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是一项复杂性、专业性极强的系统工程,要提高它既非一日之寒,又绝非一日之功,实际上是由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决定的。外部因素银行一般难以控制,如体制改革、历史遗留、社会诚信等,内部因素直接决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和信用风险的大小,如经营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水平与思想素质等。目前我国银行业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贷款增量,从源头控制把关,进而提高资产质量;二靠盘活不良贷款存量,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本文拟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状况入手,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治理不良资产的有关对策。
目录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与对策研究2
一、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和现状2
二、银行业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中的困难3
三、深化改革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5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目前,银行不良贷款高企是困扰我国银行业提高资产质量的老大难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新的一轮改革与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促进金融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和现状
我国自1995年银行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提高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及各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经过许多年的努力,取得明显的成效。2001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逐步提高,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余额比年初下降90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5.36%,比年初下降3.81个百分点。2002年末,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21.41%,比年初下降3.95个百分点。2003年9月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888.76亿元,其不良贷款率与国际上公认的不良贷款率警戒线为10%的标准相比,仍然偏高。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全国信贷市场的60%左右,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2%,城乡信用社为11%左右,城市商业银行为5%左右,此外,一些其他存款类机构也经营一些信贷业务,占5%左右。因此,我国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银行业,而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四大国有银行。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普遍偏低,不良贷款比例高,数额大,各类金融机构资产中都有较大部分的不良资产。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重,不良贷款比率和余额一直处于高位。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期限较长,相当一部分投向经济效益较低的项目,因此潜在风险大。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产质量下降,贷款损失较大。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扩大市场份额而违规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其贷款风险很高。
二是隐性不良贷款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的真正提高与改善。由于不良贷款划分标准不统一,所依据的数据也存在不确定性;有很多贷款是滚动贷款,银行往往是靠发放新贷款才能收回旧贷款,因此,银行资产中隐性不良贷款较多,并且不良贷款不断积累。
三是不良贷款的“空心化”日趋严重。不良贷款存量中很大一部分是长期沉淀的呆滞贷款,有些逾期贷款由于借款企业已经停产,或基建项目已经停建,实际已是难以收回的贷款。
四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显现出集中化的趋势,信贷投放开始向几个领域集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贷“大”,即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集中;第二,贷“上”,即贷给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第三,贷“垄断”,即贷给垄断行业,主要包括“两路”(公路和铁路)、“两电”(电力和电信)以及烟草等。此外,近几年企业转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从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出发,利用种种方法逃废债务,给银行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五是信贷管理手段比较简单。国有商业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由于受体制、管理水平、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依然存在不同程度地重投放、轻管理、风险控制不力、重复投资等现象,离国际先进的管理手段相差甚远,致使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日益扩大,严重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银行业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中的困难
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基数高,清收难度大。从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有成因来看,绝大多数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银政不分、银行过多地承担社会义务而形成的信贷资金沉淀,以及市场经济初期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造成的企业风险向银行的转嫁所致。大多数欠贷企业至今已是朝不保夕或名存实亡,这意味着银行清收化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另一方面新的不良贷款又在不断产生。降低不良贷款工作任重而道远。
2、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不降主要受不良贷款绝对值的下降和贷款总额扩张两个因素的影响。但是现实中,一方面,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处置上灵活性差,基本只依靠盘活清收和核销两个途径。而商业银行每年核销呆帐的数量较少,使核销无法作为处置占比过高的不良贷款主要途径;盘活清收则一般只适用于那些具有一定还款能力的企业,由于大量的不良贷款是因企业无力偿还形成的,商业银行对此尚无有效的处置手段,只能任其由逾期转为呆滞,最终形成呆账。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新增加贷款较少,贷款总额扩张对不良贷款率下降的稀释作用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各行层层建立的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和增量贷款风险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使基层行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清收工作上,并且惜贷惧贷,忽视甚至放弃了“以信贷促发展、实现银企双赢”的经营思路。个别银行相互间争分企业资产,谈不上支持企业恢复发展问题,相当比例的暂时不景气的企业被银行列为清收对象,完全放弃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可行性,形成了“越盘越死、越清越穷”的情况。
3、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缺陷使其对不良贷款的控制不力。主要表现为“三查”制度不落实、决策失误、人为缩短贷款期限等内部原因造成不良贷款的出现时,商业银行对责任人追究不力;在企业财务报表缺乏真实性、抵押物处置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审批制度难以确保借款决策的正确性和借款的安全性,控制能力不强。此外,一个时期以来,转贷成为人为延缓或掩盖贷款风险的手段。一些分支行迫于上级行清收化解不良贷款的考核目标、现实中面临重重困难和阻力的情况下,趋向于采取较为容易的借新还旧、以资抵债等方式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甚至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良贷款也用借新还旧或以资抵债方式处置。从长远来看,借新还旧到期后依旧是不良贷款,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与不良贷款也没有本质区别,这根本不能判定为化解了不良贷款风险,只是使风险进行了隐性转化甚至累积加大。
