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本文所称的农村金融信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信用,即公信度;二是服务对象即贷款企业、农户的贷款信用。本文首先阐述农村金融信用与信用环境对农村信用社事业发展壮大的影响,即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而提出要讲金融信用和优化信用环境的论点。然后围绕这一论题,分两大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分析当前农村金融信用和信用环境恶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第二部分提出改善农村金融信用和信用环境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目录
农村金融工作中信用日趋恶化的主要表现、成因及其对策2
一、 当前农村金融信用和信用环境恶化的主要表现及成因2
二、农村金融信用和信用环境治理的对策与建议5
(一)正确处理好维护金融债权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5
(二)教育与治理并重,短期整治与长期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7
农村金融工作中信用日趋恶化的主要表现、成因及其对策
农村金融信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农村信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广大储户利益,事关整个金融界的信誉和社会稳定。当前,农村金融信用观念不同程度地遭到侵袭,社会信用环境受到创伤。如何在认真分析研究农村金融信用和信用环境恶化的成因基础上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以促进农村信用社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更大的发展和壮大,是摆在各级农村信用社面前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当前农村金融信用和信用环境恶化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本文所称的金融信用环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营信用,二是服务对象即客户的贷款信用。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恶化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而逐渐地暴露出来,以河源市为例,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恶化的高峰期发生在九十年代中期。一方面,一些信用社由于改制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惨重,在信用社的贷款无法清偿,严重侵害了农村信用社的合法利益,失去信用。另一面,一些信用社由于用人不善,管理失控,各种不良贷款时有发生,信用社“内鬼”里应外合,大肆侵吞资金,造成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风险。如河源市连平县、紫金县一些农村信用社曾先后发生内部工作人员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上百万和上千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不少乡镇储户说:“我们乡下人即使有钱也不愿去信用社存,主要是怕风险大,宁愿把钱存在其他银行去”。以上情况说明,当前农村金融信用和信用环境与观念遭到破坏,严重地影响农村信用社事业的向前发展。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信用社自身信用观念不强。金融信用是金融事业发展壮大的生命,如果金融自身没有信用观念,势必直接破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笔者在检查中发现,现在不少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领导或工作人员金融信用观念较差,认为农村信用社是合作企业,属集体所有制,在经营宗旨上,只顾企业盈利或只看眼前利益,服务“三农”、服务储户的思想树得不够牢。基于这些思想,企业内部的金融信用教育缺乏,职工的信用观念淡化,维护自身金融信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出现前述现象,主要信用社自身对企业的经营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对员工的信用和服务观念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债悬债、废债,致使改制企业贷款处置困难。在农业银行代管期间,乡镇企业是农村信用社的重点扶持对象。这些企业实行“改革”后,一些乡镇企业利用破产、承包、租赁、拍卖、兼并、重组、分立、上挂、出售和多头开户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地逃废信用社债务。贷款企业改制造成信用社资金损失惨重,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加重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包袱。企业“改制风”刮起后,由于一些信用社不依法改制,使信用社的贷、存款信誉受到严重影响。如连平县上坪镇某企业因效益不好破产,该企业在申请破产前,变相逃废信用社债务110多万元,给信用社造成巨大损失。存在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破产企业不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小集体主义或徇私舞弊,非法占有企业资产。
(三)不少地方行政单位利用手中权力套取农村信用社贷款。由于近年来基层信用社大额信贷权限上收,一些行政部门则指令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贷款,不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非农贷款。而这些受行政干预的贷款往往与一些行政领导个人利益有关,有钱不还,贷出去的款项成为企业的负担,不仅不付利息,反而连本也成了“水漂”,这种现象助长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如河源市行政机关的领导,前几年竟为一企业法人违规担保向某社贷款7000万元,结果致使这笔贷款无法回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虽然违规担保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严重损害了信用社利益,更重要的是败坏了信用社信用,教训极深。究其原因,是行政单位的领导不依法行政,不廉洁从政。
(四)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据河源市司法机关统计,不少民事案件是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经营业务不熟悉酿成的民事纠纷,如贷款手续不合法,存款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马虎等。如2000年2月10日,家住紫金县的村民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某农村信用社办理帐号为40002251的存款业务,至2000年4月18日止,陈某存款余额为2600元。2000年4月19日,陈某取款日期为2000年4月18日的取款凭证向该信用社取款2000元,由于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在帐上及存折上均记录为陈某当时取款为200元。由此,客户陈某实际多支取款项1800元。2000年12月,该农村信用社因电脑联网对帐发现业务差错,认为陈某多支取存款1800元。2002年4月18日,该信用社将客户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返还不当所得1800元,这起官司信用社虽然打胜了,但给客户造成心灵创伤,认为该信用社有意出他的丑。此后,陈某将所有存款取走,不再去该信用社存款了。
