不断地创新组织方式与经营模式,要不断地加强政策关注力度,让农业保险不断完善,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参 考 文 献
[1]郭佳,郑帮义.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研究.经济日报,2005
[2]章曾敏,罗义. 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几点思考.中国信息报,2006
[3]史建平、刘芳.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几点思考.重庆金融,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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