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效果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很好体现。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三、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投入风险
(二)信用风险
(三)市场风险、
(四)操作风险、
(五)管理风险
(六)经营管理中的矛盾和存在问题
四、如何积极推进和逐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的设想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
(二)着眼于信贷方式的转变,打破传统的信贷管理方式。
(三)与防范信贷风险、创建信用村(镇)相结合
(四)切实加强信用社内部管理,改进服务方式。
(五)要有政策的扶持
内 容 摘 要
本文的目的,是对当前小额信贷开展情况及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的重要意义、制约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如何更好的通过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服务于“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第一部分,对传统意义上的小额信贷进行定义和说明,并指出小额信贷与传统信贷的不同之处及其发展与存在宏观经济基础,并对我国开展小额信贷情况的过程进行简要回顾。第二部分重点从农村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分析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效果。在第三部分,通过对投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及经营管理中的矛盾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制约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开展的因素进行综合说明。最后,在第四部分,分别从思想认识要到位、着眼于信贷方式的转变、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用社内部管理和政策的扶持等方面论述了如何推进和逐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的设想。
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一、前言
一般意义上的小额信贷,是指额度较小的金融信贷服务。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低收入阶层,小额信贷所提供的贷款范围包括各种各样的创收活动:种植、养殖、小商小贩等,因此小额信贷往往与微型企业的发展连在一起。而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存款服务可以使农户把暂时不用的收入储存起来,并获得利息收入,增强他们抵御不测的能力。良好的贷款服务可以使农户将预期收入用于现时的投资或消费,从而使他们能利用已有的资源及投资机会,增加社会生产及家庭收入,如用于消费,则有可能克服家庭暂时的资金短缺。小额信贷与传统信贷方式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一是自我瞄准机制。即小额信贷通过独特的贷款条件使得农户自己主动参与。例如:贷款额度较小、贷款期限较短等。二是以社会担保替代个人抵押。小额信贷项目的人按规定组成小组,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以代替个人抵押,如农户联保贷款。三是贷款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即小额信贷通过向农户提供贷款而增加其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小额信贷活动之所以产生和发展,是有其客观经济基础的。一是低收入阶层是必然存在的,而且分布比较分散;二是对这类群体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无偿救助,需要通过信贷扶持帮助其培养和建立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这类群体获取贷款的条件和能力不足,一般不具备抵押担保实力。因此,小额信贷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必然产物。
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受到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支持。该信贷种类从兴起至今,实现了从原来由政府补贴逐步过渡到由金融机构按市场方式运作。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大、收入低、分布广、规模小,发展农户小额信贷十分必要。我国的农户小额信贷,经过多年的实践,由多种形式发展为主要以农村信用社根据党中央扶持“三农”的要求,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围绕如何解决好农村千家万户农民的信贷服务问题,通过总结经验、借鉴国际做法,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2000年相继制定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探索实践,创造出了以“贷款证”、“资信卡”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符合农民实际需要的贷款方式,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效果
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贷,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而且有力促进了自身业务发展。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农村金融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既借鉴了国外小额信贷合理的部分,又紧密结合了我国农村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集中体现: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主要是以农户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为依据发放的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担保;二是这种贷款经一次核定限额后,在限额以内农户需要贷款只需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去办理,不再需要层层审批;三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坚持信用社贷款的自主权,同时又充分依靠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民群众;四是这种贷款手续简单,办理快捷,比较适合农民借贷的特点;五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周转使用的办法,与一般贷款逐笔审批、借新还旧的做法有明显不同;六是这种贷款的用途既可以是农业生产、商品流通,也可以是消费,范围很广泛。总的来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合我国广大农村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以及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的实际状况,同时,又使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密切结合,充分体现了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实践充分证明,这种信贷管理制度的创新,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地方党政和农村信用社的普遍支持和欢迎,符合各方面实际需要。
(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很好体现。一是通过简化农民贷款手续,促进农民增收,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村信用社通过对农民核发贷款证,在核定的贷款限额以内对农户发放勿需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如德庆县农信社5年来发放信用社9017个,实放贷款金额达10678万元。该措施极大地简化了贷款手续,方便了农民借贷,前几年普遍反映贷款难的情况得到了根本缓解。二是通过增加贷款投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力支持了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如德庆县近年来发展的“三高”农业、农业生产机械化、种养业产业化等,在农村信用社的扶持下,农民的收入比1999年增收近5倍。三是通过密切党群关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力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如德庆县农村信用社就创建了“信用村(组)”5个,使农村信用社、农村党政部门与农民打成一片,关系得到了极大改善,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信用村镇的创建活动,极大地调动起了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逐步加强,良好的农村信用氛围正在形成,有力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的建设。据有关数据看来,第一个创建“信用村”的德庆官圩凤凰村通过信用社依靠村党支部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其村民收入增长水平大大高于全县农民平均收入增长水平。变成全县有名的富裕村、文明村。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行,极大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在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得到了农民群众和社会的良好回报。由于农民和地方党政都从农村信用社得到了实惠,因此,对信用社的支持也在不断加大,自觉到信用社存款的多了,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如德庆县农信社仅2005年仅用2个月时间就吸收股金8000多万元,2006年上半年各项存款就增长15495万元,其中农户存款就超过8000万元。真正实现了“双赢”。
