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内容摘要……………………………………………………(2)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3)
1、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的状况…………………(4)
2、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需求的新特点……………………(7)
3、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成……………(8)
三、参考文献……………………………………………………(11)
内 容 摘 要
摘 要: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 是强化政策金融和商业银行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其主力军作用;三是加快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四是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努力培养农村金融多元化主体;五是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增加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 《 政府工作报告》 中指出:“ 必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农村金融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的增收,关系到国家对 “ 三农”政策的落实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必须通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的状况
(一)农村缺乏相应的金融服务,流向农村的资金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国家多次提出要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然而由于农业经济的弱势发展,农村缺乏资金的状况仍未得到大的改观。可以说,金融服务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目前金融服务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个 “ 瓶颈” 。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虽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是由于农村资金需求主体本身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所以真正能向农村提供资金的金融组织非常有限。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一般不面向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邮政储蓄机构只是提供储蓄服务而不提供贷款。农业银行随着不断的商业化改革,以及一系列限定农业贷款政策的实施,其信贷重心正由农村转向城市,由农业转向商业。农村信用合作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全面收缩,到2002年底,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个数较 1990年底减少1/4 。农村信用社虽然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存款,但真正用于农村贷款的却是很小的一部分。这表明这些金融机构不是很好地为农村提供资金,相反是把有限的资金从农村中抽离,这对于资金供求状况已经十分紧张的农村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综上所述,一方面,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中来自金融机构的比例很小。另一方面,每年又有大量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存贷差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它对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具有至关重要意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三农”的服务意识不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满足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从总体上看,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仍然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甚至还有功能和作用弱化的迹象,具体来讲有下面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窄,功能发挥不充分。1998年3月,国务院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做了重大调整,将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以及粮棉油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农业发展银行成了专门从事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单一的服务从而导致业务急剧萎缩,因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极为有限。二是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农村业务有萎缩的趋向。入世以来,为迎接外资银行挑战,农业银行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撤并低效网点,分流精简员工,提升经营层次等,在这一过程中,贷款向优质客户、大客户倾斜的同时,逐渐远离了农村中小客户,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
(三)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服务“三农”力不从心。随着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业务的退出和农业银行农村业务的收缩,农村信用社承担起支持 “ 三农”的重任。但因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改革未有大的突破,存在不少问题:
( 1 )合作化没有实质性恢复,“ 官办”也没有根本性改变,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权责不明,风险责任未落实,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
( 2 )经营状况不佳,不良贷款占比例高,盈利能力低下;
( 3 )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陈旧,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民 “ 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 4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 5 )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些信用社因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业务经营陷入恶性循环。
(四)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各地根据需要开办了多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但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转化,加上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全国的农业保险不断萎缩。这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背道而驰,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几乎丧失殆尽。
(五)其他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正规金融的缺位为非正规金融孳生和发展提供了空间。以民间借贷为主体的非制度金融虽然一直比较活跃,但一直不具备合法地位,更无法实现规模发展。并且相当部分的民间借贷仍然采取了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普遍较高,粗陋的形式与较高的利率,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成为众多经济纠纷的根源。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需求的新特点
农村贷款的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他们的金融需求在许多方面与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有所不同,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其具体特点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在贷款结构上的用途不明确性。在贷款结构方面,农户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单位, 既需要生产性贷款,又需要生活性贷款,并且这两类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区分。现在许多地方的正规金融机构规定不给农户提供生活性贷款,这就不符合农村的实际。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每月领工资,他们的现金收入主要靠出售农副产品而取得,但农副产品有一个较长的生产周期,其间如果发生天灾病祸、子女上学等特别情况,在需要资金而农产品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如果正规金融机构不给贷款就只能靠高利贷了。
(二)在贷款规模上的较大差异性。在贷款规模方面,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生产规模差异很大,因此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各个农户和企业的贷款规模。现在有些正规金融机构 自己人为规定农户的贷款不准超过多少,企业的贷款不准超过多少,这就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有些农户需要较多贷款得不到,得到的少量贷款由于办不成事又胡花掉了;二是有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收购季节集中收购农产品原料时流动资金得不到满足,由此引发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许多矛盾。
(三)在贷款期限上的需求多样性。在贷款期限方面,由于农牧业有自然周期性,这就需要贷款期限要与之相适应。现在有些正规金融机构规定不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或者按照日历年度不准超过年底,以至出现在生产过程中尚未结束、产品尚未成熟、出售之前就要偿还贷款的情况。
(四)在防范风险上的保障软弱性。在防范风险方面,现在通常的做法是要借款人提供资产抵押和担保,这在城市和农村企业是可行的,但对农户就不可行。农户的情况是,除了土地,再提供不出任何有价值的资产抵押和担保物了。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成
2006年颁发的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城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农业发展银行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区划和农村干部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改革,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供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各地可以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改革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当前应该在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
(一)要强化政策金融和商业银行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业是弱质产业,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推动。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扶持农业的形式之一,必须发挥其对“三农”的基础支撑作用。作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下设营业网点,将营业网点设到贫困县(乡)或中心乡镇,从组织机构上贴近农村经济。同时要延伸服务对象,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领域延伸。还要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和产业化经营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在资金来源上,可以突破单纯依靠央行再贷款的路径,通过发行债券,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商业金融也要加大支农力度,国家应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特别是要扭转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使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有相当的比例用于农业,重点扶持一批有竞争优势、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要利用信贷杠杆,引导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推动特色农业和农产品的基地建设,切实把农业银行办成全面支持 “三农”的综合性银行,为“三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一是要加快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二是因地制宜改革农信社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大部分地区可实行乡镇信用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食主产区,信用社规模较大的地方,可实行全县农信社统一法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将农村信用社改建为县(市)银行机构。三是要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政策逐步消化历史包袱,分批拔付财政资金,逐步冲销农村信用社历史上因政策调整形成的呆坏账,并且参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办法,核销农村信用社的保值贴息负担,增强其支农能力。四是可以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经验,对以服务 “ 三农”为宗旨的农村信用社通过免征利息税,适当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及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途径进行必要扶持。
(三)加快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必须加快培育和不断完善农村的金融市场体系。包括信贷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资本 ( 股权)市场等,与粮棉油等农产品的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生产资料市场和劳务市场等相配套,形成健全、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启动民间投资,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同时要优化农村投资环境,采取积极的政策导向,调动农民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
(四)积极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努力培育农村金融多元化体系。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在历史上早就存在,且有良好的行业自律传统。目前虽然经过清理整顿,但仍然存在着种类繁多的民间金融形式,说明它们在农村有生存的土壤和需求,应该正视它们。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在严格市场准人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营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强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还要通过积极鼓励城市各类银行的金融网点向农村延伸、鼓励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改革农业发展银行等途径,使农村金融主体逐步实现多元化,满足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五)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增加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机构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降低不良贷款,压缩费用,努力防范新的经营风险。要进一步增加业务品种,改善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农民投资的金融产品。特别是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应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的主要融资机构和农村资金的运作中心。农村信用社应贴近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积极跟踪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参 考 文 献
(1)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N].人民日报,2006-03-16(1).
(2) 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N].光明日报,2006-02-22(2).
(3) 杨红 高桂珍 王春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2005(7).
(4) 田家胜.按农村金融需求特点改革农村金融体制—访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应碧[N].光明日报,2004-11=02(82).
(5) 刘永新.开辟服务“三农”金融绿色通道[N].金融时报,2005-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