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
二、市场竞争能力低下的原因分析
三、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发展策略
内 容 摘 要
目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到了关键时期,农村信用社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持稳健的发展势头,农村信用社要立足自身实际,从体制改革到机制创新,需要在制度、政策的安排,并要从各项业务操作手段上,农贷资源合理配置上做出系统性方式运作,以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信用社工作效率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确保农村信用社能够稳健发展。
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与发展的思考
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或其管理者在辖区或更大范围环境中成功地进行设计、营销各项业务经营的能力,以及其创新金融产品比竞争对手更具有市场吸引力。中国加入WT0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未来的自我发展,不仅是推进和深化改革的过程,更是搏击市场.不断增强竞争力的过程。从中长期看,农村信用社能否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迅速改变在金融业中的弱势地位,加快自身发展速度和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决定性因素和核心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2003年以来的新一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使农村信用社已初步显示出蓬勃发展的生机。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各项存款余额达3257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354亿元,农业贷款余额1007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81%提到高87%。比年初增加1647亿元,同比多增260亿元。(2006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金融大家庭中的一个重要成员,是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力军。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虽经过规范与改革,但在运行机制上长期积累的劣势也逐步暴露出来,如行业自律管理乏力、支农服务功能不强、业务发展缓慢、资本结构单一、资产质量不高、大面积经营亏损、结算渠道不畅和陈旧的劳动用工制度等,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突出表现在:
(一)存、贷款等业务量徘徊不前。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农村信用社业务呈现出稳步发展态势,存贷款业务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信用社人均存贷款业务量、人均盈利能力远远落后于其他金融机构,使农村信用社综合竞争力呈下降趋势。
(二)黄金客户群体流失严重。据有关资料表明,中国银行业60%的利润来自10%的黄金客户。中国加入WTO后,这10%的黄金客户将是外资银行争抢的对象。由于同业竞争的激烈和服务手段的滞后,农村信用社的黄金客户也将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争抢对象。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中城市市区和市郊农村信用社所面对的服务主体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农村、农业和农民,信贷投向主要集中在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农业高新科技企业、中小型加工、商贸等行业。由于金融同业竞争激烈,并受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资金实力、利率偏高等因素的限制,由农村信用社多年培育起来的黄金客户被其他商业银行挖走。黄金客户资源的流失,不仅使农村信用社多年稳定的收入源、存款源消失,也使农村信用社在新一轮的贷款营销中增加了风险和成本。
(三)不良资产占比较高。受多种历史和现行因素综合积淀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普遍较高,成为农村信用社轻装上阵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性障碍,严重地影响了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有效投入。
(四)资本充足率指标较低。受不良资产占比较高和历史亏损挂账包袱沉重的连锁影响,加之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真正意义上的股本金未得到充实,致使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部分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为负数,造成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
(五)人员素质偏低。由于农村信用社过去进人渠道单一,且由于分别受农行、人行、银监局的领导,此过程中,从社会上招工很少,大部分是农行与信用社老职工子女顶替入社,第一学历大部分为初高中学历,以目前的学历层次看,大中专学历占比较过去提高了,但大部分是上班之后,通过函授等途径拿到文凭。
(六)历史包袱沉重,在农村信用社五十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部门多,且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多,承担了部分政策性任务,加之受自身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产生了大量呆坏帐,已成为信用社今后发展的巨大障碍。
二、市场竞争能力低下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不到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整体竞争能力。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前,县以上农村信用社没有属于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单个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存贷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全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结算难,发展信用卡业务和计算机联网受限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服务手段的创新和新业务的发展。同时,国家以前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资源缺乏,在对农村信用社的保护和扶持机制建设上尚为空白,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经济中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平等竞争。
(二)金融服务质量不高,金融产品单一。农村信用社大多起点较低,人员素质不高,金融创新意识和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直接导致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品种单一、金融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所能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信贷方面,远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和农民的需要。因此,农村信用社虽然身处竞争环境相对宽松的农村,但是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比较弱。在2006年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门槛全面取消以后,邮政储蓄银行也蓄势待发,可以和信用社办理同样的业务,农业发展银行也可涉足农村商业性贷款领域,农业银行仍占据着农村中心城镇的业务,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民间金融正在作为新型的金融组织被纳入金融市场主体序列,将在小额信用贷款方面与农村信用社展开竞争。可以说,在未来的农村金融市场中,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服务质量不高和产品品种单一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三)农村资金分流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目前农业银行还没有完全退出农村阵地,同时,与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农村信用社相对比,存款零风险的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星罗棋布,它们正以优于农村信用社的现代化联网服务手段分割农村资金流入城市。邮政储蓄从县域吸收的存款占邮政总吸储的60%-70%,而返回的支农贷款不及邮储的四分之一,造成农村资金净外流严重。
