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是我区最大的商业银行,网点遍布全区的各个基层,自1995年从人行西藏分行分设出来,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发展中可以看出,农行发展业务还不全面,本文通过对基层的调查、分析,从商业银行的发展角度和银行对地方经济应该所起的作用都进行较为详细分析,从而达到银行、地方共谋发展,为西藏地方经济实现跨越式腾飞出谋化策,并就人民银行应相应出台的货币政策及相关措施都进行了积极的建议。
关键词:农牧区经济发展 银行业务 共谋发展
目录
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2
一、农牧金融工作开展情况2
二、存在的问题3
四、改进和加强农牧区金融工作的建议5
1、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意识,加大农牧业信贷投入力度6
2、专设机构,完善农牧业贷款管理,保持农牧业贷款的合理增长。7
3、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金融服务,以有效的手段搞好贷款营销7
4、切实做好农牧户贷款证发放工作,全面推开小额信用放款8
5、按照农牧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8
6、农业银行区分行要加强对基层营业所的管理,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力度8
7、积极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优化信贷环境,形成支农合力8
3、张俭、仁青卓玛《对全区农牧贷款实地检查的报告》。9
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
西藏作为全国财政补贴的重点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十分有限,维持日常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是中央年复一年的财政倾斜政策,放眼社会发展的未来,只依靠中央财政扶持是不能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必需在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中,按照自治区“十五”发展规划,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提高农牧民收入成为西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那么服务农牧区经济发展,西藏金融部门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关系到中央和人民银行总行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能否真正得到落实。我区因经济发展力度不够,目前只有三家商业银行(农、中、建),农行于1995年才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原农村信用社归并到农业银行,成为农行的基层机构----营业所,农业银行主要担负起对农牧业的贷款发放工作。为切实了解金融机构对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影响,通过对对西藏日喀则地区、樟木口岸的基层网点的调查来看,改进金融服务十分必要。
一、农牧金融工作开展情况
日喀则地区有18个县(市)、1个口岸,其中有2个国定贫困县,3个区定贫困县。2000年底,全地区共有农牧户92679户、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7万人,牧业人口9万人;农牧民人口占全地区人口总数的90%,农牧业生产总值占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无论是从人口结构还是从经济结构看,农牧业发展在全区经济发展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自1995年7月人、农两行分设以来,中国农业银行日喀则地区中心支行担负着日喀则地区农牧业贷款的发放工作,努力为日喀则地区农牧区、农牧业、农牧民服务,为农牧民脱贫致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发现农牧业贷款及管理表现出五个特点:一是农业银行积极发放农牧贷款,满足农牧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农牧民生产所需的化肥、种子、农药贷款基本得到了满足。特别是在化肥贷款的发放上,营业所采取以村为单位放贷,由村统贷统还,春贷秋还,既满足了农牧民的贷款需求,又确保贷款的及时收回。二是农牧民信用观念逐步增强,还贷情况良好。从农业银行农牧业贷款的收贷收息率和农牧民还贷情况看,农牧民的还贷款意识较强;从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看,农牧民贷款所占比例也极小。三是不少地方乡镇政府能积极支持营业所的工作。在南木林县艾玛岗乡和日喀则市曲美乡,乡镇政府不干预营业所的正常经营活动,积极帮助营业所把好贷款发放关,提供贷款户资信情况,帮助营业所收贷收息,银政关系协调。四是部分农牧民生产经营积极性高,贷款需求在一些方面表现强烈,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经商意识增强,同时,对农机具需求增大。五是承担农牧业贷款发放和管理任务的农行营业所经营管理情况良好,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不良贷款逐年下降。截至2000年末,全地区农牧业贷款余额8,211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43,423万元的19%。1996年—2000年农行日喀则地区中心支行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2,741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人农两行分设以来,农业银行为西藏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在农牧区金融工作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农牧贷款比重下降。农牧业贷款投入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目前,农业银行部分县支行、基层营业所对“三农”贷款需求缺乏调研,贷款主动性不够,措施、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农牧业贷款和农牧区金融服务有萎缩和退化迹象。截至2000年末,农行日喀则地区中心支行存款余额为81,609万元,贷款余额为43,422万元,存贷比为53.2%,新增贷款比仅为37.2%。由于农牧贷款利率仅为2.47‰,上存资金利率却达3.525‰,客观上促使农业银行重存款组织,轻贷款营销,存差逐步扩大。据调查,南木林县支行在人农两行分设前,存款余额为947.4万元,贷款为1,869万元,到2000年末,存款余额为2,179万元,贷款余额为839.9万元,5年间存款增加了1,231.6万元,而贷款却减少了1,029.1万元。基层行所从利益着眼对上存资金积极性较高,也是影响贷款发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内设机构不够合理,难以对营业所进行有效管理和指导。1999年以前农行日喀则地区中心支行设有农牧信贷科,负责全地区基层营业所的管理工作。1999年机构改革时,将农牧信贷科与工商信贷科合并,合并后的信贷科(只有6人)对营业所和农牧业贷款的管理明显削弱。据了解,农行区分行只设有专贷处(主要负责专项贷款和扶贫贷款的管理工作),没有设置管理基层营业所的机构,也没有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
