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持卡人信用风险
(二)不法分子冒用、欺诈风险
(三)特约商户操作不当的风险
(四)发卡银行内部人员作案风险
(五)担保风险
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
严格资信审查
严格信用担保
妥善处置信用卡透支,加大追索力度,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
加强特约商户的人员培训
强化内部管理,加大业务人员培训范围
健全信用卡风险转移与追索制度
建立“黑名单”库存共享信息
实行集中管理、分级经营的模式,统一信用卡风险管理
内 容 摘 要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其环节以涉足银行多个业务领域,信用卡风险存在于其流程的每个环节,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信用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发卡机构能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在风险发生后能保证发卡机构稳键经营,应该从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以及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构等方面分析和研究,从而尽量避免或减少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实现发卡机构经营的稳定增长。
信用卡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关键词:信用卡 风险 防范
信用卡进入中国基本上是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时进行的,但其后信用卡在中国的发展就一直落后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从1995年到2000年五年的时间里,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市场开始产生,并步入市场的初步启动阶段。2000年中国加入WTO后,面对中国信用卡市场开放趋势的加速和外资金融机构的潜在竞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在信用卡业务上的投入,中国信用卡市场开始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在今天这个“卡式生活”的时代,银行卡几乎步入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与此同时,我们在享受银行卡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信用卡安全问题的侵扰。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我们在使用中不注意规范、安全,不注意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那么“方便”的就不仅仅是持卡人自己了。有些朋友认为,把信用卡视同现金保管就可以避免信用卡安全问题。事实上,信用卡的风险要远远大于现金,如果在使用中疏于防范,那么给持有人所带来的损失要远远大于现金的丢失。通过对一些媒体报道的信用卡诈骗案例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不法份子作案手段花样繁多,但都无非是借助一些高科技辅助手段,加以极强的隐蔽性,利用持卡人疏忽大意或者对信用卡安全常识的盲点达到行骗的目的。
一、信用卡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信用卡风险,主要是指有造成资金损失的危险程度。从理论上讲,信用卡业务在营运过程中,因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资金风险。从实践中看,由于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三者之间潜在着风险源,银行鼓励善意透支和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同时存在,透支如果催收不及时,追索乏力,或缺乏风险保障机制,就容易形成信用卡风险。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绩效看,大多数经办行亏损或微利,信用卡业务没有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信用卡坏账损失、欺诈案件呈上升趋势,信用卡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止其再次办卡、边疆诈骗。
(一)持卡人信用风险
持卡人违反信用卡章程,非善意透支或信用状况下降所造成的风险。随着社会公众对金融意识的提高,持卡人数量将大量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加大。如持卡人因公司破产、下岗、失业、生产及其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经济状况恶化而无力偿还欠款;持卡人品质不好故意不还款;或持卡人迁址、工作调动、迁移外地等不事先通知发卡银行,不告知新的地址,致使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联系中断,无法找到本人,银行难以追回欠款,从而造成发卡银行的损失。
不法分子冒用、欺诈风险
不法分子利用偷窃、拾得或其他方式获得信用卡后,通过模仿持卡人签名、伪造身份证等手段,冒充持卡人进行欺诈性消费或取现;通过更改持卡人的卡号,或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造成特约单位或发卡银行的损失;以假身份骗取发卡银行的信任,领卡后大量地高频率使用,然后逃之夭夭,造成发卡银行无法追回被骗资金而蒙受损失。
特约商户操作不当的风险
特约商户的财会人员或前台服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或由于一时疏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服务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核对止付名单(黑名单)、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也没有预留签名,接受了已被止付的信用卡;服务人员压印签购单时,没有将信用卡内容压印、漏压或压印不清,造成“无卡号收据”,使发卡银行无法结算;填大小写数字时,没有填大写金额,没有经办人签名或盖章,使居心不良的人可涂改小写金额,而无法追究责任人。
发卡银行内部人员作案风险
银行内部人员对本部门的业务操作相当熟悉,对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漏洞看得更为清楚,而银行又无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人便会铤而走险。如擅自打制信用卡或盗窃、代领已打制好的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取现或消费,伪造或修改取现单、记账凭证;内外勾结,超限额授权,帮助犯罪分子大额套取现金或消费;更改持卡人电脑资料、存款账户余额,或故意输入存款账户余额,非法提取持卡人存款;人为造成止付名单发放延误或授权信息传递不及时、不保密的风险。如广东某卡部曾发生的一起金额达10万元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就是内部人员,目无法纪,钻内部监督制度的空子而造成的典型案例。
担保风险
某些持卡人采用个人信用担保,环环相套,连锁担保,合谋骗取银行资金,致使发卡机构难以找到明确的偿还对象;某些担保人由于地址变动、职业更换、迁移外地或出国,造成其担保的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款项无法偿还;个别申领者有意提供假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采用资金抵押担保的方式,骗得信用卡后肆意取现、消费,致使透支失控,资不抵债;某些担保企业由于倒闭或撤并等原因,发卡机构未能及时掌握其具体变动情况,致使其担保的持卡人的透支款项无法偿还或无法落实。
二、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
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一方面要让人们懂得信用卡有风险,但是只要严格执行信用卡各项操作规程,增强防范意识,信用卡风险是可以控制和化解的;另一方面要深入宣传介绍信用卡风险的预防办法,使发卡者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信用卡风险。
