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票据贴现业务现状
1、票据贴现业务的市场需求状况
2、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经营现状
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
1、票据贴现业务的市场风险
2、票据贴现业务的操作风险
三、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范
内 容 摘 要
票据贴现存在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如同通过把握当前票据市场现状,以及票据贴现存在的问题,掌握票据贴现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对策,已成为影响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试论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范
我国票据贴现业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票据贴现业务的现状
1、票据承兑贴现品种单一,影响票据市场全面发展占当前票据贴现95%以上都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一种,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未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在票据市场上,很少见到银行本票”这种品种单调的票据市场,显然极不完善。
2、商业银行之间不规范地争抢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影响了票据承兑贴现的健康发展“中央银行为了推动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发展,一度降低再贴现利率,使商业银行可以依托中央银行的低息再贴现资金,狂热地承办票据承兑贴现,以牟取高额利润”各家商业银行还自行放宽承兑保证金比例,同一笔票据,一家商业银行要求缴存50%保证金方予以办理,另一家商业银行可以30%的低保证金为诱饵争得这笔业务,这里商业银行利用压低保证金比例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无疑增加了票据到期后付款人履约付款的风险。
3、票据承兑贴现中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存在。有的银企联手伪造交易合同,反复使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原件等手法,签发没有经济活动背景或经济活动内容不实的虚假票据,不法分子伪造假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4、资金掮客利用合法票据非法套取银行资金。他们从一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然后到另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贴现,套取银行资金。有的企业利用票据逃债,如产品销售收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当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又将其背书转让,抵购原材料,或转手关联企业向其他银行申请贴现以套取资金,从而逃避自身开户银行的收贷收息,以达到逃债目的。
5、票据贴现利息计算方法不大科学合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时,是按照票面金额预先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实付金额融资给客户的,如票面金额100万元,预扣贴现息5万元,则实付贴现款95万元给客户,企业向银行实际上借款95万元,而贴现计息是按100万元票面金额计算借款本金,相当于企业向银行承付100万元借款的利息。如若贴现利率与短期贷款利率相同,则客户利益蒙受了损害,再者,贴现天数多按实际天数计算,与储蓄存款天数计算方法有勃,如期限为7月21日至9月21日,其实际天数为62天,按储蓄存款天数计算则为2个月或60天。现在商业银行大多数是按实际天数扣收贴现利息,较之储蓄存款时间计算方法多收了客户2天的利息。作为经营票据贴现的商业银行,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统一,这时的砝码显然向银行自身倾斜。
(二)存在的问题
1、贴现票据查询难,减少了企业融资额度。票据贴现查询是确认票据真假的主要手段之一,更是确保票据真实的一个重要业务环节,从目前查询的途径来看,主要有系统内查询和跨系统查询。系统内查询由于是自家的事,很容易很方便很快捷地完成,而跨系统查询,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一是机构设置不全的票据查询难,比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较少,不能达到市级,县级更少对于它们签发的票据,人民银行虽然代理但不予办理查询。因此,查询的难度可想而知了。二是机构设置全,但互相代理查询难。由于跨行查询$增加了查询的中间环节,并且银行间竞争的增加,不愿代理查询,造成有的银行不得不实行不贴现跨行票据的行业规定。由于票据查询难,不仅约束了票据贴现业务的快速增长,而且也减少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更减少了企业的融资额度。
2、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难,限制了票据的再融资。转贴现和再贴现是票据的再融资功能,也是解决贴现临时资金头寸不足的主要手段,再贴现更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3、贴现票据种类单一,造成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从目前能够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种类来看,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风险低,资金流动性高,收益好的特点,成为各家银行办理贴现的热点,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各银行为了控制贴现风险,不予办理贴现,而这种人为地限制票据贴现的行为,不仅造成企业融资难,而且也使银行失去了半数以上的贴现业务。
4、票据贴现宣传力度弱,企业贴现融资意识差。多年来,由于银行对票据业务的宣传力度不够,除传统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外,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对大多数企业和银行业务人员仍然十分陌生。尤其是大部分企业对票据的认识还停留在简单的支付结算工具上,没有认识到票据作为一种现代金融工具所具有的支付结算、融资和投资功能,当企业出现资金困难时,不知道及时背书转让和贴现手中的票据而去申请贷款造成不必要的利息负担。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存在的风险