三是在经营管理上重约束机制,轻激励机制。近几年来农业银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控制不良贷款比例上升,防范金融风险,上级行对基层行发放贷款实行终身责任制,使信贷人员不敢发放贷款,存在畏贷惜贷现象。同时,在建立权责对等的激励机制方面进展不大,现行的措施尚难激发信贷员去积极拓展信贷市场,搞好贷款营销。
四是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服务地域广,人员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日喀则地区现有基层营业所86个,职工276人,每个营业所平均仅有3名职工,服务地域广,对象分散,交通极为不便,难以做到经常“背包下乡”、“走村串户”开展金融服务。营业所职工文化素质偏低,全地区营业所职工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4人,其余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对一些项目不能深入调研评估,贷与不贷,凭主观印象办理,而且对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上级行出台的有关信贷政策、措施不能弄懂、吃透,致使新业务在基层难以开展,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难以得到贯彻落实,使特殊优惠的信贷政策在农牧区打了折扣。通过调查,我们也感觉到基层营业所人员老化,已出现后继无人的情况。基层营业所自1995年人农两行分设后,人员基本未发生变动,人员结构不合理,充实、调整已迫在眉睫。
五是基层行贷款权限小、期限短,有的审批时间长。据调查,营业所的单笔贷款审批权限为4000元,农业银行发放农牧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以6-9个月居多,农牧民普遍感到贷款还没有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就要归还。我们在日喀则市曲美营业所(负责曲美乡、纳尔乡的信贷工作)调查时了解到,纳尔乡三八综合加工厂(主要从事羊毛加工、生产家俱)1999年10月18日向曲美营业所申请了1笔70万元的贷款,以地皮作抵押,营业所在做好贷前调查后于11月12日报日喀则市支行,日喀则市支行根据审批权限于11月30日报地区中心支行,地区中心支行审贷委员会于12月28日核批了这笔贷款,从申请到审批耗时2个月零10天。据了解,一些贷款申请,农户在办理抵押证明、公证等手续并交纳费用后,如果不能得到上级行的批准,费用不能退回,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负担。
六是1999年人、农两行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没有认真执行。1999年9月,我中心支行和农行区分行为提高营业所信贷服务水平,规范和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贷款通则》和人总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翻译成藏文印发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执行。但我们在调查时了解到,该《细则》在基层营业所并没有执行,营业所发放的贷款都是担保、抵押贷款,期限为半年到1年,审批权限为4000元。严格的担保、抵押手续,使一些农牧民的小额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成为“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七是小额信用扶贫试点工作效果较差。1999年11月底,区扶贫办和农行西藏分行在南木林县两个村开展了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工作,贷款额度4000元以内,期限1年,采取整贷零还的方式,分期偿还(3个月偿还1次),共向20户农牧民发放了4.1万元贷款(只有850元没有收回);2000年6月推广到4个乡镇(36个村),成立了21个中心小组、41个联保小组,共向205户农牧民发放了32.1万元贷款(2001年3月底余额为15.5万元)。由于试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放款(实际是联户担保),且贷款期限极短,并分期偿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据了解,有些农户得到贷款后,还没有投入生产就面临偿还,索性一次将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小额信用扶贫贷款没有起到实际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农牧民群众脱贫奔小康也迈出了较快的步伐。截至2000年末,全区农牧民人均收入为1,325元,较上年增长5.3%,日喀则地区农牧民人均收入为1,396元,高于全区的平均水平。但因农牧民手中实际现金收入很少,仅有300元,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农牧民要发展农牧业生产,真正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急需农业银行的支持和帮助。据我们调查,农牧民群众的贷款需求还是有,而且信用观念也比较强。但是,我区的大多数农牧民比较贫困,生活水平较低,农牧业生产基本处于靠天吃饭的状况。由于农牧民比较贫困,无还贷能力,影响了农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使银行和农户处于两难境地。同时,在一些农田水利设施贷款的发放上,银行难以确定承贷主体,也影响了贷款的发放。