(四)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虽按国务院文件进行了规范管理及一系列的试点改革,但在产权制度上仍存在产权关系界定模糊、主体虚设、风险载体不明等缺陷。客观地说,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实质上的主体组成结构,与真正意义上股份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对照仍有差距,其形式与资(股)本投资者的结构是不规范的,约束机制也不力。具体表现为:一是多年来对农村信用社的股金结构缺乏明确要求;二是股权结构缺乏多元化,股金组成占比不合理;三是股金总量与存贷款规模比,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低、缺乏市场竞争后劲;四是社员(股东)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理论上讲,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至少包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真正、有效分离;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健全的运行架构;有效的制衡约束和激励机制;清晰的职责权限以及一整套确保各机构有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但从目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状况看。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集中表现在:所有者缺位,形同虚设,社员利益得不到保护;产权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缺乏长远发展规划;三会形同虚设,三长职责不明确,理事长权力过大;有些农村信用社的高管人员素质不高,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六)支付结算体系不顺畅。由于农村信用社没有独立的联行体系,结算渠道“肠梗阻”,难以为客户提供优良、快捷的结算服务,大大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虽然在1997年开办了县辖结算业务,开办了全国和省辖特约电子汇兑业务,但由于通汇面窄,信用社的结算渠道一直通而不畅。省辖联行也只解决了县联社在省内的汇兑问题,不能直接解决信用社的结算问题,信用社通过联社办理汇兑业务增加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结算速度。加上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起步晚、普及率不高,省辖电子汇兑刚刚开通,通汇网点少,功能有待完善,金融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品种创新几乎是一片空白,而商业银行早已拥有全国电子联行和债券融资、电子货币、“一卡通”、网上银行等全新的服务和功能。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信用社的发展。
(七)职工素质整体偏低。一是信用社的从业人员中,旧体制下形成的职工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人员多,一时无法彻底解决。加上受地缘和区域关系的影响,职工的经营意识、业务能力、政策水平、服务质量皆难以与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二是劳动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市场配置机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应有的活力不够。虽然各地深化改革渐入佳境,但一些传统的根深蒂固的东西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
三、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发展策略
(一)创新客户市场,确保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稳健发展。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要稳健快速发展,必须要有一批稳定的基本客户群。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推进自身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改革,取得在拓展客户市场上的创新。一要按照面向市场,服务客户的原则,重新划分和整合农村信用社内部机构的职能分工,调整内部组织机构体系,合理设置各有关市场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以适应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求。二要牢固树立“存款立社、贷款强社、效益兴社”观念,运用多功能手段,大力组织存款。在巩固发展传统存款业务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各种存款业务项目,努力寻找新的组织存款增长点。同时,大力开拓个人金融业务市场,利用电子化网络功能,进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开发农村信用社的电子服务金融产品和市场营销的新路子,不断创新适应市场需求的各种联机卡、特种功能借记卡,存款与限额贷款一卡通,使电子货币业务功能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开展“延伸”性服务,如利用窗口服务设施与条件,为客户代理保险、代收税费、代收电话费、代收水电费等,吸引客户,增加效益收入。三要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名牌客户、名牌产品的战略,重点选择有发展潜力、有经营实力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和高科技企业及优质中小企业中稳定的企业,形成优良客户群体,以此不断拓展信贷业务的创新,拓宽消费贷款领域,同时结合实施利率优惠一体化服务的功能,有效带动企业信贷客户群规模的扩张。四要扩大客户市场范围,一方面将企业、个人作为基本服务对象,拓展企业客户市场和个人客户市场,一方面将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保险等单位作为服务对象,积极探索社校(学校)、社保(保险)之间全面合作的有效途径,为农村信用社市场服务多元化创新打下基础。
(二)以增强竞争力为导向,实施资产多元化的混业经营机制。多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在资金营运上,一直是以发放贷款为主的单一信贷资产营运的机制,盈利能力差。在这次深化改革试点中,国家规定并允许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范围内浮动,也说明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投放要讲究效益。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是信用社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运行机制的取向上,要由传统的单一的信贷经营向资产多元化业务发展,努力实现资产多元化。一是由存、贷业务为主向开拓中间业务和各种代理业务发展,不断延伸服务品种与领域,如代客理财、代办保管箱业务、代办保险业务、代收税款、各种规费、学费和罚款、代发工资、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二是开办租赁业务。租赁是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一种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可以用抵债资产自营租赁业务,也可与企业合办租赁或接受企业委托租赁,以利用现有闲置的抵债资产(厂房设备),并从中收取租赁费,作为贷款利息收入损失的补偿。三是利用信息与电子网络功能,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在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设备,又不需增加投资的情况下,有效增加收入。如为客户提供商品房质量信息,不仅可吸纳购房存款,而且也能为农村信用社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四是有计划地稳步开展个人金融零售业务,如借记卡业务,优化、整合资产结构,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三)创新科技手段,增强科技服务水平。当前是科技日新月异发展的时代,科技手段的发展将成为现代银行业务深层次发展的主要标志。而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相比,科技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农村信用社应高度重视电子化建设与电子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与应用,要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综合业务系统全省甚至全国联网,做到电子汇兑24小时到账,电子货币四通八达,这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提升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的前提条件。