4、外部环境不理想影响了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度和效果。受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等因素影响,企业借经济结构调整、改制重组等时机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法律支持不够。即使胜诉并得到了执行,抵贷资产处置难也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后的抵贷资产大多为设备或厂房,拍卖时一般都已陈旧、老化或属于淘汰行业,多数有价无市,难以很快变现,尤其是破产财产处置时一般都要承担原有职工安置工作,致使购买者望而却步。如果分散出售则价格低廉,同时往往也使原有设备不能发挥最佳效益,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难以收到较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存在高估现象也是造成银行处置抵贷资产时产生缩水现象,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一处重要原因。
5、贷款损失准备金严重短缺,呆账损失难以自行消化。实践证明,不良资产的最大风险不是处置中的风险,而是不处置带来的风险,即所谓的“冰棍效应”。我国金融机构消化不良资产损失需要动用贷款损失准备金。近两年国有商业银行随着盈利提高,用于拨备和消化历史包袱的资金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不良贷款历史包袱严重,拨备的准备金仍然不能满足需要。国外大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其不良贷款的覆盖率通常在50%以上,高者可以达到80%左右。2002年末,我国建设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不良贷款覆盖率为17%,中国银行为22%,而工商银行只有3%,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更低,可谓杯水车薪。此外,由于我国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制度与国际相比有较大差距,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按风险资产大小提取呆账准备金的办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出现账面亏损。因此,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当期盈利能力有限,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如何使处置不良资产不受当期盈利的限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深化改革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对于以上问题,必须采用政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力度促进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的双降,营造银行业经营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进而发挥其在支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防止新不良贷款发生。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和恰当的制衡机制。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通过,优化组织结构体系,整合业务和管理流程,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管理垂直化。制定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业务增长、地域发展、持续增长战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和有效的责任约束与激励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完善授权、授信及贷款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信用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贷款三查等制度,逐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加强信息科技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网上银行和电子银行建设,增强业务创新能力和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二是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模式,加强对良性贷款的跟踪和监测,防范新的不良贷款产生。从长期看,一家健康发展的商业银行,其不良贷款产生的几率应该小于或等于盘活消化不良贷款的比率,这样才能保持商业银行的持续经营。由于历史上粗放经营造成的后果还未完全释放,加之当前经营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力度加大以及入世都将给企业带来的新的冲击,部分企业将要退出市场竞争,有的将面临重组、兼并和破产,这一切都将直接影响到贷款质量,形成新的风险点。据调查,一些商业银行在清收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新的不良贷款又大量产生,仍不能摆脱经营困境。因此,在加大对不良贷款盘活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良性贷款的监测,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才能使不良得到有效控制。为此各行必须支持采取清前堵后、清防并重的方针政策,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经验,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建立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防范监测控制和预警机制,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约束机制与贷款激励机制相结合的信贷管理模式,在促进银行贷款发放的同时,切实防范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三是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真实反映贷款质量。最近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重新修改的有关贷款会计处理方式的指导文件中,将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作为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低标准。2001年以来,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始逐步建立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制度。2003年银监会宣布,从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五级分类,并废除原贷款四级分类方法,目前,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正在进行紧张的筹备,预计未来一两年内可望完成分类管理的转换工作。
四是建立审慎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以国际会计准则为标准的会计标准与核算制度,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全面清理不良贷款损失和非贷款类资产损失,并依据在关规定计收应收未收利息和计提应付未付利息;适当扩大呆账准备提取范围和比例;强化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现存不良资产的处置。
不良资产存量的盘活和处置是降低不良资产工作的基础和现实任务,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必须首先从盘活不良资产存量入手,把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逐步压缩至可控的限度内。应当说,这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但只要真正拓宽了思路。盘活存量越到最后越困难,但只要真正拓宽了思路,办法总比困难多。不少商业银行基层行在实践中还注意通过追加或重新设定抵押物、风险梯度转移等途径转化不良贷款。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盘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手段和途径还将不断丰富,比如不良资产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创新使用以及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处置等,再如运用市场机制,采取打折、出售、参股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加快处置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资产损失。
二是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配套政策措施。(1)对《破产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或建立一部专门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并赋予其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和手段。(2)允许商业银行利用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银行借助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引入战略投资人,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债权或股权,以不良资产出资与外国投资人合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允许国在银行不良贷款本息的折扣回收,允许银行以市场价格出售各类不良资产,包括向境外投资人出售;重组盘活中的阶段性持股或委托持股;以打包出售、信托方式、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3)调整和完善银行呆账核销。第一,放宽呆账贷款核销条件,使一些不符合现行核销条件的事实呆账贷款也能及时核销。扩大呆账核销的范围,使投资、拆借行等非信贷类资产损失,以及重组、打包出售、公开拍卖等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损失也能够核销。参照国际惯例,逐步从呆账贷款核销过渡到资产损失核销,与国际银行资产质量分类和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相衔接。第二,完善银行贷款损失认定和核销制度,赋予银行核销实际资产损失的自主权力。加强财税部门、商业银行、监管部门的相互配合,贷款损失用一般准备金进行核销的,可由银行自主决定,上报财税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并减免所有的税收;贷款损失需要用专项准备金或特种准备金进行核销的,由监管部门认定贷款损失是否属实和批准核销,财税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认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4)调整有关税费政策。第一,推进营业税的改革,税基方面,按国际惯例将税基由毛收入改为利差收入;税率方面下调营业税税率,可考虑降到5%以后再降到2%。第二,调整有关政策,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提取准备金支出和核销各类损失支出均可在税前列支。第三,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税费适当减免。