(二)严格资信审查
加强发卡的资信调查,严格发卡审查制度,是防范信用卡风险的第一步。应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申领人的经济收入和资信状况,要注意申请人是否有固定电话、固定地址、固定工作以及申请表上所填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签名是否是本人或担保人亲笔签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坚持不予办卡。对担保人的审查重点放在查明担保人或担保单位是否自愿担保及有无担保能力和效力。对一些信誉和经济收不稳定的个体户、停薪留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办卡,必须采取双重担保,即申办人员存入一定数量的担保金并且要由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担保。
(三)严格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担保人凭自己的信用能力来作为持卡人的资信保证,担保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信用卡的担保人一旦履行担保,他就承担了同持卡人同等的支付责任,必须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风险承担经济责任。因此,发卡机构在进行担保落实时,一要向担保人申明其所承担的责任。二要担保人的收入、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看其是否能够真正承担责任。三要找担保人当面签字,保证其愿意成为持卡人的担保人,明确承担责任。对非稳定性单位的领导或职工办卡,应杜绝本单位或非稳定性单位为其担保,信用担保的应为本市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法人单位或其所属职工。
(四)妥善处置信用卡透支,加大追索力度,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
1、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发卡机构在持卡人透支后,采取当天寄发“透支通知书”,当月寄发“对账单”的形式,告之透支日期和金额。在免息期过后十五日内持卡人仍未归还透支款的,应再发一次“透支催收通知书”。
2、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催促持卡人还款,一般透支时间超过30天或透支金额超过1000元,发卡机构要及时反复与持卡人取得联系,敦促其立即归还透支款,同时还可与担保人取得联系,通过担保人催促其还款。
3、上门催促持卡人还款,对大额透支或透支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经电话等形式催收而仍未归还透支款的要派专人上门拜访,请其归还透支款。
4、采取必要的止付措施,对于透支后仍不断使用信用卡、或透支超过一定限额、或透支时间较长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及时停止该卡使用,列入止付名单。五是对于多次催收,持卡人及其担保人仍无意还款的,列入恶意透支名单,发卡机构应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起诉催收,同时在银行同业间公布恶意透支者名单,同业联动制裁恶意透支。。
(五)加强特约商户的人员培训
每个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前,发卡机构一定要对其财会人员、柜台服务人员进行信用卡操作知识的系统培训,并注意培训实际操作步骤、要领和方法,进行操作示范,对容易发生操作错误或错漏的地方,应着重加以讲解,列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例,并提高经办员辨别真伪信用卡的能力,提高其防范意识。平时发卡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对特约商户的业务素质,保证每个经办员都能严格按照规定受理信用卡,避免发生由于不懂操作而随便受理造成的风险。
(六)强化内部管理,加大业务人员培训范围
一要加强对信用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从业务核算方式、执行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意识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培养教育,杜绝或减少差错概率,防止业务隐患带来的风险。二要明确内部分工,健全岗位责任,对资信调查、打卡、输资料及账务处理等关键的工作岗位要采取双人复核制,加强机房和空白卡及打卡机的管理,防止内部作案和内外勾结作案,实行专人打卡,严格受权管理,做好授权记录,严禁违反规程授权,禁止人情授权,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不法分子无洞可钻、无机可乘。
(七)健全信用卡风险转移与追索制度
1、加大电子联网开发力度,使信用卡持失、止付、授权、结算能在同步时
间内完成,消除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时间差。同时大力推行IC卡和彩照卡等信用卡高科技产品,有效地防范伪造、涂改、盗用信用卡犯罪行为的发生。
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合作,开展信用卡反假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积极打击信用卡诈骗,对利用信用卡诈骗者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对信用卡透支拖欠不还的,应进一步采取措施,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政法部门协助催收,以减少风险损失。
建立信用卡风险准备金和保险制度。根据信用卡业务特点和财务制度规
定,信用卡部门可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以实现自我主动转移风险。同时,还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按规定每年交纳一定保险费,当发生责任范围内风险损失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补偿其业务损失,转移信用卡风险。
(八)建立“黑名单”库存共享信息
所有发卡机构都应建立不良持卡人或非法产生的“黑名单”信息库,并且一定要做到各行之间“黑名单”库的信息共享。对恶意透支不还、经发卡机构核销的户,收录在计算机系统内“黑名单”信息库中,禁止申请办卡,通过“黑名单”信息库的管理防止其再次办卡、边疆诈骗。
(九)实行集中管理、分级经营的模式,统一信用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信用卡部作为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经营机构,负责信用卡业务的集中管理和调控,除了负责市场拓展、业务培训等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发卡终审、打卡和对外授权及对恶意透支者建立档案,并通过法院起诉催回透支款。要建立风险管理队伍,明确风险管理人员职责,制定统一的透支催收工作具体办法,加大对基层行透支催收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督促基层行透支催收工作的开展。加强与其他银行机构信用卡风险管理部联系,形成防范信用卡风险整体合力。要与基层发卡行明确责权利关系,平衡利益和风险。基层发卡行,作为一级经营机构,要把好信用卡申领者资信审查调查关,建立持卡人、担保人资信动态档案,加大对透支者的对账、追查、和催收工作。
参 考 文 献
1、韩静. 我国信用卡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探析[J].青海西宁. 2003.8
2、郭志红. 入世对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影响之一[N]. 上海:上海证券报. 2005.5.30
3、金维虹. 个人银行业务[M]. 北京: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0.7
4、吴恒兵. 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防范. 河南科技: 2003年11期
5、张明. 信用卡风险透视与防范.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4年11期
6、田劲松、郑璇.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华南金融电脑. 2004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