1、非真实交易风险。非真实交易风险是指企业为解决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通过签订虚假的商品交易合同,套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而贴现融资而产生的风险。作为短期结算和融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手续费仅是面值的万分之五,贴现利率又低于同期贷款利率,承兑汇票业务既能增加银行保证金存款,减少自身资金投人,又能保证承兑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银企皆欢。因此,有些企业放弃流动资金贷款,转而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开数量,而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相对薄弱,造成无真实商品交易条件下虚开银行承兑汇票现象屡禁不绝,使得近几年融资性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快速发展,甚至出现了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存量超出了本身经营规模的现象,企业靠银行承兑汇票充抵流动资金使用和企业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后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也屡屡出现。融资性的票据是为了解决承兑中清人资金周转困难而签发的,汇票到期不能及时承兑的风险相当大,这就给贴现银行形成了风险隐患,如果是违规融资进人股市。风险和危害会更大。从人民银行查处的违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例可以看出,企业违规贴现的主要作法有:①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虚签商品交易合同,由一方申请银行鲡承兑汇票贴现后将资金转给另一方使用。②同一法人注册儿家公司,相互间虚签商品交易合同,由一家公司申请贴现后将资金转给另一家公司使用。③注册一家公司,与企业签订假商品交易合同,给企业一定的回报,利用企业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为自己套取资金。种种现象表明,融资性的票据贴现业务政策性风险明显,贴现银行持此票据不能在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到其他商业银行也难办理转贴现,从而使贴现银行面临信贷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同时贴现银行在办理融资性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存在有非真实商品交易等违反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面临中央银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而形成的风险。
2、鉴别、确认风险。目前银行承兑汇票防伪的技术含量低,特别是应用高科技反假、防假的能力差,而各商业银行对票据的签章又不统一,有的银行使用普通印章,有的银行使用钢印,特别是使用钢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的传递过程中容易磨平,在目前单靠人工鉴别汇票真伪的情况下风险比较大。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先进技术“克隆”的汇票,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如果“凋包”,仅凭人工肉眼识别,困难更大。
银行承兑汇票的确认,系统内的汇票以内部电子汇划查询为主,系统外的汇票一般靠邮政电报查询。在目前各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条件下,出票行一般对外来的汇票查询不是积极配合,应付了事,查询结果多为“xx年xx月、x日,我行签发了xx号银行xx承兑汇票,金额XX元,真伪自辨”。这样的查询结果,还是不能作为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真伪的依据,对于“克隆票”其票面要素和真票一致,这样的查询结果,更是一点作用不起。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银行因“头寸”不足或其他原因不守信用,未按要求及时划款给贴现银行而造成的风险二一是承兑银行是小型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因经营不善而无力支刊承兑资金;二是企业经营不善,不能及时或者无力提供资金给承兑银行,承兑银行也不予以垫付;三是承兑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如为了稳定存款等,故意压票;拖睡付款时间,或者对一收到委托收款的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涂改,以票面要素不合规而拒付;四是承兑银行为了某种利益,如手续费收人、吸引存款等,超过自身承载能力,签发了大量承兑汇票而造成承兑到期无款垫付;五是承兑汇票到期采取邮政委托收款的形式收回贴现资金,由于在邮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贴现资金收回滞后的现象比较普遍,给贴现银行造成风险和损失。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贴现银行在办理贴现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不慎出现失误而造成的风险。一是对不合理的或者有条件限制的票据办理贴现,例如为注有“不得转让”或“不得质押”字样的票据办理贴现;为公示催告过的非法票据办理贴现等。二是对因操作失误的贴现票据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导致财务损失,例如将已贴现票据的被背书人写错而遭承兑银行拒付;被背书人的公章与被背书人的名称不一致;未及时办理委托收款而使票据付款期丧失等。
5、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动机不纯,未按规章制度办理或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所造成的风险。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为了延期付款而签发并经银行承兑,银行作为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中含有两种信用,即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要控制贴现的风险,关键要从根本上控制银行承兑汇票不出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都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控制。
(一)商业银行控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措施。
1、融资性风险防范措施:贴现申请人提供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交易合同,且合同标的金额不小于票面金额。(1)贴现申请人提供与交易合同配套的增值税票复印件,且税票金额不小于票面金额。(2)贴现申请人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且本次商品交易标的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3)贴现申请人持有经过年审的贷款卡。对票据贴现承兑银行的评级、准入管理及承兑额度授信,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统一组织进行。同时各省级分行要建立承兑额度使用的动态监控制度。
2、票面风险防范措施:(1)汇票记载要素和签章必须符合《 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即汇票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必须记载事项齐全,背书连续,印章清晰,无伪造、变造、涂改痕迹。(1)对票面防伪标志、承兑银行签章进行鉴定,核对密押。(2)会计部门按联行规定发出查询并将汇票传真到承兑银行,请承兑银行与第一联核对后予以回复,或请承兑银行将第一联传真到贴现银行核对第一二联的笔迹、印章等。(3)对有疑问或金额较大的票据进行实地查询。(4)联行查询回复后,信贷部门应通过承兑银行所在地查号台查出承兑行会计部门电话进行复查;对信贷部门实地查询的票据,会计部门也应电话复查,做到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3、持票人风险防范措施:(1)贴现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书,注意核对贴现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预留印鉴、贷款卡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相同、印章是否一致。(2)认真对贴现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把好开立账户和空白重要单证两个关键环节。(3)对持票人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单位核查该持票人是否系授权经办人;对固定客户的固定经办人,每次贴现时也应向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核实。(4)贴现款一律转账,除基本账户外不得支取现金。(5)票据查询后如因各种原因退还持票人,持票人又将票据移交银行时应注意防止“掉包”。