(五)企业“内鬼”侵吞存款,严重损害信用。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上各种利益的驱动,有些信用社蛀虫纷纷出宠,不择手段侵吞信用社资金,严重影响金融信用。就河源市而言,农村信用社发生几起影响极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如紫金县蓝塘农村信用合作社某街道储蓄所原负责人刘燕文、出纳员杨某、陈某合伙侵吞信用社存款共1400万元,结果刘燕文被当地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陈某分别判处1年和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而案发后,该信用社的法人代表潘某还为刘某等人伪造证据,立假贷款借据28笔,以包庇刘燕文挪用资金8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结果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刑一年。本案是河源市建市以来农信社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本案除追回5万元外,余款均被刘个人花光。还有连平县元善镇信用社城东分社原出纳员刘信德利用职务之便,以上门收取客户存款为名,骗取10多个客户共计人民币120多万元,用于个人做生意无法追回。造成信用社经济重大损失。这些案件发生,主要是信用社内部用人失察,管理不严,监控不利,以致给一些“内鬼”有作案之机,教训深刻。针对上述案件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一是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控制度不严,管理混乱。如紫金县联社前届领导班子只注重业务经营发展,忽视抓内部管理工作,行社脱钩以来,该联社都以包片人员代替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监督检查。联社职能部门正常的规章制度无法执行,长期得不到落实,管理工作严重失控,致使案件潜伏的时间长,而未能发现和查处。二是亲属回避制度不落实,人事管理制度失控。蓝塘信用社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中,刘燕文与陈佩萍是夫妻、与信用社负责人、法人代表潘某是连襟关系,显然是一个典型的“夫妻”式、“家庭”式的信用社,导致蓝塘信用社的经营失去监督,使案件深藏难露,形成窝案。三是稽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检查流于形式。由于紫金联社稽核职能部门长期力量不足,多年来对信用社的检查监督不落实。如查库工作一年仅有一次,没有进行突击查库。蓝塘信用社长期业务上不去,库存现金超核定库存,某储蓄所经常库存现金200多万元,实际已是空库,却未能引起重视和警觉,说明检查制度不落实,稽核特派员没有工作责任心,工作严重失职。四是严重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刘燕文盗支储户存款造成严重空库,为掩盖其违法事实,以冒名贷款28笔,笔数之多数额之大,联社信贷部门竟没有及时发现,反映出该联社信贷管理把关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
(六)法律保障与服务不到位,许多到期债权无法回收。金融信用除依靠信用社自身去致力维护外,还必须依靠国家法律予以保障,依靠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提高信用社公信力。但是,有两方面原因使信用社的债权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和实现:一是信用社自身不依法经营,依法保护意识不够强。如有到期贷款没有及时保全债务人的相关财产或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尤其落实“刺手”的贷款户是一拖再拖,只是打一打招呼了事,使一些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二是司法机关执法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落实行政机关所属或主管的企业,法院怕得罪政府部门,对信用社起诉的案件不及时立案,成了“打官司难”;另一方面,立了案的官司,一些债务人通过找各种不正当关系,私下找法院和法官说情,要求宽松处理,有的法官为了谋取利益,不及时判案,对生效判决执行不到位,成了拖案或法律“白条”,使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影响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信用。其原因是农信社自身怕得罪人,对到期债权追收不及时有力,另一方面是法院执法不到位,对生效判决执行不力,尤其是来自政府等部门的非法干扰和各种说情风抵制不力。
二、农村金融信用和信用环境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化解农村金融信用风险,理顺农村金融信用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要采取“两手抓和两个结合”。“两手抓”就是对恶劣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采取一“堵”、一“疏”的治理措施。形成良好的农村社会信用,既使银行经营守信,又使客户还贷守信,真正实现信用社与客户双方都得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个结合”就是:其一时间上要实行短期阶段整治和长期综合治理相结合;其二是人行公正执法,适当放权并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强化内部管理,改进金融服务相结合。通过全方位的综合治理,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和信用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维护金融债权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恶意逃废债行为“堵”回去。①建立地区(市)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制度,强化对党政领导进行信用环境整治的考核措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失信造成农村信用社呆坏帐,经营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地区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制度,依照各地区改制企业逃废债务的情况和金融机构坏帐比率评定其信用环境等级,评定结果应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为不良信用的地区,对其党政领导要实行黄牌警告,限期纠正。②严格企业改制,坚决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凡借信用社贷款企业,在改制时,要按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保全原则,坚持债随物走,尽可能落实债权,促使信用社资产得以保全。信用社的债权得到有效保全后。工商、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方可办理企业变更登证或进入破产程序,否则不得变更登证或破产。法院要对信用社已经起诉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并及时快判、快执行,尤其是对破产企业实施破产后,要依法保护和兑现信用社的债权,防止执行难,对有意逃废信用社债务企业,要尽快落实被悬空的信用社债务,订立分期分批还款计划,积极归还。对逃废信用社债务不能落实的企业,其法人代表不能评先晋级,并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企业违规改制逃废债务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要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③经济行政手段并用,认真清理行政单位及干部在信用社的贷款。对行政单位的贷款,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制订并落实还款计划,限期归还。对财政、乡镇政府担保贷款,要督促贷款单位积极偿还,对无力偿还的部分,担保人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对行政单位干部拖欠信用社贷款或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贷款,要由信用社提供情况,纪检监察部门下发限期还贷通知书,逾期不偿还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采取扣发奖金等偿还贷款。对拒不还贷干部,不得提升职务和评先,不得办理调动手续。④积极化解村组贷款风险。各级政府要督促村组集体利用土地第二轮承包机遇,拍卖村组集体闲置资产,想办法偿还信用的贷款。同时,要抢在农村费改税之前,化解村组贷款风险。⑤加强银行同行业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协作。信用社要定期召开有关领导联席会议,互通情报,交流信息,同业联手对“黑名单”企业和“信用风险区”企业予以曝光,实施不开新户不放新贷,不办理支付业务等多项制裁,遏制企业逃废金融债务。