(四)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组织运行机制。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必须选择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有竞争机制的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风险责任明确的体制来保障。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我国合作金融所依存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思想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新认识合作金融,大胆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按照“农民入股,由入股社员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要求,要体现合作制特性,信用社所有权归广大入股农民,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按规定发挥应有作用。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和“三长”分设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信用社重大决策,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表决,真正形成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筑有效的内控监督机制。要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业务行为为标准,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清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并建立健全考核处罚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同时,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严格岗位分工,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以及应承担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使每项业务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建立健全具有充分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监督体系,实行内部控制全方位、全系统管理,在业务职能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权力制衡、程序约束的内控机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信用社主任、重要岗位人员,通过实行轮岗、换岗、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加强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稽查水平和稽查覆盖面,消灭稽查盲区,使稽查工作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六)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建立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各项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一是要落实责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各项业务工作环节和损失程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要加强考核评价。每一项大的工作结束后,都要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评价,通报情况、奖优罚劣,并通过考核评价来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同时要从提高全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入手,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主人翁意识,强化道德意识,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七)实施教育和人才工程,增强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造就高素质人才是信用社业务稳定发展的保证。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一要下大力气抓好职工岗位培训与在岗继续教育,推行干部岗位轮换、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营造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把实际技能提高与理论水平提高结合起来,千方百计追加新知识、新技术。二要建立信用社人才储备库。举办各种金融培训班,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德才兼备的干部进行深造,培养复合型人才。三要不拘一格选人才,任人为贤,打开进入渠道,招聘社会有识之士和高素质人才到信用社工作。四要建立与市场用人机制相适应的劳动用工与工资报酬制度,完善业绩考评体系,以改革促进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工作活力的显现。
(八)尽快落实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创造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宽松环境。当前,农村信用社应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加大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力度。一是尽快落实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方案中给予参加改革试点地区信用社的利率、税收、保值贴补息政策,使信用社在增收减负中加快发展,逐步提高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二是落实化解信用社包袱的资金扶持政策,加大中央资金扶持力度,从政策上消化一部分农村信用社沉积的不良贷款和亏损包袱。三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改革方案中对农村信用社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四是调整金融布局,把农村阵地真正还给农村信用社。重点是要放松对农村资金的中央货币化,改变邮政储蓄资金进城现象,让农村资金有效回流到农村,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尽最大可能满足农民致富的资金需求。
(九)加快合作金融立法进程,建立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和提高竞争能力的保障机制。加快合作金融的立法,不仅是促进信用社生存、发展、改革以及维护、保障信用社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更重要的是确定其金融市场定位,巩固其在农村领域的地位和发挥在农村经济中的主渠道作用,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要尽早颁布《合作金融法》,将实践证明有效的政策法律化,依法确定和固化信用社的地位和发展方向,确立合理的管理体制、管理程序及同地方党政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解决对信用社执法监督检查混乱、执法主体多头、执行管辖职责不清、运用法律偏差、重复检查和处罚等实际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作为微观金融主体,在微观经济社会的实践与社会贡献,微观金融与宏观金融的协调运作关系及处置方式问题,从根本上捍卫其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刘海龙,“金融创新——金融法宝”,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11期
赵海翔,“农信社应调整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年4期
汪三贵,“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机制创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9期
李勇,“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金融研究,200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