四、改进和加强农牧区金融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区农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指导思想上、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上、服务手段和队伍建设上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改进和加强农牧区信贷工作的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农牧区信贷工作,在支持“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当前,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支持农牧业区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我区无农村信用社,农行基层营业所成为对“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的市场定位、工作重心必须在为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服务上。农牧区经济发展与营业所自身的发展息息相关,农行营业所要通过切实加大对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的基础上求得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并在此基础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二是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特殊金融服务的关系。目前,农牧业作为我区经济发展基础,仍是需要大力扶持的弱质产业,农牧民收入的增加和脱贫致富仍面临艰巨的任务。对农牧区、农牧业、农牧民的金融服务也因此具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对此,直接承担着为农牧区提供金融服务重任的农业银行应有充分认识,要切实增强政策观念和责任意识,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特殊金融服务的关系,切实担负起为农牧区服务、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的重任。三是要处理好机构设置的效益原则与服务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据调查了解,农业银行日喀则地区中心支行1995年有97个营业所,而现有86个,该行还拟撤并3个营业所。日喀则全区共有203个乡镇,平均2.36个乡镇1个营业所,服务地域广、成本高,大多数营业所亏损,但对营业所的亏损,人民银行总行在赋予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时已予以补贴。因此,农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必须考虑西藏的实际和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得单纯按经济原则撤并营业所。四是要处理好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统一的关系。随着农业银行改革力度的加大,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农业银行建立了贷款风险约束机制,贷款责任到人,并实行终身责任制。而按照责权对等原则,鼓励信贷人员积极拓展业务,搞好贷款营销的激励机制并未相应建立。因此,农业银行要处理好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统一的关系,既要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也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信贷营销的更好开展,真正实现商业化经营与政策性业务的协调发展。五是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队伍建设的关系。要改进和加强农牧区金融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功能,必须有一支懂业务、熟民情、能吃苦、勤服务的基层营业所干部队伍,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努力改善其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使之成为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生力军。
在具体工作上,提出以下建议:
1、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意识,加大农牧业信贷投入力度
“十五”期间,我区将继续把巩固和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牧民收入,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以加强农牧业和农牧区基础建设为支撑,以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重点,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乡镇企业,不断提高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加大农牧业信贷投入关系到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西藏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脱贫奔小康,同时,也关系到农业银行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农业银行广大干部职工要提高对信贷支农支牧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端正经营思想,主动做好信贷支农工作。要针对农牧民、农牧业、农牧区对信贷服务的实际需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运用信贷杠杆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搞好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区、城郊及草原畜牧业,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劳务输出、采集、蔬菜、木材等多种经营的发展;积极支持县城、边境口岸、公路沿线和其他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的改扩建,加大扶贫贷款投入力度,使扶贫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益;积极支持边境地区农牧民从事边民互市贸易活动;广辟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2、专设机构,完善农牧业贷款管理,保持农牧业贷款的合理增长。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牧业贷款的管理,农业银行区分行、地区中心支行应恢复农牧信贷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对农牧业贷款和营业所的管理、指导工作。应加强对农牧区信贷需求情况的调查分析,在存款稳定增加的同时,保证农牧业贷款的逐年合理增长,可考虑对农牧业贷款按年核定下达规模,专项管理,科学考核。对营业所信贷人员发放贷款数量、质量建立考核制度,应把扩大农牧户贷款面、解决农牧民贷款难和收回到期贷款作为信贷人员重要考核内容。完善信贷管理的奖惩机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信贷风险的应予追究责任。对因工作懈怠,措施不力,形成农牧业贷款下降或萎缩,农牧民合理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也应予以相应处罚。反之,则应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物质奖励,通过责权利的统一以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3、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金融服务,以有效的手段搞好贷款营销