4、银行内部人员风险防范措施:(1)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 相互制约的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制度先行于业务,程序先行于操作。(2)在业务操作上采取“ 双审双查”。所谓“双审”,即对汇票票面的真实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 由业务人员通过看、摸、验、比等鉴别手段对票据纸张、颜色、印刷厂家、号码印制、承兑银行范围、汇票专用章印模、密押、承兑金额、期限限制、防伪标志、微缩图纹、票面印刷效果等方面进行初审,然后再交会计部门票据审查人员进行双人交叉复审。所谓“双查”,即对汇票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和复查,对本行系统内签发的票据通 过电子联行查询,对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票据通过电报查询,对有疑点的票据或金额较大的票据派双人实地查询,到承兑行会计、信贷部门核实。通过以上方式查询后,还应当换部门、换人通过电话跟 踪复查。(3)经常开展风险教育,警钟长鸣,增强业务人员对假票的防范鉴别能力,使业务人员了解假票的不同特征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4)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把住票据风险,成功堵截有问题票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在操作过程中某一环节发现假票,则处罚该环节以前的各有关责任人。
5、信用风险防范措施:(1)汇票到期前会计部门匡算邮程及时发出委托收款凭证,保证在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据邮寄到承兑行。(2) 汇票到期日,主动打电话与承兑银行联系,督促其按时划回款项。(3)若承兑行不按时付款,可根据情节向承兑行领导打电话或发催收公函,也可向其上级行或当地人行发函,请求协助解决。发函应以挂 号信形式并做好记录。(4)如果上述措施均不见效可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5)如果承兑银行拒绝付款,根据《 票据法》之规定可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6、票据保管风险防范措施:(1)对已贴现过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立即完成背书,并指定专人保管,汇票保管人要与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管理人分开,行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核实,以防遗失、挪用和“ 掉包”。(1)必须有严密的交接登记手续。(2)保管票据要有专门的保险柜,注意防火、防水、防爆炸。每张票据均应有复印件,并由专人入档保管。(3)若出现丢失或毁损,应立即向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在 . 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请法院在送达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 12日内向承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书。
(二)监管机构控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措施
1、控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
2、具体措施可以参照《 商业银行法》第 39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应遵守的几个资产负债比例,如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对同一客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至于具体比例大小,还须进一步分析论证。我们认为,通过这三个比例能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不顾自身风险盲目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
3、控制商业银行对单个集团客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
如果是以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不会导致信用膨胀的。但是,我国已经大量出现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情况,特别是集团客户,很容易利用虚假关联交易套取银行承兑汇票,以减少其信贷融资。由于某些集团客户具有经营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经营效益好等优点,而我国当前的优质客户有限,导致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优质集团客户的授信力度,以致许多优质企业集团在数家银行都有用不完的授信额度。所以,集团客户就利用各商业银行不互通信息的空子,在多家银行同时开出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往往是采用在甲银行开出,再到乙银行贴现的做法。因此,我们认为外部监管机构要控制各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是关键。
至于不同企业集团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总量确定,我们认为可借助于四个指标,即某集团在所有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与该集团的销售收入、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注册资本的比例。监管机构应该就这四个指标规定一个范围,并要求商业银行对单个集团客户开出承兑汇票时,严格依照规定办事。至于具体指标大小,还须进一步分析论证。利用这四个指标,能有效地控制集团客户超实力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也能有效地制约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盲目承兑。不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缺少有效的自律机制,盲目竞争的冲动较强,因此,监管机构要对各商业银行这项业务进行专项统计,同时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商业银行召开联谊会,通报各商业银行对同一集团客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以及各商业银行对同一集团客户的授信情况。
参考文献:
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范,《审计月刊》2005年第4期(总第192期)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及对策,周海英,
票据贴现业务浅议,梁建林 肖小瑜,广西金融研究,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