三、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项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重大政策措施,自2002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以来,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但据基层调查反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过程中已出现一些不良倾向,严重影响了其支农效果的有效发挥。
(一)投入风险。首先,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传统的种养繁殖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更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呆坏帐最主要的成因。其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入一般都是生产敏感性农产品,而不是竞争性农产品,农户的生产成本较高,降低了他们的偿还能力。再则,少部分农户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形成了贷款的道德风险,并提高了贷款的风险度。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大的风险。当前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特别在经济商品化十分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制度极不健全,一些农户信用意识非常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往往相互影响,形成连锁反应。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而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散,执法成本高,因此难以对借款户的反信用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
(三)市场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自然现象。从农户承担风险能力看,由于农民属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有限,不论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超出农户的承受能力。
(四)操作风险。对信用方面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面广,额小、量大的特征,操作必需规范严格。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理农户贷款,不深入调查核实情况,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偏离运行规律和准则;有的风险意识不强,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办事,而造成极大的操作性风险。
(五)管理风险。一是重放轻管。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风险分散,有风险损失也不大,同时,在上级的要求下,只片面强调工作进度、贷款面和和投放额。二是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行业管理部门难以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监督,其管理主要依靠信用社自身。而农村信用社受管理水平限制,弱化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信用保证体系、业务保险机制的严重滞后,使信用社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
(六)经营管理中的矛盾和存在问题。一是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而小额贷款需求量大的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相对缺少资金,不能大面积地为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二是一些农村信认为此项工作服务范围广、额度小、业务量大、成本高,主观上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抵触情绪。三是有的地方没有正确认识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部分党政事业单位把原来存于农信社的存款转移向专业银行或邮储,而流向大中城市,使农信社的资金日益短缺,“一社独支三农”现象突出。
四、积极推进和逐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的设想
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与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时间较短有关,但更主要的可能是由于在我国小额信贷引进与发展过程中,相关小额信贷机构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调适不好所致。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和逐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
第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农村信用社是最基层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根本宗旨就是服务于“三农”,而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是农村信用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在农村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手段。因此,各农村信用社要端正经营思想,转变经营机制,认清形势,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层次与水平,让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不再存在“贷款难”。
第二,着眼于信贷方式的转变,打破传统的信贷管理方式。一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操作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和手续,方便农户贷款;二是要广泛宣传,将小额信用贷款的办贷程序和要求宣传到辖区内的每一个农户,让其了解农村金融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德庆县农信社创办的“农户贷款咨询服务中心”就是一个很好的创举;三是信贷投放要常放常收,形成良好的信用循环;五是对信贷人员的考核指标要细化,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和责任心。
第三,与防范信贷风险、创建信用村(镇)相结合。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不是不需要防范信贷风险,防范信贷风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依靠村两委推动信用评定制度的建设,认真对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实行限额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作为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为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一些“钉子户”、“赖债户”要协助上门做工作,或通过教育、法律等手段,保护信用社债权。
第四,切实加强信用社内部管理,改进服务方式。一是要彻底转变经营作风,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二是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修改完善对农户贷款的制度办法,简化贷款方式,适当放宽信用放款额度和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一些信贷人员只管放不管收的现象,以保证支农贷款贷得出收得回;四是拓宽服务领域,要根据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需要,在优先解决农户种养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开办农民需要的住房、教育、大额消费性贷款,支持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多种经营。
第五,要有政策的扶持。促使农村信用社既要有让利于农民的利率优惠行为,自身又能实现效益,从而达到“社农双赢”。可实行税收优惠和适当的利率浮动政策,即对农村信用社上缴的地方税实行先征后退,专项用于对现有呆坏账的处理核销,对支农专项贷款收入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转存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或者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较大的盈利空间,让利于农民。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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