二是努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当前,一方面少数农户不讲信用,加剧了信用社经营风险,减弱了信用社贷款的意愿;另一方面农户需要经济发展以面临生产资金的严重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信用社应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活动。对农户情况登记造册,按户建档的基础上给农户评定等级,并根据生产规模和信用程度确定信用户的贷款数额,核发农户贷款证书,农户凭贷款证可以到信用社办理核定限额内贷款。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根据辖区逃废信用社债务的情况和评上信用等级的农户全部农户比例,开展信用社、镇信用户的评选活动,让讲信用深入农户,对信用村和信用户,贷款给予优先,额度适当放宽。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信用户既是梳通农村信用关系的有效途径,又是信用社加强改进金融服务的有效方法。通过这一活动,将大大提高农民的信用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教育与治理并重,短期整治与长期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开展农村金融信用宣传教育,增强信用意识。首先要抓好信用社自身的信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为客户服务的意识,以信用作为经营的生命,教育广大职工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信用社自身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农户中开展“重诺守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信用意识,以求信用环境在短期内有明显好转。各农村信用社要在县、乡镇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把“信用乡镇以及农户”的创建标准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从而增强“重诺守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构筑坚实的法律基础,完善社会信用系统,实行长期、长效的综合治理。首先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方面的立法,为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等、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强化民众守信意识。其次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化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信用社等不同部门的企业的个人信用及其它经营行为的记录,建立农村的信息体系,为信用社放贷提供信用依据,提高贷款的可靠度。
(三)强化信用社内部教育与管理,防止侵吞信用社存款现象发生,提高社会公信度。
为吸取信用社发生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惨痛教训,遏制信用社“内鬼”侵害客户利益,确保农信社健康、稳定发展,笔者认为:
一是切实加强员工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信用社要以一些重大典型案例为戒,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世界观的改造。要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信用社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员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世界观、人生和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和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二是认真落实人事管理工作力度。信用社要切实落实亲属回避制度,未落实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落实,坚决杜绝有亲属关系干部员工在同一信用社工作现象。河源市紫金县蓝塘信用社发生的1000多万元存款被盗支、挪用的案例,足以说明同一单位的职工不能有亲属关系。
三是切实抓好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要完善信用社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制度管社、管人、管钱,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尤其要加强信用社稽核队伍的建设,选配素质好、业务精通、责任心强人才,充实稽核特派员队伍力量,并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力,认真落实稽核特派员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赋予权限,落实责任追究。
四是认真做好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和负责人交流工作。对多年在同一单位从事会计、出纳、信贷同一岗位的人员要进行轮换,在同一单位从事时间长的主任,也要适时进行异地交流。只有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和领导的交流、换岗,才能把职务犯罪案件遏制在源头上,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五是认真落实检查制度。信用社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管理和检查作用,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制度,随时掌握信用社的真实情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不负责任的虚假检查。紫金蓝塘信用社发生的案件说明,不仅其内部检查不力,而且作为市农信社的监管机关也不力。因此,本人作为市农信社的一员,今后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六是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人员查处力度。对以权谋私,侵占存款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依照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信用社的信用和声誉。
七是要加强对信用社“一把手”的监督。要按照中共中央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加大对信用社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防止在经营活动中搞个人说了算,信用社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做廉政为民的表率。各级信用社领导要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单位,其单位领导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做到为官一方,保一方信用,确保农村信用社事业稳定健康向前发展。
本文参考书目:
一、广东省河源市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2004〕28号《关于紫金县蓝塘农村信用社特大经济案件的情况通报及工作总结》。
二、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2002〕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2003〕民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三、《河源日报》2003年5月17日、2004年3月15日有关案例的报道。