3、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现行银行信贷管理薄弱、机制僵化、信贷人员素质滞后是形成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因。特别是由于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力度不足和过头的情况都大量存在。对贷款要么管得太松,权力过于分散,缺乏相应制约;要么统得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决策链条太长。这说明我们的银行机构在防范风险和拓展业务二者之间还没有真正找准结合点和平衡点,这不仅不利于对不良资产存量的盘活清收,也不利于扩大有效信贷投放。
第一,正确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授权管理普遍过于集中,统得过死,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和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授权,只负责对贷款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和调查。授权过度集中,导致信贷决策链过长,制约了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使许多企业坐失稍纵即逝的商机。
第二,树立科学的信贷理念。科学的信贷理念不仅应当包括信贷准入机制的设定,还应当包括信贷退出机制的设定。当前,信贷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国有银行,普遍存在重放轻收、重放轻管、重收息轻收本的现象,对信贷主动退出认识不到位,存量客户结构调整十分缓慢,信贷战线越拉越长,不良资产无法做到清前堵后,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因此,建立信贷主动退出机制特别是贷款从风险较高的客户中主动退出,是遏制不良资产上升的关键性工作。在发放每笔贷款之前,就要考虑和设定贷款退出的方案和途径,将信贷退出机制贯穿于贷前、贷中和贷后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信贷资产金安全、高效运行,否则,目前大量劣质和高风险客户中的正常贷款就将成为今后新的不良贷款的后备军,一旦转入不良,清收难度很大。
第三,健全激励机制,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和营销积极性,改变信贷投放“责权利”不对等的问题。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贷款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信贷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很大,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影响。对信贷人员的激励机制不仅要体现信贷控制风险的原则,更需要突出信贷营销和开拓意识,划清产生信贷风险的主客观原因界限,对确非信贷人员主观因素形成的贷款风险在考核中免除信贷人员的责任。
4、多方联动,齐抓共管,不断改善银行业的外部经营环境。
金融天下事,风险共与防。我国银行业要想稳健经营,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它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理解,离不开社会诚信意识的整体提高,更离不开人民银行的政策扶持与科学监管。
一是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依靠政府参与和配合完成资产清收保全工作。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协调好银企关系、清收不良贷款的有效外部保障。目前,政府与企业的“婆媳”关系正在逐步改变,但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对促进企业讲信用、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仍然发挥着巨大的制约作用。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减少企业倒闭和就业压力,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处处姑息迁就企业,甚至以行政干预的手段来强制银行。因此,银行要善于运用与政府支持经济发展的共性,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和及时提供企业逃废债资料,以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是大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信用环境是银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大量逃废债行为的存在,极大地妨碍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尽快启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重建工程,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已经设置了主管社会诚信工作的职能部门。一是加强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二是政府制定严格的惩罚性制度,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必要的惩戒,使之为其不守信用行为付出代价。金融系统可以考虑成立金融同业制裁制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进一步发挥覆盖全国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工商部门也应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切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三是加快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的建设,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使失信人无所遁形,处处受约束。四是提高司法部门、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和监督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银行债权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是强化人民银行的支持、引导、监管的职能作用。我国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毋庸置疑承担着对银行业的支持、引导、监管等重任,确保银行业稳健经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具体而言,一是要强化监管职能,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高级金融管理人员实施贴身监管、重点监管,但切忌监管变“统管”,监管变“滥管”。二是辅以必要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上,几年前我国已成功借鉴国外的处置经验,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剥离后集中处置、专业处置,收到良好成效,此举既能使商业银行轻装上阵,致力经营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与国际接轨,又能大大提高处置效果。非银行金融机构亦然,人民银行亦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保护。要符合条件的要支持其逐步剥离,要允许或鼓励其创新信贷管理方式,扩大信贷领域,要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基础上,鼓励其大胆、自主处置不良资产,对依法处置所造成的损失除按规定核销外,要逐步推行免责制。另外,前文已提到要组织修订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银行业维权打造制度平台。三是积极引导。要通过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汇率等宏观调控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合理分布,防止信贷资金过于集中某个领域,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
资 料 来 源
金融参考2002年第六期《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促降工作的思考》。
南方金融2003年第十二期《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若干政策建议》。
金融研究2004年第三期《我国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路和途径》。
4、南方金融2002年第七期《日本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对我国的几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