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要注意发挥贴近农牧民的优势,发扬“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经常深入农牧户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牧户的贷款需求,引导农牧民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和商品观念,为农牧民提供商品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当好农牧民致富的参谋,及时为农牧民提供信贷支持;在贷款期限上,要根据农牧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适当放宽基层行、所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手续、方便农牧民;实行贷款公开制度,实行贷款发放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接受农牧民群众的监督;要注意发挥乡镇政府在金融机构和农牧户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积极依靠乡镇政府的支持,搞好贷款资信评估和收贷收息工作。对乡镇政府推荐的信誉好的农牧户和优质项目,营业所可选择放款,及时予以支持。
4、切实做好农牧户贷款证发放工作,全面推开小额信用放款
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农牧户贷款证〉管理暂行办法》(藏农银发[2001]31号),农业银行各中心支行应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推开小额信贷工作,加紧做好对农牧户的资信评估工作,及时将金卡、银卡、铜卡贷款证发放到农牧户手中。农牧户的资信评估、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坚持“随时管理、及时评定、确定额度、适当放贷、不误农时”的原则,对1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按照信用等级发放贷款,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
5、按照农牧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切实结合辖区农牧民的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贷款期限,做到常放常贷、循环周转。鉴于我区农牧民收入来源有限、人均收入较低、偿债能力弱的现状,为切实减轻农牧区利息负担,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农牧民直接发放的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造成逾期的,免于加罚息;对因自然灾害和农业欠收等客观原因造成贷款暂时不能偿还的,应允许展期。
6、农业银行区分行要加强对基层营业所的管理,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力度
营业所是农业银行最基层的单位,营业所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银行的整体发展,关系到金融系统的声誉,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牧民群众中的形象。农业银行区分行(地区中心支行)应恢复农牧信贷处(科),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对基层营业所的管理,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把营业所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加大对基层营业所职工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使营业所的广大干部职工能够真正当好农牧民的致富参谋。农行区分行对营业所人员老化问题应积极向农总行反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后继无人的问题。
7、积极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优化信贷环境,形成支农合力
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围绕改进和加强农牧区金融服务、开展金融知识和法规宣传以及维护金融债权等问题,经常向地方党政汇报工作、反映存在的问题,争取得到地方党政的支持。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如计委、经贸委、农牧局、扶贫办)的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商支农措施,形成支农合力,争取各部门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在金融知识、金融政策的宣传上,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法规。
8、人民银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行要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执行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力度
人民银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农牧业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政策执行的协调、指导,督促其贯彻落实出台的有关农牧区信贷政策,及时反映支农支牧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提高服务水平。对农业银行因支持“三农”出现的临时性资金不足,人民银行要及时发放再贷款给予支持,以保证满足农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促进支农支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要参考资料:
1、郭海亮《西藏经济》2004第3期《关于我区农牧贷款落实情况的报告》。
2、刘卫兵、熊正良《拉萨金融运行简报》2004第7期《认真落实中央赋予我区货币政策之我见》。
3、张俭、仁青卓玛《对全区农牧贷款实地检查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